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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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4号)文件精神,我社高度重视,及时对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自行评价、实地抽查、调阅台账、座谈询问、综合分析等方法。

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供改组办〔2018〕15号)、《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等文件精神,我社大力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供财联〔2018〕67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市项目建设和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项目建设。

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市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全市(州)全面开展基层组织体系、基层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社有(出资)企业、“三会”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综合改革。

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县级成立惠农服务公司,建立县(市、区)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从而构建县、乡、村三级一体的为农服务体系,丰富为农服务手段,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会同我社等单位制定了《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以规范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制度、申报、评审结果、分配及绩效评价结果全程公开。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社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资金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并编入省级年度预算,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分配下达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三)专项资金计划总额、来源与使用范围

2019年,省财政厅安排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350.0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9年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2019〕8号)文件精神,安排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350.00万元。

涉及1个市以及12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共计21个项目。

其中1000.00万元用于支持湘潭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其余5350.00万元分两个档次支持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第一档次11个项目,每个290.00万元,共计3190.00万元;第二档次9个项目,每个240.00万元,共计216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金额

1

韶山市供销合作社

290.00

2

衡南县供销合作社

290.00

3

耒阳市供销合作社

290.00

4

大祥区供销合作社

290.00

5

君山区供销合作社

290.00

6

岳阳县供销合作社

290.00

7

桃源县供销合作社

290.00

8

南县供销合作社

290.00

9

宁远县供销合作社

290.00

10

江永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1

沅陵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2

茶陵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3

绥宁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4

武陵区供销合作社

240.00

15

桑植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6

永兴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7

洪江市供销合作社

240.00

18

辰溪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19

吉首市供销合作社

240.00

20

古丈县供销合作社

240.00

21

湘潭市供销合作社

1000.00

合计

6350.00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1)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包括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的相关改造和建设;

(2)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包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3)支持建立省级食盐储备体系,稳定食盐市场供应,增强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4)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供销事业发展的事项。

(四)项目实施情况

1.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总额为6350.00万元,至2019年末已下达专项资金计划总额为6350.00万元,计划下达率为100%。

2.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总额为63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350.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为100%。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供销社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核、资金下达及管理、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

我社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湘供财字〔2018〕42号)等文件,并编制了《项目建设工作指引》一书,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

同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

(2)严格申报程序,凸显透明公正。

2018年12月,我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事项,申报通知公布在我社门户网站。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我社。

随后,省财政厅和我社组织专家按照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环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拟安排项目向社会公示。

公示完成并无异议后,我社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3)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省财政厅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下达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4)强化督促指导,规范项目建设。

2019年11月,我社财务处牵头组织合作指导处、监审处等部门组成三个工作组,联合各市州社相关业务科室,对21个项目开展了督察指导,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项目单位及时做好整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充分了解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示范带动效应、公众满意程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评价对象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2.绩效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

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

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3)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3.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4号)文件精神,5月14日,我社向各市州和相关直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6月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现场评价的通知》。

2.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我社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由我社财务处牵头,合作指导处、监审处等成员单位参与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现场评价。

3.强化责任,自评与现场抽查相结合。

一是自查自评。

各项目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项目评分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分析。

二是开展现场抽查。

我社从20个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和1个综合改革示范市中随机抽取了15家单位作为此次绩效自评现场评价对象。

6月8日-6月15日,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三批分赴随机抽取的湘潭市及韶山市,永州市江永县、宁远县,郴州市永兴县,怀化市洪江市、辰溪县、沅陵县,邵阳市大祥区、绥宁县,张家界市桑植县,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古丈县,衡阳市衡南县、耒阳市等开展现场评价。

此次现场评价抽查地区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为4470.00万元,占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比例的70.39%;现场评价的项目个数为15个,占全省项目总数比例的71.43%。

(三)专项资金完成情况及评价结论

1.专项资金完成情况

2019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达金额635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15日专项资金使用金额482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率75.91%。

2.绩效评价结论

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组采用收集及分析资料、座谈询问、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产生的效益情况等进行客观评分并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虽然该项目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但在资金到位、项目产出和效益完成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无任何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所以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优”。

三、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经实地查看、调阅工作台账等,各地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在建设方面已基本完工,县级惠农服务公司、乡镇惠农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正常运转或投入使用。

检查过程中,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均通过申报、立项、规划、施工,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2014年我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特别是在贵厅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层组织发展迅猛,农村电商来势喜人,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19年,我省系统完成销售总额2022.6亿元,利润总额5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2%和62.3%;基层社网络更加健全,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全省基层社实现乡镇全覆盖,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分别达到134亿元、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93%,县及县以下对全省系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76.5%;土地托管面积达到727万亩,同比增长43%。

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900万亩,同比增长65%。

完成农产品收购833亿元,同比增长32%;在2019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勇夺桂冠,排名由2018年的第二名晋升至第一名,连续十三年稳居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第一方阵。

1.打造了供销改革湖南模式。

以整市推进,规范化县项目建设为依托,打造了“三大体系、五级贯通、覆盖到户”湖南供销改革新模式。

在全省全面构建以乡村基层社为重点、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组织体系,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以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逐步覆盖到户的新型农合会体系。

省社与长沙市社签署《省社和省会社率先联合合作带动全省系统联合合作的备忘录》,打造全省系统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样板。

2.基层社提质改造成果显著。

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县级社投资、龙头企业引领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方式发展了一批新型基层组织。

目前,全省系统乡镇基层社已实现全覆盖,建成的标准化村级基层社有134家,建设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基层社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激发出基层社经营服务的活力,成为推动全省供销系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3.惠农服务工程带动示范效益凸显。

加快打造县、乡、村三级惠农综合服务平台,近三年来全省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试点县、示范县、规范化县累计65个,县级惠农服务公司106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2438个、村级综合服务社34219个。

土地托管面积727万亩,同比增长43%。

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900万亩,同比增长65%。

完成农产品收购833亿元,同比增长32%。

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对全省系统经济发展增长的贡献率达76.5%。

4.农村电商蓬勃发展。

积极组织贫困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入驻“扶贫832平台”,加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拓宽销售渠道。

湖南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扶贫小店1300家、交易额达1200多万元、培训人数1万余人次。

全年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344.84亿元,同比增长78.96%。

5.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据统计,2019年,20个规范化县实现资产总计69.11亿元,同比增长20.77%;利润总额7.92亿元,同比增长64.24%;电子商务销售额65.99亿元,同比增长105.92%;土地托管116.93万亩,同比增长52.98%;土地流转42.79万亩,同比增长60.35%。

同时,基层组织体系恢复发展迅速,20个规范化县有基层社369家,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391家,村级综合服务社5728家,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特别是湘潭市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建设的开展,经过一年努力,整体推进市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乡镇基层社、电商乡镇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村级经营点覆盖全市92%和88%的行政村,市、县、乡、村四级组织、经营、服务体系全面贯通,提前一年完成了中央、省委部署的任务。

湘潭市资产总计16.18亿元,同比增长10.37%;电子商务销售额24.69亿元,同比增长60.2%;土地流转10.15万亩,同比增长46.9%。

建成大田托管中心21个,托管面积近20万亩,占全市种植面积的1/4,服务能力水平全省领先,规划建设重点项目22个。

发展基层社52家,村级综合服务社769家,专业合作社177家。

同时,还承建了中合生态智慧循环农业产业园、绿丰公司产业融合、湖南(岳塘)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等全市重点项目。

通过整体推进市建设,湘潭组建了全省首家市级供销产业集团,在全省首创农业农村部的益农信息社与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社“两社融合”模式,村级惠农服务社覆盖率和综合考评全省第一。

《中华合作时报》《湖南日报》和省委改革简报等对湘潭综改工作进行了宣传推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项目建设调整方面,从近年项目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由于在项目申报前期,没能建立项目库,没能合理进行项目培育,并在申报过程中一味贪大求全,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太切合实际,或存在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合作伙伴不能继续合作,于是发生调整变更。

从评价过程来看,项目建设调整存在变更项目地点、变更项目实施单位、调整项目预算等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方面,由于受中期项目调整变更、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招投标时间过长、评审验收等因素,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不一,截止到目前为止部分单位项目尚未完全完工,工程进度滞后。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1.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部分地区由于财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欠缺,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账务处理不及时、发票内容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不完全相符、报账发票不规范等。

2.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

部分县(市、区)因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加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地财政压力趋紧,导致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实行报账制,项目资金并不是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而是根据项目进度及验收结果,采取分阶段、分批拨付,导致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

另外,个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足额拨付。

3.财政资金转股本金不及时。

根据湘供财联〔2018〕6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作为县社的股本金,由于项目没完成最后的评审验收,财政资金没有全部到位,致使财政资金未能及时调整为县级社股本金。

五、相关建议

1.强化项目培育,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高标准建立项目库。

立足本行业、本单位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培育工作,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进行项目调整,从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二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培训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借助专业的监管部门或机构形成常规性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按时、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

2.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专项资金按批复的计划和规定的范围使用。

合理安排资金拨付,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及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前申请资金的拨付,以便更早更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是探索资金拨付方式,规范资金的拨付流程。

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一次性拨付或报账制拨付方式,确保资金效益和安全。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着力解决资金闲置、结余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

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得转移、挪用专项资金。

项目完工结余资金要按财政、财务有关制度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至“小金库”。

针对项目资金未专项核算的情况,建议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强化专项资金专项核算及专款专用意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加大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力度,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以及“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4.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提高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工作水平。

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选派或组织举办项目建设专题学习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增强项目建设指导水平。

二是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规范项目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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