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学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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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学概述
第一章金融市场概述
金融市场:
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以及关系的总和。
证券资产化:
是指吧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长期固定利率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商业银行货投资银行的集中以及从新组合,以这些资产做抵押发行证券,以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
货币市场:
又名短期金融市场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
回购协议:
指的是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商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资本市场:
又名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市场。
直接融资:
是指资金需求方直接从资金供给方获得资金的方式,反过来说,就是投资者不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直接向筹资者进行投资的资金融通形式。
间接融资:
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方式。
聚敛功能:
就是金融市场能够引导小额分散资金,汇聚成能够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场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低部门,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第二章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也看称之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具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间,为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的融通的市场。
有形拆借市场:
主要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作为媒体,媒介资金供求双方资金融通的拆借市场。
无形拆借市场:
主要是指没有固定场所,不通过专门的拆借中介机构,而是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所建立的同业拆借网,或者通过兼营或代理中介机构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
有担保的拆借市场:
是指以担保人或担保物作为安全或防范风险的保障而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
无担保拆借市场:
是指拆借期限较短,资金拆入方资信较高,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直接转账的拆借市场
头寸拆借市场:
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扎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票据清算资金或减少超额存款准备金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同业借贷市场:
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因为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经营,它与头寸拆借以调整头寸为目的不同。
隔夜拆借市场:
一般是头天清算时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偿
半天拆借市场:
具体又可分为午前和午后两种。
指定日拆借市场:
一般是2~30天,但市场上也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拆借交易品种。
同业债券:
是拆入单位向拆出单位发行的一种债券,主要用于拆借期限超过4个月或者资金数额较大的拆借。
在金融机构直接可以转让。
SHIBOR:
是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受权进行计算发布并命名,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LIBOR:
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缩写,由伦敦银行家协会负责对外公布,是国际货币市场最为重要的短期参考利率。
第三章票据市场
票据:
是指具有流通性的书面债权债务凭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条件(期限,方式等)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制定人活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义务。
汇票:
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与见票是或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支付命令。
本票:
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支票:
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融资性票据:
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凭发行主体本身信誉向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商业票据。
背书: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该票据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承兑:
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持票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做到期付款的承诺记载。
贴现:
是一种票据转让的方式,是指汇票持有人为了取得现款,讲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贴息之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
又称重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商业银行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票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为条件,将其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已满足其资金需求的行为。
再贴现:
是指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贴现收到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保证:
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
追索权:
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上的金额。
商业票据:
是指以大型企业为出票人到期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现而发行的无抵押担保的承诺凭证,它是一种商业证券。
短期融资券: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融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章债券市场
债券:
是债券的发行人为了筹措资金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
政府债券:
是政府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
是公司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
国内债券:
指得是,由本国政府或本国公司发行的债券,如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各类公司债券(含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含金融债券)等。
国际债券:
是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发行的的债券,其主要特点是债券发行人与债券发行市场部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
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
指的是,由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的债券。
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指的是,由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一定的转股比例转换成债券发行人股票的债券。
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券:
的全程是“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质的区别在于,其投资者在行使认股权利后,该债券依然存在,其持有者仍看将该债券持有到期获得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而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该债券就不存在了。
商业银行次级债:
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负债之后的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
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的债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是由在中国境内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信贷资产交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来支付资产证券收益的一种结构性融资工具。
企业债:
是由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券,该种债券在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可以在注册期限内分期发行。
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之间,符合中期债券的期限范围。
债券发行市场:
就是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一级市场。
债券流通市场:
就是债券投资者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二级市场。
债券的赎回:
是一种权利,它赋予了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债券的权利,这意味着债券发行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提前偿还与债券相关的债务,从而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债务机构,提高经营效益。
债券的回售:
也是一种权利,与债券赎回所不同的是,它是一种面向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它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要求提前获得本息偿付的权利,这这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券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价格招标:
的标是债券的发行价格,即通过投标人各自报出债券的认购价格来确定债券最终的发行价格。
收益率招标:
的标是债券的利率,即通过投入各自报出债券的利率来确定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荷兰式招标:
是以募集完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者报出的最低中标价(或最高的中标利率)作为债券最终的发行价格(或票面利率)
美国式招标:
是一募集完发行额为止的所有中标者各自报出的中标价格(或中标利率)作为各个中标者认购债券的价格(或利率)。
混合式招标:
具有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的双重特征,按照这种招标规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利率)即为债券的发行价格(或票面利率)。
债券的回购交易:
就是债券的交易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反向交易。
质押式回购:
就是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起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则向正回购方返还之前出质的债券。
买断式回购:
就是正回购方先将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利息,以购回之前出售的债券。
第五章股票市场
股票:
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向出资人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和权力,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普通股:
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赢利以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力的股票,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
优先股:
与普通股票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
累积优先股:
是指当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时,可以将股息累积下来,待公司经营好转,盈余增多的时候,在补发这些股息。
非累积优先股:
是仅用当年利润分发股息,而不予以累积补发,也就是说如果当年赢利水平差,利润不足以分配优先股股息,则公司当年就不必分派股息,以后年度亦无需补发。
参与优先股:
是指不仅能取得固定股息,还有权和普通股一同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赎回的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
是指不能赎回的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
是指股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一定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票的优先股。
无面额股票:
又称之为比例股票、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B股:
又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本是指人民币标明票面全额,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供境外或港澳台投资者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有股:
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身份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
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
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股票价格指数:
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用来描述股票行市的价格水平变化的指标。
股票市场:
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创业板市场:
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型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是多层次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股票发行市场:
实际就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
核准制:
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信息,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
注册制:
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询价:
是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询价对象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
初步询价:
是指发行人以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以及相应的市盈率。
包销: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方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是指承销商先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到销售截止日,如果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则未出售的股票由承销商负责认购,并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全部款项的承销方式。
全额包销:
是指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股票,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代销:
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交易所:
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絮的秩序的正式组织。
做市商交易制度:
又被称之为报价驱动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其核心是做市商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
竞价交易机制:
又被称之为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
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式,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实践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
市价委托:
是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交易。
限价委托:
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做出限定。
停止损失委托:
又称停止委托,在金融投资市场中,为减少可能损失或保护其未实现的利润。
看涨时以比目前市场较高的价格买进,或看跌时以比目前市场较低的价格卖出的委托,以期损失达到最小。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
是停止损失委托和限价委托的结合,当时价达到指定价格时,该委托就自动变成限价委托。
第三市场:
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但是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第四市场:
是指一些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不需经过经纪人或做市商,而只是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讯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宗股票买卖所形成的市场。
股票上市:
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交易所内公开挂牌买卖,又称交易上市。
撮合成交:
是指由券商将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报价分别输入电脑主机,由电脑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撮合成交的方式。
竞价成交:
是指通过买方或者卖方的竞争性报价达成股票交易契约的方式。
清算:
是指在股票成交后买卖各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所进行的股票和资金的轧差和结算。
交割:
是指股票买卖双方相互交付资金和股份的行为。
保证金交易:
又称为信用交易和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是,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
保证金买长交易:
是指投资者买进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但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
保证金买短交易:
是指投资者看跌某种股票,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
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证券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以证券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封闭式基金:
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开放式基金:
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
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股票基金:
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债券基金: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成为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是以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
混合基金:
是指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没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
成长型基金:
是以资本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收入型基金:
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
平衡型基金:
是既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入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绩优、优先股和部分普通股,这些有价证券在投资组合中有比较稳定的组合比例,一般是把资产总额的25%~50%用于优先股和债券,其余的用于普通股投资。
主动型基金:
是以寻求取得超越市场表现为目标的一种基金。
被动型基金:
与其对应的是被动型基金,往往选取特定的指数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
公募基金:
是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利润分配和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私募基金:
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在岸基金:
我指在本国筹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离岸基金:
是指一国的证券基金组织在他国发行证券基金单位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基金:
又被称为伞形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基金中的基金:
专门投资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它是一种结合了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品种。
保本基金:
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是把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
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基金的托管人:
就是负责托管基金的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人负债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算。
会计复核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的等方面。
基金的变更:
是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基金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的规定,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之后,更改对基金以各当事人影响重大的基本事项的行为。
基金的终止:
是指投资基金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基金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清算、解决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及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分配,终止基金运作的行为。
第七章外汇市场
外汇:
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自由兑换外汇:
是在国际结算中用的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经济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
是指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
记账外汇:
亦称:
“协定外汇”、“双边外汇”,这种外汇如果不经过外汇当局的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货币,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
贸易外汇:
是指因商品的进口和出口而发生的支出和收入的外汇,包括对外贸易中因收付贸易货款、交易佣金。
运输费和保险费等发生的那部分外汇。
非贸易外汇:
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
即期外汇:
是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外汇。
远期外汇:
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
外汇市场:
是指有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系统。
汇率:
是外汇市场的价格,是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直接标价发:
是以本国货币表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
间接标价法:
又称为数量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本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
基准汇率:
是指通常选择一种国际经济交易中最常使用、在外汇储备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可自由兑换的关键货币作为主要对象,与本国货币对比确定的汇率。
交叉汇率:
基本汇率制定后,本币对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就可以通过基本汇率加以套算,这样得出的汇率就是交叉汇率。
固定汇率:
是指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波动幅度很小。
浮动汇率:
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不规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官方汇率,也无任何汇率波动幅度的上下限,本币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自由涨落。
买入汇率:
又叫买入价,是外汇银行向客户买进外汇时使用的价格。
卖出汇率:
又称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中间汇率:
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电汇汇率:
是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报为传递工具,通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回汇率。
信汇汇率:
是在银行卖出外汇后,用信函方式通知付款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票汇率:
是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有其自带或寄往国外取款。
即期汇率:
是指即期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即外汇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在当天或在几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
是以即期汇率为基础的,即用即期汇率的“升水”“贴水”“平价”来表示。
名义汇率:
是两种货币的相对价格,也是市场所报出的汇率。
实际汇率:
是在名义汇率基础上根据本国和外国物价指数调整得到的汇率,能够更好地反映两种货币的实际价值。
汇率制度:
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家的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出的规定。
固定汇率制度:
是指两国货币的比价基本固定,汇率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
是指现实汇率不受平价的限制,随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而波动的汇率制度。
联合浮动:
又称共同浮动,是指国际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采取共同浮动的方法。
钉住浮动汇率制:
是指一国货币与外币保持固定比价关系,随外币的浮动而浮动。
联系汇率制度:
是特殊钉住汇率制,在这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通过将货币汇率与另一国家货币固定而稳定币值。
即期外汇交易:
又称为现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即期汇率成交,成交后在几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交易:
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货币交易种类、汇率、数量以及交割期限等达成协议,然后在规定的交割日由双方履行合约,即结清有关货币金额。
套汇交易:
是指利用同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