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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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章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12
第四章 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第五章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17
第六章 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第七章 分包、联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八章 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7
第九章 施工工地防火制度 42
第十章 施工生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43
第十一章 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危险源认识 58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和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系统,制定完备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意识,搞好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公司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 公司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能。
1、公司采用“股东合伙人”制的经营模式,公司股东既是公司董事又是
公司的经营合伙人,公司股东以董事的身份共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治理,同时,公司股东又以合伙人的身份各自成为一个非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公司股东各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的股东兼董事各自管理自己属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3、公司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是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上下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体制。
4、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施工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董事属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其分管董事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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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分管其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公司设立工程管理部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各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上设置施工副经理和专(兼)质量安全员负责各自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3、负责建立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各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主持召开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费用的投入。
7、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副总经理职责
1、施工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3、协助总经理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系统。
4、直接领导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按照《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负责组织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
6、负责组织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安全生产事
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3、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各分公司、项目部上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认真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重大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4、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单独编制或审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进行论证审查。
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和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工作。
8、参加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济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质量安全
管理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主管的经营部门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所管辖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教育。
3、在质量安全生产过程中,深入现场帮助解决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实际问
题。
第十条 总会计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
有关规定,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主管的财务部门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所管辖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教育。
3、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提取质量安全措施经费,督促其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1、工程管理部是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年度规划和年度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公司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3、在编制和审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4、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单独编制或审核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和审核项目部编制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协助人事部门制定公司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各项
目部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7、建立健全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台帐,督促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定期组织对各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项目实施整改。
8、负责编制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建立台帐,按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9、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提供质量安全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专职质量安全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质量安全等规章制度。
2、建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分公司、项目部的生产质量安全、消防质量安全管理网络系统和台帐,按时收集和整理编报质量安全统计报表。
3、根据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年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4、参加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要按规定编制和审核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制定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协助制定公司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计划。
组织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7、参加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整改。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工作,提供质量安全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经营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2、 在编制、安排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计划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均衡施工。
3、 参与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 财务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2、编制财务计划时,要纳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保证、监督其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及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质量安全生产计划、年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公司对各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取证、考核和年审工作。
3、会同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做好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生产、消防质量安全的管理网络系统,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部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编制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负责组织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生产。
4、负责组织项目部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5、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施工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6、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消防质量安全。
7、负责组织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学习和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危险源和重点施工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8、负责组织编制所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项目部对重大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按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副经理职责
1、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施工生产任务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抓。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4、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协调各方组织均衡施工,确实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在质量安全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财产。
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6、参加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在项目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八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应制定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生产规则及施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4、负责编制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编制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8、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并提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质量安全施工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督促执行。
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行为,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3、参加项目生产会议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提出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建议,协助基层开展质量安全活动。
4、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督促整改。
检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组织对质量安全设施、设备、机具、脚手架等使用前检查验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随时检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工作
6、协助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及考试,负责对新工人的进场教育。
7、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质量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分发和使用。
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做好本项目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负责本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项目经理部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班组长职责
1、认真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本班组工人、技术、体力、思想、质量安全技能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新工人、配合施工的临时工指定专人带领、帮助指导。
2、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质量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坚持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活动日制度,组织开好班前质量安全交底,班后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4、听从上级和质量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和执行检查及改进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章蛮干。
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井子架等设备。
5、发挥班组兼职质量安全员作用,虚心听取职工的建议,搞好班组质量安全活动。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第二十一条 班组兼职质量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质量安全规程、制度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并带头模范的遵守。
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督促班组成员做好质量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3、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质量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协助班组长搞好施工,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日活动,坚持文明施工。
5、参加施工队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整
改。
6、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生产)工人质量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质量安全规程,自觉遵守质量安全生产的各项
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质量安全人员的安排,做到不违章违纪、冒险作业。
2、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设施、工具,无证不进行特殊作业,要做到“三懂四会”(懂设备性能、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会看图、操作、维修、检测)。
3、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中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以老带新,积极参加班组质量安全活动。
4、上班工作前首先要检查自己作业面及周围的环境,发现不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排除不了的,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在隐患排除前,停止冒险作业。
5、对不质量安全的作业有责任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凡违章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查质量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查质量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质量安全规章、规程执行情况。
3、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情况和质量安全生产设
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5、查质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查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机械设备的配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质量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质量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对下属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检查。
由主管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质量质量安全、工程管理、设备材料等有关部门人员及项目质量安全专业人员组成质量安全检查组。
(2)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检查。
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召集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有关专业人员及施工队队长、班组长组成质量安全检查组。
(3)施工班组每天班前进行一次检查。
2、经常性质量安全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工作岗位质量安全检查。
(2)各级质量安全员及质量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质量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质量安全生产。
3、专业质量安全检查
(1)脚手架、卸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检查。
(2)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4)防尘、防毒、防火检查及其它。
4、季节性、节假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质量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质量安全生产检查。
5、脚手架、卸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公司有关部门专业验收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质量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公司定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2、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执行。
3、各类经常性质量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4、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架)、塔吊的搭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5、各级的检查记录资料要妥善收集入册,完工后归档。
6、各种质量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对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管理上、质量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7、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
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对查出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时间)整改和检查销项制度。
8、被检查项目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并由验证人签述验证意见和签名。
9、质量安全检查在形式上要做到“听、查、议、评”相组合,应及时进行小结,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互相交流,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质量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
正认识到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1、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质量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并协助其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质量安全干部要定期参加轮训,其中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是质量安全教育的重点。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质量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八条 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质量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
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质量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①一般教育:
a、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b、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质量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②质量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教育: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建筑法》第44条、46条、47条、48
条、51条。
b、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c、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规定。
d、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③建筑安装和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a、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有高处作业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崩塌、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
b、容易发生事故规律和预防。
(2)施工队教育。
施工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施工队以后进行的质量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①建设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②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和必须遵守的质量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教育。
班组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
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质量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质量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