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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发行市场案例

证券市场的一大功能在于其强大的筹资作用,现在筹资规模的大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市场是否成熟与发达的标志。

公司成功实现筹资、投资者公平购得所选证券是证券发行市场追寻的理想目标,因此,合理、适当和科学的证券发行方式将成为保证证券发行成功的关键。

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经历了风风雨雨,从审批制到核准制,从深圳“八一”事件到宝钢股份顺利下海,从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申购到二级市场配售和战略投资者配售……尽管问题不断,但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市场化。

本书所选案例既如实地反映了证券发行方式的变革,又折射出市场理念的渐入人心。

阅读这些案例,将会切实地体会股票发行的改革历程,通过对案例分析、思考和讨论,将了解有关证券发行的各方面知识,把握证券发行方式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拓展更理性、更国际化的视野。

第一节股票发行案例

案例1深圳“八一○”事件——有限量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

继1992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的方式发行新股之后,地处深圳的我国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于1992年8月采用有限量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的方式发行新股。

正是这一新股发行方式酿成了中国证券史上的重大事件——“八一”事件,这一事件是新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从业人员集体违法犯罪事件,它直接促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诞生。

一、 事件过程

1992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和监察局发布了《1992年深圳市新股认购抽签表发售公告》,宣布深圳市1992年将发行国内公众股5亿股,自1992年8月9日至8月11日,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500万张,以身份证为认购凭证,每张身份证可买一张抽签表,每张抽签表价格为100元;中签率为10%,中签表为50万张,每张中签表可认购新股1000股。

从8月7日下午开始,为了抢购新股认购抽签表,有100多万的当地及全国其他各地的投资者在深圳市302个新股认购抽签表发售网点陆续排起认购新股的队伍,两个通宵过后,至9日形成了302条长长的“巨龙”,最高峰时总人数超过120万人。

第一章证券发行市场案例第一节股票发行案例8月9日上午,开始正式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

刚开始发售时尚能维持一定秩序,但后来因为一些网点出现了严重舞弊违纪的情况,加上谣言四起,致使组织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多数发售网点秩序混乱,并发生小规模冲突,当天晚上,虽然绝大多数网点已经贴上“新股认购抽签表已售完”的告示,但是仍然聚集着大批没有买到抽签表却又不甘心散去的人群。

8月10日上午,有关方面宣布500万张抽签表全部售完。

几乎是与此同时,有些发售网点门口出现了一些倒卖新股认购抽签表的“神秘人物”,原价为1000元的10张新股认购抽签表,要价低的3000元左右,高的则达5000~6000元,而且有的人倒卖的抽签表几十张甚至上百张是连号的,显然这些抽签表是从内部流出的。

由于很多人排队三天三夜也未购到抽签表,加上对新股认购抽签表的发售过程不认同,于是8月10日傍晚,有数千名没有买到抽签表的投资者在深圳市内的深南中路游行,打出反腐败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标语,并形成对深圳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围攻的局面。

入夜后,少数人使用暴力,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并逐渐演变成一场震惊全国的骚乱。

这一天共有2辆汽车、4辆摩托车被烧毁,4辆汽车被推翻,多名干警被打伤。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紧张局面,8月11日凌晨,深圳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宣布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再增发500万张新股认购抽签表(计50万张中签表)。

当晚,深圳市长郑良玉发表电视讲话后,事态逐渐稳定,人们又上街排队去购买新股认购抽签表。

至8月12日凌晨4时半,绝大部分增发的新股认购抽签表已经售出,8月12日深圳市终于恢复了正常秩序。

处理结果:

在此事件渐趋平息之后,深圳市委、市政府旋即于1992年8月成立了联合调查小组调查这一重大事件,9月又扩大为联合清查办公室,共调用了130名党政干部彻底清查此案。

在历经将近4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深圳市政府于1992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了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称,到12月10日止,已清查出内部截留私买的新股认购抽签表共计10万多张,涉及金融系统干部、职工4180人,其中,金融系统内部职工私买近6.5万张,执勤、监管人员私买2万多张,给关系户购买近2万张。

群众投诉的62条重点线索现已核查57件、涉及68人,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有38件,涉及43人。

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职工10人,党员23人,属金融系统30人,工商系统8人,公安系统4人,企业单位1人。

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农行南头支行营业部、市建行深建证券部和人民北路办事处3个发售点徇私舞弊的情况很严重。

按规定,8月9日这3个发售点应公开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6.5万张,但实际只公开向群众出售了3.9万多张,其余2.5万多张全部被私分私拿了。

3个发售点的银行、执勤和监管人员,从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几乎都有舞弊行为,最为严重的是市农业银行南头支行营业部发售点,在参加发售工作的33人中,有31人参与了截留私买抽签表。

其中,有21名倒卖新股认购抽签表和假兑换券的违法人员由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有9名在发售中舞弊违纪的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二、 影响与评析

“八一”事件是中国证券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九年后的今天,再回过头来审视“八一”事件,可以看到这一案例对于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对于中国证监会的诞生、完善证券监管体制、对于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

1. 对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的推动作用。

从证券业务本身来看,“八一”事件充分暴露了以有限量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方式发行新股的弊端。

首先,这种发行方式无法体现“三公”原则;其次这种发行方式由于其发行的认购抽签表是有限量的,是以时间优先为原则的,这样就容易引起抢购,不利于社会安定。

而此前上海采用的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虽然能体现一定的“三公”原则,但这种发行方式的成本过高,效率偏低。

因此,无论是有限量,还是无限量,以认购证方式发行新股的弊端日益显现。

特别是“八一”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安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此后不久,有关方面立即着手对新股发行方式进行了改革,开始出现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上网竞价发行以及上网定价发行等多种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发行方式。

2.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诞生、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促进作用。

毋庸置疑,“八一”事件给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八一”事件更给所有参与开创中国证券市场的人们带来了深层次的思索:

证券市场出现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

如何防范、控制证券市场的风险?

“八一”事件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证券市场基本上是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进行运作的,仅仅是区域性的资本市场。

在监管上以地方分散监管为主,而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对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内在要求;加上1992年8月以前,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上海和深圳的地方政府颁布了一些法规,它们显然难以适应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

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成为创造一夜暴富神话的场所,从投机到疯狂直至引发社会动荡。

“八一”事件的发生,对中央的震动非常大。

事件平息后,中央立即作出决定,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管部门,以改变时而多头管理、时而无人管理的无序状态。

经过两个月的筹备,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1992年10月正式成立,可以说“八一”事件是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的直接原因,也是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从以地方监管为主向集中统一监管方向演进的导火线。

3. 对于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

“八一”事件对于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非常深远,以这一事件为契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深幅调整,让广大投资者第一次实实在在体会到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以上海市场为例,1992年8月10日,股市一开盘便全线飘绿,16只A股全线下跌,当日上证指数以964.77点收盘,比上个交易日下跌4%。

8月11日,深圳前一天局面失控的消息传到上海,当日上证指数比前一日暴跌10.44%。

8月12日虽有机构奋力托市,仍下跌8.5%。

短短3天,上海股市猛跌22.2%,经历了第一次大规模的行情调整。

这与全面放开股价后不久的5月26日的高点1429点相比,净跌640点,两个半月内跌幅达到45%。

这波下探行情直到1992年11月中旬才告一段落,上证指数最低曾一度下探到386点,最大跌幅接近73%。

4.对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促进作用。

“八一”事件的发生,虽说是有发行制度上的缺陷等原因,但直接原因是由于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徇私舞弊,激起民愤所致。

这一事件是目前有案可查的、新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从业人员集体违法犯罪事件。

为提高证券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初,就将“八一”事件引以为戒,十分重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先后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正直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保密、自律守法”十六字的行为规范,并建立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

三、讨论题

1. 导致深圳“八一”事件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什么?

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2. 在深圳“八一”事件中,人们疯抢新股认购抽签表的直接原因是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巨额差价。

对于投资者而言,获得了新股认购抽签表,就等于获得了高额的“无风险利润”。

请问:

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巨额差价问题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哪些弊端?

目前这一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如果没有的话,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3.在国外成熟的股票市场上,新股发行抑价现象(一级市场的发行价低于二级市场的流通价)也是普遍存在的。

请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新股发行抑价现象?

我国的新股发行抑价与国外成熟市场的新股发行抑价相比具有哪些特殊的地方?

参考资料:

① 证券市场10年成长历程令人怀念的十个日子.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16日

② 深圳“八一”事件、上海327国债期货事件和1996年股市过热给我们什么教训?

案例2新疆众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一、 事件过程

1996年1月17日至2月3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

本次发行采用了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具体发行办法如下:

1. 自1996年1月20日至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指定的10个储蓄点开办认购新疆众和股票“专项定期、定额储蓄存单”业务(以下简称“认股存单”)。

该“认股存单”是一次性存储的定期、定额储蓄,存单面额1000元,存期3个月,多存不限。

存单不记名、不挂失、不得提前支取,禁止流通转让,但可作为贷款抵押品。

2. “认股存单”的发售采取先预约缴款、后集中换领存单的方式。

自1月20日至22日为预约缴款期,认购者可在指定的储蓄点办理预约缴款手续,并获“预约收据”。

自1月24至25日为换发存单时间,认购者可持“预约收据”到原存款银行换领“认股存单”。

“认股存单”上的号码作为参加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唯一依据,逾期未换领存单者由原收款机构签发一般定期储蓄存单,并取消抽签资格。

3. 1月26日,在自治区证管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主持摇号抽签,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可认购新疆众和股票500股。

二、 讨论题

1.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是继无限量发售认购证和有限量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方式后的又一种新的股票发行方式,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试比较这三种发行方式各自的优缺点。

2.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和规范,现在的股票发行已经很少使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

请问:

影响一个国家证券市场新股发行方式的因素有哪些?

参考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中国证券报,1996年01月17日

案例3哈尔滨岁宝热电——上网竞价发行

一、 事件过程

1994年6月25日,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2250万股股票。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就是指新股发行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主承销商按发行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将2250万股股票输入承销商在交易所的股票专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和限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申报后,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托由高价位到低价位排队,并计算高价位至低价位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高于发行价的有效申报都按该价格认购,等于发行价的有效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认购,由交易系统电脑自动成交并计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如果在发行底价上仍不能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则竞价的底价为发行价,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商按发行底价包销。

在哈尔滨岁宝热电的发行中,规定竞价认购股票数量至少不得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每次申报的股数不得超过2.5万股。

其发行程序为:

1. 办好股东的开户登记。

凡参加竞价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1994年6月24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票账户。

2. 存入竞价保证金。

  凡参加竞价的投资者,必须在6月24日前交纳足够股票的竞价保证金。

(1)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先存入足额的竞价保证金。

(2)没有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须先在证券商指定的银行或证券营业部存入足额资金,开立资金账户。

3. 竞价发售。

(1) 投资者认真填写“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买入委托单”,委托单上各项内容(尤其是认购价格和数量)必须填写清楚,竞价保证金必须大于交纳的认股所需股款。

(2) 投资者持填好的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及资金账户到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交柜台经办人员,办理委托手续。

(3)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查询电脑资料,复核无误后,即可将委托单交报单员。

(4) 证券营业部报单员凭投资者填写的认股委托单直接向场内申报。

(5)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员将各证券营业部报来的买入委托申请,按每一笔录入电脑主机。

4. 配售成交。

(1)在规定时间内,由上海交易所电脑主机将所有买入委托申请按照申报价格的高低进行排队整理,直到“哈岁宝”2250万股股票全部配售完毕。

(2) 当认购数量达到该次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本次竞价的发行价格。

最后配售的数量,如同一价格购股的数量大于剩余的数量,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电脑设定的申请买入时间的先后进行配售。

(3)凡成交的,由各证券营业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回报数据打印成交割凭单并张榜公布,投资者可于发售结束后第二营业日到原发售点查询成交情况。

(4)证券营业机构经核对确认,向投资者发放委托交割清单(该清单代认购收据)。

(5)与此同时,竞价成交的,从投资者竞价保证金扣缴股款,余额投资者可以取回。

5. 竞价手续费。

(1)竞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竞价发行手续费按发行金额4‰提取(在承销手续费中),由上交所按各参与竞价发行公司的实际有效发行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公司账户。

(3)发行价与发行底价间差额部分的收入全部划归发行公司,用于发行公司的生产和发展。

委托手续费按各原有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涨价。

本次竞价的手续费由各证券营业机构收取。

6. 资金划拨。

(1)投资者所认购股款的总额,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清算系统于第二个营业日划入主承销商的账户。

(2)主承销商将于第四个营业日将投资者所认购股款的总额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二、 讨论题

1. 判断新股发行方式优劣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新股定价是否合理,能否反映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

请问:

上网竞价这种发行方式与以前的发行方式相比,在新股发行定价方面有哪些突破?

2.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使得其发行价容易受大的投资机构的操纵,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上网竞价这种发行方式在我国新股发行中只用了少数几次。

请问: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大的投资机构操纵新股的发行价?

参考资料: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上海证券报,1994年06月18日

案例4金健米业——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一、 事件过程

1998年4月8日至15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每股发行手续费为人民币0.10元。

该发行方式要求投资者一次性缴足申购股数所需的款项及手续费,经公证机构及注册会计师验证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数及公开发行的股数确定配售比例。

其申购办法为:

1.申购方式

(1) 申购者可选择现金或支票、汇票或电汇方式(不能采用邮汇缴款方式)到相应各代理网点预缴股款,预缴股款=申购股数×(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手续费0.10元)。

缴款截止时间为1998年4月10日16:

30时,超过时间均视为无效申购。

以支票、汇票或电汇方式缴款的申购者必须在票据收款凭证的资金用途栏中注明“申购金健米业股票专用款”。

(2) 申购者在办理缴款时,必须凭上交所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机构投资者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填写金健米业股票认购申请表,方可办理申购手续。

(3)申购数量限制

申购数量至少为1000股,多于1000股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仅能作一次申购,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有效外,其余均视为无效申购;个人投资者申购上限为75万股,机构投资者申购上限为750万股,超过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4) 所有申购者一旦申购均不得撤回,主承销商在余款即退之前锁定所有申购款(申购款锁定期间不支付申购者利息)。

2.比例配售

发行领导小组与主承销商根据各网点的认购情况复核和汇总全部申购股数,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确定配售比例。

(1) 配售原则

① 当所有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股数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的发行量4500万股时,则按申购者实际有效申购数进行配售,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② 当所有投资者有效申购总股数大于本次发行的发行量4500万股时,则由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有效申购总股数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数确定配售比例。

(2) 配售比例的确定配售比例=4500万股/实际有效申购总股数每个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实际有效申购股数×配售比例在进行上述计算过程中,当可认购股数出现小数时,应对之进行取整处理,所剩零股由承销商包销。

3.余款即退

配售比例确定后,主承销商于1998年4月13日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售比例及余款即退公告,1998年4月14日至15日,申购者持身份证(机构投资者还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和预缴款收据到原缴款网点领取股金收据和发行手续费收据,并办理申购余款退款手续。

二、 讨论题

1.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相比有哪些异同点?

你更喜欢哪种发行方式?

2.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中规定,所有申购者一旦申购不得撤回,主承销商在余款即退之前锁定所有申购款(申购款锁定期间不支付申购者利息)。

请问:

这项规定是否合理?

为什么?

如果认为不合理,应如何进行改正?

参考资料: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上海证券报,1998年04月06日

案例5首创股份、维维股份、波导股份——基金配售变革历程

一、 案由背景

1998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公开发行量大于或等于5000万股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为5000万股~1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0%;公开发行量为1亿股~2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5%;公开发行量在2亿以上的新股,配售比例为20%。

每只基金申请配售新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只新股公开发行量的5%,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总额的15%。

1999年11月11日,证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工作的补充通知》,放宽了对基金配售比例和基金的申购比例。

通知规定,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或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按不低于公开发行量20%的比例供各基金申请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商定。

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总额的30%,但基金所配售的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公司发行的新股,所用资金不记入上述资金额。

2000年5月18日,证监会再次下发有关基金配售新股的通知——《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配合股票发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将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的政策:

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工作的补充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基金可以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

新股上网公开发行部分,基金可参与申购;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基金可按所持有的股票市值申请配售;新股网下预约配售部分,基金可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

基金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随着基金申购新股政策的变动,各个时期新股对基金配售的方式也不同。

二、 事件过程

1. 首创股份

首创股份于2000年3月30日发布了招股意向书。

此次共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A种股票3亿股,采用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拟对法人配售2.1亿股(包括拟对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6000万股),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9000万股,发行价格区间拟定为每股6.55元~8.98元,最小变化单位为0.01元,全面摊薄发行市盈率为16.79~23.03倍。

在法人配售预约缴齐后,主承销商将有效申购预约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排序,累计申购额为2.1亿股的价格即为最后的发行价格,若全部预约申购量少于2.1亿股,则发行区间最低价即为发行价。

配售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具有优先配售权的一般法人和其他法人投资者的顺序进行。

其中,战略投资者是指申请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法人;具有优先配售权的一般法人是指预约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能与发行人签订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战略投资者及预约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一般法人。

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发行人将首先向基金配售,凡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基金均可参与配售,但是对基金配售总额不得超过此次公开发行总量的20%,即6000万股;如果基金认购不足6000万股,剩余部分将分配给法人投资者;接下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申请者申购总量少于或等于1.5亿股,那么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申请者全部为战略投资者,可按其预约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申请者预约申购总量超过1.5亿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选择原则确定战略投资者,未能成为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投资申请者的预约申购将被视为具优先权的一般法人申购预约。

具有优先配售权的一般法人,将在战略投资者足额配售后获得配售。

如果法人预约申购总量小于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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