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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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民政局
前郭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依法开展社团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承担全县接收安置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建设。
(八)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乡(镇)、村和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和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十二)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收养工作法规、规章,承办全县收养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前郭县民政局内设6个行政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救济救灾保障科。
下设8家预算单位,分别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前郭县救助管理站、前郭县慈善总会、前郭县婚姻登记处、前郭县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前郭县烈士陵园、前郭县公墓管理所、前郭县殡葬管理所。
。
第2部分预算表格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预算部门及编码
前郭县民政局701001
基层预算单位及编码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
财政拨款50其他资金
绩效
目标
年度目标
中长期目标
全额发放高领老人生活津贴
90-99周岁每人100元/月,100周岁以上每人300元/月
年
度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70%
指标2:
400人
质量指标
指标1:
依照申报,达到100%
时效指标
指标1:
每半年发放一次
社会效益
指标
是否加强对高领老人的保障工作
是
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是
满意度指标
接受补贴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满意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
2018年收支总预算4228.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87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抚恤、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支出与去年相比都有所减少。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229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4229万元,占1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收入中,民政管理事务1855万元,占43.8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3万元,占2.67%;抚恤543万元,占12.84%;退役安置20万元,占0.47%;社会福利1175万元,占27.78%;残疾人事业500万元,占11.82%;住房保障24万元,占0.57%。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229.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08.54万元,占42.76%;项目支出2420.51万元,占57.24%。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505.18万元,占83.23%;公用经费303.36万元,占16.77%。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28.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2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9.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08.54万元,占42.76%;项目支出2420.51万元,占57.24%。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505.18万元,占83.23%;公用经费303.36万元,占16.7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5.29万元,占99.44%,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抚恤支出、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23.76万元,占0.5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29.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5.1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303.3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09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其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1.76万元,下降95.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情况
本部门无此种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18年确定1个部门本级重点项目,涉及金额50万元。
其中:
高领老年人生活津贴项目,涉及金额50万元。
同时,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
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