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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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年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宏业建设公招(服务)-
采购人:
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年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年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年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宏业建设公招(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对辖区有条件小区及校园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议,实施垃圾分类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时分-时分;下午时分-时分(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海西西路号海湖桥西侧)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
赫女士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年城西区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宏业建设公招(服务)-
采购人
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核对,票据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
开户行:
账号: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
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并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所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年月日上午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海西西路号海湖桥西侧)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
贰万叁仟元整(.元)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无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投标报价、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并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日历日。
.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
()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和缴纳税收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
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宣布评标纪律;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核对评标结果,有.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
()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以上;
()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