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遏制乡镇部门腐败现象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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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乡镇部门腐败现象的思考
有效遏制乡镇部门腐败现象的思考
近年来,各乡镇和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注重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注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然而,由于在改变腐败现象滋生的内外因素或者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方面的力度不够,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等领域仍然不断蔓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其主要原因是:
有的乡镇和部门的领导把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反腐败斗争对立起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落实;党不管党、好人主义、庸俗关系学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乡镇和部门的领导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有的乡镇和部门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致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受到削弱;还有的乡镇和部门在反腐败方面没有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原本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一些腐败现象反而滋生蔓延。
二、对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第一把手的监督失控。
从古至今,凡是滥用权力、沦为腐败的领导干部,没有一个不是拒绝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
有些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非常严重,认为监督是对他不尊敬,不让别人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自我感觉良好,自恃素质高,能力强,总是以为自己不错,别人无可挑剔,用不着监督;有的又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把人民群众的监督看作是找岔子、整人,进而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无意地抵制或回避各方面的监督。
也有些班子成员存在消极心态,怕得罪人,怕伤感情,怕影响进步,就做老好人,不愿也不敢监督;还有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宽容袒护,放弃监督,对上吹着、捧着、抬着,对下哄着、骗着,出了问题捂着、掩盖着,还有一些下级和普通党员群众由于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就无从监督。
这样一来,事实上也就形成了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纪律监督太晚,致使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滋生蔓延。
例如:
因收受巨额贿赂等罪行而被判处重刑的原广西省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在监狱中的“自白”就能很充分地说明这个问题。
他写到:
“我任玉林市委书记五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也就是说没有人敢监督我;如果我开始犯错误时,有人能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
这样的“自白”确实发人深思。
三、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
虽然党中央和省、州、县都在反复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但有法不依,执纪执法不严,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问题在一些乡镇和单位部门仍然存在。
有的庸俗作风严重,习惯于是非面前左右逢源,善恶之间模棱两可,甚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彻底制止、不查处、不教育、不纠正,听之任之、麻木不仁;还有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致使执纪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纪检监察部门反对腐败的工作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由于当今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很快,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变化也特快,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相比,纪检监察机关反对腐败的能力建设在一些方面显得滞后。
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在人员配备和办公办案条件等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与腐败分子直接斗争的手段上,还做不到与时俱进,甚至还落后于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
在工作上,有的措施不能足以遏制腐败,不能足以震慑腐败者;对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解决的办法不多,这些都为腐败现象的蔓延创造了条件。
从以上调研中发现的腐败现象在一些乡镇和单位滋生蔓延的趋势及其原因分析可知,腐败现象仍在一些乡镇和单位部门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还不够扎实、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还不够到位”。
怎么做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在一些乡镇和部门中不断蔓延呢?
也就是怎样做才是最好的对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改变事物发展的结果,必须还得从原因方面入手,我认为,要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就得不断加大乡镇和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这个重要原因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具体是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一、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多管其下,构筑不愿腐败的廉洁自律机制
1、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败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切实抓好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更为迫切”。
当今时代,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有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有廉洁自律意识,否则将给党、给人民、给家庭、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象成克杰、李真、胡长清、王怀忠、刘方仁、韩桂芝、马德、毕玉玺、李嘉廷等行行色色的腐败犯罪分子就是最好的实例。
所以,乡镇和部门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党政和部门的中心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地抓紧抓好;二是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和“八荣八耻”,从而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动摇,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要教育和引导乡镇、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为民所用,常怀为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四是要经常对乡镇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真正形成用教育引导干部、激励干部、警醒干部的机制,从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为政清廉,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
2、领导干部要做到“六慎”,防微杜渐。
反对和预防腐败,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应从小节、细节抓起。
为此,领导干部要做到“六慎”。
一是要“慎初”。
古往今来,许多人犯错误都是从第一次把关不严开始的。
有的人认为“收受礼金”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是小事。
但有了第一次,打开了缺口,就会有第二、第三次。
上“船”容易下“船”难。
吃了人家的就口软、拿了人家的就手软、心软,一旦送礼者提出要求,就有可能丧失原则,进行权钱交易。
所以,要教育引导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一定要慎初,把好第一道关,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
二是要慎欲。
一个人的生活作风、情趣格调和品德能折射出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贪色必敛财,敛财必弄权”。
所以,要经常性地教育引导乡镇和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放纵自己的欲望,要做到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名利,过好权利关、享乐关、金钱关、名利关、亲情关和美色关,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三是要慎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激励干部为人民服务,又可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葬送党员干部的前途。
为何这样说呢?
因为若党员干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秉公行使权力,恪尽职守,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是一种贡献;如果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那对党和人民是犯罪,最终将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所以,要教育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时刻慎用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要慎独。
一个人要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在无人监督下,仍然能严格约束自己,不干任何坏事。
有的人就是因为往往心存侥幸,以为别人不知道或认为别人无法知道而明知故犯,腐化堕落。
所以,要教育和引导乡镇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懂得俗话说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道理,能做到越是在自以为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越要从严律己,自觉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和操守,注意自己的品行和形象,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五是要慎微。
就是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人本来知道该去做的这件事是好事,但总认为小而不去做,这些人根本就不懂得“涓涓细流,汇成大海”,“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而这些人又往往“勿以恶小而为之”,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原本知道要去做的这件事是坏事,但总认为小就放手去做,也就是对抬轿子的、投其所好的毫无警觉,以致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慢慢地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最终堕落成腐败分子。
六是要慎交。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要慎交朋友。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考验,如果不保持清醒,好好把握自己,往往最容易干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所以,要教育和引导乡镇以及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严以律己,洁身自好。
要认识到权力是服务,是奉献,是责任,是约束,而不是自己“徬大款”和“乱交朋友”的资本。
让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事情上都能严格要求自己。
二、积极探索改革的办法,构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必腐败”的保障机制
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是解决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
但这些改革说起来容易、办起来难。
就目前的州、县、乡镇和部门来说,大多数领域都面临财政吃紧。
要推行通讯费、公务用车、招待费等方面的货币化改革,面临的困难还很大。
但当前象湖北等省已经在重点进行实践和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而且取得了巨大成效。
我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改革一定能在乡镇和部门等领域推广,那时,这些改革措施将对乡镇和部门预防腐败起到很大的效果。
三、整体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构筑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通过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机制,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意志薄弱者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做到这一点,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领域,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四个中心、四个公开”。
四项制度就是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四个中心就是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四公开就是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
2、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党纪条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
从现在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个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客观上讲,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钻法律政策不完善的空子;二是钻法规制度建设不落实、监督不力的空子。
所以,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委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已有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党纪条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要让学习法规活动进入职工政治学习会,进入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内容,要经常讲,经常学,经常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规范言行,筑牢拒腐防变的党纪国法防线,做到廉洁公正,勤政爱民。
3、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监督是一项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乡镇党委和部门党委要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好监督。
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和《纲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解决好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当的问题,形成一条教育、管理、监督为一体的监督网络。
加强监督,主要通过四条途径来实现。
一是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
也就是党委对下级全面监督;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纪委对有关重点对象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专门监督。
二是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利。
党员和党员干部行使个人权利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即下级对上级、群众对领导的监督。
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人、各种形式的合法监督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也要充分发挥和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监督职能。
四是党委内部监督。
许多实例证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内就充满生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就强。
还有去剖析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的根源可知,绝大多数是以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不开的,记得有一个领导干部违法后写到:
“以前,我总认为我是主要领导,我赞成的就说了算,我不赞成的就谁说了也不算。
”这种人把我党的政治生活变成了“一言堂”,也为践踏党的民主集中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所以,我们要吸取教训,在党内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教育和引导乡镇及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于人民群众的“说三道四”,要把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看作一种境界,当作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查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完善自己,使自己不断提高,不断进步。
党委内部监督,还要认真实行党务公开,增强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引发的腐败。
党政主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监督是不称职的观点,认真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构筑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
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绝不能手软。
也就是说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惩处腐败分子这一手不能软,反腐倡廉的力度不能减,要把查办案件的工作做得更出色。
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和中纪委及省、州、县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和政策开展反腐败斗争。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对哪些严重违法的,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身败名裂,在思想上后悔莫及。
还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中损害群众利益及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单位部门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心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拓宽案源的能力,提高案件线索的初核能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提高审理案件的能力,增强保障党员权利和人权观念,做到依纪依法办案;同时,还要做好与其他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形成查办案件和纠风工作的整体合力,使腐败分子和搞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人,始终在党内和公务员队伍中没有藏身之地。
我想,只要在以上四个方面下功夫狠抓机制建设,乡镇和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就会大大地增强,腐败仍在乡镇和部门不断蔓延的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