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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S2交流充电桩充电桩集中器等技术规范书

POTS_2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交流充电桩招标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充电桩集中器招标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交流充电桩招标技术规范

目录

1总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进行描述。

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

2.1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或相关图纸。

2.2技术文件

1)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须的其它原理图。

2)其它资料和说明书。

3技术规范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应符合下列使用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如投标人选用上述要求以外的标准时,需供招标方确认。

3.1引用的标准

3.1.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YD/T1436-200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3.1.2电气技术标准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3.1.3国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Q/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

Q/GDW238-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

3.2功能规范

3.2.1概述

交流充电桩采用交流220伏电源,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充电。

安装方便、布点便利,适合在充换电站、全省各地的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安装。

3.2.2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20℃~+60℃;

⏹相对湿度:

5%RH~95%RH;

⏹大气压力:

80kPa~110kPa(海拔2000m及以下)。

3.2.3电源条件

⏹电压:

AC220V±10%;

⏹电流:

32A;

⏹频率:

50Hz±2.5Hz。

3.2.4结构要求

3.2.4.1充电连接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充电插座;

⏹充电插座满足标准GB/T20234-2006的相关要求。

3.2.4.2壳体

⏹壳体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

⏹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外壳应有密封、防尘、防潮、防水性能,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具有防止人员轻易触及带电部件的结构功能;

⏹开关和外部接线端子设置在离地面600mm以上的位置;

⏹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离地面60cm-170cm);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结构表面有一个允许温度;

在40℃环境温度下,电动汽车充电桩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最高温度应是: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3.2.5功能要求

3.2.5.1人机交互功能

充电桩人机交互界面应有以下功能:

1)运行状态指示状态指示灯对应功能如下:

充电—红灯;正常—绿灯;故障—黄灯;

2)充电服务充电桩能显示各种充电模式,并进行充电服务;充电桩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充电模式:

模式1:

定电量充电即在人机界面上输入所需电量,充电桩开始充电直到达到电量设定值。

模式2:

定时间充电即在人机界面上输入设定时间,充电桩开始充电直到达到时间设定值。

模式3:

自动(充满为止)充电即在人机界面上选择自动充电,充电桩会开始充电直到电池电量充满为止。

3)查询余额使用普通卡能够在充电桩上查询用户账户内的剩余金额;

4)查询里程使用里程卡能够在充电桩上查询用户账户内的剩余里程;

5)消费明细充电桩能够显示用户最近一次充电的时间、金额(普通卡)、里程(里程卡)、电量等信息;

⏹显示的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具体如下:

⏹LCD正常显示,无花屏和坏点。

⏹键盘能正常输入,并拌有按键声。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显示时间(已充电时间、剩余时间等)、电量(已充电电量、待充电电量)等信息。

⏹充电结束后,充电桩显示用户的用户号、剩余金额、剩余里程、本次充电金额等信息。

3.2.5.2计量功能

充电桩内部的电能表能对用户在充电过程中消费的电量进行计量。

⏹配置单相交流电能表,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

⏹具有自动计费功能或具有与计费装置的接口;

⏹提供实施电能表现场检定及误差测试的解决方案或预留相应接口。

3.2.5.3刷卡付费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支持以下支付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备IC卡读卡装置,用户能够通过IC卡刷卡方式,在电动汽车充电桩完成充电控制和计费功能。

3.2.5.4通讯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具备通讯的功能,可与运营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3.2.5.5安全防护功能

⏹紧急处理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有紧急断开装置,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与交流电网隔离开,以防起火或爆炸。

⏹应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3.2.5.6自检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1)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故障,电动汽车充电桩能及时作出故障报警动作。

2)电动汽车充电桩具有自检功能,自检程序能实时检测内部和外部电路或通讯通道,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可靠工作,当自检程序发现错误或故障时,能立刻做出故障报警动作。

 

第二部分

充电桩集中器招标技术规范

目录

 

1总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进行描述。

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

2.1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或相关图纸

2.2技术文件

1)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须的其它原理图。

2)其它资料和说明书

3技术规范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应符合下列使用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如投标人选用上述要求以外的标准时,需供招标方确认。

3.1引用的标准

3.1.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YD/T1436-200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3.1.2电气技术标准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6574.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2功能规范

3.2.1概述

充电桩集中器是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与系统主站之间数据交互的中间设备,该设备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可连接多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与系统主站进行数据交互。

3.2.2技术要求

工作电压

参比电压Un:

AC220V

工作电压范围:

80%~115%Un

工作频率

参比频率:

50Hz

工作频率:

45~55Hz

工作温度

工作温度范围:

-25℃~+55℃;

贮存与运输温度范围:

-40℃~+70℃

工作湿度

相对湿度:

40℃时<90%RH

功耗

最大功耗:

<5W

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

≥IP40

大气压力

80kPa-110kPa(海拔2000m及以下)

3.2.3结构要求

3.2.3.1结构图

图1集中器前视图(指示灯ø3)

图2集中器正面图

图3集中器后面图

3.2.3.2接口定义

3芯管脚定义(图3中PTB750S-06-2-03-3从左到右):

序号

管脚功能

备注

1

CANH

CAN总线接口

2

CANGND

3

CANL

3芯管脚定义(图3中AC梅花插座从左到右):

序号

管脚功能

备注

1

AC

交流电源接口

EARTH需要接地

2

EARTH

3

AC

注:

三芯梅花插座所对应的电源线,由厂家提供

3.2.4功能要求

3.2.4.1指示灯要求

充电桩集中器至少具备以下5个指示灯(ø3高亮):

3)电源指示灯(POW):

红色LED

设备电源正常后,电源指示灯常亮,指示设备电源正常,平时灭。

4)状态指示灯(SYS):

绿色LED

设备上电后,且硬件工作正常(内部硬件和以太网连接),状态指示灯以1Hz频率闪烁(占空比50%),否则常灭。

5)网络指示灯(NET):

黄色LED

与主站建立连接后,该指示灯常亮,数据通讯时,该指示灯以1Hz闪烁(占空比50%),否则灭。

6)CAN指示灯(CAN):

橙色LED

CAN网络正常时,该指示灯常亮,否则灭,CAN总线通讯时,该指示灯以1Hz频率闪烁(占空比50%)。

7)GPRS指示灯(GPRS):

红色LED

指示GPRS状态,拨号成功后,该灯快速闪烁

3.2.4.2通讯功能

充电桩集中器,至少包含以下几个通讯接口:

1)一路GPRS/CDMA通信接口(考虑兼容3G模块的兼容)。

具备GPRS/CDMA和以太网通信接口,能在主站进行双向通信,通讯规约应符合《电动汽车主站和电池仓充电仓集中器通讯规约》。

GPRS/CDMA可根据要求更换模块(其中SIM卡插座必须是PUSH-PUSH结构,外部可方便更换SIM卡,且SIM卡不外露)。

2)一路RJ45以太网接口(10M/100M)。

具备一路以太网通讯接口,通讯速率10M/100M,能在主站进行双向通信,通讯规约应符合《电动汽车主站和电池仓充电仓集中器通讯规约》

3)一路CAN总线接口。

通过CAN总线,能管理至少32个充电桩(控制器),与充电桩进行双向通信。

通讯规约应符合《电动汽车终端和电桩通讯规约》。

CAN总线接口内部内置2颗68欧电阻。

CAN总线接口需与内部电路隔离,隔离强度:

4000V。

4)一路RS232接口。

用于厂家本地升级、调试或参数设置。

5)一路USB接口。

用于厂家本地升级、调试或参数设置。

3.2.4.3其他功能

1)能通过GPRS/CDMA或者以太网通信对集中器、集中器管理的控制器进行远程升级程序。

2)内部具备ISO7816与ESAM卡接口,与主站通信具备加密功能。

3)具备存储记录功能,存储记录用户开始充电器信息以及用户充电结束结算信息。

3.2.5电磁兼容要求

1)通讯总线(CAN,以太网)与内部主电路电气隔离强度,不低于4000V

2)静电放电抗扰性能,通信单元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按GB/T17626.2的规定,直接放电,满足4kV要求,空气放电,满足6kV要求。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性能,应能承受GB/T17626.4-199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试验。

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性能,应能承受GB/T17626.3-199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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