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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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专利主要指标统计报送制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
重庆市统计局
2012年01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有虚报、瞒报、伪造、拒报统计资料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制度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调查表式
三、相关文件
一、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第5项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和第81项任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重庆市辖区内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严格执行。
(四)本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
(五)本制度中所有数据均填报整数,不保留小数。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
1、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15日前向当地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报送,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2月28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
2、需同时报送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
两张电子表格分别命名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单位详细名称.xls”和“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单位详细名称.xls”。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3、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地址:
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401147
联系人:
杨尚伟罗先盛胡尊爽
联系电话:
67513522、67520830、67521202
传真:
67613712
邮箱:
****************.cn,*****************
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联系方式:
企业所在地
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万州区
万州区江南新区政府大楼3楼
404000
58224768
58226150
郭兴玉
涪陵区
涪陵区松翠路52号
408000
72866333
72889151
李秀勇
渝中区
渝中区管家巷区政府综合大楼12楼
400010
63765282
63765128
吴斌
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400084
68834736
68834736
陈珺
江北区
江北区金港新区16
400020
67634468
67560201
曾雨石
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
400038
65368122
65421633
肖玥
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0号6楼
400050
68786161
68784800
余倩
南岸区
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400060
62988799
62988037
简静
北碚区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400711
68863946
68212107
向琨
渝北区
渝北区义学路32号
401120
67823123
67817328
王涛
巴南区
巴南区鱼洞新市街80号
401320
66232646
66232657
文砚
黔江区
黔江区西沙北路步行街114号
409000
79227290
79227906
孙丽梅
长寿区
长寿区桃花行政中心北路718
401220
40661255
40257502
黄立轩
江津区
江津区紫荆商务大厦4-5楼
402260
47567248
47569015
李玉维
合川区
合川区西尔安大道222号政府办公大楼12楼
4015204
42756692
42755692
杨春
永川区
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402160
49891429
49891429
蒋达海
南川区
南川区政府大楼3楼
408400
71422559
71433559
陈学龄
綦江区
綦江区文龙街道办事处
401420
48663209
48662340
杜雪
潼南县
潼南县江北行政中心
402660
44551204
44559690
范毅
铜梁县
铜梁县巴川镇中兴路45号
402560
45673308
45686703
谢勇
大足区
大足县案居街道办事东北坪路1号5楼
402356
43768805
43768807
郭义友
荣昌县
永昌县昌元镇人民路2号
402460
46732370
46733943
林兴庶
璧山县
璧山县金剑路县科委
402760
151********
41446120
邓兰
梁平县
梁平县梁山镇人民东路1号
405200
53222131
53222131
罗曰仁
城口县
城口县葛城镇土城北门口1号
405900
59222245
59222245
于少红
丰都县
丰都县三合镇庙坡路116号
408200
70606951
70605307
徐春
垫江县
垫江县人民路4号
408300
74512563
74513515
罗君华
武隆县
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9号县政府3号楼4楼
408500
77729129
77728110
李琴涛
忠县
忠县忠州大道巴王路41号
404300
54232415
54454293
何得渠
开县
开县县政府大楼B栋2楼
405400
52255880
52255878
李建平
云阳县
云阳新县城杏花路60号
404500
55128360
55128438
胡文斌
奉节县
奉节县永安镇88号
404600
56557235
56557152
刘必安
巫山县
巫山县巫镇高瑭街3号
404700
87616009
87616007
熊林
巫溪县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88号
405800
153********
51522536
沈银宪
石柱县
石柱县综合办公大楼409室
409100
73332008
73332352
邓文娟
秀山县
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3号
409900
76895863
76895877
程祖华
酉阳县
酉阳县钟多镇和平路79号
409800
75552603
75552603
冉东风
彭水县
彭水县汉葭镇插旗街滨江社区116号
409600
78842233
78849781
陈洪波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渝知101表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2月15日前
渝知102表
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
年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2月15日前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0年
01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表号:
渝知101表
制表机关: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文号:
渝知函〔2010〕2号
批准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渝统函〔2010〕19号
02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年3月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详细地址:
05邮政编码:
06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
07区划代码
代码□□□□□□
09隶属关系
10中央
20重庆市
50区(县)
90其他
代码□□
08行业类别
代码□□□□
企业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
1
2
3
10企业规模
11大型
12中型
13小型
代码□□
部门(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传真:
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20年
表 号:
渝知102表
制表机关: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文 号:
渝知函〔2010〕2号
批准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渝统函〔2010〕19号
有效期至:
2012年3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一、专利申请量
项
01
其中:
国内
项
02
发明
项
03
实用新型
项
04
外观设计
项
05
国外
项
06
发明
项
07
实用新型
项
08
外观设计
项
09
二、专利授权量
项
10
其中:
国内
项
11
发明
项
12
实用新型
项
13
外观设计
项
14
国外
项
15
发明
项
16
实用新型
项
17
外观设计
项
18
三、有效专利量
项
19
其中:
自主研发
项
20
发明
项
21
实用新型
项
22
外观设计
项
23
技术引进
项
24
发明
项
25
实用新型
项
26
外观设计
项
27
四、专利投入
千元
28
五、专利许可项目数
项
29
专利许可收入
千元
30
六、专利转让项目数
项
31
专利转让收入
千元
32
七、专利产品类别数量
类
33
专利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34
其中:
自主研发专利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35
技术引进专利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36
其中:
出口专利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37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38
其中:
自主研发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39
技术引进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40
其中:
出口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41
八、被许可的有效专利量
项
42
被许可生产的专利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43
被许可生产的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44
九、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千元
45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46
部门(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传真:
审核关系:
01=02+06;02=03+04+05;06=07+08+09;10=11+15;11=12+13+14;
15=16+17+18;19=20+24;20=21+22+23;24=25+26+27;34=35+36;38=39+40;34≤45;37≤34;38≤46;41≤38;43≤45;44≤46
三、相关文件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知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作。
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目的是了解掌握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衡量专利产品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组织实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主要指标体系及调查制度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布置、培训和调查表收审、录入及汇总工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辖区单位的培训、调查、数据收审、评估上报、分析研究工作。
区县(自治县)统计局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调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调查的范围是重庆市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调查期别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的调查期别为年报。
五、调查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两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法定代表、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所在地区、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企业规模。
2、工业企业专利主要指标:
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有效专利量及来源、专利投入、专利许可项目数、专利许可收入、专利转让项目数、专利转让收入、专利产品类别数量、专利产品产值、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
六、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贯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统计调查全过程的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对调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要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要对本级填报资料负责;要通过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确保调查资料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要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企业调查表填写、报送、及数据录入、审核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对调查工作和填报质量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联系人:
杨尚伟罗先盛胡尊爽
联系电话:
67513522、67520830、67521202、67613712(传真)
邮箱: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统计局
二Ο一Ο年三月十一日二Ο一Ο年三月十一日
四、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4、单位详细地址
指企业实际所在的详细地址。
请具体填写企业所在区(县、市)、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及门牌号。
5、邮政编码
请填企业实际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
(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7、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区划代码。
请按本《制度》第六部分《重庆市行政区划及代码》填写。
8、行业类别
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企业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第二部分:
行业代码。
根据企业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对照本《制度》第五部分《重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分类目录》填写。
9、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之规定,重庆市高技术产业统计单位划分为:
中央属(代码10)、重庆市属(代码20)、区县属(代码50)和其他(代码90)。
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