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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协议书5篇

联合培养协议书(精选5篇)

联合培养协议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

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

下面是为大家的联合培养协议书(精选5篇),,欢送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开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

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提供方便。

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工程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其评定条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催促博士后制定年在站研究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元人民币作为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

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工程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工程、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工程,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那么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方法。

  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出版着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6、在站期间假设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应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仲裁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省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采用在公众媒体上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当。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管理费和指导教师指导费用。

培养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元,指导教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元。

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之日起的个月之内把第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教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教师;第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

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年,其间在甲方工作。

如因研究工程(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在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准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者,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程(课题)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方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课题研究需出guo的,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guo(境)手续。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工程,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那么归甲方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3、本协议由双方签订后呈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指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企业科研工程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联合招收博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乙方工作。

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为: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并进行考核。

甲方由教授负责,乙方由负责,共同组成合作导师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该小组共同实施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对博士后科研工程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工程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

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guo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

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

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号文件的第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1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南海东软信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互动环境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本着大力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学院培养出既有良好专业知识又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和使学院成为企业定向人才提供及低本钱工程研发场所的双赢目标,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并分别挂牌为“南海东软信息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和“公司人才培养及工程研发基地”。

通过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双方互惠互利。

  甲方所属系(部)根据教学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和工程、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并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习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实习的内容,为毕业后效劳于企业奠定良好的根底。

  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及规模开展的需要,在甲方建立“定制班”或将需要提供应甲方,以便甲方在学生培养方面有所侧重;同时乙方可利用甲方的技术知识资源及学生资源,将一局部工程的前期调查及研发或工作量较大的非核心技术任务交学院完成,以降低本钱。

双方建立合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指导及管理。

  

(一)甲方:

  1、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协作。

  2、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和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

  3、根据专业教学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安排。

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实习指导。

  5、负责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和其它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6、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订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7、在特定的实习工程中,为学生购置必要的劳动、工伤等保险。

  8、对实习学生成心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9、在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乙方企业的行业优势,根据自身需要对甲方现行的理论教学体系与当前企业实际需求提出建立性意见,并可在甲方校内成立“人才培养及工程研发基地”。

  2、按照甲方教学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实习内容,组织及指导实习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相关的评价和考核。

  5、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师生提供工作午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少量劳动补贴。

  6、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

  7、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指导监视学生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8、可将预研工程及非核心技术工作委托甲方进行调研、研发、制作及编制,以降低本钱费用。

  合作时间为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南海东软信息学院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各自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拟订的科研课题,经过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乙方()博士后流动站:

研究的课题是:

;立项单位为:

;进站时间为:

;出站时间为:

  2、甲方负责提出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并提供课题所需的研究经费,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和有关人员;乙方为博士后选派作为导师,并根据博士后工作需要,提供实验条件、配备科研所需的人员。

  1、进入乙方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乙方流动站(在职博士后人员除外),并由乙方流动站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工作条例和管理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如因博士后人员的个人因素给甲乙方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有权处理。

  3、博士后人员在工程小组的协助下,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须经甲方同意和乙方专家评审确定。

  4、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对博士后科研工程的检查、进度监视控制和评估,及时协调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博士后在站期间假设因甲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单独给予办理出guo手续,不安排与课题无关的工作。

  7、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假设需延长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最长不超过半年。

  1、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结束,工程完成后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关系转回原籍。

  1、甲方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元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补贴、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费和指导教师费等,由乙方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进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确实需要乙方解决住房由甲乙双方商定。

  3、科研经费由甲方管理。

每个博士后课题的工程经费预算需在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提出,由甲方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的规定执行。

  5、博士后在乙方流动站期间由于使用仪器设备、配备助手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后按实际需要决定。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日常费用,经乙方同意,博士后人员可以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离站就业。

同时甲方需支付违约金元。

  1、由甲方提出课题并提供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工程,其研究成果权属甲方。

  2、博士后在甲方进行研究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假设属于甲方机密,那么在协议有效期及有效期后的年内,乙方和博士后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在此期间,乙方和博士后如发表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局部按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局部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须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4、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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