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九十二学年度学生美术比赛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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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九十二学年度学生美术比赛实施计划

台北縣九十二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劃

壹、宗旨:

為增進本縣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訂定本計劃。

貳、主辦單位:

台北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

台北縣五華國小、鄧公國小、北新國小、永平國小、大觀國小

肆、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台北縣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1.國小組:

包括公、私立國小生

2.國中組:

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組:

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等三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等五類

伍、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陸、比賽方式:

※縣賽:

本縣分四區辦理縣賽,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詳如附表:

西區縣賽

中二區縣賽

中一區縣賽

東區縣賽

總承辦學校

縣賽區

新莊區

淡水區

板橋區

三重區

三鶯區

雙和區

七星區

瑞芳區

文山區

包含區別

十月九日

十月十四日

十月十三日

十月十三日

送件時間

十月十四日

十月十七日

十月十六日

十月十五日

評審時間

林素琴

湯千瑩

吳秀娟

郭永明

邱美惠

聯絡人

鄧公國小

大觀國小

永平國小

北新國小

五華國小

負責學校

教務處

林素琴主任

教務處

吳奕良主任

輔導處

范揚鎮主任

教務處

陳永龍主任

學務處

吳望如主任

承辦處室及主任

26297121轉103

29603373轉

117

29259879轉

15

29189300轉610

28578087轉

105

電話

26297126

29683201

29293666

29126400

28576591

傳真

(1)各區依上列時間辦理縣賽完成後,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一時至四時送達國立台南社教館參加全國學生美展(台南市西區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電話:

(06)2984990轉6020、6021

(2)應徵組別及類別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國小組

組別

平面設計類

版畫類

書法類

水墨畫類

西畫類

平面設計類

書法類

繪畫類

類別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應徵組別

備註

 

(3)應徵對象:

本縣境內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以參加。

(4)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國小組:

每一學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各組作品一至五件

2.國中、高中(職)組每一學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各組作品一至五件。

3.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可增至十件。

4.區承辦學校每類、各類組評選前六名(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若干件。

5.各組書法作品一律採現場比賽方式。

(5)評選:

由縣府及承辦學校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審工作。

 

柒、應徵作品規格及使用材料: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國小組

組別

書法類

水墨畫類

西畫類

平面設計類

書法類

繪畫類

類別

1、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用彩宣)。

2、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70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35公分×66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一二0公分,長不得超過二七0公分。

(依據九十二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修訂而成。

3、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1、國中組建議使用水彩畫紙,大小一律為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裱裝,裝裱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1、 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不可書寫校名,書    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用彩宣)

2、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四開(35公分×68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使用畫材不拘,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或35公分×66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平面設計類

版畫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

3、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即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

4、作品一律裱裝,裝裱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1、國中組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

4.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

6.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不予評選。

捌、獎勵:

1、縣賽部分:

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者嘉獎貳次,第二名、第三名者嘉獎壹次,每位指導老師以嘉獎貳次為限,並授權各校依縣府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

2、縣賽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小功壹次三人,嘉獎貳次十七人,授權承辦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玖、附則:

1、各校送作品請依附表列冊,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一式二份,隨作品達各區承辦學校,上項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等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2、應徵作品必須是學生個人之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不予評選。

3、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應徵,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4、各校選送作品規格、材質若未按規定送件,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入選資格。

5、各校選送作品應依實際狀況提送,不得有誤報組別之錯誤,如發現有故意之情事,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6、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十四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十七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二十足歲為限。

(以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標準)。

7、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8、報名表內之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9、本府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畫冊及光碟等權利,光碟並授權各校自行燒錄,供學校教學上使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10、所需使用表格請直接使用全國賽表格。

11、本計劃經簽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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