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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晨宇档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盘锦晨宇建安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3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7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内容及要求……………………28

第五章竣工资料的编制……………………………………………37

第六章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编制……………………………………42

第七章附则…………………………………………………………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们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新编“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及《盘锦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组卷、归档。

第二条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我公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备查的文字材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

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施工技术资料”是指项目经理部成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料、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及竣工图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我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部应坚持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要强化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司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档案员(资料员)负责制。

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项目技术员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转交公司档案员(资料员)负责整理编制竣工档案。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种、各工序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应主动向公司档案员(资料员)移交已承办完毕和已施工工序的档案资料,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理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统一管理。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要求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容和内在要求,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

项目经理部向甲方、市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第九条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

项目竣工时由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2、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分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分包的全部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并同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3、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市档案馆移交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它处保管。

4、项目经理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移交公司内业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内业资料员因工作调动,应将自己整理、保管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项目接替其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并需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上述交接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安排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管理

1、施工中的声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声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公司对声像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声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3、承接的各类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工程和列入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优质工程奖”和总公司奖励的优质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制定音像资料拍摄计划,对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开竣工典礼、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修过程的声音材料,应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档案室)安排人员进行拍摄记录,为申报各类优质工程需要的音像资料编制创造条件。

4、项目中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有关上级领导以及知名人士来工地视察、检查工作或从事其它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②反映项目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或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③反映重点工程、有影响工程、创国优、鲁班奖、省(市)、总公司奖工程洽谈、签约、开竣工典礼、施工重点部位工艺、施工技术、施工过程的声像材料。

④工程施工中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及异常现象的声像材料。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施工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时,移交清单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移交书中按规定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套数:

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编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竣工图、按规定其他应交资料。

1、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①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报送的,辽宁省范围内施工的工程档案均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实施。

盘锦市的按照《盘锦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办理。

②其他地区的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组卷排列。

2、向公司档案室报送移交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规定如下:

1施工技术管理材料

 

1-1

验收文件

1-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1-3

建筑幕墙单项竣工验收书

1-2

开工报告

1-3

图纸会审纪要:

1-4

设计变更通知单

1-5

测量定位成果复查记录

1-6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7

质量事故处理通知单

1-8

技术核定通知单

1-9

施工日记:

1-10

砼施工日记

1-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11-1

人防工程试水检验方案、试水记录、试水渗漏处理方案、试水验收鉴定

1-12

技术交底

1-13

施工许可证

1-14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小结)

1-15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2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材料

2-1

建筑与结构

2-1-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2

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合格证

2-1-3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4

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5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6

构件合格证

2-1-7

砼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抗渗、抗压)

2-1-8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1-9

砼用砂、石试验报告

2-1-10

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2-1-11

土壤试验

2-1-12

地基验槽记录

2-1-13

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验收表

2-1-14

结构吊装及结构验收记录

2-1-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

暖卫及煤气工程

2-2-1

水电测试反馈单

2-2-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2-3

管道设备强度、焊接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2-4

系统清洗记录

2-2-5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2-2-6

锅炉烘、煮炉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

2-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2-3-1

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材料合格证

2-3-2

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检查记录

2-3-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4

通风与空调工程

2-4-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4-2

空调调试报告

2-4-3

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2-5

电梯安装工程

2-5-1

电梯安装工程自检记录

2-5-2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2-5-3

电梯出厂合格证(重要部件含合格证)、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2-5-4

省、市电梯检测中心站检测报告

2-5-5

电梯安装工程分部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2-5-6

电梯准用证

3

工程质量检验材料

3-1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3-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3-3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3-4

基础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5

主体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6

楼地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7

门窗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8

装饰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9

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10

暖卫与煤气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11

电气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12

通风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3-13

电梯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

竣工图

4-1

总平面图

4-2

建筑竣工图

4-3

结构竣工图

4-4

水竣工图

4-5

电竣工图

4-6

暖通安装竣工图

4-7

空调安装竣工图

4-8

煤气安装竣工图

4-9

设备安装竣工图

4-10

动力安装竣工图

4-11

电讯安装竣工图

5

工程声像资料

5-1

照片、底片及说明

5-2

录音带

5-3

录像带

5-4

缩微片

 

第十四条开、竣工报告

1、开工报告:

是单位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向企业主管部门、公司报告单位工程已正式开工的一份备案用的报表。

在开工报告中已确定了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盖章后,各自留一份,开工后3天内报公司主管部门1份。

2、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是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单位工程已经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可以组织验收的一种报表。

单位工程竣工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①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要求。

②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运转正常。

③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④建筑物四周2m以内场地清理整洁。

⑤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施工小结编制完成。

竣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项目自存一份。

第十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洽谈商记录。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计的纪要。

它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

凡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应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或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执行,凡属重大技术核定,应由设计单位认可签字同意,一般技术核定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即可执行。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洽商记录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齐全,作为有效文件归档。

第十六条沉降观测资料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移交归档。

其内容为:

1、沉降观测示意图。

(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及水准点平面布置、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

2、沉降观测记录。

内容为:

工程名称、不同观测日期、不同工程状态下、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步沉降量的记录。

按照沉降观测结果表认真全面填写。

3、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内容有:

水准点和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根据建筑物和构造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和构造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施工时建筑物和构造物标高的水准测量记录及晴雨气象资料。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工程同意验收而办理的记录,它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之一。

隐蔽工程检查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评定质量好坏的依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

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认真进行处理复验,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1、地基验槽:

土质情况、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包括预应力张拉):

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数量、接头位置、锚固和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情况、钢筋的代用变更。

3、施工现场结构构件连接:

①钢筋焊(连)接:

包括焊(连)接型式、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②外墙板钢筋焊接、阳台尾筋和楼梯、阳台栏板等焊接。

4、砌体工程:

砌体质量、砌体中的配筋。

5、地面工程:

已完成的地面下的地基、各种防护层以及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等环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所用的材料、施工方法、防水层与墙、污水地漏、管道和其他构筑物的接合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保温、隔热工程:

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对导热系数的要求及保温层的厚度是否达到,保温材料是否受潮,铺设是否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保温构造节点作法。

7、防水工程:

防水层下各层做法、构造节点,找平层的厚度,平整度、坡度、防水构造节点及附加层处理的质量情况;验收各种防水层的原材料、制品及配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结构和各种防水层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抗渗性、强度和耐久性;地下室施工缝的处理,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做法。

8、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结构连接的装饰件、连接节点。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

合理编制并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为与交工资料统一,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纸打印装订。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完整,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员签字应齐全,应按要求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并有审批文件,审批单位及人员应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作为施工中检查、验收及组织施工的依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文件,归档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和负责审查批准人员签署的意见。

第十九条施工日记

施工日记是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施工活动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载,是查阅全过程施工状况十分重要可靠的根据之一,是施工技术问题处理的备忘录,是技术总结的基础。

施工日记的内容有:

1、日期、天气情况;

2、工程部位及劳动力安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起止时间;

4、施工中停水、停电、材料、气候变化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5、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和记录,处理后隐蔽验收活动和结论记录;

6、设计单位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记录(或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补齐变更设计联系单);

7、变更施工方法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的记录;若有改变原设计处,在征得设计同意下的问题,还应补充设计更改通知等内容和情况;

8、工程材料临时代用情况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同意、确认情况;

9、工程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的实施情况;

10、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管理提出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11、有关上级领导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施工所作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等;

12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活动情况的摘要记载。

施工日记应从开始起至工程竣工止,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逐日进行记载,要求内容必须连续和完整,杜绝事后写回忆录的情况,以免造成遗漏。

第二十条砼工程施工记录

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砼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供砼工程施工记录。

砼工程施工记录,是砼工程在施工时施工活动情况和技术交底、浇筑工作量等内容的综合记录,是砼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之一。

(一)砼工程施工记录的内容有:

1、日期、天气、气温。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部位。

3、技术交底内容。

4、施工班组及岗位分工。

5、重要工程部位的技术交底。

6、质量、安全、设备情况。

7、变更及施工方法或遇雨等状况采取措施的记录。

8、砼标号、掺附加剂,高、低温措施养护方法等。

(二)砼工程施工记录的要求:

1、砼工程施工记录,应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或砼工长在砼工程施工期内逐日记载(每天填写1份),要求记录的内容必须连续和完整。

2、砼的浇捣数量和部位,应按每天实际施工的结果如实填写。

施工中抽查砼坍落度的次数和具体情况等应如实记录;应注明试块28天强度。

3、砼试块编号应与砼试验报告送样单的编号一致。

第二十一条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物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新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中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委托检测部门)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用到工程上。

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国家、省市技术管理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一)水泥

1、水泥进场时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②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

③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

④进口水泥

3、水泥复试主要项目:

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二)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厂方试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2、下列情况之一者,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

①进口钢筋;

②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3、有特殊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专项试验。

4、不同等级、不同产地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性检测报告。

(三)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

1、钢材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结构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应复验其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及连接副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3、涂料应有质量证明书,防火涂料应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

4、有预拼要求时,钢构件验收应具备预拼装记录。

一级、二级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四)焊条、焊剂和焊药

焊条、焊剂和焊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规定需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五)砖和砌块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强度等级的试验报告。

(六)砂、石

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试项目试验:

砂子的试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石子的试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

2、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七)外加剂

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技术检测单、产品说明书。

内容包括:

厂品、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有关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八)掺合料

使用粉煤灰、矿渣粉等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九)防水材料

各种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检验报告,必试项目内容为拉伸强度、不透水性、耐热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等。

2、防水涂料使用前应提供试验报告;

3、各种接缝密封,粘结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具有试验报告。

使用沥青玛王帝脂做为粘结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十)保温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

厚度、密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预制混凝土构件

应有出厂合格证、结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书。

(十二)门窗

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

(十三)轻质隔墙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和有关标准规定。

(十四)玻璃幕墙使用的骨架、连接件、玻璃粘结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性能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试验记录

(一)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

1、有分层、分段的取样平面位置图;

2、试验报告

(二)砌筑砂浆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配比通知单。

2、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4、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要有处理结果和有关资料。

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有设计人签认。

(三)混凝土

1、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凡达不到要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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