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个别教育.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511255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6.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罪犯个别教育.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罪犯个别教育.docx

《罪犯个别教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罪犯个别教育.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罪犯个别教育.docx

罪犯个别教育

罪犯个别教育

第一章罪犯个别教育的概念就就是指在法律与政策的指引下,在严格管理的环境中,监狱警察针对罪犯个别、特殊、具体的问题,运用个别接触与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罪犯进行单独教育的一种方法。

它的构成要件就是:

主体:

监狱警察。

在个别教育构成中,监狱警察就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就是实践者。

客体:

关押在监狱的罪犯。

在罪犯个别教育中,她们就是实践对象,受教育者。

主体要件:

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教育内容就是以政策、法制教育为主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它就是构成教育的一切要素的总与,就是教育存在的基础,它的发展变化决定教育形式也或迟或早地随着发展变化。

因此,教育的内容在罪犯个别教育中起着支柱的作用。

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谈话与个别接触等。

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就是个别教育顺利实施的保证,它必须服从特定的教育内容,并为教育内容服务的。

客体要件:

罪犯中个别的,特殊的的问题性质及程度等。

罪犯个别教育就是针对罪犯中个别、特殊的问题而实施教育,因此首先要把准罪犯特色的问题,认真分析与研究特殊问题的性质、程度等,才能达到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依赖,互相渗透,协调一致,同时又各以自身的功能与作用而相互区别,综合构成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

在罪犯个别教育实践中,要求民警充分发挥与调动罪犯本身的自我改造积极性,认真了解罪犯存在的个别的、特殊的问题的性质与程度,把握者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的内容与善于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使罪犯个别教育构成的四大要件方向一致,行成合力,同向前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的优化水平。

第二章罪犯个别教育的地位与作用罪犯个别教育学就是监狱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就是教育改造学派生出来的分支学科之一,它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就是由于个别教育在改造罪犯实践中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

一、罪犯个别教育就是执行刑罚的重要内容刑罚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及其统治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剥削阶级刑罚理论中,对适用刑罚的目的有各种主张,如报应刑主义、目的刑主义、折衷报应主义与目的刑主义的折衷主义等,但就是都掩盖不住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打击广大劳动群众,以维护其阶级统治。

而我国刑罚目的就是打击反抗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的人,惩罚与改造罪犯,以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其基本特征就就是依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把罪犯监禁起来,通过武装警戒,狱政管理等办法,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限制其自由与行动,剥夺或者停止其行使政治权利,给罪犯以震慑感,这就就

是对敌专政、对罪犯的惩罚,就是刑罚的自然属性。

但就是惩罚本身并不就是我们适用刑罚的目的,我国对罪犯适用刑罚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且最终消灭犯罪。

而罪犯个别教育就就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施的,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

罪犯个别教育作为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法定性。

《监狱法》明确规定规定了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而罪犯也必须依法接受监狱警察对其进行的个别教育。

二、罪犯个别教育就是转化罪犯思想的锐利武器对罪犯改造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造她们扭曲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要解决思想意识的问题,就必须进行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这就是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一整套的教育方法,而罪犯个别教育就就是转化罪犯思想最重要、最普遍、最经常、最细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最重要:

表现在个别教育具有作用于罪犯思想转化的多项功能,离开了它,罪犯的思想转化不可能实现。

最普遍:

表现在任何事物都就是千变万化的,无论什么类型的犯罪个体,均会产生特别、具体、个别的问题,都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方法求得解决。

最经常:

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贯穿于从入监到出监改造罪犯的全过程,就能在强迫阶段,半强迫半自觉阶段或自觉阶段都需要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最细致:

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就是讲究精雕细刻,就是一项艰苦的“手工劳动”,费时多、费力大。

最有效:

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渗透性强,稳定性强等特点,而产生对罪犯教育的良好效果。

教育改造实践说明:

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更好地摸准罪犯的脉搏,抓住思想症结,才能有效地把道理讲深、讲透,切实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三、个别教育具有深化集体教育的功能任何矛盾均有共性与个性,罪犯的教育不外乎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

分类教育实质上就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教育,社会帮教也包括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二种主要形式。

罪犯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紧密相连,互相渗透,相互促进。

集体教育可以推动个别教育的开展,而个别教育又可以促进集体教育的深化。

其主要表现就是:

1、具有超前教育的作用。

集体教育就是把许多罪犯按一定组织形式集合起来进行教育,主要解决共性问题。

因此,在集体教育之前,首先要把准罪犯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集体教育具有针对性,否则问题把握不准,直接影响集

体教育的效果。

这就需要在开展集体教育前,通过个别谈话途径等,广泛深入了解罪犯,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准确的确定集体教育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其次,集体教育要预先制定符合罪犯实际,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利顺利开展,为此也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渠道,吸取罪犯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以利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

2、具有深化教育作用。

在集体教育过程中,一要防止“一锅煮”,二要防止“走过场”,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

这就需要个别教育密切配合,其作用有:

(1)给集体教育在时间上补充,确保集体教育阶段的衔接性。

(2)使集体教育的方法生动活泼,确保集体教育的顺利开展。

(3)可弥补罪犯在集体教育过程中存在接受教育的差异性,确保集体教育效果的广泛性。

3、具有巩固教育作用。

集体教育只要认真组织,一般均能取得好的效果,但要巩固这一效果也需要发挥个别教育的功能。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共性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另一方面,使某些认识较差的罪犯得到个别补课的教育机会。

四、罪犯个别教育学就是教育改造学的分支科学罪犯个别教育学之所以从教育改造学中独立出来,成为教育改造学的一门分支科学,这就是由个别教育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地位决定的,也就是罪犯个别教育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的自然产物,就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第三章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与任务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监管改造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罪犯教育工作的不断完善,广大的监狱民警开始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加以探讨。

因此,这就涉及到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与任务。

第一节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1、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就是具体解决矛盾的前提。

罪犯就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问题,这就必须用特殊的方法才能解决。

集体教育对罪犯的特殊矛盾的解决起到间接的作用,而起直接、主要作用的就是个别教育。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就是个别教育的理论基础。

而且,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对罪犯采取个别教育,其效果远远胜于其它教育形式。

2、法律依据。

个别教育就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它作为教育改造的方法,已经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监狱法〉〉第条。

从法律的角度,把个别教育摆到了重要的地位。

3、实践依据。

罪犯犯罪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因素,其中包含犯罪原因、犯罪动机、恶习等,并且各个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点,她们在监狱中的表现不同,认罪服法态度不同,改造所遇到的情况也不同,那么,要解决这些罪犯的问题,便不

能“一刀切”“一锅煮”,而必须采取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个别教育的方法。

因人、因事、因案施教的个别教育已成为转化罪犯思想,优化“办学”效果,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罪犯个别教育的特征个别教育作为教育改造的一个主要形式,它比其它教育形式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沟通性、渗透性,与稳固性等特征。

1、针对性。

集体教育、分类教育解决的就是罪犯的共性问题,就是根据她们的共性进行的一种教育。

而每个罪犯都有不同情况,个别教育就就是根据罪犯的具体问题,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启发与疏导。

只有个别教育,才能摸清罪犯的思想脉搏,了解症结所在,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她们的思想问题。

所以,个别教育就是有的放矢的针对性很强的教育。

2、灵活性。

个别教育具有灵活性。

因为个别教育可以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罪犯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进行个别教育。

它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它能根据事情发展,随时抓住时机,并掌握与运用时机。

使时机与效果直接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沟通性。

由于罪犯所处的环境特殊,以及其她原因,普遍存在着复杂的心理活动。

这时,特别需要民警的主动接近,沟通心灵,个别谈心。

这也就是民警了解与接触罪犯的有效方法。

罪犯在谈心中一般容易暴露真实思想,采取谈心进行个别教育也易被罪犯接受。

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引导她们讲真话、讲心里话,双方才能互通信息,沟通心灵。

实践说明有效的个别教育就是沟通罪犯与民警之间思想的“桥梁”。

4、渗透性。

个别教育的渗透性表现在一个“情”字上。

民警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要动之以情,才能晓之以理,诫之以规。

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以及对罪犯的错误不急躁,不怕麻烦,诚恳热情,对罪犯的错误思想确有穿透力、抑制力。

罪犯个性特点不同,有的性格倔强,不易认识错误;有的性格粗暴,容易发火动怒;有的沉默寡言,不易暴露思想,这些都只有通过个别教育,以“情”打动罪犯,才能凑效。

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通过满足对方迫切的情感需要,得到其肯定性质的体验并引起对方情感共鸣,对摧毁罪犯对抗的、消极的心理防线,促使罪犯的改造有独特的渗透功力。

5、稳固性。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人的思想、行为很大程度受情绪影响。

苦闷时,总希望找人谈一谈。

特别就是罪犯,内心承受来自社会、家庭、本身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超过负荷时,就会出现情绪问题。

不论就是民警找罪犯个别谈话还就是罪犯主动向民警诉说,它本身就起着一种稳定罪犯思想的作用。

有的罪犯自我控制力差,一切按外界的刺激行事,行为鲁莽,盲动;有的自我表现性强,独断专行,自以为就是,一旦受到处理或压抑就不顾后果进行破坏、反抗等。

这些,大都要通过民警的语言、表情,个别谈话个别接触来控制。

罪犯在改造中出现反复,民警认真研究出现反复的原因与条件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稳定罪犯改造心理,增加并强化正面积极的教育因素的作用力。

促进罪犯稳定地朝前发展。

因此,

个别教育可以控制与稳定罪犯的情绪,清除罪犯改造中不利的主客观因素,起到稳定罪犯心理、思想与行为的作用。

第三节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我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在于摆事实,讲道理,启发与疏导罪犯,既为其指明方向,又沟通思想,把罪犯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所以,对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有:

1、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的问题。

罪犯入监后,由于特殊的身份,促使其生活需求、精神需求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她们对监狱、对民警、对社会、对家庭的要求也在变化。

这种变化就必定引起一系列的具体特殊问题。

有些问题,不就是集体教育能妥善解决的,它要求民警不仅要掌握罪犯的情况,而且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帮助罪犯解决具体特殊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转化都有一个时机,而帮助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正就是罪犯转化的关键。

对罪犯的个别教育,都具有针对性,都为解决某种思想某个事件进行的,若个别教育不就是为解决罪犯的具体问题,那么个别教育的效果会大大地打上折扣,会使罪犯对个别教育产生无所谓态度。

个别教育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对培养罪犯的自尊、自信、自控,调动积极性有特殊作用,因此,个别教育应本着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来进行。

2、深化正规的课堂教育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有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

集体教育、分类教育就是对集体或同类罪犯进行大范围教育。

它们采用讲解式或报告式上课的方法,来讲授与示范。

那么,这些教育对罪犯就是否起作用?

教育内容与罪犯的理解能力与承受能力就是否脱节?

罪犯在哪方面受到启发?

她们有什么感受?

这都要求民警在课堂教育之后,对罪犯进行圆周式的个别教育。

直线式教育(课堂教育)就是指课堂讲授按一定的系统排列,后面不重复前面已讲过的内容;圆周式就是指在课后的教育过程中,重复出现,逐步加深扩大课堂教育的影响。

课堂教育的死角弱点,特别就是学习态度的端正,都需要通过个别教育来解决。

课堂教育的对象就是整体,而罪犯本人情况都不同。

因此,在实施教育时,从实际出发,多进行个别教育,就能达到深化课堂教育的作用。

3、直接转化罪犯思想个别教育就是民警从平时情境中发现疑问,从疑问中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推断那种假设能解决问题,并应用这种假设直接解决罪犯思想问题的一种教育。

罪犯改造有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心烦意乱动荡期”。

由于对监内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强烈思念亲友,民警与罪犯不了解及原有的旧的思想,致使罪犯不能安心。

这个阶段,主要通过个别教育,沟通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鸿沟,并在接触谈话中,为罪犯指明方向,晓以事理,促使罪犯放下心理包袱,为接受改造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

“半强迫半自觉时期”。

罪犯思想脆弱,容易反复,求赏心切,幻想减刑立功,不能实现,而怨天尤人,情绪低落,这时期,特别需要个别教育,针对这种低落情绪,不断加强教育,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催化并巩固罪犯已经逐步形成的新思想,这个阶

段,就是个别教育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重要阶段,它起着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不可代替的直接性作用。

第三阶段:

“终点在望期”。

多数罪犯临近刑满,思想会较散漫,喜忧参半。

这时,更要抓紧思想教育,对罪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巩固改造成果。

从这些阶段的连续性及个别教育的作用来瞧,个别教育应该并必须具有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效果。

第四章罪犯个别教育的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个别教育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其客观的、内在的运动规律。

罪犯个别教育规律就是罪犯个别教育各种现象或事实间内在的固有本质联系,支配与决定着个别教育活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它就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按照个别教育规律办事,我们的个别教育工作就会顺利取得成绩,卓有成效;不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就会迷惘,出问题,走弯路,违背客观规律办事,就必然导致个别教育工作的碰壁失败。

因此,我们学习个别教育学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就是要努力探索与揭示个别教育的规律,以成功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说到底就就是揭示体现与贯穿于罪犯个别教育发展的现实过程中的、各种本质要素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与互相制约的表现。

(一)罪犯个别教育活动与教育改造总体需要相统一,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教育改造直接向罪犯进行灌输、转变其犯罪立场,矫正其恶习,培养知识与技能,促使其弃旧图新,改恶从善。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开展强有力的、内容丰富、生动、具体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辅之于文化教育与生产技能教育,以改变罪犯本身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

所以罪犯教育有广泛内容、多种方法、灵活的形式。

个别教育只就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就是罪犯政治思想教育这个核心的核心,两者就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罪犯个别教育必然要受到整个罪犯教育的步骤、内容、形式与要求的制约,必须与罪犯教育总需要相统一,服从于它,服务于它,并与之同步发展。

(二)个别教育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的强制性相依赖,共同提高改造质量的规律罪犯个别教育具有定向诱导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有着相互制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

首先,罪犯个别教育就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改造手段。

就是掌握罪犯动向,缓解矛盾,防范与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三防”工作,稳定改造秩序,确保监狱安全的措施。

其次,监督管制有其自己的特点,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监督管制就就是根据罪犯总体的分类与个体的基本特征及其活动规律制定特别法规与制度,分别予以监督与管制。

再次,两者关系密切,教中有管,管中寓教,管教结合,互相补充。

(三)民警的指导性与罪犯认识的相悖相容,在相博中走向能动吸收的规律由相悖到相容,变对立为统一,罪犯思想发生质的变化,产生一个飞跃。

有两个途径,一就是在矛盾斗争中,监狱机关不断强化管教措施,迫使罪犯在被动中前进,这个前进一般就是由表及里,逐步深化的,逐步由被动走向主动,适应监狱的要求,达到

相容。

另一就是运用情感机制。

情感就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情感随着认识的发生,并随着认识的变化而发展的,罪犯也就是重情感的。

情感就是促使罪犯转化的灵魂,只有情感萌动了,心理距离才能缩短,消除心理屏障,达到心理腥容。

(四)个别教育与解决罪犯实际困难相辅相成,在教育实践中步调一致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规律罪犯存在的实际困难大致有三类:

一就是与社会相联系的,亲人病故,配偶离婚,子女抚养,家庭遭灾。

伤残疾病,就业出路等;二就是监内罪犯生活卫生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困难,如吃不饱,喝不到开水,洗澡困难,有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等;三就是罪犯个别的困难,如干活累,体力消耗大,缺少衣物等。

第五章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个别教育原则就是指导个别教育的一般原理,就是对个别教育的基本要求,就是进行个别教育的依据与行动准则。

就是人们在长期的个别教育实践中,对个别教育的客观规律的高度概括与对个别教育经验的科学总结。

我国监狱对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主要有:

个别化原则,系统化原则,催化剂原则,巩固性原则等。

(一)个别化原则大家知道,改造罪犯就是一种双边活动,就是施者与受者共同参与才能求得其目的实现的活动。

社会个体心理学家与监管改造工作实践表明:

罪犯的个体差异性,无论从动态来瞧,还就是从定性定量分析统计瞧,都就是无限多样的,她们接受改造的心理效应也千差万别。

因此,要罪犯接受教育,就必须实施个别教育。

要执行好个别化原则,监管民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个别化原则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知识。

打铁先得自身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民警唱主角,没有一定的素质就是不行的。

要求民警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懂点法律指导性计划,以及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管理学等等。

2、个别化原则必须加强民警对罪犯的自然影响力。

自然影响力的产生主要在于监管民警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知识素质,工作能力,情感因素等。

3、在个别教育时,要提高警惕,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

民警在同罪犯进行个别谈心或接触时,往往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特别就是处理问题有一定偏差时,这种危险更会加剧。

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系统化原则个别教育的系统化原则就是指根据个别教育内容的逻辑顺序,罪犯认识过程与发展顺序,进行有系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

民警贯彻系统化原则应该做到:

1、根据发展的观点,对罪犯进行有层次有系统的个别教育。

2、在灵活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罪犯的反映,使个别教育更具针对性,完善反馈系统。

3、民警配备要稳定统一,从上至下,形成系统。

(三)催化剂原则催化剂原则就是指个别教育的分化瓦解作用与加速教育效果的作用,这就是个别教育较其她教育更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心理学研究证明:

个性改造对象的心理会朝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状态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向转化。

罪犯入监后,大都存在首尾两端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存在盼望重新做人的悔改心理,另一方面又存在留恋犯罪的恋旧心理,这种矛盾的心理常常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罪犯思想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因此,民警必须致力于促使其新生的尚嫩弱的积极主动状态的心理结构日趋稳定,而个别教育又较其她教育更具有促使罪犯消极心理分化瓦解的功能。

要执行好个别教育的催化剂原则,就要求民警做到以下几点:

1、寻找契机,抓准时机,积极出击。

2、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取耐心的感化教育方法。

3、增加民警个别谈话言语中的“情”、“据”、“信”与“吸引力”,把握谈话的艺术。

4、运用冷处理,避免偏激行为。

(四)巩固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就是指根据罪犯特点,对罪犯已形成的良好习惯、正确思想,不断地加深印象,促使罪犯建立新的改恶从善心理定型。

贯彻该原则要求做到:

1、根据个性特点,区别对待。

2、及时打预防针,巩固改造成果。

3、正确对待罪犯出现的反复,耐心做好巩固工作。

第六章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与方法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个别谈话与个别接触二种。

第一节个别谈话个别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所谓个别谈话就是指监管民警针对罪犯的个别、特殊问题,同罪犯进行单个谈话的教育形式。

个别谈话瞧起来简单,实际上它就是一门综合性的教育艺术,包含着丰富的教育内容与较高的要求,既要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又要同罪犯十分接近,进行疏通引导、细细谈心;既要做顽危

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又要做积极改造分子的教育工作,还要做其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面大、量广。

1、个别谈话的类型与方式根据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与目的不同,我们一般把个别谈话的类型分为收集情况型、布置任务型、调查取证型、表扬警戒型、自找上门型、转化思想型、辅导教育型与安慰、问候型。

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从谈话的多少来分,可分为两种:

一就是主导式的,民警自己多说一些。

如转化思想、辅导教育、表扬警戒、布置任务等;二就是征求式的,让罪犯多说一些,如收集情况、调查取证、自找上门等。

(2)从严肃、活泼的程度来分可分为两种:

一就是正式的,谈话气氛比较严肃,容易引起罪犯的重视与关注,如转化思想、调查取证等;二就是非正式的,就是寓启发教育于闲谈之中,生动活泼、无拘无束、易于接受,如安慰问候、辅导教育等。

(3)从心理差异上也可分为两种:

一就是幸福式,罪犯把民警找其谈话视为一种荣誉、信任,而产生情绪上的幸福。

二就是抑制式的,罪犯对民警找其谈话产生疑惧心理,多见于一些“做贼心虚”的落后分子及首次谈话的新入监罪犯。

2、个别谈话的环节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就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掌握个别谈话的环节,就是优化个别谈话效果的关键所在。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不打无准备之仗。

个别谈话就是民警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要夺取斗争的胜利,就需要认真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切忌没有准备,漫天撒网,不着边际。

这就要求谈话前做到“六明确”。

一就是明确基本情况;二就是明确谈话原因;三就是明确谈话内容;四就是明确谈话目的;五就是明确谈话方法;六就是明确谈话方案。

(2)讲究谈话艺术。

一就是选择好谈话地点;二就是把握好谈话时机;三就是讲究谈话语言;四就是重视人体语言的运用。

(3)注意情感投资。

要恨其罪错救其人。

一般来说,罪犯非常需要别人的同情、关心与体贴,民警应以诚心诚意,消除罪犯的疑心戒虑;以主动接近,融化罪犯冰冷的心;以亲人之情去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以模范行动去陶冶罪犯的情操。

(4)诲人以理。

要求民警在谈话时,宜疏不宜堵,宜导不宜压,宜细不宜粗,宜实不宜空。

(5)巩固教育成果。

要求民警把对罪犯的个别谈话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全过程,经常不断地进行,防止三天打鱼二天晒网或一劳永逸的思想倾向。

3、个别谈话的方法方法就是指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径。

方法来自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科学的方法就是人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上的总结,就是行之有效的。

广大的监狱民警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个别谈话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启迪法。

包括联想启迪法、提问启迪法、指点启迪法、比较启迪法、哲理启迪法与归谬启迪法等。

(2)提问法。

包括正面提问法、侧问法、反问法、追问法与设问法。

(3)鼓励法。

此法主要用于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或原就是落后的,现在有所好转的罪犯,或有闪光点的罪犯。

(4)批评法。

包括正面说理法、事实说服法、开门见山法、对比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