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重症胰腺炎诊疗规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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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胰腺炎诊疗规范版
急性重症胰腺炎诊疗规范
(201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ICD-10:
K85.9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诊断与标准,《中华胰腺病杂志》,2019年第19卷第5期321-331。
诊断标准:
1.
急性、突发、持续、剧烈的上腹部疼痛,可向背部放射;②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活性至少高于正常上限值3倍;③增强CT或MRI呈AP典型影像学改变(胰腺水肿或胰周渗出积液)。
临床上符合上述3项标准中的2项,即可诊断为AP。
2.符合AP诊断标准,伴有持续(>48h)的器官功能衰竭,改良Marshall评分≥2分。
APACHEⅡ、BISAP、JSS、MCTSI等评分系统也有助于判断AP的病情严重度。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诊断与标准,《中华胰腺病杂志》,2019年第19卷第5期321-331。
四、计划住院天数为30天内
五、计划住院总费用为20元内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动脉血气、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血尿淀粉酶、脂肪酶、降钙素原+CRP;
(2)肝肾功能、血脂、电解质、自身免疫性抗体、血沉;
(3)X线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心脏超声、肺部超声;
(4)CT(包括增强CT)、MRI。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MRCP、ERCP。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MAP的治疗以禁食、抑酸、抑酶及补液治疗为主,补液只要补充每天的生理需要量即可,一般不需要进行肠内营养。
对于MSAP及SAP需要采取器官功能维护、应用抑制胰腺外分泌和胰酶的抑制剂、早期肠内营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理局部及全身并发症、镇痛等措施。
2.器官功能的维护
主要针对伴有器官功能衰竭的SAP,要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包括针对循环衰竭的早期液体复苏、针对呼吸或肾脏衰竭的支持,以及针对IAH的处理。
1)早期液体复苏:
早期液体复苏时推荐采用“目标导向治疗”策略,注意输注液体的晶体与胶体比例,并控制输液速度。
早期液体复苏目的是改善有效循环血容量和器官灌注不足,建议采用“目标导向治疗”策略。
具体补液措施可分为快速扩容和调整体内液体分布2个阶段,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或多巴胺)维持血压。
补液量包括基础需要量和流入组织间隙的液体量。
输液种类包括胶体物质(天然胶体如新鲜血浆、人血白蛋白)、0.9%NaCl溶液(生理盐水)和平衡液(乳酸林格液)。
扩容时应注意晶体与胶体的比例(推荐初始比例为晶体∶胶体=2∶1),并控制输液速度(在快速扩容阶段可达5~10ml·kg-1·h-1)。
早期液体复苏时需设立复苏终点,每隔4~6h评估液体需求,避免补液过度。
液体复苏在保障初期快速扩容的同时也应避免过度的液体复苏,否则可能加重组织水肿并影响脏器功能。
复苏成功的指标包括:
尿量>0.5~1ml·kg-1·h-1、平均动脉压(MAP)>65mmHg、心率<120次/min、BUN<7.14mmol/L(如果BUN>7.14mmol/L,在24h内下降至少1.79mmol/L)、Hct在35%~44%之间。
入院后的24~48h,应每隔4~6h评估液体需求。
在达到复苏指标后应控制液体输注速度和输液量,并可小剂量应用利尿剂避免组织水肿。
乳酸林格液、生理盐水作为晶体液均可用于液体复苏,不推荐应用羟乙基淀粉(HES)作为胶体液应用于液体复苏。
2)呼吸机辅助通气
SAP发生急性肺损伤时应给予鼻导管或面罩吸氧,维持氧饱和度在95%以上,要动态监测患者血气分析结果。
当进展至ARDS时,应加强监护,及时采用机械通气呼吸机支持治疗。
3)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ontinuousrenalreplacementtherapy,CRRT),CRRT可用于伴有肾功能衰竭的SAP治疗,需严格控制其用于SIRS的适应证,同时需注意血源性感染的风险。
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主要是支持治疗,稳定血流动力学参数,必要时行血液净化治疗。
CRRT的指征是伴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尿量≤0.5ml·kg-1·h-1;早期伴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障碍;SIRS伴心动过速、呼吸急促,经一般处理效果不明显;伴严重水、电解质紊乱;伴胰性脑病等。
可联合持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ontinuousvenous-venoushemofiltration,CVVH)和持续性血浆滤过吸附(continuousplasmafiltrationadsorption,CPFA)两种模式。
CRRT控制SIRS的效果目前无强力的临床证据支持,因此需谨慎采用,应用时需控制CRRT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CRRT需要留置大静脉置管,因此也有增加血源性感染的风险。
4)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的处理:
合并IAH或ACS的SAP患者需密切监测腹腔内压力,同时采取积极的非手术干预措施,必要时外科干预。
ACS的死亡率极高。
对于存在过度补液情况、合并肾功能衰竭以及CT可见腹腔大量渗出积液的AP患者,建议持续监测IAP。
当IAP持续或反复≥12mmHg时,推荐采取非手术治疗,包括胃肠减压、腹内减压(引流腹腔积液)、改善腹壁的顺应性、适量的补液以及控制循环容量、改善肠道功能,目标是将IAP维持在<15mmHg。
在经积极的非手术干预治疗后,IAP仍>20mmHg的患者,如同时存在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和衰竭风险,应采取更积极的外科干预治疗,直至剖腹手术减压。
5)其他器官功能的支持
出现肝功能异常时可予以保肝药物,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可使用肝素,上消化道出血可应用质子泵抑制剂(PPI)。
对于SAP患者还应特别注意维护肠道功能,因肠黏膜屏障的稳定对于减少全身并发症有重要作用,需要密切观察腹部体征及排便情况,监测肠鸣音的变化,及早给予促肠道动力药物,包括生大黄、芒硝、硫酸镁、乳果糖等,可应用谷氨酰胺制剂保护肠道黏膜屏障。
同时应用中药,如芒硝等外敷有利于肠道功能的改善。
3.抑制胰腺外分泌和胰酶抑制剂的应用
生长抑素及其类似物(奥曲肽)可以通过直接抑制胰腺外分泌而发挥作用,也可对抗SIRS,对于预防ERCP术后胰腺炎也有积极作用。
PPI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而间接抑制胰腺分泌,还可以预防应激性溃疡的发生。
蛋白酶抑制剂(乌司他丁、加贝酯)能够广泛抑制与AP进展有关的胰蛋白酶、糜蛋白酶、弹性蛋白酶、磷脂酶A等的释放和活性,还可稳定溶酶体膜,改善胰腺微循环,减少AP并发症,主张早期足量应用。
4.营养支持SAP患者在可耐受的情况下可尽早开放饮食。
既往认为AP需要禁食,避免刺激胰液分泌,使肠道休息。
MAP患者在可耐受的情况下可尽早开放饮食。
饮食类型采用流质,低脂或正常脂含量,软食或普食,但要依病情确定。
由于疼痛、呕吐、肠梗阻等原因,限制了部分AP患者早期进食。
MSAP和SAP患者通常无法耐受经口饮食,需放置胃肠道营养管输注要素营养物质,如能量不足,可辅以肠外营养。
肠内营养的时机视病情的严重程度和胃肠道功能的恢复情况来定,只要患者胃肠动力能够耐受,建议尽早实行肠内营养(入院后24~72h)。
对于高脂血症患者应减少脂肪类物质的补充。
进行肠内营养时应注意患者的腹痛、肠麻痹、腹部压痛等症状和体征是否加重,并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血糖等水平,以评价机体代谢状况,调整肠内营养的剂量与剂型。
可先采用短肽类制剂,再逐渐过渡到整蛋白类制剂。
早期采用肠内营养有助于保护肠黏膜屏障以及减少菌群易位,从而降低发生感染性胰周坏死以及其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
肠内营养的途径以鼻空肠管为主,在可以耐受、无胃流出道梗阻的情况下采用鼻胃管营养或经口进食。
肠内营养的途径以鼻空肠管为主,在可以耐受、无胃流出道梗阻的情况下可采用鼻胃管营养。
此外,经鼻胃管营养有误吸的风险,需注意监测有无胃潴留,因此目前对于鼻胃管的使用尚需谨慎。
5.抗菌药物应用对于SAP患者,在评估胰腺坏死范围的基础上可酌情使用抗菌药物。
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一直存在着争议,若有胰腺外感染,如胆管炎、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导管相关性感染,应根据血培养或其他病原学证据选择抗菌药物。
近年来研究仍表明,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不能降低胰腺坏死感染风险,且会增加多重耐药菌及真菌感染风险,但对于特定SAP亚群如伴有广泛胰腺坏死(坏死面积>30%~50%)及持续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可能有益,仍需进一步研究来验证。
胰腺坏死感染可先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再根据FNA穿刺物、引流液或血液细菌培养结果选择针对性抗菌药物。
对于胰腺坏死感染的患者,可先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再根据FNA穿刺结果选择针对性的抗菌药物,但FNA阳性率较低,也可参考引流液或血液培养结果。
对于胆源性MAP或伴有感染的MSAP和SAP应常规使用抗菌药物。
胰腺感染的致病菌主要为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等肠道常驻菌。
抗菌药物的应用应遵循“降阶梯”策略,选择抗菌谱为针对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为主、脂溶性强、可有效通过血胰屏障的药物。
如碳青霉烯类、喹诺酮类、第三代头孢菌素、甲硝唑等,疗程为7~14d,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应用。
不推荐常规抗真菌治疗。
临床上无法用细菌感染来解释发热等表现时应考虑到真菌感染的可能,可经验性应用抗真菌药,同时进行血液或体液真菌培养。
6.益生菌应用
益生菌可调节肠道免疫和纠正肠道内菌群失调,从而重建肠道微生态平衡,但目前对SAP患者是否应该使用益生菌治疗尚未达成共识。
益生菌可能对于改善SAP的肠黏膜屏障有一定作用,但尚需进一步临床评价。
7.胆源性胰腺炎的内镜治疗:
1)不伴胆总管结石嵌顿或急性胆管炎的急性胆源性胰腺炎,不建议急诊行ERCP术。
不伴胆总管结石嵌顿或急性胆管炎的急性胆源性胰腺炎(acutebiliarypancreatitis,ABP)不建议急诊行ERCP术。
EUS可在ERCP术前早期识别胆总管结石及避免不必要的介入操作;导管内超声检查(intraductalultrasonography,IDUS)可发现胆道造影和MRCP遗漏的胆管小结石或泥沙样结石。
2)伴发胆总管结石嵌顿且有急性胆管炎的ABP,推荐入院24h内行ERCP术;伴发胆总管结石嵌顿但无明确胆管炎的患者,推荐在入院72h内行ERCP术。
伴有胆总管结石嵌顿且有急性胆管炎的ABP,推荐在入院24h内施行ERCP术;明确胆总管结石嵌顿但无明确胆管炎的患者,推荐在入院72h内施行ERCP术。
推荐在有条件的单位,对于怀疑或确诊ABP,如有①临床表现为腹痛、发热、黄疸、感染等胆管炎症状;②持续性胆道梗阻[结合胆红素>5mg/dl[(86μmol/L)];③病情进展表现,如疼痛加剧,白细胞计数升高,生命体征恶化;④腹部超声及CT显示胆总管或胰管有结石嵌顿。
满足以上任意一项为行ERCP指征,即鼻胆管引流或内镜下括约肌切开术(EST)。
ERCP术前需禁食6~8h,复查凝血功能,应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可预防性使用喹诺酮类或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8.局部并发症的处理
1)急性胰周液体积聚(APFC)可待胰腺假性囊肿形成后(一般>6周)、有症状时行进阶式微创引流或清除术。
没有感染征象的部分APFC和ANC可在发病后数周内自行消失,无需干预,仅在合并感染时才有穿刺引流的指征。
部分无症状假性囊肿及WON可自行吸收。
APFC可待胰腺假性囊肿形成后(一般>6周)考虑行进阶式微创引流或清除术(不限定手术方式)。
对于有症状或合并感染、直径>6cm的假性囊肿及WON可施行微创引流治疗。
在引流之前需针对性选择增强CT、MRI、MRCP、EUS等排除囊性肿瘤、假性动脉瘤、肠憩室及非炎症性的液体积聚等情况。
2)胰周液体积聚、感染性坏死引流可选CT、超声引导下的经皮引流术,也可选择超声内镜引导下的经胃、十二指肠引流术。
有感染征象的患者可先予广谱抗菌药物抗感染,根据穿刺液培养结果选择针对性抗菌药物。
坏死伴感染是坏死组织清除术治疗的指征,从传统开腹清创变为进阶式微创引流或清除术(step-upapproach),即首先选择CT引导下经皮穿刺置管引流术(PCD)或内镜超声经胃、十二指肠穿刺支架引流(ETD),然后在PCD基础上选择经皮内镜坏死组织清除术(PEN),在ETD基础上行内镜直视下坏死组织清除术(DEN)和以外科腹腔镜为基础的视频辅助腹腔镜下清创术(VARD)等多种方式,可减轻胰周液体积聚及压力。
究竟采用何种治疗方式取决于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变部位、操作器械及条件等因素。
胰周液体积聚、感染性坏死引流可选CT或超声引导下的经皮引流术,也可选择内镜超声引导下的经胃引流术。
经皮穿刺置管引流应避免损伤重要结构如肠管、血管等,并且选择距离引流病灶最短路径。
当引流量<10ml/24h,复查CT确定腔隙减少、消失、无胰瘘时可拔管。
有胰管离断综合征的患者有假性囊肿复发倾向,可延长其胰管支架留置时间。
9.全身并发症的处理
针对早期SIRS的治疗因单一靶向药物治疗效果欠佳,SAP腹腔灌洗联合腹透虽有一定效果,但有较大的腹腔出血及感染扩散风险。
胰性脑病(PE)没有针对性治疗,及时有效控制AP病情是预防和治疗PE的关键。
重组人生长激素对早期PE有治疗效果,但机制不明。
推荐禁食>10d的患者应给予维生素B1治疗,直至患者开始正常饮食,这有助于改善PE的临床症状,降低病死率。
同时应注意镁的补充。
对于IAH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液体管理、肠道功能维护和胰周液体引流。
10.中医中药
中药作为AP的治疗方法之一,有良好的疗效。
单味中药,如生大黄口服或灌肠、芒硝外敷等可以缓解腹痛、腹胀、全身炎症反应;复方制剂,如清胰汤、大承气汤、柴芍承气汤有抗炎、缓解肠麻痹、保护肠黏膜屏障等作用。
11.外科手术治疗
在AP早期腹腔高压无法控制,或后期进阶式微创引流失败时,可考虑外科手术。
早期剖腹清创因高并发症及死亡率,现已很少应用。
内镜下清创可使90%的坏死性AP得到完全缓解,是目前推荐的治疗AP合并感染性胰腺坏死的可选方法,可降低菌血症、MODS、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及减少住院时间。
在进阶式微创引流或清除术失败且坏死组织界限明确不再扩展时,或合并严重并发症如在AP早期阶段严重的、非手术治疗无法缓解的ACS,或在AP后期阶段出现结肠瘘、肠壁坏死及多瘘口的患者,外科治疗仍为首选。
12.止痛措施:
止痛是AP的重要辅助治疗措施,可根据病情慎重选择止痛药物。
SAP的腹痛程度虽然和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平行,但是剧烈腹痛会导致患者精神烦躁、SIRS进展、呼吸幅度受限甚至不能配合治疗,因此止痛是AP的重要辅助治疗措施。
根据病情慎重选择止痛药物,可在严密观察病情下注射盐酸布桂嗪(强痛定)、盐酸哌替啶(杜冷丁)等。
不推荐应用吗啡类药物或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阿托品、山莨菪碱(654-2)等,因吗啡类会收缩奥狄括约肌,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则会诱发或加重肠麻痹。
常规药物疼痛控制欠佳时也可考虑采用麻醉类镇静药,如右旋美托咪啶、芬太尼、咪达唑仑等。
八、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