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宁德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德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比较完善,能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民俗文化融入休闲体验活动中。
有一定的接待能力,餐厅或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四)基础设施健全。
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无违章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
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五)发展成长性好。
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100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1万人次以上。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见样表1),《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分表》(见样表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提供);
(四)申报单位人行征信情况;
(五)申报单位卫生、培训、上岗证等相关证照材料(包括5张以上图片或视频);
(六)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所在乡、镇提供证明;
(七)申报单位所生产的农产品取得的三品一标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材料:
(八)表彰通报、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及其他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初审。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检查。
初审合格的,向市农业局申报。
(二)复核、评审。
市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申报单位得分须在80分以上。
(三)公示。
经综合评审确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在“宁德市农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授牌。
公示通过后,由市农业局审查批准、行文认定,并颁发“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和证书。
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五)已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不再重复申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时间安排每年8月,具体申报时间、认定名额以市农业局通知为准。
第十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出现下列任一事项的,取消示范点,且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拖欠职工工资,或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有经营欺诈行为或者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针对农业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六)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建立报表报送制度。
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7月份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报送《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监测报表》,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第十二条未经市农业局认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更改企业名称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市农业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样表1
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宁德市农业局制
示范点名称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微信
通讯地址
邮编
总占地面积(亩)
设施占用建筑面积(亩)
主导产业及产品
主要活动体验项目
计划总投资(万元)
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现资产规模(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
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年实现利税(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贫困劳动力(人)
持证上岗人数(人)
经过培训人数(人)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
(元/人)
带动农户数(户)
能同时接待用餐人数(人)
停车场车位数
提供住宿床位数(个)
制定的管理制度
对社会贡献情况
获奖情况
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参评宁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月
日
所在
乡镇
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农业局
日
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注:
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或当年预计数
样表2
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分表
休闲农业示范点候选单位名称:
序号
项 目
标准
评分
1
休闲农业资源
15
1.1
休闲农业示范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农业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农业产业政策,适合发展休闲农业
8
1.2
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等为主要特征,开展休闲、观光、体验、教育实践等活动
7
2
示范带动作用
22
2.1
紧扣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产品
6
2.2
休闲农业项目有经营、卫生等许可证
5
2.3
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4
有安排贫困劳动力得1分,贫困劳动力占职工总数10%、20%、50%以上的,分别得2分、3分、6分
3
经营管理
20
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3.2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3.3
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
4
3.4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5
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服务
4.1
有3个以上休闲项目,且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
4.2
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
4.3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项 目
标准
评分
基础设施
15
5.1
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说明(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
5
5.2
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
5.3
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
3
5.4
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2
发展成长性
13
6.1
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6.2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6.3
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
总分
100
宁德市农业局办公室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