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安全改造施工方案与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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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改造施工方案与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汇编

电力系统安全改造施工方案与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汇编

 

电力系统安全改造施工方案

⒈对水电厂上102#、103#高压进线柜整体进行改造,具体内容:

⑴拆除断路器ZN28-12K/4000A断路器1+1台,相应安装3AH3228-8(西门子产)真空断路器1+1台;

⑵拆除原有甲刀,安装GN22-10/6300A隔离开关1+1台;

⑶拆除、更换原有穿墙套管(户外型及户内型)3+3组;

⑷拆除、更换原有支撑瓷瓶10组;

⑸拆除、安装电流互感器1+1组;

⑹二次线拆除及恢复;柜体内部灯具及附属件拆除、安装;

⑺拆除原有母线,制作及安装TMY-120*10铜母线(改为三排),具体施工方式如下;

①户外穿墙套管:

由于所带套管未穿墙铜排,需提前加工,为三排;

②隔离开关:

因是双刀头,需提前加工连接铜排两片,静刀头部与上①连接为三排铜母线,动刀头部穿电流互感器,到配电2楼,沿原支撑瓷瓶制作三排铜母线到真空开关上部,制作接头连接;

③真空开关上部接口(静触头部):

因真空开关静接头是采用两侧触头,母线制作采用平弯搭接与②连接;

④真空开关下部接口(动触头部):

因真空开关静接头是采用两侧触头,所以要提前制作端头(两片、为环形状),与甲刀套管连接;

⑤以上①--④条参阅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实物对比制作。

⑻安装进线柜东西门;

⑼整体系统调试、送电.。

2、新改造高压配电整体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

⑴盘柜内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连接处必须接触紧密,用力矩扳手使母线均匀受力,具体受力力矩参阅《电力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⑵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齐全完好,照明装置齐全;

⑶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⑷机械闭锁动作准确可靠,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⑸母线安装:

①盘柜内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连接处必须接触紧密,用力矩扳手使母线均匀受力;

②母线安装平直整齐,相色正确,母线搭接用的螺栓和母线钻孔尺寸正确,使用的螺栓螺纹均露出螺母2~3扣;

③母线间距与设计尺寸间允许偏差±5mm;

④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接地良好。

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0.4KV 25mm ;10KV

125mm                                    

⑹支架安装:

①支架安装牢固,间距均匀,排列整齐,横平竖直;

②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油漆完整;

③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接地;

④各支架同层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0mm。

⑺电缆敷设:

①电缆转弯和分支处不紊乱,排列整齐。

②走向整齐清楚,标志牌清晰齐全。

③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⑤动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10d

控制电缆最小弯曲半径≥10d  

(d为电缆外径)

⑻接地装置:

①接地线敷设平直牢固,穿墙有保护管;

②焊接牢固无虚焊,断线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完整;

③螺栓等紧固件齐全,连接牢固,有防松措施;

④圆钢搭接长度≥6d  

(d为圆钢直径)

扁钢搭接长度≥2b  

(b为扁钢直径)

圆钢和扁钢搭接长度≥6d

搭接棱边数至少三条。

3、高压配电系统调试技术要求:

①高压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

3--10kv200ΩM (最低允许值30摄氏度)用2500v摇表。

②真空断路器断口及整体耐压试验:

交流42KV 1分钟;弹跳时间不大于2ms(具体技术参数如制造厂提供);触头开距11+1;超行程4+1;触头合闸时间30-----100ms;触头跳闸时间30---70ms;合闸操作电压85%、110%,跳闸操作电压120%、65%合格;

③套管、支柱绝缘子、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单体耐压试验42kv,系统耐压试验38kv,各1分钟。

④电力电缆绝缘耐压试验要求:

1kv以下绝缘电阻40ΩM;10kv以下绝缘电阻60ΩM。

⑤高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

小于4Ω。

4、各项安全事项:

①施工现场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规定的安全规程,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标准化系列文件执行。

②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到人人注意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③做到工完料清现场净,文明施工留好名,为建设公司及本单位争得荣誉,搞好本项工程。

④对违章,违规的人,要严加处理,决不迁就。

5.对本项施工的几点要求:

由于此项工程牵扯总公司送配电,是长铝之命脉。

所以要求必须与生产单位共同研究施工方案,共同完善安全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遵守生产单位规章制度。

与生产单位开取第一种工作票生产电工负责停电,挂接地线,挂标识牌,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严格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整体进行改造施工后,组织验收单位一次峻工,交于生产单位使用。

每次施工完毕后,应做到现场清洁!

施工中,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具体施工要求如下:

⑴所有参战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纪律及安全纪律。

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班长及施工人员下达的各项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严格按照本单位全员目标管理规定执行。

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建设公司电装公司本着"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的信念,制定出质量"三检制",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动态管理模式,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出严格的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实行缺陷管理的模式,用良好的敬业精神投入到此项工程中去,建设公司电装公司全体职工有决心、有信心一定能够按照“质量第一、科学的管理、用户的期望、竭诚的服务”为宗旨,顺利完成此项工程,为中国长城铝业分公司做出建设公司的贡献。

制定人:

贾国良

2003年10月9日

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办发〔1997〕54号文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

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

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

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临震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2.4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

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

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4.1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等项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

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2)做好电力调度工作。

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等项工作。

临震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水源厂(地)、公安、消防、监狱等重要用户)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供电部门还要准备必要的移动或应急电源,确保重要用户应急之用。

(4)人员组织和分工

发供电企业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各级调度值班人员要严肃调度纪律,进入临战状态,下达命令正确,执行命令准确无误,保证地震期间电力调度无差错;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并做好分工使处于应急状态。

(5)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缝等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6)接到避震通知后,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电业职工及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5.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1)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当地有关电力企业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立即查清地震造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2)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本系统力量协助地震区电力企业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功能,电力调度要保障重要用户及灾区用电供应。

(3)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奔赴受地震危害的电力建设工程参加抢险、抢救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4)电力保障工作还包括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测,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各级电力系统的医疗队伍,交通车辆等处于可调用状态,随时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调动,奔赴地震灾害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6)地震区域各级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除加强本企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协助地震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地震地区电力部门应尽快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逐级上报,并由电力部报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或由部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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