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453185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及答案Word格式.doc

8、施工中“三不伤害”是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9、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施工中“四新”技术是指: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

11、建筑施工的“四口”是指: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12、建筑施工的“五临边”是指:

基坑边、高墩边、楼层边、通道边和场地周边,作业时临边要进行封闭处里。

13、高处作业“五必有”:

有边必有栏(在脚手架、平台等的边缘设置防护栏杆);

有洞必有盖(作业场所的孔、洞、沟等铺设盖板);

有栏无盖必有网(如不设置栏杆或盖板,应安装安全网);

有电必有防护措施(与高低压线路、设施保持安全距离)、配电箱必有门连锁(电梯、载货机升降过程中,门应锁紧打不开)。

14、“五同时”是指: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是指:

①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⑤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⑦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或指挥信号时不吊;

⑧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纲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⑨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⑩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16、电焊、气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是指:

①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二章安全法规和劳动保护常识

1、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1.2.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1.2.2、“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21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0条规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

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主要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介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环境,使之达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

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气候变化和重大节假日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2.3、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3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劳动法》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是指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电气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锅炉与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及场内机动车驾驶等为特种作业。

1.2.4、发生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70条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在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组织救援、保护现场的同时,由领导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5、自我保护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建筑法》规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的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

1.2.6、劳动纪律

第49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1.3、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1.3.1、必须佩戴上岗证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戴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

1.3.2、杜绝“三违”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对事故教训的经验总结。

统计表明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三违”行为是违法的,《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3、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工人所在的企业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但是不在建设工程范围内或者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导致伤亡及自残或自杀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列。

2、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筑工人每人提供一顶合格的安全帽,向在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带,向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提供防护服和防护用具。

2.1、正确佩带安全帽

安全帽是预防物体打击对头部伤害的防护用品,同时也是一种安全警示的显著标志。

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多,高空坠物或高处坠落极易发生。

所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

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

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2.2、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是防止人员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有吊绳式和速差式两种,应高挂低用。

不准挂在安全绳上使用,不够长时不准打结使用,可以串连使用。

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挂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2.3、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劳动者,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或鞋盖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2.4、其他劳动保护常识

2.4.1、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工作服;

不准戴手套、围巾;

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2.4.2、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带钉鞋、赤脚、赤膊和酒后操作。

2.4.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作业,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46—2005规范》),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1、基本要求

1.1、三级配电,两级防护

为了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方便电源管理,采取三级配电,即第一级为总配电箱,第二级为分配电箱,第三级为开关箱,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

两级防护是三级配电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2、三相五线制

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把零线的两个作用分开,即:

一根作为工作零线(N),另一根专做保护零线(PE),这样的供电方式称之为三相五线制。

三相五线制分A(黄色)、B(绿色)、C(红色)、N(褐色)、PE(黑色)。

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也称保护地线)的根本差别,在于一个构成工作回路(回电网),一个起保护作用(回大地),在电子电路中这两个概念是要区别开来的,在重要用电场合都采用安全系数高的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

1.3、线路、设备检修、维护

线路、设备检修、维护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值守。

检修、维护完毕,并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正式送电通知后方可合闸,并取下警示牌。

高压设备断电后,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用一根接地良好的绝缘导线在接线端子上进行放电以后,才能进行检修、维护工作,以防残(余)电伤人。

1.4、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指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

开关箱应安装闸刀开关(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一闸多机易出现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独立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1.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

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6、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36V、24V、12V、6V五级。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择不同的安全电压。

1.7、电焊作业防触电

电焊机是个变压器,供焊接的电压较低,但它的电流大,人体一旦接触同样会造成触电事故。

2、配电箱及开关箱

2.1、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装置安装顺序

进线经隔离开关——进空气开关——再进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接在漏电保护器下端,线路为下进下出。

2.2、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漏电保护器分单功能和多功能。

单功能是人身触电时自动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安全。

多功能是人身触电、线路漏电和超载、缺相、短路时均可自动断电,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2.3、开关箱设置和使用注意事项

1、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

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2、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2.4、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

《JGJ46—2005》规范规定:

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气设备负荷线首端。

1、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3、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2.5、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

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

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

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隔离开关的必要性

隔离开关是直观的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能达到100%的切断电源,确保停电安全。

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是开关的一种,是可以切断电源的,但它的断开点是封闭的,一旦开关装置发生故障就有断不开的可能,使断开呈假象,造成供电事故。

隔离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能确保电工维修设备和更换配电箱电器件时的安全。

3、配电线路

3.1、使用橡皮线注意事项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

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源电缆,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某一段橡皮线必须拖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1.2、电缆接头必须按《JGJ46—2005规范》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3.1.3、使用电线时,不得盘线使用,以免涡流增大使温度增高而引起着火、短路。

3.2、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能随便接长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接长会远离开关箱,一旦需迅速停电时,不能随即切断电源造成事故。

可以采取设移动式开关箱的办法解决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的长度问题。

3.3、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3.3.1、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3.3.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

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3.4、电线缠绕在钢管或钢筋上的危害

电线的架设要用绝缘瓷瓶固定,若缠绕在脚手架钢管或钢筋上,一旦漏电,脚手架和钢筋网上大面积通电,会造成重大触电事故。

3.5、带电导线断头触及地面时的处理措施

当带电线路的导线断开,线头在人身旁触及地面时,必须一只脚抬起或两只脚一起蹦出30m以外(避免形成跨步电压伤人),并设法断电或采取措施防止他人靠近。

4、接地与防雷

4.1、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

电器设备外壳作接地接零保护,是使电器设备外壳带电后,其电流沿着地线流入大地,防止人员触电,保护人身安全。

4.2、PE线的要求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3、防雷接地要求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照明

5.1、施工现场安全电压照明与照明灯具的高度要求

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在36V电线上严禁乱搭乱挂。

5.2、施工现场碘钨灯的正确使用

5.2.1、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5.2.2、采用220V灯具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能低于2.5m。

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

6、电工及用电人员

6.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6.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6.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四章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常识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4级,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l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80—91规范》)

1、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三紧”工作服,脚穿平底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1.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

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诸如恐高、精神疾病的人员不适合高处作业,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防护

3.1、高处作业平台

四周要设高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

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

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

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

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3.2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作业平台(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

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围用密目网封闭。

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

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3.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

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如果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安全总监或技术主管)批准。

4、交叉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

4.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4.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5、攀登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

5.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作业平台(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5.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不得带人移动梯子。

使用梯车作业时,上面作业不得多于两人,下面扶梯不得低于四人,作业完毕,必须将梯车平放、平运,并保持其稳固性,不得侵限。

5.3、禁止在作业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禁止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4、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

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