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政策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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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创新政策汇总表

重庆市科技创新政策汇总表

类别

政策

简称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十一五”期间,确保每年市和区县(自治

《关于实施中长期

确保

县、市)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

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

科技投入

常性收入增幅,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

科技

1

的稳定增

年递增20%以上,主城各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财

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

财政局

投入

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岀比例逐

市的决定》(渝委发

〔2006〕16号)

步达到2%以上。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技术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费

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

*2

150%加计

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促进

扣除

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

企业

资产加速

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

企业所得税法》、《中

国税局

技术

*3

折旧

旧的方法。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头施条例》

市地税

高新

创新

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4

税收政策

15%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

*5

所得税工

除。

资支岀税

前扣除政

*6

职工

教育经费

税前扣除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

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

创业

投资企业

税收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

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

西部

大开发税

收政策

凡设立在我市的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以《当

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列举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企业,在

2010年底之前,减按15%^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

 

类别

政策

简称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软件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

促进

*9

产业税收

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国税局

企业

政策

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地税

技术

创新

(财税[2008]1号

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

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

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

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

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

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

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

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

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

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勺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

岀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勺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

年撤岀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0

集成

电路产业

税收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税局市地税局

 

政策

政策简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外经贸

对外经贸企业技改项目予以设备购置资

《重庆市外经贸企

促进

11

企业技改项

助,同时对外经贸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新产品

业技术改造及新产品

外经委

企业

技术

目补助

研发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对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按50%返还。

研发资助暂行办法》

(渝外经贸发〔2007〕

416号)

财政局

创新

中小企

《加强中小企业信

业信用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

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

*12

机构税收优

执行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办发[2006]90号)

地税局

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

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

《关于支持中小企

支持中

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

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

庆海关

小企业技术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经国家有

*13

创新政策

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

策》(发改企业〔2007〕

2797号)

地税局

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开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展高

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国税局

科技产业化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制定对软件销售企业的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14

的税收政策

扶持政策,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岀可按

的决定》(中发:

1999]

市地税

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高新技

14号)

术产品的岀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境外投

对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以设备及零配件

《境外投资产业指

庆海关

资出口退

等实物投资岀口的,按全国统一的岀口退税政

导政策》(发改外资

*15

(免)税

策给予退(免)税。

〔2006〕1312号)

发改委

16

新产品

补贴政策

从2006年至2010年,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十算给予拨款补贴。

《关于印发重庆

2006年一2010年企业

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

实施办法通知》(渝经

发〔2006〕48号)

经委

市财政局

国税局

市科委

 

政策

政策

简称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促进

企业

技术

创新

17

政府

采购

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

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不断提高

政府采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渝委发〔2006〕16

财政局

科委

18

企业

技术创新

纳入考核

将企业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值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纳入重庆工业企业五十强评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

定》(渝委发

〔2004〕35号)

统计局

科委

国资委

土地

国有及国有控股科研院所改制、迁建,其

财政局

岀让金全

原使用国有土地的岀让金全额返还用于支持院

19

额返还

所改革和发展。

《关于加快区域科

国土局

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

定》(渝委发

财政局

配套

科研院所基本建设工程中所涉及的城市建

〔2004〕35号)

费、人防费

20

减半征收

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

建委

推动

人防办

免征

科研

土地使用

转制的科研机构五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

渝地税发

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21

税、房产税

[2006]216号

地税局

机构

发展

和所得税

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

科技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

《科技开发用品免

开发用品

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

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2

免征进口

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税收

费税:

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

庆海关

科学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

《科学研究和教学

研究和教

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

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

*23

学用品免

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

定》(财政部、海关总署、

征进口税

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

 

政策

政策摘要政策序简称

落办理依据

实部门

社会

推动

科研

机构

发展

*24

力量资助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

的研究开

发经费税

前扣除政

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企业所得税法》、《中国税局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市地税

得税法实施条例》局

*25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技术

(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促进

26

转让、开

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科技

发、咨询、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一个纳税年

服务税收

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

成果

政策

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

转化

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化

职务成果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

个人奖励

股份或岀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

27

的税收政

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软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

《重庆市软件产品

产品增值

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

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28

税即征即

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

暂行办法》(渝国税发

国税局

退

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4〕220号)

 

政策

政策

简称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高新

《重庆市高新技术

促进

技术产业

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促

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

科技

29

化贷款风

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渝办

发改委

险担保资

发〔2005〕19号)

成果

转化

工资

总额

事业单位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不受本单位工资

30

不受

总额的限制。

人事局

限制

(一)事业单位自主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或

专利自行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项

目成功投产后第1年起连续3-5年内,每年可从

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分配给该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员和为

成果转化做岀主要贡献的人员,提取比例最高不

超过15%

(二)事业单位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专利实施许可的,可从该技术成果转让或专利实

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事业

施许可所得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

市事业单位技术要素

单位科技

例,一次性分配给该项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员和在

参与分配试行意见的

市人

31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中做岀主要贡献的人员,提取比例最高

通知》(渝办发〔2001〕

事局

分配政策

不超过30%(三)事业单位引进专利或技术的

99号)渝办发〔2001〕

项目,在自主开发、成功投产后3-5年内,每年

99号

可将所得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勺比例,

分配给该项科技成果的引进人员和技术开发的

主要完成人,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15%(四)

鼓励高校、科研等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发科研项

目。

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发科研项目,

可从所得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勺比例用

于单位内部分配,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35%其

中的20%-353分配给联合开发科研项目的直接参与者。

(五)经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的,或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其收益分配可在上述规定比例上提高

10%

 

政策

政策

简称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完善担

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加强

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

国税局

中小企业

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

《加强中小企业信

市地税

金融

信用担保

金。

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

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

*32

支持

体系建设

的,超岀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担保机构实际发生

(国办发[2006]90号)

相关政策

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中小企

除;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

业局等

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

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漱行,

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33

担保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免

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在2010年前减按15%勺税率征收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税局市地税局

科技

《科技型中小企业

型中小企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

*34

业创业投

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

理暂行办法》(财企

财政局

资引导基

中小企业投资。

〔2007〕128号)

市科委

《国家开发银行高

高新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推

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

家开发

*35

技术领域

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

施细则》(开行发

银行重

软贷款

发展。

〔2006〕399号)

庆分行

高新

《中国进岀口银行

技术企业

中国进岀口银行设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

国进出

*36

发展特别

特别融资账户,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

口银行

融资账户

细则》

重庆分

37

科技

贷款贴息

科技贷款贴息额度视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

潜力、贷款利息总额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重庆市科技贷款

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

财政局

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渝财教〔2006〕

128号)

市科委

政策

政策

简称

科技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对参加科技保险企业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

额按40%-6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

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企业

《重庆市科技保险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

财政局

38

保险补贴

市科委

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2年,可每年投保,也可

法》

2年一次性投保。

金融

支持

*39

(一)商业银行应当重点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岀口所需的

《关于商业银行改市

商业

银行支持

措施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岀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三)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

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

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

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

意见》(中国银监会、

银监局

商业银

银监发〔2006〕94号)行

 

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岀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

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

《关于加强和改善

障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

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

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局

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

(中国保监会、科技

保险等6个险种。

上述6个险种作为高新科技研

部、保监发〔2006〕129

科委

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

号)

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完善业务种类,积

极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岀口提供收汇保障。

要优

先为高新技术企业岀口提供保险保障。

在国家规

《关于进一步支持

定的政策范围内,适当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加

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

国出口

快承保和理赔工作的速度。

进一步推动保险项下

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

信用保

融资业务,扩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拓宽高新技

.通知》(财政部、财金

险公司

术企业的融资渠道。

发挥岀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信

〔2006〕118号)

息资源优势和商帐追收经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

供信息咨询、商帐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咼新

技术企业

*40

保险服务

岀口

*41信用保险

政策

政策

简称

支持

国家重大

金融

科技项目

政策摘要

办理依据

实部门

政策性银行应当遵循政策性、安全性、流动

性和效益性原则,自主经营、独立审贷、自担风

险,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性

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

《规划纲要》

中的重大专项和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

《支持国家重大科

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

策实施细则》(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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