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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Word下载.docx

依靠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级网络等渠道,进一步化解群体性、重大、疑难等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年内全市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全市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

2、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要认真贯彻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暨扩大试点现场会精神,要在总结巩固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适时推开第三批试点工作,确保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保障体系,通过考录、调剂等形式,配齐配强试点地区司法所工作人员;

鼓励试点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工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力争将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协调监狱劳教单位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一个试点司法所有一名民警协助的要求,落实定期走访、业务培训、教育指导等任务。

组建专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健全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和统一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度、管理、上报和使用,确保工作严格规范运行。

适时适度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成效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熟悉、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3、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逐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运作,加强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衔接配合,做好下落不明刑释解教人员查找登记帮教工作。

在县一级建立未衔接人员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防止脱管漏管。

各地要把思想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扶助措施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办好安置基地和实体;

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保尽保;

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刚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三季度召开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

年内,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2个安置帮教经济实体(基地),巩固现有过渡性安置帮教经济实体(基地),继续培植一些新的过渡性安置实体,拓宽就业渠道。

各县(市、区)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问题。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要控制在2%以下。

4、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平安创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安创建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反馈制度、考评验收制度。

开展处置突发性安全事件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要认真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机要与信息网络失泄密等安全防范教育、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环节的检查防范,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要妥善处置系统内涉法上访问题,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以深化“法律六进”为支撑,带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发展,奋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1、坚持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来带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力争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等制度建设。

要制定出台泉州市普法讲师团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法学会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

继续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2、坚持以抓好“法律六进”来推进全社会普法。

在认真总结前三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六进”有关创建标准,切实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使其成为深化全社会普法的有效载体。

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法制卫星远程教育宣传标牌、普法广场和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录像、踩街、法制文艺演出等渠道形式,通过大力推广组建普法讲师团、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户、公交移动电视法制栏目、开展“普法百村行”活动等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真正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实效性。

年内召开“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企业”两个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3、坚持以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要认真总结依法治市十年的经验成效,认真落实依法治市新一轮规划。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平安建设、和谐建设,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开展各层面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来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

在基层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地方要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省里《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紧密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工作。

我市作为司法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要在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探索积累经验。

4、继续按照“四严”、“四最”和“五个百分百”的要求,认真做好1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考试安全有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以加强法律服务规范管理为支撑,带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奋力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1、继续推进律师工作规范发展。

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和省厅实施意见,迅速启动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负责人谈话提醒等制度,抓好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建设。

按照《律师法》的要求,抓紧做好现行律师事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的立、改、废工作。

继续加大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力度,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抓好合作律师事务所规范改制工作。

特别是要引导律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当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服务。

要引导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上的指导协调,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努力在办案上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并通过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参与处置重大矛盾纠纷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继续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

要按照《公证法》要求,稳妥推进公证机构层级设置调整、公证处规范名称和落实公证员地方事业编制等工作,上半年完成更名工作,力争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稳妥做好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市级和所辖区力争在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在18年底前基本完成,实现公证资源依法、合理配置。

积极推进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全市公证工作信息数据库、公证工作收费查询、诚信档案管理等系统,加快公证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公证质量评查力度,强化公证处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落实《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促规范,力争做到“制度规范、业务规范、管理规范”,进一步增强公证公信力,打造公证诚信品牌。

引导各公证处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三农”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围绕民主和对外交流开展公证工作。

3、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延伸。

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和“三比”活动,兑现“三必”承诺,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18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比增5%。

按照“5+ 1” 模式(组织机构正规化、法援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制度化、中心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有效机制),继续抓好“人员、机构、经费”三条保障线为内容的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100%列入财政预算,60%以上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经费达到省定的最低保障标准。

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100%的村委会设立联络员制度。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处。

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示范服务接待窗口,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相关设施及资料。

加强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分类指导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质量。

年内,市局将继续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法律援助专款使用、办案补贴兑现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继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运作。

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制度,摸清各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情况,对鉴定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要把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清出鉴定人队伍,对兼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正常兼职的予以清理,对违法违规的鉴定人要依法严格进行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司法鉴定办案质量。

择时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

5、继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加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

提高互联网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质量,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电子档案。

逐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的信用档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信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

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街道)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达到80%以上;

协助司法所调解的矛盾纠纷达到20件以上;

为农民购销合同把关有效率达到100%以上;

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办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

6、继续提高“ 12348” 法律服务质量。

保证通畅,来电、来信、来访记录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

继续开展不定期电话抽查工作,对各地“ 12348” 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通报工作。

继续坚持“ 12348” 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

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带动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奋力打造更加牢固的支撑体系  

1、建设高效运作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

按照“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工作好、形象好”的“五好”标准要求,开展县级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司法局的地位、作用和形象。

按照“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六化”标准,进一步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在基层更好地履行普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责任务。

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要把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进一步解决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

加大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一部分、省里配套一部分、市县解决一部分、系统内部帮扶一部分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的要求,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3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每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基本达到150-250平方米以上。

年内,争取有1/3完成建设任务。

通过争取地方人员编制等途径,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

力争年底实现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

要继续落实好副科级司法所所长的配备工作,力争年内基本配齐副科级所长。

要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与司法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从而进一步发挥好司法所承担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职能作用。

第一季度,市局召开一次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

2、建立富有活力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重点是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体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决策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序互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

全面推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建设。

积极筹建司法鉴定人行业协会,研究建立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

3、建立执行力强的司法行政责任机制。

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将电子政务列入绩效考评范围,并作为提高绩效的主要抓手。

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公开的政务和信息要全部公开。

减少机关内部不必要的检查、文件、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减轻基层负担。

定期开展效能督查,增加督查的次数,并如实公开通报督查情况。

4、发挥科技在司法行政体系中的作用。

加强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时信息互通。

进一步办好泉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使之成为沟通司法行政机关与广大群众的桥梁,社会参与监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园地。

逐步建立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5、发挥宣传在司法行政体系中的作用。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的宣传工作,争取经常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让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要在《法制日报》、《中国司法》、《法制今报》上登载专稿,在《泉州晚报》、都市类报纸上开设专版或专栏,在泉州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在各级内部刊物上刊登文章。

五、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支撑,带动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奋力提供更加坚强的政治保障  

1、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市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洛江区司法局、惠安县司法局要按照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认真完成好整改落实阶段和总结、满意度测评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工作,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

其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司法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从18年3月开始至18年9月开展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办好实事,并结合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更好推动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

2、扎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掌握好权、用好权。

各级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班子议事规则,加强班子团结协作,不断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

班子成员要继续实行分片挂点联系制度,深入各挂点单位和地区,加强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党建创建活动、维护安全稳定、司法所建设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进一步建立完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和科学考评工作机制。

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评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和兑现奖惩机制。

3、扎实抓好党建创先工作。

抓好第六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继续健全落实党建“三级联创”五项制度,进一步开创党建创建工作新局面。

着力加强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清理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法律服务队伍中流动党员的管理。

要在3月底前向没有中共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派出党建联络员,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覆盖。

思考探索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研究新社会组织党建创建工作新模式。

同时,要重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密切党与群众联系的纽带作用。

继续推进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努力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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