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昌平园区一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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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标时间:
2010年8月24日9点—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8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国二招宾馆
联系地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615房间
邮政编码:
100017
电 话:
83086361
传 真:
83084974
联系人:
方宁
开户行:
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012401440000008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对应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2.1
中国疾控中心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3
第一包必备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包必备资质:
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防工程一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3.4
不允许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无
5
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7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9.1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
(4)*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5)2010年1-4月缴纳税收和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7)体系认证(ISO9001、14001、18001等)等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项目案例:
(提供2007-2009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9)2007-2009年所获市优、国优业绩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商务文件偏离表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8
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服务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详见本表第九项)
(4)*针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团队表
1、本项目项目经理上岗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服务团队人数需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合理设置,第一包服务团队人数底线为50人,第二包人数底限为23人,投标人数少于底限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上述服务团队人数均为项目进驻时必需达到的人数底线,随项目进展,甲方对服务团队要求人数将作出相应增加)。
(5)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6)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9.2
1、投标人自行编写的物业服务方案。
10
投标保证金额
9.3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
否
12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9.5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0.1
180天
14
投标文件份数
11.1
正本1份、副本6份,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
15
其它事项
1、*该项目将安排踏勘现场,具体时间为:
2010年8月17日上午9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联系人:
高连胜,联系电话:
58900135。
未能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两包都将安排现场讲标,由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具体安排在开标现场通知。
注:
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定义:
1.1“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1.2“招标项目”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服务内容。
1.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7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8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1.9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1.10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1.11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
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
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独立地判定。
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予以拒绝;
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1.12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1.1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登记。
1.1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投标费用
1.15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通知
1.16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1.17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第六部分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附件。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8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物业服务的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19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1.20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
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
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21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1.22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
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1.23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4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6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7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8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9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至9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30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内容填写服务分项报价表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服务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3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9项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5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8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9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0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43投标人须注意: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
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开标一览表的二份正本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4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8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
1.49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
1.50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
开标
1.54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5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6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57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8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组建评标委员会
1.59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