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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监理规划.docx

古建筑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2

2监理工作范围…………………………………………………………2

3监理工作内容…………………………………………………………2

4监理工作目标…………………………………………………………3

5监理依据………………………………………………………………3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3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3

8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

9监理工作程序…………………………………………………………7

10监理工作方法及主要控制措施………………………………………9

11监理工作制度…………………………………………………………21

12监理资料管理…………………………………………………………28

13监理设施………………………………………………………………30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业主:

1.4设计单位:

1.5承包人:

1.6工程规模:

1.6.1冯岳彩绘台门座落在慈城镇完节坊里二号,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属省级文物保护建筑。

坐北朝南,以木结构为主,通面阔五开间,磨砖防护墙八字台门。

前有磨砖影墙,为典型大户人家建筑群的门面房,前后檐柱为一斗六升柱斗拱,托梁部位设有一斗三升和一斗六升斗拱,特别是木雕刻的非常精致,雀替镂空立体雕,一般建筑很罕见。

该建筑坐落地势较低,因年久失修,木构件糟朽严重,部份构件已脱落无存,彩绘已退色分化。

1.6.2酒税务座落在慈城镇光华路10号,始建于清代,属江北区文物保护建筑。

正房座西朝东,前后天井,两边厢房各八间一弄,成工字型,四面围墙,属典型的江南民居木砖结构建筑。

西边围墙已毁,最突出是东边(即前面)砖雕围墙,砖雕非常精致,保存也比较完好,围墙底部景石墙刻有石雕。

1.6.3其它明清建筑。

  1.7预计工程投资:

300多万元。

1.8计划工期:

约120天;

1.9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2监理工作范围

2.1本工程监理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进度、质量控制和工程计量支付及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等工作。

3监理工作内容

3.1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2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核对。

3.3检查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凡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本工程。

3.4定期对经检验合格部位施工完成量的认定。

3.5检查、签认隐蔽工程、主要工序、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

3.6审核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建设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3.7工程竣工初验(含中间交接验收)后,签发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3.8根据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制”规定及其要求,完成监理方在质量评定中的验评、签认和相关工作。

4监理工作目标

4.1100%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服务优良率>95%;严重不合格监理服务为“0”;重大投诉为“0”。

5监理依据

5.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

5.2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5.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5.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相关的规范、标准。

5.5有关标准与验收规范: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70-96。

5.6慈城古建筑修复工程有省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建筑和其它明清建筑,必须遵照有关文物古建筑维修原则,修旧如旧,保持原貌,在有正确的历史依据和现场遗留痕迹,可恢复原貌的原则下进行监理。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1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特点以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等,决定成立由韦引泉等同志组成的“慈城古建筑修复工程监理项目部”,启用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13”项目部章。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7.1韦引泉同志任总监理工程师,郑洪生同志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章仁锁、陈杰敏同志任专业监理员。

图一:

监理人员配备及分工计划

 

8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8.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和领导本项目日常工作。

8.1.2主持编写本项目《监理规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

8.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建立本项目监理信息系统;保持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密切联系,负责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8.1.5指导、督促、检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整,主持监理会议。

8.1.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8.1.7检查、核对并确认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8.1.8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指令、工程停工令。

8.1.9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结算。

8.1.10审核工程延期报告,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纠纷、索赔等。

8.1.11向承包单位提出更换、清退其派驻现场的不称职管理人员。

8.1.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文件。

8.1.14定期审查《项目监理日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

8.1.15认真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督促下属人员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监理人员的违纪行为或监理人员失职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处理,按月评价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8.1.16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1.18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8.2总监代表职责

8.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2.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具体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8.2.3熟悉本工程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其它所有设计文件,掌握建设依据、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时提出有关工作预案;

8.2.4协助总监编制《监理规划》,指导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监理细则》;

8.2.5参与有关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质量事故等报告;

8.2.6主持有关会议,检查、督促各专业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8.2.7负责施工阶段监理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8.2.8检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8.2.9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8.2.10指导、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有关标准;

8.2.11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各类监理指令并做好有关指导和协调工作;

8.2.12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对有关索赔事宜提出公正的处理意见;

8.2.13检查督促各类人员按正规化要求开展工作;对于监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违纪现象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8.2.14协助总监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15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在体系中的规定职能。

8.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3.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工程有关监理业务,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2熟悉本工程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其它所有设计文件,掌握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贯彻执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和协议;

8.3.3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8.3.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3.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3.7根据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3.8检查承包单位人力配备情况及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3.9检查本专业的工程情况,负责本专业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3.10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单位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涉及本专业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对策,解决问题;

8.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8.3.1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8.3.13负责本专业监理日记和监理资料管理工作;

8.3.14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8.4监理员职责

8.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4.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4.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4.7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完成本岗位全部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9.1《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

 

图二: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

9.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图三: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9.3工序衔接和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图四:

工序衔接和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9.4工期控制工作程序

不可行

可行

有滞后趋势

严重滞后

 

图五:

工期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9.5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图六: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主要控制措施

10.1施工准备阶段

10.1.1熟悉图纸,提出疑问。

在设计交底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0.1.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10.1.3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

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后,应及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本项目监理部。

项目总监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员完成审查、核对并在“报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如项目总监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或需作重要修改时,则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经报审;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经审定同意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中,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的内容、理由经自审确认可行后,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重新审定后执行。

10.1.4审查承包单位管理体系。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监将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的机构建立及有关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认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A.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其资格证、上岗证。

D.资源保障措施及预备方案。

E.质量把关层次的建立及其职责分工情况。

F.其它有关管理措施和工前培训情况。

10.1.5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承包单位如将部份工程内容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时,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内容与分包单位资质相一致。

并在开工前如实向监理人员提供有关工程分包情况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书面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A.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B.审查分包单位业绩。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0.1.6现场技术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样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予以确认。

A.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上岗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C.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控制网、水准点的复测,并对上述签认负责。

D.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A4表的格式。

E.复核(测)资料列入归档内容。

10.1.7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单位在自检符合开工条件后,应上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

A.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

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经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并已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E.现场的三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

10.1.8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0.1.9召开“首次监理会议”。

项目总监在签发《开工令》前后的适当时间召集三方有关人员开好本工程“首次监理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A.参加对象:

建设单位驻本工地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专职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本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

尽可能邀请当地质监机构有关负责人和负责本项目质监工作的质监工程师参加会议。

B.会议地点:

工地现场会议室。

C.会议主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D.主要内容:

主要是监理实施办法(控制办法)交底,使三方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信息交流的办法及其原则与责任。

(含确定工程例会频率与周期、参加会议人员以及开会地点。

E.会议纪要:

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三方代表审签后,各执一份遵照执行。

10.2工地例会

10.2.1工地例会的频率和时间约定(暂定每月两次,于每月中旬、月底召开)、会议地点由“首次监理会议”确定。

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会议纪要》经各方代表会签后执行。

特定情况下,项目总监可根据需要增减会议频率。

10.2.2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A.承包单位汇报上次例会以来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及主要保证措施。

B.监理单位汇报上次例会以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控制情况。

C.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D.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E.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F.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G.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H.其他有关事宜。

I.业主代表协调有关监理、施工方无法解决的问题。

10.2.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也可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人员及召开时间。

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由总监或由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和会签与工地例会相同。

10.3工程质量控制

10.3.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做好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10.3.2承包单位在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10.3.3承包单位在测量放样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样的依据材料及放样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送的资料实地查验,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10.3.4在当地质监部门未指定本工程试验单位时,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自有或外委的试验室进行审核,符合下列要求的予以确认:

A.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

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齐全。

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

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齐全。

E.能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10.3.5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检验试验资料,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

B.检验承包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状况是否良好。

C.监督重要工程材料的现场复验或采取取样送检旁站。

D.对现场预制件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E.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指令),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现场。

10.3.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必须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鉴定,这些文件经监理人员确认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题讨论。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10.3.7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并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人员旁站,主要检查的内容如下:

A.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B.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C.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D.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F.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10.3.8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均由承包单位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备齐各种资料及签证表格,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复核,监理工程师经检查、复核后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亦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3.9监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序)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部位)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3.10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和修复结果。

10.3.1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可事先向业主驻工地代表通报。

10.3.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同资质)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4工程进度控制

10.4.1工程进度控制的工作程序

A.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

B.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a.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b.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c.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d.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e.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产、供是否均衡;

f.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

10.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0.4.3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A.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B.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和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C.当发现实际进度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承包单位提出警告;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期内设法弥补;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差距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滞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编制加快施工进度方案,报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进度滞后原因属承包单位管理不力或工、料保障脱节时,项目总监应签发《监理工程师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进一步督促和补救措施。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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