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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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正文目录

前言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由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

本报告依据政府相关政策和需求从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给出结论和建议。

一、项目背景

1.1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地点:

武汉市环保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1.2项目性质

该项目一期已完工,此次属于二期扩建工程。

1.3项目建设单位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概况

1.5.1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推动机动车环保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在市公安交管局现有的9个安全技术检测站12条安全检测线上加装了28套环保检测设备,其中加装3.5吨以下轻型汽、柴油车混合环保检测设备19套,3.5吨以上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环保检测设备9套。

一期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中心管理平台和检测站子系统。

目前一期工程不足在于缺乏与交管安检系统、ETC系统的实时数据交换能力,缺乏与路检抽检等移动执法设备实时数据交换能力、公网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成。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水平,促进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发展,通过建设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可以全面实现武汉市机动车尾气排气检测、监督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与交管安检系统、ETC系统、路检抽检设备的实时数据交换功能,并提供对环保检测数据自动统计和计算分析的功能以及环保标志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功能。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将包括中心管理平台、检测站子系统、信息发布平台、无线设备客户端四大子系统。

整个系统采用B/S构架,便于用户的使用以及后续系统功能的扩展。

1.5.2项目配套设施

项目配套设施包括新建检测站及相应的安检线和环检线,至2013年底建成安检线50条、环检线130条,满足“十二五”末160万辆机动车安检、环检需要。

1.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6.1项目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机动车的排放污染,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世界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控制对策。

国际上通常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和完善的后处理系统来达到削减机动车污染物的目的,同时辅之以不断加严的排放控制法规标准和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体系。

据调查,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机动车总数最多的国家,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美国作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新车排放法规,从新车开始就控制好污染物的排放水平;二是对在用车搞好监管,实行排放的检测/维护制度(I/M制度)。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行业发展迅速,200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8200万辆,在5年时间内翻了一番,年均增长率达15%。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200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大气污染物中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所占平均比例为80%、75%、68%和50%,已成为这些城市空气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

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6亿辆。

2010年,我国661个城市中有400个左右的环境空气污染已从煤烟型转化为煤烟型与机动车污染型的混合型污染。

有专家研究表明,机动车保有量、总居住面积、道路面积、人均居住面积、用气普及率、煤气家用量、废气排放量是影响武汉市空气中TSP、NOx、SO2三大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的重要因素,其中机动车保有量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均位居前三位,提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状况是武汉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机动车保有量的影响较为突出。

另外,城市园林绿化和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及治理等环境保护状况、城市人口规模等也会影响到环境空气质量。

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城市绿化、燃气使用、道路建设、居住、工业污染治理等城市建设、环境治理方面的情况都在逐渐改善,因此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所造成的空气污染是城市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也是确保市民健康的重点防治项目,必须加以重视。

随着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成为武汉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空气污染亦开始呈现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两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武汉市受现有场地制约及建设资金等问题影响,已经相对滞后。

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成都、宁波等城市均已建成了较完善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尽快建设更完善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已成为武汉市当务之急。

1.6.2实施意义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武汉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如: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扬尘污染等,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但随着武汉市机动车尾气辆社会保有量和外地过境车辆的逐年增加,流量加大,车尾气排放量和车辆行驶中引起的扬尘量也显著增加,武汉市的大气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城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使机动车污染恶化的矛盾更为突出。

目前武汉市监测的PM2.5中,汽车尾气的“污染贡献率”达30%。

事实表明,单纯依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交通问题,不但不能完全满足交通需求,还占用和消耗了大量的土地、燃油等资源,并造成了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剧增,给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应该提高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视程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手段,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寻找新方法和新思路。

而治理汽车尾气控制PM2.5,最重要的手段便是加强汽车尾气监测工作。

如果监测工作做的好,便可以大大减少PM的排放。

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和通信网络技术将武汉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车辆维修厂等各个检测点的各类尾气检测设备整合起来,组成武汉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综合管理系统。

为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必须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使之更具综合性和科学性。

由于武汉市现有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单纯的借助人工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进行管理是不现实的。

因此,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改变机动车的尾气检测过程和监控过程,从常规管理向自动化、信息化方向转变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建设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全面实现武汉市机动车尾气排气检测、监督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

同时也为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和限制高污染车辆行驶等重点管理措施服务,也为今后运用环保决策机制提供技术保障。

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年检测能力将极大提高,可基本满足目前中心城区应当参加排气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数量,提高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管理能力,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通过环保检测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可有效遏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增量,进一步改善武汉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的保护武汉市的空气环境。

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还可减少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间接缓解武汉市的交通拥堵状况。

1.6.3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政策文件进行建设:

(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该文件要求: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2)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

该文件阐述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

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接,按照规定报送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信息,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本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依据上述文件及《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建设“两型社会”和“幸福武汉”为主线,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的机动车环保检测运营和管理新体制机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6.4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政策法规,在政策上是可行的。

本项目在管理上由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责任明确,在管理上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此基础上建设二期工程,技术上也是可行的。

1.7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

主要参考标准(技术规范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2006)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

《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HJ/T418-2007)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武汉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抽检工作方案》

1.8编制内容及范围

1.8.1编制内容

根据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此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方案研究、项目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1.8.2编制范围

(1)实施组织结构

本项目由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简称“车防中心”)组织开展工作。

项目主体工程——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由“车防中心”负责建设。

(2)实施建设方式

项目按照分布合理、方便车主的布点要求,除改建2个中心城区检测站和5个新城区检测站外,其余新建检测站将全部沿三环线两侧建设。

(3)工作制度

“车防中心”为行政管理监督部门,不参与检测站日常工作,检测站为自主运营,其工作人员由检测站自行管理。

检测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车防中心”只对检测站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测站在相关运营规范制度下,依法运营,“车防中心”对其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发放环保标志。

1.9编制原则

(1)本项目的编制原则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社会

化建设技术方案》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配套工程中环保检测站的建设要与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社会化建设技术方案》文件精神相符。

(2)新建检测站时工程建设要与当地发展相协调,既保护环境,又最大程度发挥工

程效益。

二、市场分析

2.1国内同类系统工作情况及发展方向

我国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及其应用系统软件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单仪器手工检测阶段

为了对汽车发动机的排放有一个科学判断的依据,根据发动机制造厂商提供的尾气检测仪器对汽车排放尾气作一定程度的检测,从而提出发动机改良的措施和技术对策。

在这一阶段,尾气检测停留在人工操作和记录的水平上,根本无法高效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也无法查询历史检测数据,所有仪器都具备单独检测特定参数的能力。

(2)计算机控制单仪器检测阶段

随着计算机应用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开始着手对尾气排放的有效控制和研究,从而对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阶段的检测水平主要标志是利用计算机对尾气检测仪器的控制和操作,从而将检测数据以一定的方式保存,主要以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检测数据为主要目的,从而对发动机的设计和改良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但无法更科学的利用这些检测数据。

(3)计算机控制集成检测阶段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城市车辆保有量的增多,车辆在不同城市间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必须对其进行控制的地步。

环保部门对车辆的污染物排放开始关注,也提出了相应的检测手段和控制办法,于是,一系列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也应运而生。

由于受到行业行政执法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进入行业应用的检测系统大多停留在对相应的测量值与国家的排放限值做简单的比较,并形成相应的打印报表,由于集成式检测系统的使用还处于初始阶段,导致检测的重复性和稳定性难以保证,从而使检测结论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都无法提高到行政执法的真正的可靠保证。

另外,由于系统的应用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检测数据共享无法提供有效的保证,从而使检测仍然是各自为政的游离状态,对于宏观的决策和重要法规的出台无法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保证。

(4)网络集成应用阶段

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和软件开发技术集成度的不断提高国家环保部门对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和监控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对应用软件的总体要求也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主要体现在系统的宏观控制和总体决策,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当地的车辆排污监控纳入统一的管理范畴,作为国家监控的中心职能体现在对系统选型和认证上,各地按照国家中心的统一布署开展相应的工作,能及时传送所要求的检测数据,对委托单位做到科学有效的考评,国家监控中心能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做相应调整。

不同仪器厂商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网络集成应用系统的推广。

当前大多数尾气检测系统处于这一阶段。

(5)未来发展方向——按需动态集成应用阶段

国内外尾气排放治理的经验表明,推行机动车辆检测/维护(I/M)制度,强化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

有效的统计分析和科学的决策要求机动车辆监管系统不仅有能力动态集成满足各种检测方法的仪器,还希望实现各种检测形式协同处理以便迅速组网,同时,机动车辆性能检测、维护整修、超标车辆管控限行等多系统协同运作的需要日益提升,以排放检测和车辆管理为手段、车辆性能维护为保障的城市机动车辆综合监管已经被摆到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上。

2.2国内同类系统框架

国内同类系统中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安车公司开发的系统较为典型,下面将介绍这两个系统的主要框架。

2.2.1汇银公司系统框架

图2.1汇银公司系统框架

汇银公司系统为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的用户提供一个对检测站、检测线、检测设备的管理工具,同时对机动车的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控。

系统通过对采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为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提供各种车辆污染物排放的真实、可用的数据,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系统功能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检测站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

以下通过列表说明其中各项功能。

检测站信息管理

检测线信息管理

检测人员信息管理

一、检测站管理检测设备信息管理

检测控制参数模板管理

通知发布

车型数据管理

二、车辆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

环保标签信息查询

检测结果查询

三、数据查询可疑数据查询及分析

综合视频录像

测功机附加损失测试查询

不同变速箱与排放关系统计

不同车辆供油方式与排放关系统计

四、统计与分析不同车辆生产企业车辆与排放关系统计

不同车辆型号排放关系统计

不同基准质量车辆排放关系统计

一次上线合格率与排放关系统计

车辆检测合格量统计

检测总量统计

燃料类型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车辆行驶里程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五、决策支持车辆排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环保标签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车辆使用年限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车辆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办事指南管理

用户意见管理

六、发布管理专题专栏管理

政策法规管理

通知公告管理

环境标准管理

 

操作日志查询

基本数据管理

七、系统管理用户角色管理

系统用户管理

服务器日志查询

汇银公司系统的主要缺陷在于以下几点:

(1)缺乏与其它执法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接口

该系统没有与交管局实时交换数据的接口,使得车辆基本信息需要手工录入,严重降低车辆环检效率。

此外,车辆环检结果数据无法实时提交给交管局安检系统,同样降低了车辆安检效率。

(2)缺乏与路检抽检设备数据交换接口

该系统没有与移动设备交换数据的接口,使得路检和抽检设备对车辆的检测数据不能实时上传,也无法实时获取车辆环检信息,不利于对超标车和黄标车的管理。

(3)缺乏对车辆维修厂的管理

车辆维修的目的是使车辆达到合格状况,从而从根本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这就需要管理平台及时了解车辆的维修信息。

该系统缺乏对车辆维修厂的管理,使得车辆维修信息不能实时上传到管理平台。

2.2.2安车公司系统框架

安车公司系统按业务功能层次分为四层:

(1)管理层

即为机动车检测监控管理信息中心。

此为机动车排放主管部门针对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上位统一管理系统。

(2)应用层

即为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检测站)调度、管理系统,系统基于站内局域网络传输链路,可实现三个主要功能:

(A)与机动车检测监控管理信息中心的数据、视频信息交换、中转。

(B)检测站内所有排放检测设备的数据、视频信息管理。

(C)站内检测业务的总体调度管理。

(3)传输层

机动车检测监控管理信息中心与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检测站)调度、管理系统的传输链路。

可按区域划分,结合当地网络资源进行基于vpn、internet或其它网络结构的传输层设计。

(4)传输层

即为各排放检测设备、视频监控及与检测业务相关的硬件终端设备。

安车公司系统的主要缺陷在于以下几点:

(1)检测站缺乏独立执行检测业务的能力

该系统的检测站在执行检测业务时需要监控中心对检测流程进行控制,在断网条件下无法执行检测业务。

(2)缺乏与其它执法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接口

该系统没有与交管局实时交换数据的接口,使得车辆基本信息需要手工录入,严重降低车辆环检效率。

此外,车辆环检结果数据无法实时提交给交管局安检系统,同样降低了车辆安检效率。

(3)缺乏对人员的统一管理

安车系统检测站人员管理由检测站管理模块执行,各检测站可自行在检测站人员管理模块中添加、修改和删除人员,不利于监控中心对检测人员的管理。

2.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进展

武汉市当前排气污染管理已取得以下主要进展:

(1)建立起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环保局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明确市区环保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区级环保部门进行指导,对区级环保部门进行了监测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2)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

从9月中旬至11月2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开展了3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车辆1392台(其中公交车辆874台、社会车辆518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105份,其中846台车辆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此外,环保局还采取流动巡查、遥感检测以及停放地检测等多种手段,巡查取证冒黑烟公交、押运、环卫、营运客货车等1070辆。

武汉市排气污染管理后续发展方向如下:

(1)推动出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健全和完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目前《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调研计划,力争《条例》明年上半年能够颁布实施,以切实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依据。

(2)规划先行,提高防治管理工作系统性和科学性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武汉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同时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密切相关。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较强,环保局已组织专班启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三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此提高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系统性及科学性。

(3)积极协调推进机动车检测社会化工作

环保局目前已经制定完成了《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社会化建设技术方案》,已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为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定价工作,环保局完成了《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运营费用成本测算方案》,会同市物价局邀请省物价、环保部门对武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社会化收费进行调研。

(4)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平台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海量的机动车信息,通过下半年的专项执法以及学习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切实感受到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环保局已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列入2013年度预算,并多次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研究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三、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情况

3.1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现状

3.1.1地质、地形、地貌

武汉市位于扬子地台北部,秦岭地槽东端之南,属淮阳山字型构造南弧西翼,虽有多期造山运动复合影响的痕迹,但主要受控于燕山区造山运动,表现一系列走向近东西至北西向的线性褶皱,以及北西、北北西、北东和近东西向的下正断层、逆断层及逆掩断层。

在南北向主应力支配下,还发育有次一级的构造,即北北东及北北西两组张扭性断裂。

场地分布的断层主要为长江断层、大致沿江北岸分布,走向北东25-30度,倾向西北,倾角80度。

该断层属古老构造运动的产物,无第四纪全新世活动迹象。

场地下伏基岩分布有三叠系~志留系的各类岩层,埋深10~80m不等。

根据鄂建文[2001]357号文,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均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

3.1.2水文

武汉境内的长江、汉江、倒水河、滠水河和举水河等5条河流的水质均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郊区县水质基本达到天然饮用水标准。

以城区为中心,以长江为主干构成的庞大水网,保证了良好的森林植被以及生态环境。

长江由汉南区进入武汉市,自西南向东北流,到天兴洲又折向东南,在左岭附近又折向东北,在新洲区大埠出境,流程150.5公里。

长江武汉段水量大,年平均7100亿m3、汛期长、水位变化显著。

河道比较平直,但有丘陵逼近江岸,控制河道,使河道受约束,产生了天兴洲、白沙洲等淤积而成的沙洲。

长江武汉城区最窄处位于武汉长江大桥下,宽1100米;最宽处位于青山镇,宽3880米。

汉江从蔡甸区进入武汉市,在南岸咀注入长江,在武汉境内河道弯曲达22处。

据多年水文资料统计,长江武汉段主要水文特征为:

年平均流量23500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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