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工作基本内容及年报审计基本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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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工作基本内容及年报审计基本流程

资产清查审计:

如何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和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计。

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计算、检查、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

其中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对外投资及长短期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需要实行逐笔详细审查。

资产清查审计主要内容

  一、资产类

  资产类清查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账外资产等,要求核查资产的种类、金额、真实性和权属关系等。

  1.货币资金的清查内容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1)库存现金的清查。

查看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

核对库存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对库存外币按照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2)银行存款的清查。

查看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各类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

检查各类存款账面余额与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将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核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

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要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企业说明)。

对长期拖欠的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要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存货清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要求各单位配合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实地盘点。

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前往实地盘点或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对于代保管物资要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4.对外投资清查内容包括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等。

  要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要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或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

  5.固定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

  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的数额及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目前的使用状况如何。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租赁费收取情况。

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出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如抵押、担保等限制。

对批量购进的单价低的图书,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债类

  负债类的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等。

  1.借入款项清查内容包括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

核实借款数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日期。

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付款项清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应按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

是否将应纳入单位的收入款项列入应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3.应交税金清查内容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

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是否存在税收罚款。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核查收入入账的全面性,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资产清查审计需要关注事项:

  为确保资产清查审计质量,资产清查应关注如下事项:

  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二、关注各单位资金往来,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

但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一是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二是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合法理由;三是审计人员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关注资产损溢,审计人员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关注或有事项,通过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五、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需个案处理的项目。

对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审计人员应予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组织领导部门沟通。

对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予以适当关注。

对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六、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

  为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要建立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机制,对于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如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特别是一些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资产损溢,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资产清查组织领导部门。

                        

离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

根据任期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先出具征求意见稿,同个人的征求意见稿回函和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回函一并交给企业,与企业沟通之后再出具审计报告。

这些都需要放在工作底稿中。

 

离任审计主要审什么:

1、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这里的收支,在一级政府可以表现为财政收支,行政部门表现为经费收支,事业单位表现为事业经费的收支,在企业单位则表现为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概念上的收入和支出,以“收支”来表达,可以概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的动态情况,实际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会计资料载体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活动。

 

2、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里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也是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按会计要素概念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这是结合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查,确认一个时点的静态结果,确定离任者管理的资金状况的真实状况即所谓的家底,使得离任者交个清楚,接任者接个明白,这是交接双方所关心和要求的。

离任审计关注点:

1、检查内部控制:

检查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既是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的必要前提。

检查一个企业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该企业内控制度模式,二是检查该企业内控的现状和健全性,三是测试该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即符合性测试),四是根据测试结果对企业内部控制予以评价。

2、审查任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一是审查财务收支及遵守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等情况,关注有无隐瞒收入、偷漏税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资决策、重大采购、股权变动、经济担保等事项;二是审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关注有无弄虚作假、潜亏挂帐、虚盈实亏、转移损失等问题;三是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关注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有无呆坏帐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3、审查任期内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企业负责人作为资产的受托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履行其托管责任,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能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

一要谨慎地检查各类资产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例如,对现金、原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或抽查,对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进行证实;鉴别资产报废依据等。

二要审查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情况,将企业纵向变化的相关指标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与分析,如投资回收期、资金利润率、设备完好率等,有利于考察企业发展前景和生产后劲。

4、重点审查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着重评价企业负责人是否完成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利税、固定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

实施审计要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并适当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

例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时,将项目计划、合同与实际投资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任期经营业绩的分析与评价,由于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因地制宜,选取一些最能反映经营活动真实情况的经济指标来进行。

离任审计注意事项:

1、把握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及增值情况、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等方面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审计。

它将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深入查清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工作业绩、财务管理、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深入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二、灵活运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审计:

一是要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

要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料,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通过查询有关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等,了解掌握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情况。

二是要延伸审计。

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给下属单位行为;向重点投资项目或计划进行延伸,检查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三、搞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领导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其次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四、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

如果审计中发现的遵纪守法、开拓进取的领导干部得不到公正使用,如果审计中发现的有严重错误甚至违法人员还得到提拔重用,如果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就失去它存在的意义。

所以,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建立起有审计、组织和人事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利用联席会议这个阵地,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用好审计结果,扩大审计影响。

五、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制度。

在干部监督管理上,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如果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

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六、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

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首先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有意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干部任职权的要严肃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除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离任审计的方法:

因受时间和人力安排等条件的限制,离任审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科学地选用审计方法。

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1、企业自查与审计检查相结合。

对资产规模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可先由企业对实物和资产进行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由审计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

 

2、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相结合。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关键,能预防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检查会计资料与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可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3、账簿审查与实物核对相结合。

对重要的资产除对账表进行审查外,还要核对实物,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4、账簿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审计中除审查账簿外,还可通过调查,如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为合理评价打好基础。

5、离任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

延伸审计下属企业及有经济往来的企业,是全面有效评价经济责任的一个有效途径。

6、离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等日常审计相结合。

能充分利用以前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年报审计底稿(财务报表审计)

审计工作底稿目的: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3)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4)有助于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一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

(5)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6)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7)便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8)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不包括方便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

  第一,包括的主要工作底稿。

  第二,审计工作底稿不能替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每张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如果与交易相关)。

  

(二)审计过程记录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

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

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三)审计结论;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索引号及编号;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六)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根据《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织指南》审计工作底稿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

一、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

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二、业务承接评价表

三、业务保持评价表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1.考虑特定需要(有必要时应有的内容)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5)管理层确认将提供书面声明;

(6)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完成审计工作;

(7)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8)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9)管理层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10)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11)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12)在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

(13)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14)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15)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

  2.连续审计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

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一)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复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包括项目合伙人)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

  注意:

  复核范围因审计规模、审计复杂程度以及工作安排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有时由高级助理人员复核低层次助理人员执行的工作,有时由项目经理完成,并最终由项目合伙人复核。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审计项目组执行的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规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一)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二)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注意:

  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是指在保持原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录的信息,即对原记录信息不予删除(包括涂改、覆盖等方式)的前提下,采用增加新信息的方式予以修改。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注意:

  第一,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一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应当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二,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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