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背诵大纲4.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623499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哲学背诵大纲4.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哲学背诵大纲4.docx

《哲学背诵大纲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哲学背诵大纲4.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哲学背诵大纲4.docx

哲学背诵大纲4

背诵大纲4

第十章认识活动和思维方法

第一节认识活动中的思维方法

一、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

概念

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研究世界的本原和规律

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学说,研究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源泉、认识的过程等。

逻辑学——关于理论思维的学说,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思维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实践为基础,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从而科学的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统一的问题。

辩证法和认识论具有一致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辩证法就是认识论: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

离开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动力、认识对象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

把辩证法贯穿于反映论和认识论的全过程,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

辩证法与方法论同样具有一致性:

1、思维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本质上是辩证法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

2、辩证法若不转化为方法论,就不能成为现实的认识方法,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二、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方法——方法指为解决理论、实践等特定任务所采取的一定的手段和办法。

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

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特性:

1、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

思维方法的原型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观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

2、思维方法具有主观性。

客观规律和实践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中,转化为思维活动规律,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精神活动相联系,才成为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哲学思维方法、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对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具有重要规范作用:

1、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2、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还有解释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3、思维方法的不同还直接影响人们的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客体以及认识正确性的程度。

现代科学的思维方法革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

1、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完善,更多样化,从而具有现代功能。

2、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即把某一学科的特殊方法用以解决另一学科中的问题,或者用两门甚至多门不同的独立学科的方法进行交叉而产生新学科。

3、创造新的思维方法。

第二节辩证思维方法及其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简答)

一、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简答)

知性思维是指运用普通形式逻辑规则进行的思维,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

辩证思维是与知性思维不同类型的思维,它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的思维过程。

辩证法是辩证思维的集中体现。

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在三点中:

1、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

2、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

3、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相互补充、互相限定。

辩证思维高于知性思维,但不排斥知性思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等方法。

1)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推导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思维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

归纳与演绎的运行方向是相反的,但二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一方面,归纳是认识的基础,归纳离不开演绎,没有演绎就没有归纳;另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各种公理、定律等都是从非演绎法包括归纳法中取得的。

同时,演绎推理的结果还必须通过归纳来丰富。

2)分析与综合

分析和综合是比归纳和演绎更深刻揭露了事物本质的方法。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以便逐个研究和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则在把整体分为各个部分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思维方法。

分析与综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赖、相互转化。

一方面,综合离不开分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

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离开了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这个意义上来说,综合比分析更深刻。

3)抽象与具体

人们认识事物时,首先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我们把它称之为感性具体。

在这一基础上,人们的认识从感性具体发展成理性抽象,从现象深入到了本质。

但是,人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的抽象认识上,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各个部分的各种科学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

这就需要在运用综合方法的同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各个部分的各种规定按照它们本身固有的内在关系相互联系起来,从总体上把握这一事物,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或者思维的具体。

思维具体即不同于感性具体,也不同于思维抽象

1、思维具体是关于某一对象的多种抽象规定的有机综合,而不像感性具体那样是感性直观的统一。

2、思维具体借助于思维抽象,又高于思维抽象。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包含两重含义:

1、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

2、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在线,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

所以,逻辑必定与历史相统一。

但是,这种一致不是将死的,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

同时,逻辑作为“修正过”的历史,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具有某种独立性。

三、当代科学思维方法群(不重点)

四、辩证思维方法和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简答)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属于不同层次的方法系列。

二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科学思维方法应该以辩证思维方法为前提;另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又该从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发展自身。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的精神和原则贯穿于科学思维方法中。

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同时,当代科学思维方法还进一步促进了辩证思维方法的具体化。

第十一章真理和价值(重点)

第一节真理

一、真理及其属性

概念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谬误——是同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相违背的思想内容,是认识主体对客体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

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特性。

(1)真理都有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真理多元论认为,对待同—认识对象可以有多种认识结论同时并存,这些结论都是真理,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

就某个确定的问题和对象而言,真理只能有—个,即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客观真理。

真理多元论是站不住脚的。

简答: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任何真理都有客观真实性,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

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知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断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

承认了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有待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

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就是说,对事物反映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具有近似的性质。

承认我们的认识有待深化,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

虽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和方面,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固定不移的界限,而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其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其次,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是一个过程,永远处在从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

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之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真理的具体性,是指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统一。

具体的真理是全面的。

在人的认识中,尽可能把握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

具体的真理又是历史的。

真理具体的存在是个动态过程。

要把真理如实地看作思想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看作历史的发展过程。

我们强调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等特性,要求人们在探求真理和实践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辩证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积极的、正确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唯心主义哲学否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标准。

唯心主义者认为,真理的标准存在于精神范围之内,不应在人们的物质活动中寻找它的客观尺度。

旧唯物主义者直观地把客观事物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对于实践的理解也是狭隘和片面的,因而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真正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唯一能够充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这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

2、只有实践才能满足真理的要求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由真理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

正是这种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决定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性。

2、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特征

(1)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此外再没有别的客观标准,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

这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2)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历史的局限性使社会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历史的发展又使社会实践最终一定可以确定无疑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于实现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

第二、有些理论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

科学理论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不等于所有的定律、定理都可以从直接的实践得到证明。

第三、不仅时实践给逻辑思维以现实根据,逻辑思维也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但是,逻辑证明再重要,也不可能取代实践的地位。

一方面,逻辑证明所用的前提、概念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丰富。

另一方面,逻辑思维证明的结果还要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做最后检验。

三、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

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于人的生存实践的意义在于,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

1、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使人真实的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

2、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能够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存实践。

第三节价值

概念

价值——是事物和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对于个人、群体乃至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价值的客观基础

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

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具有的一定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对于主体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有用、有意义的,即有价值的。

反之,如果—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所特有的属性或性能,不仅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反而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主体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甚至有害的,即无价值的。

简答:

为什么价值不是实体

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它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即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事物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

价值既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二者缺一不可。

价值作为现实的人与满足于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它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

2、对价值关系的客观性应当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价值虽然同人的需要有关,但不是由人的需要单方面决定的,价值必须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这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

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所制约,这是理解价值客观性的关键。

人由客观条件产生的需要必然以欲望、目的等观念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人的主观意愿、主观需求。

不同的人也会形成不同的需要动机。

但是这既没有否定主体需要的客观性,也没有否定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客观性。

二、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一个侧面。

它的突出特点是具有人的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事物趋近人。

可以说,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的主体是整个价值关系的中心。

其次,价值的主体性还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

从这个意义说,价值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二者并不矛盾。

价值的客观性指的是,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客观现实关系。

价值的主体性则进一步表明,在价值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人是物趋向的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

无论价值的客观性还是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类物质性的实践活动。

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联系、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是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并使物向人趋近的可靠根基。

三、价值的相对性

某个事物是否真的对于人具有有用性,即是否能实际地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不是由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现实的、客观的。

承认价值关系的客观性,也就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价值的绝对性。

但是,某物是否对于具体的主体有意义以及意义的大小,又不是无条件的、不变的,而往往是有条件的、可变的,这又表现出价值的相对性。

价值的相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价值的相关性:

同一事物或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有不同的价值。

价值往往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可变性也是价值相对性的体现。

总的来说,第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结构、本质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因而对于某物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方面和范围上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客体实际价值的认识和把握,也是有限和相对的,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

第二、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他们对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利用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这也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

价值具有相对性的最基本的原因:

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基础,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揭示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并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出自己的社会性的需求。

然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个时代只能达到一定的实践活动水平,因而每一代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及自身需要的发展水平,都必然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总要打上相应时代的历史印记。

这就不能不使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及其大小,表现出具体性和相对性。

每个具体事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人所具有的价值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但实践的不断发展总会使人发现事物价值的新的更多的方面,从而使人以新的更全面的方式占有物,满足人不断增长的需要,这就是价值的历史发展。

价值的历史发展表现于物和人两个方面。

(1)从价值的客体满足人需要的客观事物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

物的有用性不断丰富和提高,价值对象的数量和种类不断扩大和增多,人对客观事物价值的发现与把握,是在实践基础上由片面到全面、由简单到复杂不断上升的过程。

(2)从价值的主体即实际发现和利用客观事物有用性的人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

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完善和自我价值不断实现的过程。

价值实际上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力量的要求在物身上的体现。

 

四、价值与评价

概念

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一个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1)对客体实际状况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

合理的价值认识应该尽可能正确、深刻和全面地认识事物,这样才能确保价值认识的正确性、深刻性和全面性。

(2)对主体本身需要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

只要人所做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不损害和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那么,价值认识越生动丰富,就越会有助于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人类主体也就会生存和发展得更好。

第三节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一、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

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人有两个尺度,一个是客体尺度,一个是主体尺度。

真理和价值就是这两个尺度在人的活动中的体现。

人是实践的主体,一方面,主体必须承认客体,了解客体,掌握和服从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另一方面,主体又要改造客体,使其为主体服务,这就必须把握主体自身的规律。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简答)

第一、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

真理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对象的内容和规律。

价值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

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

真理所包含的对象和环境的客观内容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而且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

价值原则是一种目的性原则,目的性是价值原则的核心。

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人的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

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出来。

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差别相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生活本身的矛盾性。

就人类生活的内容而言,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难免会存在矛盾。

这些矛盾的存在,一方面给人类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推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发展。

真理和价值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所以才有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性(论述)

1、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根据

真理和价值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中,不仅彼此对立,而且相互统一,二者的对立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

真理和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并且人之所以应自觉促进和实现这种统一,主要有两点理由。

第一、作为同一人类活动的两方面基本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脱离了真理的价值原则是失去正确轨道的原则,脱离了价值的真理原则是没有意义的原则。

第二、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就向前发展的人类整体而言,它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原则是同真理相一致的。

真理和价值两大原则在总体上的统一性,总是在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中实现并表现出来。

真理和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突出地表现为:

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标准的一体化。

(1)真理与价值相互贯通。

一方面,它们在人的活动中互为前提。

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互相适用的。

(2)真理与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

在人类活动中,总是不断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

从价值走向真理,是实践和认识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实践:

真理和价值统一的基础

真理和价值在检验方法上具有一致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途径,也是检验价值的根本途径。

实践不仅既是价值标准又是真理标准,而且是价值与真理统一的标准。

价值与真理是否达到了具体的统一,也要通过实践来证明。

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由于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动态的性质,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具体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是在一定的实践条件下达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

(2)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一的矛盾过程。

社会实践的发展史实际就是真理与价值矛盾运动的历史,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作用,相互引导。

人们一方面以真理性认识为基础去追求价值,追求物对人的有用性;另—方面以价值为动力占寻求更加完善和完备的真理,促进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了解。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真理和价值各代表主客体统一的一个方面。

真理是以客体尺度为基础的主客体的统一,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基础的主客体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则是主客体之间全面的完整的统一。

它通过人的活动所达到的是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

“真”是获得了真理、达到了真理的境界,即主体在思想和行为止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的必然性。

真理本身不是价值,但真同表示价值的善和美相联系时,也具有价值的含义。

真理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具有为实现合理价值提供依据、提供指导的价值,真被人们视为最高价值之一。

“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善,仅指道德上合乎规范,广义的善则包括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需要(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

就其普遍本质来说,善是实现了主体必然性的境界。

善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与主客体统一状态,是最典型的价值形态,具有强烈的全体性。

善既是主体必然性的实现,也是客体必然性的实现。

“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

从本质上讲,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

美和美感的超功利性和创造性特征,充分表明美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主客体高度统一。

2、真、善、美体现出主客统一的不同层次

具有高度主体性的美和美感更深刻地体现着人的本质和实践的客观性,美和真、善一样都有其客观的基础。

美和真、善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

美以真为前提,又超越了真,它不局限于客体的现实性和必然性,而是更多地显示了主体的本质和人类实践的丰富性。

美也以善为前提,但又超越了善;它不停留在主体的现实性和必然性上,而是主体本性和现实性的升华,是主体自由的更进一步实现。

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但有层次上和侧重点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