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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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天津地铁集团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

〔简版〕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

2014年5月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4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15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3

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25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方法27

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方法3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48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5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5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法64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方法70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方法7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方法9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100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10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方法11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12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方法13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13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4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5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方法16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方法17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方法176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方法18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法18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方法19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19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201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2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

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第六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

〔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

从总体上阐述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须由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

第十五条地铁集团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隶属于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地铁集团统一调配抢险资源。

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

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催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

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九条各级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置标准详见下表。

级别

设备

物资

地铁

集团

高效钻机2台、注浆泵4台、拌浆桶8台、运输车4辆、大扬程水泵4台

与固定的物资供应商签定长期合作协议,确保各类物资及时配送到位。

建设管理中心

钻机2台、注浆泵2台、拌浆桶4台、运输车2辆、大扬程水泵4台。

水玻璃4吨,水泥10吨、水管500m、蛇皮袋2000条。

施工

单位

钻机1台、注浆泵1台、拌浆桶2台、大扬程水泵5台。

水玻璃4吨、水泥20吨、水管600m、蛇皮袋2000条。

第二十一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各单位要确定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

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JL/ZY-AQ-02-01-N),明确应急要点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全员经过培训,并熟知其所辖应急要点。

第二十四条地铁集团专业应急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合理安排和实施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年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

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预警管理

〔一〕预警分级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预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类预警分类分级的判定标准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方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险情处置

〔一〕险情分级

天津地铁建设项目的险情分为三级,分别是:

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

1、一般险情:

是指施工现场发生少量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2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2厘米,现场周边无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明显确认不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2、较大险情:

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5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可能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3.重大险情:

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超过5小时,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大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处置难度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变形影响。

〔二〕险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执行报告制度:

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自来水〔燃气、电力〕等管线爆裂、涌水涌砂、基坑涌水、支撑断落等安全质量事故及险情。

2、报告程序: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报告,时限为20分钟;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报告,时限为10分钟;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时限为10分钟。

3、报告责任:

报告不及时或报告程序中断,由未执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追责顺序依次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集团负责人。

〔三〕险情处置

1、一般险情: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参与处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建设管理中心级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候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2、较大险情:

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指挥处置,启动建设管理中心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共同参与处置,集团主管领导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集团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后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3、重大险情:

由地铁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指挥处置,启动地铁集团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集团应急抢险队参与处置。

4、险情发生后要做到三个到位:

领导到位、专家到位、抢险队到位。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

〔一〕预警响应责任

预警发布后,响应责任人未及时响应,由该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未及时上报监测和巡视信息,由信息上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二〕险情处置责任

未及时上报险情的安全事故,由险情上报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时上报了险情,因处置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处置主责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事故抢险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汇报。

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

项目

负责人

应急须知〔要点〕

应急指挥

现场处置方案落实

应急物资

应急设备

应急劳动力

对外协调

媒体接待

学习签字

〔手签〕

险情处置过程记录表

险情项目名称

 

发生时间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险情及报告描述

〔部位、高程、周边环境、上报情况等〕

人员到场记录

到场

时间

到场

时间

到场

时间

到场

时间

到场

时间

到场时间

 

 

 

 

 

 

 

 

 

 

 

 

 

 

 

 

 

 

 

 

 

 

 

 

 

 

 

 

 

 

 

 

 

监测结果记录〔累计最大点〕

点位

时间

累计值

点位

时间

累计值

点位

时间

累计值

点位

时间

累计值

 

 

 

 

 

 

 

 

 

 

 

 

 

 

 

 

 

 

 

 

 

 

 

 

 

 

 

 

 

 

 

 

 

处置过程记录

〔处置方法概述、处置过程、出现的问题、会议决策等〕

处置效果验证

〔抢险完成时间、效果评价、下一步措施等〕

记录人〔签名〕

时间

附件1:

综合应急预案模板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应急预案体系

5.应急工作原则

二、项目危险性分析

1.项目概况

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2.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2.预警管理

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五、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2.响应程序

3.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七、保障措施

1.通讯及信息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经费保障

5.其他保障〔经费、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

八、培训与演练

九、奖惩

十、附件

1.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2.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3.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4.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附件2: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一、风险及危害程度分析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2.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监控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2.预警管理

五、信息联络与报告

六、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2.响应程序

七、风险事件处置措施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2.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种类

1〕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2〕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应急预案;

3〕周边建〔构〕筑物及房屋开裂事故应急预案;

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5〕防汛应急预案;

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8〕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9〕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0〕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1〕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2〕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3〕设备倾覆事故应急预案;

14〕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5〕地震事故应急预案;

16〕毒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17〕突发疫情事故应急预案;

18〕电梯事故事故应急预案;

19〕列车脱轨〔包括倾覆〕事故应急预案;

20〕大面积断电事故应急预案;

21〕大面积淹浸事故应急预案;

22〕重大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

23〕大客流爆满事故应急预案;

24〕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25〕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6〕恐怖袭击事故应急预案;

27〕其他重大紧急事件。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章集团安全质量检查

第六条检查范围:

集团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物业经营项目。

第七条检查形式

〔一〕定期检查:

集团安质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

〔二〕专项检查:

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特点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或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抽查:

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运营区域、物业经营场所等进行抽查。

第八条检查内容

〔一〕定期检查内容:

1、履行国家各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的情况;

2、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强制标准、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

6、安全资金投入、职业健康、劳保用品配备情况;

7、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冬雨季施工、节假日期间施工、消防、用电安全、设备保障、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风险源管理等。

〔三〕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上述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所含检查内容。

第四章建设管理中心安全质量检查

第九条检查范围:

所辖范围内所有地铁建设项目。

第十条检查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其中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抽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同“第八条”。

第六章问题整改

第十五条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JL/ZY-AQ-03-01-N〕或《整改通知单》〔JL/ZY-AQ-03-02-N〕,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七条各级检查人员应催促受检单位在限定日期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收到《整改回复单》〔JL/ZY-AQ-03-03-N〕后,及时组织复查。

检查记录表

检查区域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通知单

检查区域、标段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1、对于以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年月日前整改〔或落实〕完毕,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

2、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回复单,报子公司或建设管理中心复查后,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3、必要时附相关影像资料。

区域、标段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整改回复单

检查区域、标段

整改情况:

区域、标段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部门复查意见:

监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复查意见:

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三章事故级别

第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级别由高到低划分如下表。

事故级别表

事故分类

事故级别

分级标准

建设、资产经营项目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件

指集团所辖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人员伤害:

造成人员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小于100万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结合集团业务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轨道交通集团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定责及处罚分为以下八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

〔一〕事故标准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中毒、食品卫生中毒、踩踏,下同〕的事故;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标准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下同。

〔二〕处理部门

集团依法上报后,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调查,集团安委会负责配合。

〔三〕处罚标准

执行事故调查组处理决定。

二、重大事故

〔一〕事故标准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处理部门

集团依法上报后,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调查,集团安委会负责配合。

〔三〕处罚标准

执行事故调查组处理决定。

三、较大事故

〔一〕事故标准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正线运营中断行车时间180分钟以上;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

5、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6、在建基坑、隧道坍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处理部门

集团依法上报后,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调查,

集团安委会负责配合。

〔三〕处罚标准

除执行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外,集团内部执行以下处罚: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50%;直接责任人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100%,解除劳动合同;间接责任人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50%,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四、一般事故〔A〕

〔一〕事故标准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13伤的事故;

2、造成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正线运营中断行车时间:

4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下;

4、运营车站、隧道结构、设施受损积水导致停运;

5、1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

6、人流密集场所10人以上踩踏;

7、在建基坑、隧道产生较大变形,影响结构安全;

8、大型机械设备倾覆;

9、大型吊装、设备坠落;

10、运营车站、设施汛期淹泡,影响运营秩序;

11、载客列车冲突、脱轨、别离;

12、公共区域发生火灾险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二〕处理部门

集团安全质量部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调查的,由集团安全质量部组织调查。

〔三〕处罚标准

除执行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外,集团内部还执行以下处罚: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20%;直接责任人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50%;间接责任人扣除年终绩效薪酬兑现总额的20%;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B〕

〔一〕事故标准

1、人员重伤3人以下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正线运营中断行车时间:

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下;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

5、电客车、内燃机车或轨道车中等破损1辆的;6、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7、非载客列车冲突、脱轨、别离、挤岔;

8、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牵引电机、空压机、电气装置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导致列车无法独立运行;

9、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10、列车擅自退行或溜车;

11、向占用闭塞区间接入或发出列车;

12、列车错开车门或运行中开启车门,造成人身伤害;

13、应停列车擅自在站通过;

14、正线列车擅自反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15、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列车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6、错误发布调度命令或未按调度命令执行;

17、实施闭塞时,列车无发车凭证出站;

18、工作人员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启用车站、列车紧急制动装置;

19、设备、设施、器材、物资等超限界,影响正常行车;

20、停送电作业操作时,发生错送电、错停电、漏送电、漏停电,影响正常运营秩序;

21、等级以下火灾事故;

22、10人以下群体性中毒;

23、人流密集场所10人以下踩踏;

24、因管理原因导致官方媒体曝光,对集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5、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影响运营秩序、职工乘客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

〔二〕处理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调查及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部备案。

〔三〕处罚标准

执行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管理方法规定。

六、一般事故〔C〕

〔一〕事故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运营正线中断行车时间:

20分钟以下晚点;

3、错误办理进路,影响运营秩序;

4、漏发、漏传、错发、错传行车命令耽误行车;

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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