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630219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40.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1页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1页
亲,该文档总共4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篇一: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加工贩卖医疗废物

青岛即墨李某某等人自2012年8月起,多次从收集、储运的医疗废

物中,盗取30余吨塑料医疗废物加工贩卖,从中获利2万余元。

经即

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8月14日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

移送起诉。

170余吨废料污染环境

贩卖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

犯罪嫌疑人丛某某等8人自2010年起从潍坊、青岛、烟台及江苏省

宿迁、睢宁等地医疗机构大量收购病人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针管

等医疗废物,经过冲洗、分拆破碎加工后,贩卖到外省牟利。

徐某某等

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景区倾倒200余吨废酸

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从江苏购买的废酸倾倒于嘉祥县卧龙

山镇卧佛寺村卧龙湖景区,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经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购进200余吨废酸非法处置。

本报记者杜洪雷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

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

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党性是作风的内在

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

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

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

力,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关键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真

抓实干。

积极投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各级领导干部

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砥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正确途径。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

话》一、贪污受贿案例相关链接贪污贿赂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

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

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

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

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

1、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贺煜受贿案。

1999年至2006年,贺煜在担任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主

任、理事长和承德市农村信用社郊区联社理事长期间,多次为承德

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借贷提供便利条件,先后为李某借贷

款5632万元。

李为答谢贺的帮助,使贺煜在没有任何出资的情况

下在李某的矿业公司拥有了100万元的股本金。

贺煜还先后5次收

受滦平某矿业公司总经理杨某贿赂12万元,为杨在宽城农村信用社

贷款1670万元;2次收受双滦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贿赂

4万元,为李在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4500万元;收受承德某洗

浴中心经理王某贿赂2万元,为王在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

800万元。

此外,贺煜违反有关规定在多家矿产企业入股牟取巨额

暴利370万元。

2007月29日,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贺煜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7日,经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研究,并报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承德办事处批准,给予贺煜开除公职处分。

2、保定市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张建民受贿案。

2005年10月,保定市路灯管理处为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经集体

研究,非法向他人索贿21万元;2002年至2006其所管辖的相关工

程中,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80万元;受某国有单位委托,在

与他人签订承包协议过程中,收受承包方王某贿401.09万元。

2007

30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对张建民依法作出判决:

犯单位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3、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中华受贿案。

2004年至2007年,李中华在任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局

长期间,先后收受该县5名无证矿主贿赂10.90万元,为其非法开

采提供庇护和便利;先后收受该县石门镇阎大岭村张某、鑫兴铁

2.70万元,为其在铁矿管理、检查及矿区安全等方面给予照顾;为该

县鑫峰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用地的土地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收受

现金10万元;为该县永丰汽车农机服务有限公司、盛源水利工程有

限公司在有关工程承包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50万元。

以上共计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次26.10万元。

此外,李中华尚有53.40万元

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711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

李中华依法作出判决: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

将受贿所得赃款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2008月14日,经秦皇

岛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中华开除党籍处分。

2008月17日,经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给予李中华行政开除处分。

4、乐亭县汤家河镇原副镇长薛玉伟受贿案。

2006月,在迁曹铁路征用土地过程中,乐亭县汤家河镇海田村支部

委员霍焕增与他人承包的村中鱼塘和苇塘被征用。

为多得土地征用

等补偿费用,霍焕增分别找到薛玉伟与海田村支部书记王海清,请

求给予照顾。

乐亭县汤家河镇原副镇长薛玉伟利用职务之便,在丈

量鱼塘和苇塘时,将实际面积增大至10使霍焕增多取得补偿费用

6.7万余元。

事后,霍焕增为表谢意,分别送给薛玉伟和王海清人民

币各2万元。

2006家河镇雷庄村村民李玉明、冯成志等人合伙承包

的该村一块土地被迁曹铁路征用,在取得首批土地征用补偿费后,

二人为答谢薛玉伟以及为今后领取土地补偿费能够继续得到薛玉伟

的照顾,送给薛玉伟人民币1万元。

薛玉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3万元。

2007月13日,经乐亭县纪委研究决

定,给予薛玉伟开除党籍处分。

5、承德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周彦明索贿案。

周彦明,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副局长。

经查,2004月,周找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以其儿子的

名字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楼房一套,付购楼款20万元。

按当时

市场价格计算,少付房款9.1万元;2007月后,周用以上手段先后

又从个开发公司索要钱财29.68有。

周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5

年时间先后向7家房地产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62.78万元,侵害了

企业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周彦明已被“双开”。

6、承德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刘海臣枉法裁判受贿案。

刘海臣、任志成原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民一庭审判

员。

经查,2007月,在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鑫有色金属采

选有限公司和平泉县洼子店村委会一组、九组、十组相邻土地使用

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宝鑫”公司法人关某伪造林地使用证等证

据,提供给平泉县法院,并送给此案的一审主审法官任其朋人民币

5000元,送给城关法庭庭长魏子国人民币5000元,主审人员在审

理过程中不顾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公司提出的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合

理要求,判决“宝鑫”公司胜诉。

“圣岩旷野”公司上诉到市中院二审

后,关某又分别送给二审主审法官任志成人民币20000元、刘海臣

人民币10000元,再次取得“宝鑫”公司胜诉。

侵害了平泉县洼子店

村委会村民林地使用权,造成损失85万余元。

刘海臣、任志成枉法受贿已被严肃查处。

7、石家庄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贪污受贿案。

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兼公路管理处处长杜国栋因贪污罪、受贿

罪,近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没收个人财产

15万元。

经查,2003月,杜国栋在担任滹沱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

与中益路桥公司总经理莫某合谋,将实际131万元工程款,虚增50

万元给付中益路桥公司,后由莫某将50万元转入杜国栋在香港的个

人账户上,杜国栋将此款用于消费和购买个人人身保1995年至

2007年初,杜国栋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代表阎某、朔黄铁路发展

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经21人,在承揽张石高速公路工程、107国道滹沱河大桥工程等项目中牟取私利,

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69.48万元、港币100万元和美金1.5

万元。

8、沙河市原副市长殷解放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817日,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沙河市原副市长殷解放犯受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5自1997年至2006年,殷解放利用任沙河市工商局局长、沙河

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分别在沙河市工商局住宅楼建设工程、沙河

市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沙河市某玻璃厂征地过程中,多次向当事人

索取钱财,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

200512月,殷解放还滥

用其主管、协管城建和土地利用的职权,为其胞弟殷解路开办的河

北路世通玻璃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提供方便,致使路世通公司逃避占

地费用205.0165万元,非法占地253.6被占土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和

地表植被已被毁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

影响。

9、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李福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案。

李福祥,男,1957月生,汉族,河北省东光县人,大专文化,1984

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任孟村回

族自治县副县长,2003月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5年3月兼任孟村希望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

经查,2004年至2007年,李福祥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

务副县长、孟村希望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在为辖区村庄和

入驻希望新区的企业协调电力、交通、土地、城建等事项过程中,

多次收受辖区村庄负责人和企业经理、董事长所送现金人民币17.4

万元、美金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

李福祥家庭财产和

支出与收入严重不符,超出合法收入8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

源。

经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沧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李

福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判处李福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10、沧县建设局

原副局长王建勋贪污案。

王建勋,男,1963年3月生,汉族,河北

省沧县人,大专文化,199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

加工作,2002月任沧县汪家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年5月任

沧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06经查,2004年3月,“引大入港”

工程途经沧县汪家铺乡高辛庄村,该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另案处理)

找到时任汪家铺乡乡长的王建勋,让其帮助从沧县土地局把“超额拨

付遗漏补偿项目款”要下来。

后经王建勋协调,沧县土地局于2004

年11大入港地上附着物赔偿款的名义向汪家铺乡财政所拨付5万元。

在王建勋的帮助下,孙某伪造村民补偿表将该款支出并贪污3万元,

王建勋为参与贪污人。

2005年1月,王建勋指使他人找到承包乡里

复垦工程的宋某,由宋某开具虚假复垦工程发票,将“引大入港”工

程复垦费用剩余款9.9944万元取出,王建勋将其中经沧县纪委、监

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建勋开除党籍、行政开

除处分。

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建勋有期徒梁振永,男,1953年

12月生,汉族,河北省肃宁县人,大专文化,1983年10月加入中

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任泊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经查,2005年初,梁振永在审理付某诉泊头市天成建筑有限公司欠

款案时,收受原告方所送现金1万元。

在审理鲁某诉泊头市天成建

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期间,收受原告方所送现2.5万元,

收受被告方所送现金万元,贪污诉讼费2.0178经泊头市纪委研究,

并报泊头市委批准,给予梁振永开除党籍处分,泊头市人民法院给

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梁振永有期徒

刑六年。

12、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苏志安受贿案。

2006年初,时任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苏志安(捕前为秦皇岛市

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指使该局有关人员用“地籍审查意见卡”代替土地使用证,给该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和土地

使用证,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400万元。

另外,苏志安家庭财产中

尚有人民币1248.62万元、美元3.9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判处苏志安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25日,经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志安开除

党籍处分。

13、南宫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马金瑞受贿案。

经查,马金瑞在担任南宫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购臵10ct机等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以及筹建医技楼的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

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32175万元。

200625日,南宫市纪委根据马金瑞所犯错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

分。

200715日,南宫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金瑞有期徒刑7

14、平乡县第二医院院长李贵军行贿案。

经查,平乡县第二医院在

李贵军担任院长期间,为促使乡村医生介绍病人到该院就诊,经其

同意,对介绍病号到该院的乡村医生支付一定数额的“介绍费”。

2004元。

平乡县监察局根据李贵军在该院行贿案中所犯错误,给予

其行政记过处分。

15、内邱县内邱镇原工会主席王献生受贿案。

经查,2005月,王献生在任内邱县内邱镇经委主任、工会主席期间,

经内邱镇有关领导同意,协助土管部门为该镇四里屯村办理了土地

征用手续。

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被内邱县水务局征用,并把土地补

偿费给付该村。

王献生分五次收受四里屯村干部送的好处费,共计

3.27万元。

200622日,内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献生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

2007日,内邱县纪委给予王献生开除党籍处分。

16、青龙县交通局工程队副队长吴起安贪污工程管理费案。

经查,1998月,秦承出海公路双牛线九标段开工,县交11通局原

工程一队安排由时任工程一队副队长的梁平、施工员吴起安、技术

员李敬宏组成项目经理部,负责九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梁平任

项目经理、吴起安任施工员、李敬宏任技术员。

工程一队将2.2328

万立方米的挡墙工程,按照内部定额责任制的方法,以每立方米

105元的价格承包给梁平、吴起安、李敬宏三人,并规定该工程产

生的利润作为项目经理部的运营费用。

梁平、吴起安、李敬宏三人

又以每立方米87元的价格转包给他人施工。

工程施工期间,梁平等

三人向工程一队提出项目运营费用开支大,要求增补费用。

工程完工后,梁平等三人在项目经理部实际超支11.7万元的情况下,

采取虚报费用支出的方法,多次找工程一队增补费用。

2002月,工

程一队给梁平、吴起安、李敬宏增补16.2万元,比实际超支多补

4.5万元。

其中:

1.5万元由李敬宏支取后付给袁中和被遗漏的工程

款;1.5万元案发前仍列在工程一队往来帐户上,余1.5万元被吴起

安、李敬宏贪污。

案发后,二人将所贪污的赃款退还。

县纪委、监

察局于2007月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吴起安、李敬宏身为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构成贪污罪,

且属共同犯罪。

200717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吴起安、

李敬宏二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

200715日研究决定,给予吴起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2007年10月15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12给予吴起安行政记大过处分;200722日,经县交通局局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敬宏行政记大过处分。

17、张北县原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李琦岭受贿案。

经查,2002月,李琦岭利用职务之便,在张北县县城永春南街附近

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个体户贿赂3万元。

在张北县县城南大街旧

城改造中,收受开发商贿赂2万元。

2006月10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李琦岭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620日,经张家口市委批准,给予李琦岭开除党籍处分。

18、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原局长程子华受贿案。

经查,2003年至2006月,程子华在担任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局

长期间,与该局一名副局长商定,由会计具体办理,先后多次向本

县新华书店索取贿赂或报销费用共52万元,用于内部职工发福利和

其他开支。

程子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时任故城县新华书店经理王

建明所送现金4万元。

2006日,故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犯

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程子华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

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赞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李文平受贿案。

经查,2004年12月,李文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贷款期间,收

受某化工有限公司贿赂万元。

2004年底,在某信用社办公楼工程

建设中收受贿赂2万元。

2004年至2005年,在职工做服装期间收

受某服装厂贿赂3万元。

132006日,赞皇县人民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李文

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追缴非法所得6万元。

20、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李玉生行贿案。

经查,2005月,李玉生以“恒通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名义,向内丘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公司)供应煤炭。

为达到销

售伪劣产品的目的,向建滔公司工作人人行贿5万元。

2005年12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

和彦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销售

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李玉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依法判处李玉生有期徒刑一年。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21、高碑店市原教育局长王永祥

受贿案。

王永祥,男,1952月出生,大学文化,案发时任高碑店市

教育局长,同时担任着高碑店市政协秘书长、市人大代表等职。

200424日,王永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逮捕。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冻结了王永祥家的银行存款2209000元、保单315340元,依法扣押金、玉首饰17格鉴定机构鉴定,王永祥家还有价值达229121元的高档烟酒、字画等物,有价值85640元的雷达手表及价值达509646元的房产。

而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王永祥的家庭工资收入共计247176保定市

中级法院对王永祥案进行二审宣判,王永祥由于犯受贿罪和14

1977487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22、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社保处原处长于瑞云挪用社保基金案。

河北省劳

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于瑞云、原副处长陈树新因贪污罪、

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于瑞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剥夺政治权利年;陈树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

1月至10月,时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的

于瑞云、副处长陈树新将本处管理的农村养老社保基金4000万元

分六笔委托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并擅自与该公司签订

补充协议,允许该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导致4000万

元农村社保基金至今无法追回,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

23、河间市粮食局原局长李鹤营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案。

李鹤营,男,195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河间市人,大专文化,

198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至

2008年2月任河间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经查,2004月,时任河间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的李鹤营在粮食

局下属9家企业改制募股过程中,擅自决定同意让没钱入股或不愿

意入股的职工给入股多的职工“顶名”,以达到政府关于人数和资金

总额的要求,造成375名职工在不知道被顶名或不知道给谁顶名的

情况下被冒名入股的严重后果。

2006地尚未出让的情况下,李鹤营

以粮食局的名义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意

见书)》,并收取定金500万元。

200715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将土地首期开发款3000万元付给改制后成立的九合粮贸公司。

九合粮贸公司在没有任何经营的情况下,将股金(含优惠金部分)及

41.37%的利润退还出资人,优惠金70余万元被出资人和顶名职工

套取后平分,至今无法收回。

经河间市纪委研究,并报河间市委批准,给予李鹤营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鹤营有期徒24、保

定市水利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金殿元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案。

金殿元,男,汉族,河北省容城县人,研究生文化。

195211月出生,

1973月入党。

1993年12月任阜平县委书记,1996月任保定市水

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经查,1995年至2007年,金殿元在任阜平

县委书记、定兴县委书记、保定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受人请托,为

他人提职、分配工作、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某等12现

金37.2万元、银行卡13万元及车库一个(价值61309元)。

2003

2007年,金殿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68265.7

元。

金殿元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币343万多元和美金3308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保定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金殿元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司法机关以贪污、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

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625、承德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兼承德县百货股份公司经理马晓军挪

用公款、转移国有资产案。

马晓军,男,汉族,河北省承德县人,大学文化。

196210月出生,

1982年参加工作,1988月任承德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