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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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模板

 

档案号:

 

**市**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

(2016年版)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市**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按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黑色或纯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书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需要文字表述的,必须使用汉字,不得使用英文或其它文字。

三、填表人要看清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并按如下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

1、姓名:

(包括少数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名字,用字要固定。

2、民族:

写全称。

如“汉族”、“苗族”。

不能简称。

3、照片:

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4、政治面貌:

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其它”。

5、文化程度:

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包括高职院校)”、“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初中”、“初中以下”。

6、职称:

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

7、婚姻:

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8、联系方式:

填写本人常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9、随迁人员:

填写有随迁意愿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10、本人情况:

用文字表述本人实际情况。

11、请在个人情况对应的“□”处打“√”。

12、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在相对应的备注中说明。

1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市**区新市民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网址:

***)。

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

日期

籍贯

文化

程度

职称

(技术等级)

政治

面貌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详址)

户籍

类别

□外地农业户口

□外地非农业户口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址

村组号

镇(区)

社区路(小区)幢(号)室

是否具有自有产权居所

□是□否

参保情况

□本区参保□外地转入

本人

申请项目

□参加积分管理□入医□入学□入户

申请人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别

□外地农业户口□外地非农业户口

是否在

本市居住

□是□否

未成年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

及就读年级

代申请项目

□入医

□入学

□入医

□入学

□入医

□入学

跨镇(区)变动情况

年月日由镇(区)变动至镇(区)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入医申请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

及就读年级

入学申请填写

姓名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就读年级

原就读学校、年级

入户申请填写

申请入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自有产权

居所地址

申请户口

迁入地址

迁入户口

登记机关

纳税情况

纳税人名称

个人所占股份比例(%)

纳税税号

本人的纳税得分情况申请税务部门核查评分。

申请人(签名):

社保编号

备注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阅读**市**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年月日

**市**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表

类别

项目

积分类别

分值

需提供证件、证明

基础分

个人情况

年龄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10

居民

身份证

文化程度

大专

40

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本科

60

硕士研究生

120

博士研究生

200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10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员级职称)

30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助理级职称)

50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70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

90

参保情况

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个月加0.25分(区外参保后转入本区的减半计分,限30分)

限90

社保证明或社保编号

居住情况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吴江拥有经住建部门认定的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且居住的

60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0平方米以下

50

6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10平方米,加4分

限100

符合居住条件,累计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加3分

不限

居住证

附加分

计划生育

出具户籍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证明材料的,加80分

80

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专利创新

(当年度)

 

专利创新

(当年度)

计入本区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内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0分/件,第三发明人加10分/件,其他发明人不计分,拥有多项专利可累计计分

不限

专利证书

在本区授权并计入本区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发明人加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分/件,其他发明人不计分

限30

在本区授权并计入本区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设计人加1分/件,第二设计人加0.5分/件,其他设计人不计分

限20

专利证书

表彰奖励

(在**区工作生活期间)

获得镇(区)党委、政府及本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限30

表彰文件或证书

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限60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江苏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限120

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0分

100

荣誉证书(累计限100分)

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四至八名奖励或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30分;获得江苏省级比赛四至六名的,每次加20分

限90

获得**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

限60

获得**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

限30

社会贡献(近三年内)

在**区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加1分

限30

志愿服务证明

个人在本区捐赠每满1000元加1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省民政部门认定公募慈善公益组织或社会福利机构。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新市民个人设立的公益基金,以实际发放额计算捐赠额)

限30

捐赠证书或记录证明、捐赠发票

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100毫升加2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6分

不限

无偿献血证

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2分

限2

在**区登记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5分

5

荣誉证书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80分

80

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1分

不限

证书、证明或文件

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宣传部门认定的主流媒体宣传,**区级的,加10分;**市级媒体宣传的,加30分;江苏省级媒体宣传的,加50分;中央级媒体宣传的,加70分(同一事迹以最高计分值计分,不累积加分)

不限

宣传报道证明或文件(报道时间、媒体)

参加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每次加1分

限3

司法局证明

作为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区、镇或者村(社区)、所在单位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

限3

司法局证明

投资纳税

在本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1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加3分;投资设立公司的,个人投资以10万元起计分,每实缴10万元加2分(不满10万元的加2分)

限60

营业执照(副本)

近五年内,个人在本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

不限 

税号或纳税凭证

在本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包括出口企业产生的免抵调库数、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1分

不限 

税号或纳税凭证

公共卫生

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接种齐全的,加3分;接种次数超过一半的,加2分;少于一半的,加1分

限3

儿童预防接种证

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2分

2

孕产妇保健卡

接受儿童保健管理(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2分

2

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

参加婚检的,加2分

2

婚检报告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3分

3

健康合格证

在**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加2分

2

居民健康档案

企业评分

近三年内在本区百强企业中获得表彰奖励荣誉证书的每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百强企业的名单以当年度区政府公布的企业目录为准)

限15

文件及证书

扣减分

违反规定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100

将申请人情况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核查

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100

近五年内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0

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不限

当年度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每起扣5分;罚款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起扣10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15分

不限

当年度因本人责任致使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非法经营网吧、加工点、非法行医、污染和破坏环境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不限

当年度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或从事餐饮服务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每次扣20分;处罚金额2万元以下的,每次扣10分

不限

当年度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违反相关卫生法律而受到处罚的,每人每次扣5分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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