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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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汇编.docx

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2018年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确保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市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效治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重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取缔及各流域非法采砂点,巩固治理成效。

XX年重点治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并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等行为,确保XX年12月底前,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居宜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3、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局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局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

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和矿山督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办公室:

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用地科: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地表大面积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

地环科:

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植被恢复。

监察科(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水流域范围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矿管科:

负责矿山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防止滥采乱挖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法制宣传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3.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健立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把违法行为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通过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既达到快速取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目的,又能在社会中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第二篇

为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高我镇内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确保XX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侵占河道、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等问题。

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我镇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吸、洗砂行为;进一步规范九龙溪流域河道采砂作业,巩固治理成效。

XX年重点治理九龙溪、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确保沿岸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解决沿河两岸及上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予以取缔;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取缔河道非法采砂作业;河道堤防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加强水体保洁工作,完善水体保洁长效机制,达到河岸、河道无垃圾,水质无异味。

确保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解决沿河流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弃土、污废水、污染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2.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雨天直接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问题。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洗砂作业。

4.加强建设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5.加强辖区内水体保洁工作,治理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措施简单的问题。

6.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标准。

四、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

各村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

作为管理的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主任负总责,村委会成员具体抓,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确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

村民建房自用砂须由村出具证明,经镇政府审批并向市水利局报备。

2.水利工作站:

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协助市局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

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国土资源所:

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5.环保站:

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每季度送样品到上级部门检测一次整治流域水质情况,并书面形式上报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公路站:

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的管理,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7.林业站:

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各项工作。

8.文化站:

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9.安监站:

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0.移民办:

负责做好流域内移民村的水环境规划和整治。

11.村建站:

重点解决集镇、辖区河道两旁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12.煤管站:

负责督促各煤矿的排污设施建设;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直至达标排放;要求煤矿企业规范煤矸石堆放,查处向河道倾倒煤矸石行为。

13.工商所:

负责流域内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影响涉水污染的经营活动。

14.供电所:

对流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活动停止供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私自接电、转供电行为。

15.畜牧兽医站:

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对污染水环境的畜禽源头进行查处及无害处理。

16.司法所:

协助相关单位对破坏水环境案件的查处、取证、诉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召集成员联席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村也要相应调整和加强领导,配齐专门力量,完善沿河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聘请河道管护员上岗值班制度,做好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

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实时通报河道实时状态;通过“新闻”、“走遍燕城”等电视栏目,阶段性地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完善长效机制。

各村(居)及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018年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

一、总量目标

XX年全县全社会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3910万立方米(不含五彩湾)。

(一)地表水。

全县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598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引水渠首或出库位置),其中:

农业用水量为15398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2200万立方米。

(二)地下水。

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6312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井口),其中:

农业用水量为15534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778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落实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总要求,合理配置各行业水权,努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

(三)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四)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原则。

初始水权由县政府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五)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

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井河混灌区用水优先安排地表水,在地表水供给量不能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时,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六)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调控机制,完善水量、水价形成机制、节水激励机制、水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水市场管理平台等,利用市场调节促进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转。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核定认可的全县各乡镇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包括1998年农经部门核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对经林业和农经部门确认后的二轮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和退耕还林的土地。

依据昌州水字〔XX〕329号《关于对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批复》中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和分区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和高效节水面积实施以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合理修订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从XX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383立方米/亩执行,其中:

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400立方米/亩,纯井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65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2、二轮承包土地以外耕地及林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户种植耕地(指农户种植耕地自然亩),经农经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优先配置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退耕还林的土地,经农经、林业、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合理调配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但不得擅自改变其取用水性质,否则核减其用水量。

(3)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村集体公用地、国有小农场土地,经农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可调配适当用水量,并鼓励采用水权交易的方式购买水量。

(4)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严格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二)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居住人口计,配水定额70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调查统计的实有人口计,配水定额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倍进行配置。

(三)渔业用水分配。

对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有效养殖证的养殖水域(以养殖证登记面积为基数),养殖证的合法性由水利部门确认后,按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依据《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定未来五年全州年度亩用水量为1500立方米/亩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

(四)工业用水量分配。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50立方米。

中小企业工业用水的配置,由商经委编制工业企业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

城镇生活中水回用水量用于工业。

四、配水比例

XX年各行业配水量及配水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量为30932万立方米,占总配水量的91.22%;工业、生活用水量为2978万立方米,占总配水量的8.78%。

五、保障措施

(一)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三条红线”。

确定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和区域地下水控采指标,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两套指标控制体系。

强化水权分配、轮次控制、逐级审批、水电双控、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水权监管措施,加强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权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水资源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业用水配置与管理,督促水管、电力、公安、司法等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严格落实水电共管措施;各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对在水权落实过程中违规和不执行水权配置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巩固水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筹调度机制,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科学调配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严格遵守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淘汰不合格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普及高效节水技术。

逐步制定落实县乡两级水功能纳污限制指标,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用水结构调整。

按照以水调结构,以水定产业,以水促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三化”发展目标要求,打好结构调整组合拳,引导用水由低效高耗向低耗高效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用水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用水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双向促动。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优先保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的用水需求,加快高效节水技术示范区建设。

推行工业废水的净化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保障低耗水高效益工业项目用水需求,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五)规范用水程序,强化过程控制。

全县各灌区统一实行用水计划申请制度。

用水程序为:

用水户提出申请→协会核对加注意见→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复→水管单位确认后出售水票和刷卡充直→取水。

全面推行实名制配水制度,强化配水人口的审核审定工作,提高水权配置的公开透明力度,充分体现水权享有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水权逐级分配下达,指导用水户拟定作物种植计划,于XX年3月10日前将水权细化分解到机井、作物和轮次,填写轮次水量确认表。

同时,要在作物轮次用水期间实行用水旬报和月报统计制度,以张榜公示、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将逐轮次水量使用情况向用水户进行告知,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

(六)科学水量调度,提高用水效率。

全力推进以地表水灌溉为主、地下水灌溉为辅的灌溉模式,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灵活调度措施,根据上游地表水来水情况,随时配置并供给地表水进行灌溉。

各灌区要结合各协会、村组轮次水量确认表确定的灌溉轮次,合理配置地表水灌溉次序。

每一轮次地表水灌溉各干渠要同时开口灌溉,支渠要集中流量实行轮灌和续灌。

同时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有效增加降雨量,建立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七)深化水价改革,鼓励水权交易。

继续全面推进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农业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以水价调控措施大力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和全县产业结构的大调整。

加快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和公平合理、平等有偿的水权水市场运行体系,层层搭建有形水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买卖、寄售、预购、兑换、寄存、回购、拍卖等多种水权交易方式,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和不同水量的水权交易程序,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建立与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

(八)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水政执法。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权监管和水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力度,层层划分网格,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水资源管理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全县水权监管和水政执法全覆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

各乡镇和各灌区要加强水权动态监管,严把水权轮次监控关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以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为重点,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通过严格水政执法,有效保证取用水程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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