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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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编制指引(第三稿)(第三稿)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2006年4月目录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编制原则.11.4.适用范围.11.5.规划选址评估的工作程序.2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内容体系.32.1.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A).42.2.规划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B).11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建议内容.243.1.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议.243.2.与城市综合交通的协调建议.253.3.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协调建议.263.4.与城市配套生活设施的协调建议.273.5.与城市环境保护的协调建议.273.6.与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的协调建议.283.7.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河道岸线规划的协调建议.284.分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294.1.建设项目的分类.294.2.分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指引.295.评估报告成果要求.435.1.评估报告成果基本要求.435.2.评估报告内容框架.435.3.评估报告格式要求.44附录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方法.461.列表比较法.462.图示分析法.463.综合分析法.464.多层次综合评估法.464.1.多层次综合评估体系的建立.464.2.多层次综合评估法模型.47附录2:

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481.与建设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482.与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483.与水利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494.与文物保护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495.与国土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496.与农业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507.与军事相关的法律、法规.50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L997年4月23日).509.广东省的相关法规.50附录3: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核发.51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11.1.总则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妥推进广东省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高度,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的编制,改进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确实加强和落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

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4)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建议书1.3.编制原则编制原则1.3.1.1.3.1.科学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性原则从全面、科学、协调发展的视角,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估的方法、手段和技术标准,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科学合理提供保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3.2.1.3.2.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融合城市规划学、地理学、社会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考虑影响建设项目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因素。

1.3.3.1.3.3.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评估内容体系、评估方法、指标的选择力求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此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2)跨地区并对区域甚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3)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2(4)对区域生态及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评估报告应作为编制可行研究报告的依据。

1.5.规划选址评估的工作程序规划选址评估的工作程序整个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

甑别建设项目的类型,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规划选址调查,拟订重点评估项目,确定各单项评估因子的重要程度,编制评估工作的要点。

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阶段。

主要工作为:

展开建设项目规划场址的现场调研,识别建设项目所在地与城镇规划区的空间区位,研究建设项目与城镇发展布局的基本特点,确定评估分项及重点因子,制定评估报告大纲。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写阶段。

其主要工作为:

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书的编制。

通过选址评估对原选场址给出否定结论时,应建议建设单位重新选址,并对新选址进行重新评估。

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工作程序图2.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内容体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内容体系参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中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本内容,拟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的内容体系,建设单位提交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等立项批准文件和有关图纸资料1、研究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2、研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确定评估分项及重点拟定各单项评估工作要求、方法和编制评估报告大纲现场调研建设项目特点分析修正确定编制评估报告大纲及评估重点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评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作出规划选址评估结论2、提出项目建设的规划建议和要求3、编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4、编写评估报告准准备备阶阶段段分分析析论论证证阶阶段段报报告告编编写写阶阶段段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4重点是围绕城乡规划可以把握的规模和空间布局,评估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遵循法定的城乡规划体系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空间位置(城市规划区内或城市规划区外),拟定建设项目选址评估的两条基本路径:

路径A:

当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外时,评估内容侧重于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协调。

路径B:

当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时,评估内容侧重于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及详细规划的协调。

评估因子分为刚性和弹性两类。

刚性因子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和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

刚性因子为一票否决性的因素,没有协商的余地,违反刚性因子的建设项目必须另行选址。

弹性因子为一般性影响因素,主要根据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互动关系来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下文表格中的刚性因子以下划线表示,并注明“刚性”。

2.1.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A)2.1.1.2.1.1.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协调(A1)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协调(A1)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特点论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建设、运营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详见附录2)。

同时,必须附有国土、环保、农林渔业、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1.2.2.1.2.建设项目场地自然条件的适宜性评估(A2)建设项目场地自然条件的适宜性评估(A2)论述建设项目场址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及特殊要求。

建设项目场址自然条件适宜性评估指引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5建设项目场址自然条件适宜性评估指引评估结论评估子项适建采取一定措施后可建不适建协调基本协调不协调评估方法A21地形0.5%坡度10%坡度0.5%;10%坡度20%坡度20%A22工程地质计算抗力15N/cm2(砂土、砂质粘土、非沉陷性黄土,允许修建一般房屋和构筑物的基础)计算抗力115N/cm2(砂土、粘土、砂质粘土、非沉陷性黄土等)计算抗力1N/cm2(土壤为流沙和大孔隙,沉陷性黄土壤)A23水文地质无水压含水层水位深超过3cm,不要求降低地下水和设置防水层无水压含水层水位离地面13cm,要求降低地下水和设置防水层无水压含水层水位离地面1cm,A24场址现状高程无洪水淹没可能或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场址高程经适当改造可以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平均填土厚度不宜超过0.5m。

场址现状高程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或位于泥石流严重威胁地带或靠边水库大坝下游A25气象(风向)通常遇风阻挡,能防御严重的暴风或能种植防风林带;位于严重污染大气的污染源的上风或侧风。

虽位于污染源的下风,但在卫生防护带范围之内。

有工业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其他污染源,且缺少有效卫生防护的地带以内。

通过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

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1.3.2.1.3.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A3)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A3)论证建设项目场址与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产业发展与布局、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与邻近城镇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乡村居民点布局的协调关系。

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6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31与区域产业发展与布局的协调是否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方向。

A32与城镇群体空间组织是否有利于区域城镇群体空间的优化或是否有助于提升区域城镇发展轴(带)实力。

A33与邻近城镇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对邻近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是否产生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法、图示法,进行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

2.1.4.2.1.4.建设项目与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与协调(A4)建设项目与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与协调(A4)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与现状及规划的港口及疏港交通、机场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与现状及规划的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干道的衔接与协调;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客流、货流对邻接性交通干道(公路、铁路、航运)交通流量的影响。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41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区域港口群及疏港交通规划布局要求。

A41建设项目选址与港口及疏港交通的衔接与协调A412建设项目所产生货物吞吐量是否超出现有及规划港口吞吐能力。

A42建设项目与机场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对现有和规划机场的安全运营是否产生威胁。

A43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现有和规划的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干道两侧的控制要求。

(刚性)A43建设项目与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干道的衔接与协调A432进场道路建设是否对现有和规划的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干道规划布局产生影响。

A44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客流、货流对邻接性交通干道交通流量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客流、货流对邻接性的公路、铁路等交通干道的交通量的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法、图示法,进行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72.1.5.2.1.5.建设项目与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衔接与协调(A5)建设项目与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衔接与协调(A5)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与区域性通讯设施、电缆、光缆线路的布置的协调;与区域电力设施、线路与高压走廊的衔接与协调;与区域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和排(截)污工程的协调;与区域环境基础设施的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区域性市政设施规划布局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51建设项目与区域通讯设施、电缆、光缆布局的协调(刚性)建设项目场址是否与区域性设施、通讯电缆、军事电缆通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根据相关规范和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511建设项目与高压走廊是否一定的安全距离。

(刚性)(刚性)A52建设项目与区域或城市电力系统设施布局的协调A512与区域电力系统设施是否可顺畅衔接。

A53建设项目与与水源保护的基本要求的协调(刚性)(刚性)建设项目场址必须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以外;通过图示法,进行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54建设项目与区域供水水源及供水工程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的需水量是否超出了现有和规划水厂的供水能力,是否具有扩建水厂的可能或具有自建水厂的条件。

A55建设项目与区域排水、排(截)污工程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排水、排污是否对城市或区域排(截)污工程规划相冲突。

A561建设项目与大型垃圾填埋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规划布局是否相协调。

A56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基础设施的协调A562建设项目每年所产生的废渣、废水是否超过了现有及规划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容量。

有无扩建可能或具有自行处理的条件。

通过综合分析法、图示法,进行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82.1.6.2.1.6.建设项目配套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A6)建设项目配套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A6)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段)、建设规模(就业规模)和其他特殊要求,分析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自身配套完善生活设施。

若需要,则论证建设项目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的协调以及其生活办公区与邻近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衔接与协调;若不需要,则建设项目所需的配套生活设施可由市场解决,或安排到市(县)城区,或邻近城镇。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建设项目配套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61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配套设施与邻近城镇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居住生活、办公区与邻近城镇所安排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产生冲突。

A62与市场、学校(中小学)、医院、文化娱乐、体育、邮政服务点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或其生活办公区)是否处于邻近城镇的肉菜市场、中小学、医院(诊所)、文化娱乐、体育、邮政服务点等的服务半径之内。

通过图示、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1.7.2.1.7.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A7)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A7)论证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的协调;从项目建设、运营最终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种类、浓度等指标是否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域功能区等)、环境保护所要求的“三废”和噪声排放标准角度,论证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71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的协调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等污染是否符合区域环境容量。

通过列表、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72建设项目与邻近城镇常年主导风向和流域河A721大气污染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处于邻近城镇主导方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刚刚性)性)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9段上下游关系的协调A722污水排放较大的企业应在河流下游布置。

(刚性)刚性)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731建设项目最终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须达到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排放标准。

(刚性)A73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域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的协调A73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三废”和噪声对邻近城镇、附近乡村居民点的影响较小。

通过列表、图示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1.8.2.1.8.建设项目与区域建设项目与区域安全安全、综合、综合防灾防灾规划的协调(规划的协调(A8A8)从建设项目附近区域现有和规划的重点保护设施(如重大水利枢纽、核电站、军事设施、机场等)的安全保护距离与要求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与区域公共安全的协调;从建设项目对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分析项目场址地质条件是否满足抗震安全要求,以及项目建设对工程地质的改变及影响是否诱发地质灾害;根据防洪(潮)标准与要求,论证建设项目与区域防洪(潮)工程的协调;从区域消防标准与安全角度,论证建设项目与邻近城镇消防设施布局的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区域安全、综合防灾规划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81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附近区域现有和规划的重点保护设施(如重大水利枢纽、核电站、军事设施、机场等)的安全保护要求。

A81建设项目与区域公共安全的协调(刚性)A812建设项目与区域性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备设施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通过综合分析法,进行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821建设项目防抗震设计标准应与区域地震烈度分区相符。

A82建设项目与区域防抗震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协调(刚性)A822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场址与地质断裂带、采空区符合安全距离。

A83建设项目与区域防洪(潮)规划的协调(刚(刚性)性)A832建设项目场址避开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地段,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5米以上;防潮标准不低于相应类型、相应规模的建设项目要求。

通过图示、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10A832项目建设对现状和规划的防洪(潮)堤坝、排洪闸、截洪沟、排涝等防洪设施不产生影响。

A84建设项目与邻近城镇消防规划的协调若建设项目在邻近城镇现有或规划消防设施服务范围,消防设施的配备可与邻近城镇协调;若建设项目在邻近城镇规划的消防站服务范围外,建设项目应自身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

综合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1.9.2.1.9.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风景名胜区、文区、文物古迹物古迹、河道海岸线河道海岸线规划的协调(规划的协调(A9A9)根据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河道海岸线的控制与保护要求,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河道海岸线的控制与保护要求,分析建设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文物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河道(海)岸线古迹、历史风貌区、河道(海)岸线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空间关系,论证与保护范围的衔接与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海岸及河道保护地带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A91A91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协调(刚性)(刚性)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至少应有300米左右的安全防护距离。

A92A92建设项目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协调(刚性)(刚性)建设项目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并对其原有的特色风貌不产生冲击。

通过图示、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A93A93建设项目与河道、海岸保护地带的协调(刚(刚性)性)除经批准建设的港口码头外,防洪堤顶内侧为起点,两侧向陆域2050米范围应控制建设;海岸线(滨线)向海延伸15公里水深线的区域和沿海湿地及红树林为重点保护区域。

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112.2.规划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规划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内容体系(B)2.2.1.2.2.1.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协调(B1)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协调(B1)论证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运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基本要求(详见附录2)。

2.2.2.2.2.2.自然条件的评估(B2)自然条件的评估(B2)根据场地适建、不适建、采取一定措施后可建的基本标准,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估建设项目场址的自然条件。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建设项目场址用地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B21地形综合评估地形对于建设项目的影响,着重于地面坡度的影响分析。

平地常要求不小于0.3%的坡度,以利于地面水汇集、排除;但地形过陡也将出现水土冲刷等问题。

道路的选线、纵坡的确定、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等都要充分考虑地形的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B22工程地质1.土质与地基承载力。

全面了解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基承载力,考虑地基土质变性而带来的地基承载力变化,如受湿、受水膨胀、失水收缩等对建设项目的影响;2.分析项目建设场地冲沟的分布、坡度、活动状况以及冲沟的发育条件,评估冲沟对于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如土地破碎、水土流失等;3.山区或丘陵城市在利用坡地或紧靠崖岩进行建设时,要了解滑坡的分布、滑坡地带的界线、滑坡的稳定性状况。

同时要了解建设场地有无崩塌发生的可能,对其进行评估;4.要查清建设场地是否有溶洞分布,溶洞的深度及构造特点,依此对场址进行评估;5.掌握活动断裂带的分布情况,掌握建设场地地震烈度等数据,依有关规范对建设项目选址该场地进行评估通过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12B23水文地质对建设项目场址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进行了解,从而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水文地质状况进行评估通过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B24气象了解建设项目场址风向风速、雨量、洪水、雷害等要素,评估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主要是环境方面的影响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2.3.2.2.3.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B3)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B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和建设项目性质,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城市功能分区(或用地布局)、用地性质,通过综合分析、图示等方法,判断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衔接与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性评估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B31与城市发展方向的协调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在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上,是否对城市发展方向构成不协调的影响。

主要从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所属行业等情况出发进行评估。

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广东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编制指引13B32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协调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是否与城市功能组团有大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B33与用地性质协调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与现状或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一致或兼容通过图示、综合分析法,进行分析判断,在对应项内打“P”综合评估将各评估子项评估结论加权分析,综合判断得出2.2.4.2.2.4.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B4B4)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结合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地铁站或综合交通枢纽、广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的规划布局,通过综合分析、图示等方法,判断建设项目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评估结论评估子项与城市综合交通设施协调性评估的指引协调基本协调矛盾评估方法B41与城市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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