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电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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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有限公司
配电设备购销合同
合 同 编 号: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设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项目配电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配电设备
----
1批
----
2
以下空白
3
4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
小写金额合计:
0
以上价格均为含16%增值税税价格。
2.质量要求:
2.1配电设备的制作执行标准:
现行国家3c标准及行业、企业相关标准,供方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符合验收标准;
2.2配电设备的原理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
2.3箱内端子及铜排按功率及载流量的标准选配;
2.4选材厚度按设计标准,箱颜色为国际灰 。
3.交货地点与方式:
3.1******工程工地,或甲方工地且运输车能够到达的地方交货,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梁澄洋,联系电话;乙方负责卸货。
3.2甲方指定技术联系确认人;联系电话;
4.包装方式:
简易纸皮包装,包装物不收回。
5.产品验收:
5.1初验:
甲方对到货配电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电器元件、检验报告进行检验,签字确认;
5.2终验:
配电设备安装完备,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配电设备进行通电运行试验,并对配电设备相关功能进行检验,检验无异议,则视为产品满足功能设计要求,即甲方视为产品合格。
6.供货时间及方式:
6.1分批供货:
收取定金并确认深化图纸之日起计40天内到场;
6.2货到现场后,电箱基础由甲方负责,配电设备拼装由乙方负责,通电验收、竣工验收时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验收。
7.结算方式:
7.1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合同开始执行的定金;
7.2根据配电设备供货进度支付进度款,低压柜运送到现场,甲方即付至配电设备货款的80%,通电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货到现场,若三个月内甲方未能完成通电验收仍需支付该款项),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质保期二年)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产品保修:
产品的保修期自产品出厂三个月后起计算,质保为24个月。
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除外、人为及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损害除外;箱内及元件进水,混凝土,泥浆及严重受潮除外)由乙方无偿提供保修和售后服务。
9.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自迟供货之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须每天向甲方支付应到未到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
9.2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时间付款的,自迟付款之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须每天向乙方赔付应付而未付款的0.5%作为违约金;
9.3如甲方不按时收货,则从应交货之日起7天后,无论甲方是否收货,均按甲方已收货处理,款项的支付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
9.4由于甲方产品变更,未及时确认图纸,不按合同付款而造成延迟交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内容的变更:
10.1甲方确需变更产品数量或产品功能时,必须由甲方代表或合同代理人签字或传真变更产品数量或功能的通知书,供方在收到变更通知书后与需方协调解决。
11.解决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12.其它:
12.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交货延期,如产品变更,图纸不及时确认,不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等,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货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供方;
12.2本合同的附表、报价单、图纸及双方商定的技术确认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以上项目全部电脑打印或打印后的复印件,手写无效。
12.5电箱数量若有增加,其费用另计,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12.6该项目涉及到的业务往来(对帐、货款结算等)均与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本合同附件一:
设备清单价格表;
甲 方:
乙 方:
(盖章)******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日 期:
2018年月日 日 期: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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