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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竞争力提升机制研究

区域品牌竞争力提升机制研究2

1.1区域品牌的公共产品属性2

1.1.1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2

1.1.2区域品牌具有公共性运营风险3

1.1.3区域品牌具有私有性竞争功能3

1.2区域品牌的建设主体及供给模式4

1.2.1区域品牌的建设主体4

1.2.2区域品牌的供给失灵5

1.2.3区域品牌多元主体联合供给模式6

1.3绿色食品区域品牌建设及竞争力提升机制7

1.3.1相关研究7

1.3.2合作竞争机制:

理论与应用8

1.3.3绿色食品区域品牌建设及竞争力提升的机制设计10

1.4本章小结11

区域品牌竞争力提升机制研究

1.1区域品牌的公共产品属性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区域品牌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了分析。

波特(2003)认为区域品牌或区域的声誉是一种“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s),对该区域内企业的竞争优势有着共同的促进作用[101];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区域品牌是一种“公共产品”(或“公共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洪文生,2005[102];陈秋红、赵瑞安,2008[103])。

1.1.1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

(1)公共产品与一定的组织相联系。

萨穆尔森认为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等于集体消费(Samuelson1954)[104],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

布坎南基于共有产权角度提出了“俱乐部产品”(Buchanan,1965)的概念,认为“俱乐部”是“消费和会员—所有权的制度安排”(consumptionownership-membershiparrangements),俱乐部适用于从纯私人产品到纯公共产品的所有情况,即俱乐部会员的最优数量可以从1到∞,绝大多数产品是介于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情况,都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公共性,他们的最优俱乐部会员数量大于1而小于∞。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在奥尔森的定义中得到进一步阐发,奥尔森认为大多数公共(集体)产品只有在某一特定的集团中才有意义,公共产品必须是某个集团的产品,对另一集团来说则是私人产品(Olson,1965)。

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和奥尔森的“集团”产品都说明了公共产品不是独立存在的,都与某一组织相联系,是组织内部成员的公共产品,该组织的公共产品对于内部成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对于组织的外部成员则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2)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私有性元素”。

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

产品在消费中有没有排他性或竞争性往往是一个程度问题。

根据公共产品受益的范围,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

全国性公共产品是全国人民都能受益的产品,而地方性公共产品只有本地区或者临近地区的公众能够受益[105]。

在地方公共产品中存在一个“私有性”元素,尽管该产品在社区内是纯公共产品,但在社区之间它像一个私人产品,该社区之外的人不获得收益[106]。

(3)区域品牌是地方性公共产品。

为了方便分析,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对相关概念进行如下定义:

将区域产业组织内的分散决策主体,即企业定义为私人;将区域产业组织极大化端点定义为地方政府,主要指地方政府的产业主管部门;将区域产业组织本身定义为集团,主要指区域内所有消费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既包括私人(企业)也包括政府(地方经济)及众多利益相关者。

私人、地方政府和集团三者划定了区域品牌研究的范围和边界。

据此可以将区域品牌界定为集团整体品牌。

从受益覆盖的范围来看,区域品牌是一种地方性公共产品,体现为公共性特征。

一方面,作为集团的整体品牌,对集团内的私人而言,区域产业组织内的任何成员均可自由使用区域品牌,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任何成员对区域品牌的使用边际成本均为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

另一方面,区域品牌又具有“私有性元素”,是其所属集团的私人产品,是区域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差异化战略工具:

区域产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均不可使用区域品牌,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冒用区域品牌将会造成具有专属性质的区域品牌功能的混乱,表现为消费的竞争性。

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区域品牌既具有品牌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就一般属性而言,区域品牌与私有品牌一样传递产品的基本属性,代表产品满足用户的利益诉求,为特定用户提供差异化价值,代表生产者为用户提供的质量承诺和信誉保证;另一方面区域品牌又与区域文化紧密相联,具有整体识别功能,进一步表现为契约性制度化的约束功能,产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正向外部性效应,体现为经营主体目标一致性的长期差异化战略。

区域品牌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就是其私有性与公共性的外在表现,其中公共性特征也是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的主要区别。

1.1.2区域品牌具有公共性运营风险

从公共性视角来看,区域品牌存在供给不足和过度使用两方面运营风险。

(1)供给不足:

“搭便车”。

“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代价或付出极小代价的情况下从他人或社会获得收益的行为。

搭便车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公共产品的存在、产权不清以及经济活动的外部性。

区域品牌作为其所属集团的公共产品,存在着事实上的产权不清晰以及经济活动明显的外部性特征。

区域品牌的建设与发展是企业的集体行动,但是个别企业可能会“搭便车”,等待其他企业来投资营造区域品牌,如果每个企业都这样做,区域品牌可能无法充分创建。

“搭便车”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外部性特征,因此不仅包括“顺风车”也包括“逆风车”。

也就是说,作为公共产品,区域品牌对集团内的所有企业都存在外部性,如果区域品牌树立起来,每个域内企业都会沾光,但是如果一家企业有不轨行为,所有企业也必然受到牵连。

“搭便车”行为对区域品牌建设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107]。

如果区域品牌价值降低,各个企业都会受到消极影响,但是同质大企业的损失会更大一些,因此大企业总是被迫投资塑造公共品牌,产品收益率降低。

而由于经营规模、资金等原因,小企业一般都缺乏开拓市场的热情或能力,总是希望“搭便车”,而不会参与建设公共品牌。

所以最终的纳什均衡点为大企业塑造品牌,小企业“搭免费车”或不诚信。

(2)过度使用:

“公地悲剧”。

公地制度是英国中古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

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提供给当地牧民无偿放牧。

由于放牧是无偿的,每一个牧民都希望尽可能多地增加自己牛羊的数量。

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的增加,牧场最终因过度放牧而成为不毛之地。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发表了著名的《公地的悲剧》一文,指出人类因过度使用空气、水、海洋水产等看似免费的资源,最终将付出无形而巨大的代价[108]。

自此以后,“公地的悲剧”成为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等领域广泛讨论的话题。

一方面,由于是“公地”,大家都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

另一方面,还是因为是“公地”,人们往往不会去珍惜与维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个体在进行经济决策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希望“搭免费车”却不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造成额外的社会成本。

一旦人人都这么想,众多个人理性的聚集最终必然导致非理性的结果,机会主义、诚信危机与“公用地困境”现象便会出现。

区域品牌作为集体声誉与公共形象,就犹如其所属集团的一块“公地”,私人总是竭尽全力去蚕食和攫取这种公共品牌资源,最后的结局必然是区域品牌被滥用,甚至被极端机会主义行为所侵害。

如果每私人都想通过假冒伪劣来牟取私利,极端机会主义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区域品牌就会一落千丈毁坏殆尽,结果是大大影响了区域产业的整体形象。

1.1.3区域品牌具有私有性竞争功能

因受益范围不同而得出的公共产品层次性的理论概括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以判定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区域品牌具有私有性特征。

从私有性的视角来看,区域品牌同样具有竞争功能。

区域品牌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的战略手段。

随着市场的经济发展和新经济秩序的出现,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方式和参与竞争的主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商品竞争变成了品牌竞争,企业间竞争也正向区域间竞争拓展,品牌己成为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象征。

作为生产空间和消费空间的区域,不能仅仅依靠地区政府及其公共政策的力量,来形成、保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必须引进新的发展战略和工具[109],区域品牌就是这种学术思潮的产物。

区域品牌竞争功能同样经历了从竞争区别物、竞争手段、竞争要素到竞争主体的转变(图3-1)。

在“竞争区别物”阶段,品牌就是附着在产品实体上的名称、符号与标志;在“竞争手段”阶段,品牌成了企业向目标市场传递企业、产品等信息的载体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竞争要素”阶段,品牌是富有价值的资产;在“竞争主体”阶段,品牌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时的品牌涵盖了前一阶段的全部内容,同时还增添了与品牌有关的所有因素,包括品牌背后的企业经营观、价值观等观念形态以及经营行为的总和(胡大立2005)[110]。

品牌竞争功能演进的过程表明:

品牌竞争就是以品牌为竞争主体的全方位的竞争,它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营销手段打响自己的品牌,并在这一过程中超越其他竞争品牌,以求获得消费者并保持其忠诚进而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图3-1品牌竞争功能的演进过程

Fig.3-1Theevolutionofthebrandcompetitionfunction

资料来源:

胡大立,谌飞龙,吴群.品牌竞争力的内涵及其源流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5(10):

28-31

从区域品牌的功能效应角度来讲,区域品牌的公共性与私有性互为关联。

一方面,区域品牌私有性竞争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公共性协作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区域品牌私有性竞争功能的强弱,决定了区域品牌各项功能效应的强弱。

1.2区域品牌的建设主体及供给模式

区域品牌具有多元利益主体,这些主体在担任区域品牌建设的角色时,均存在失灵现象。

本部分阐明应该提供一种可行的互补选择,建立复合的多元机制,实现区域品牌的有效供给。

1.2.1区域品牌的建设主体

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事务。

这些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个方面,他们的作用不尽相同[111]。

(1)政府层面。

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有树立区域形象、塑造区域品牌的激励。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可以通过实施区域品牌战略,在政策上积极推动区域品牌保护并促进其发展,将区域发展的目标与区域品牌的发展两者联系起来,以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的强制力,规范区域的各种主体的行为。

对于蓄意损害区域品牌的行为,政府可以依据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行为主体进行处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此外还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区域环境不但包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还包括区域政府的办事效率与廉洁程度等内容。

区域品牌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劳动力、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区域内聚集,从而扩大区域产业集群的规模。

但是如果区域政府存在着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创租”等腐败行为,就会人为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企业的“出走”,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塑造公正、廉洁的区域政府形象;同时,还要注意培育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区域品牌的竞争力。

每个区域都竭尽全力渲染自身在产业中的突出地位,从而挤压竞争对手的市场空间。

激烈的区域品牌竞争,可能会促使地方政府采用地方保护主义政策,通过政府作用,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垄断。

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单纯靠政府的垄断与贸易保护而发展起来的产业,并不具有竞争力,只有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生存下来的区域品牌才具有真正的竞争力。

(2)企业层面。

区域品牌是区域的无形资产,而区域产业则是区域品牌形成的有机载体,区域产业的发展是区域品牌能够保持影响力的根本。

不断壮大的区域产业,通过企业集聚与品牌集聚,增强区域产业的影响,区域品牌能否持久,依赖于区域产业的发展。

区域产业的发展壮大,是扩大区域产业影响力的根本途径,也为区域品牌的维护创造了条件。

树立区域品牌观念要求企业以区域品牌为根本出发点,将区域品牌看做是自身发展的关键要素;而且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塑造自有品牌的时候,要自觉协调与区域品牌的价值取向,不能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而损害整个区域产业的利益;同时,企业之间要加强互利合作,对其他区域的同类企业的竞争,企业应该强调用一个声音说话,加强协同效应。

此外,区域产品质量是区域品牌维护的前提,没有好的区域产品质量,就意味着区域产品不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也就难以形成关于区域产品的美誉度,那么区域品牌的维护更是一句空话。

不断提高区域产品的质量,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才能使消费者对区域产品产生认同,形成区域产品的美誉度。

(3)行业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是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而组成的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属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在区域品牌的维护方面虽然不及政府机构那样具有权威性,但它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管理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地区政府的法律法规可以在辖区内惩治那些损害区域品牌的行为,但是对于区域外部行为主体的侵害行为则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进行品牌注册,寻求法律保护是必要的。

地区行业协会具有本地企业的代表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由行业协会出面,进行区域品牌注册,能够兼顾政府与企业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区域品牌的注册主要是防止区域外经济主体盗用区域名称,损害区域产业形象的行为发生。

同时,区域品牌的注册还包括区域品牌的名称、区域产业的宣传片、区域产业的网络域名等内容。

地区企业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进行生产,这就容易形成产业集群内企业杂乱无章的发展。

地区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标准,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同时地区行业协会制定的产业标准,还可能成为整个产业的发展的标准,有利于区域产业领导地位的树立及区域品牌的维护。

1.2.2区域品牌的供给失灵

区域品牌为集团成员共同拥有,是集团的共同利益。

但是,奥尔森(Olson,1965)早就断言,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私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就是“集体行动的困境”[112]。

(1)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是指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有的缺陷或不足,即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正确的资源配置结果。

区域品牌治理的“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区域品牌有效治理。

市场失灵产生的原因在于搭便车困境与囚徒困境。

一是搭便车困境(free-riderdilemma)。

区域品牌的公共产品属性具有“搭便车”激励,进而导致供给困难。

江旺龙(2009)用“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了区域品牌建设的“搭便车”现象,指出在不同地位的企业之间“纳什均衡”解是大猪按、小猪等待[113],因此大企业出资建设区域品牌,小企业“搭便车”,结果必然导致区域品牌有效供给不足。

二是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

大企业出资建设区域品牌又会导致“囚徒困境”。

蒋廉雄等(2005)认为区域品牌效用最大化的主要问题是区域品牌主体之间具有不同的营销目标,在实现各自目标时可能与区域品牌目标不一致甚至冲突[114],这成为大企业出资建设区域品牌“囚徒困境”的主要原因。

囚徒困境使得最有利于博弈者的总和福利结果不能达成[115],因此区域品牌治理市场失灵。

但需要说明的是,区域品牌治理市场失灵是一种部分失灵。

一方面,智猪博弈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区域品牌私人供给的可能性。

只要使用公共产品的频率够高,能够获取更多或者他认为还能够接受的收益,或者能够从出钱提供公共产品中获取社会尊重及其他良好的心理感受,即使存在搭便车现象,“大猪”仍然愿意提供公共产品[116];另一方面,“大猪”的之间的合作是区域品牌市场治理的先决条件,而合作机制的形成只有在长期重复博弈行为中或强制状态下才有可能实现,而区域品牌恰恰是企业群体共同追求的一种长期市场竞争战略。

尽管如此,由于“搭便车”等情况的存在及合作机制实现的困难,区域品牌市场治理一定会存在失灵现象,确切而言是部分失灵。

(2)政府失灵。

由于区域品牌治理的市场失灵,人们确信政府应当供给作为公共产品的区域品牌。

然而相关研究表明,即便政府提供区域品牌也未必是有效的,因为政府也存在“失灵”现象。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对经济干预不当,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了经济关系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在公共产品供求机制中,“政府失灵”可具化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低效率、低效能、低满意度,主要表现:

政府用区域内所有纳税人交纳的税来建设只被经营者所享用的(并非每个纳税人都直接从区域品牌中获益)区域品牌,这一行为的公平性也值得商榷[117];即便政府从公平的角度仅仅对区域品牌的使用者进行强制征税,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通过Lindahl均衡确定税率的情况下,不存在使个人说真话的机制;虽然Clark-Groves机制解决了偏好显示问题,然而Clark税的实施首先需要在数目庞大的人口中计算每个人从公共产品获得的个人收益和成本,其次Clark税可能会引发财政的赤字,加重政府的负担,同时也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118]。

另外许多学者设计的其他显示偏好的机制也都存在很多的问题。

因此,政府治理也存在失灵。

(3)志愿失灵。

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是指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组织。

在区域品牌供给研究中,可以将第三部门看做是集团的代理人角色。

韦斯布罗德(Weisbrod,1974)认为,第三部门的出现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果,它被视为一支独立的第三方力量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119]。

然而,正如政府和市场会产生“失灵”,第三部门也常常会偏离志愿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上产生功能性和效率上的种种缺陷,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

Salamon(1987)将此类失灵称为“志愿失灵”[120]。

并且,第三部门在区域品牌治理方面也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发展程度的不一、营利动机的驱动、责任监督的困境、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道德约束失范等,这些均可造成区域品牌治理的失效。

1.2.3区域品牌多元主体联合供给模式

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存在,单中心治理模式不能完成区域品牌的有效供给。

本文认为应该提供一种可行的互补选择,通过建立复合的多元机制,实现区域品牌的有效治理,因此多元主体联合供给模式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Wuthnow(1991)提出公共产品的“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联合供给模式”,其中政府的特点是拥有强制性权力,市场是以非强制性原则来运作,而志愿部门是以“志愿主义”的原则来活动,三者虽看似界限明晰且原则大相径庭,但在解决同一社会问题时彼此间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121]。

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治理理论认为,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组织力量的发展,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个过程也演变成为由各种不同角色所组成的复杂合作网络的治理过程。

治理不同于“统治”,也不一定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使别人服从(Rosenau,2001),而是政府、市场、社会主体间关系实现秩序化的管理方式。

换言之,就是在公共产品领域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在三者不断的合作与竞争中努力寻求多元权力的均衡点,形成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及互补机制。

具体而言,三者在区域品牌供给中的作用如下:

地方政府是区域品牌建设与发展的投资者、引导者、扶持者和管理者。

相应的有四种基本职能:

一是作为投资者,地方政府直接投资于区域品牌建设,挖掘品牌内涵和历史文化底蕴,并通过展会、广告宣传等方式加以推广;二是作为引导者,地方政府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从而引导本区域产业合理发展以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区域品牌建设;三是作为扶持者,地方政府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创建区域品牌予以政策扶持,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对名优企业品牌的市场扩张行为加以优惠鼓励;四是作为管理者,地方政府加强区域品牌资产监管,通过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产权保护,激发经济主体合理地利用、保护共有品牌。

加强法规建设,引入有效的惩戒机制,以降低企业基于非法性经营的非合作博弈的预期效用,打击不诚信行为。

龙头企业是提升区域品牌竞争力的支撑性力量。

龙头企业应充当行业产品技术创新的开拓者和领先者,扮演并发挥好“领头羊”角色;以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纽带,构建相对稳固的利益分离战略伙伴关系,以增强企业群体实力;协助企业间进行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集群的培育和产业链的延伸、整合,形成企业生态群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打造企业品牌梯队,以最终促进区域品牌的发展和美誉度的提升。

各种行业协会均属于第三部门的概念范畴。

在区域品牌供给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对加盟企业收取一定费用,直接用于区域品牌的发展和维护,但其更重要的职能在于为区域品牌的建设与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

其主要职能体现在:

确定行业准入标准和产品质量体系标准,对加盟企业进行严格、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布行业内失信者黑名单,以引导行业自律,构建品牌信誉度预警机制;协助地方政府部门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抵制非正当的地方保护主体行为,维护区域品牌形象;鼓励企业联盟和技术创新,避免行业技术含量低度化和产业产品同构化,以提升区域品牌附加值。

政府、企业、集团联合供给区域品牌,可实现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及优势互补。

Lodge(2002)强调,地方政府对区域品牌的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是区域品牌战略成功的关键,政府在政策服务、制度安排、协调多方关系、建立关系网络、保障公平、合同监管、公共营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企业作为区域品牌的需求主体,理应主动承担区域品牌供给的职责,企业可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建立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的战略联系,通过积极的内涵式发展战略为区域品牌的发展提供原动力;第三部门进行区域品牌的营销,为相关企业提供品牌服务,加强区域品牌管理,但它的“类官僚化运作”及“二政府”行为也必须通过政府的制度监管和市场力量的竞争加以规范。

1.3区域品牌建设及竞争力提升机制

1.3.1相关研究

由于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品牌受到越来越多的区域营销理论工作者和区域管理者的关注[4][22]。

区域品牌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区域品牌多元主体供给的协作问题。

多数研究认为,提升区域品牌竞争力必须减少或消除多元主体可能产生的不一致性甚至冲突的损害,以建立强大的品牌资产,实现区域品牌效应最大化,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各主体在营销目标上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导致内部冲突损害区域资产,甚至使区域品牌战略无法实施,或者导致实施失败。

Mihailovich、Barich和Kotler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Mihailovich(2006)认为,尽管区域品牌更加复杂、多面,但从结构的角度来说,区域品牌所面临的战略选择与企业品牌相似,区域品牌和区域内单个品牌之间存在多种可能的战略关系。

区域品牌与区域内单个品牌之间的战略关系建立起来后,区域品牌和单个品牌之间就会产生互动,并通过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联合价值来增加彼此的互惠价值,由此增强各自的竞争力[122]。

在此基础上,需要建立一致的区域形象并进行系统的营销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已开始意识到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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