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燕山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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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燕山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细则

企业制度-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管理细则

制度

编号

QZ/YSSH.AJ.065.2016

制度

版本

2016年版

制度

文号

燕化企〔20××〕×号

制定部门

安全监察部

制度

管理

李静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

发展计划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化工事业部、炼油事业部、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行政管理部(保卫武装部)、法律事务部

废止说明

原《燕山石化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QZ/YSSH.AJ.011.2014)同时废止

签发

日期

2016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计〔2014〕188号)、《中国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6〕229号)

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

涉及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一二类项目立项)管理

2.固定资产投资(三类重点措施项目立项)管理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业务流程

涉及的相关制度

/

1总则

1.1术语解释

1.1.1安全设施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与控制事故,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及安全附件等。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安全设施分类表见附件5.3)。

1.1.2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3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行政管理部(武装保卫部)等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执行中心或组建项目部的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等。

1.2本规定适用于燕山石化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项目前期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步执行《燕山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项目实施阶段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步执行《燕山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职责分工

2.1安全监察部

2.1.1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1.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2.1.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1.4负责收集、归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文件。

负责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返给发展计划部和项目使用单位。

负责将验收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提交给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

2.1.5负责公司安全评价机构合作商资质审核、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

2.1.6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审查,参与总体试车方案审查和投料前安全条件确认,参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

2.2项目前期主管部门

2.2.1项目前期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执行《燕山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设计管理办法》。

2.2.2发展计划部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2.2.3发展计划部负责向安全监察部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2.4发展计划部负责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报批并告知相关部门。

2.2.5发展计划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工艺路线的安全可行性负责。

科技部对科研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工艺路线的安全可行性负责。

2.2.6参与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审查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不符合项落实整改。

2.3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

2.3.1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职责界定执行《燕山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3.2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3.3负责在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各阶段方案中,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3.4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2.3.5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验收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不符合项落实整改。

2.4生产管理部

2.4.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2.4.2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条件确认。

2.5项目生产使用单位

2.5.1参与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审查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不符合项落实整改。

3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3.1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建设、生产准备与试生产(使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发展计划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在厂址和装置位置的选择及总图布置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劳动安全的规范要求;报告采用的劳动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要成熟可靠,对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应有专门章节论述。

3.2.2安全监察部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部审查,负责对报告中劳动安全方面内容进行初审。

3.2.3安全监察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组织安全评价报告内部评审。

3.2.4安全监察部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2.5安全监察部将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发展计划部和项目使用单位。

3.2.6已经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计划部须向安全监察部提出变更说明,安全监察部重新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3.2.5.1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3.2.5.2变更建设地址的;

3.2.5.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3.2.5.4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3.3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3.3.1发展计划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3.3.2安全监察部参与建设项目基础设计的内部审查,负责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进行初审。

3.3.3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全监察部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3.3.4安全监察部将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交给发展计划部和项目使用单位。

3.3.5已经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须向安全监察部提出变更说明,安全监察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2.5.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3.2.5.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3.2.5.3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4开工建设阶段

3.4.1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涉及“三同时”批复或备案的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变动、删减。

确需修改设计的,应征得政府审批部门的同意。

3.4.2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和承包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商管理工作。

3.4.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安全设施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各阶段方案中,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4.4建设施工过程中,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请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消防检查及验收。

3.5生产准备与试生产(使用)阶段

3.5.1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3.5.1.1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须经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未得到审批,禁止投料。

3.5.1.2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生产管理部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3.5.1.3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生产管理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后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审查意见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

3.5.1.4.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生产管理部应当组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条件确认。

3.5.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3.5.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监理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监理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和监理情况;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和监理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施工和监理质量控制情况;

(5)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3.5.2.2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施工情况报告和监理情况报告审核后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

3.5.2.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监察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3.5.2.4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监察部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6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管理及其他

执行《燕山石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项目进度录入到中国石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7安全评价机构合作商管理

执行《燕山石化合作商资源库管理规定》。

4监督考核

4.1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2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HSE绩效考核。

5附件

5.1燕山石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业务流程图

5.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底稿

5.3安全设施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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