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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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导则

AQ/T3005——2006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项目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也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2—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SY/T6276—200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3.主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

3.2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

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称为“未遂事故”。

事件包含“未遂事故”。

3.3危害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危害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5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7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8风险评价riskevalution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9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境和健康绩效有关的或受其安全、环境和健康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0绩效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1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安全管理总体绩效,根据安全管理方针,工程建设项目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

3.12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3业主owner

合同情况下的结售房,即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方。

3.14承包商contractor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由业主或操作者雇用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15分包商sub-contractor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承包商承担部分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注1: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雇用了分包商相对于分包商来说,即是业主。

注2:

下面标准中对承包商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分包商。

3.16审核audit

为获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政局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地、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7

管理方themanagementparty

由业主设立或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成为管理方。

4安全管理的方针或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成为管理方。

4.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业主经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业主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公开向社会、公众表明地对待安全的态度和应负担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和信息沟通渠道,是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4.2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安全管理方针的集中体现,是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追求“零事故”,安全管理的目标可细化为具体的指标。

安全管理的目标应由业主的最高管理者发布实施,并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业主在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时,应考虑:

——与业主的其他方针、目标相协调,并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体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体现预防事故、保护环境、尊重生命健康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承诺为安全管理目标的贯彻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安全管理的目标应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并使各层次人员能充分理解、贯彻和维护。

各级管理者应通过自上而下层层的公开承诺和自身的表率作用表明对安全的重视,并接受各方的监督。

4.3安全管理理念

在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管理方、承包商、分包商和其他相关方)中,因倡导“以人为本”、“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它是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4.4安全管理标准

管理方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体现业主意志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和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的可能性。

这些安全管理标准,这些安全管理标准应及时提供给所有承包商并为承包商所熟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对这些管理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开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就使用的安全管理标准达成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承包上应执行管理方的安全管理标准,如承包商要求执行自己的安全管理标准,则其标准应满足管理方的要求。

4.5资金

业主在编制项目投资计划时应设立专项安全资金,由管理方负责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付诸实施。

承包商也应依据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管理方在必要时可审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4.6人员

项目各级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特别应具备在安全管理事务中的领导能力、影响力和沟通能力,了解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管理方安全人员的配备和机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险特点,与项目的整体组织机构设置相匹配。

承包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风险状况、施工阶段和人员素质,一般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1:

100

4.7职责

业主应制定安全方针和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

工程监理公司应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建立上至项目经理、下至版(组)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做好安全事务是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安全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风险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和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方和承包商可通过定期检查和业绩考核等方式强化安全职责的落实。

管理方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应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界定。

原则上,承包商应承担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管理方应定期监督承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并有权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4.8信息沟通

业主、管理方和承包商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成立由各方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

可通过会议、报告、电子网络等方式进行及时有效地信息沟通和交流,并使之成为制度,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采取改进行动。

5.承包商选择

5.1承包商选择的要求

管理方应建立一套审查和选择承包商的标准和程序,以了解承包商所具备的项目建设能力和以往的安全业绩,从而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业主有权参与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选择。

5.2承包商选择的授权

承包商的选择应由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管理方来实施,本章以下各条是按照管理方选择承包商的方式来表述的,如果业主保留全部或部分的选择承包商的权利,那么应由业主进行选择。

5.3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管理方负责新承包商和已列入名册的承包商的资格预审,承包商负责分包商的资格预审。

若管理方对分包商的资格有明确要求,承包商应选择满足管理方要求的分包商。

必要时,管理方可直接参与分包商的选择。

5.3.1资格预审表格

管理方通过一个资格预审表格,了解承包商一些必要的信息,以初步评价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现及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能力。

资格预审表主要包括承包商基本信息、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历史、安全方针、培训、安全管理表现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5.3.2承包商资格审查

依据承包商即将承担的施工任务的性质、规模及风险特点等,管理方应建立一个承包商安全资格验收标准,组织熟悉安全管理业务的专家,依据验收标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表现作出评价。

对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中需要改进的部分及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反馈给承包商,以帮助其改进相关安全管理标准。

5.3.3承包商的考察

必要时可组织熟悉项目特点和安全管理业务的专家对承包商的总部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可对照资格预审表格进行,也可制定专门的考察计划。

5.3.4建立和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册

符合验收标准的承包商,将进入最终的合格承包商名册。

管理方应定期评价、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册。

5.4承包商的确定

5.4.1明确安全管理要求

管理方应在确定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的前提下,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应执行的标准、规范及针对该项目的全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细则,并把这些要求通知给承包商。

对于具有强制性要求的作业,管理方应考虑建立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以便选用那些具有专业经验、能够识别作业风险及满足管理方特殊要求的承包商。

5.4.2承包商初步安全计划的制定

管理方应要求承包商制定一个与其所承担的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相适宜的文件化的初步安全计划。

该计划应是包括资源、职责、培训和能力要求、事故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在内的完整的计划。

制定这个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管理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5.4.3召开预投标会议

在合同签订前宜召开一个预投标会议和组织承包商进行现场参观,便于承包商详细了解管理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场所的现场条件;另外,它还为管理方和承包商建立起相互交流和探讨各自所关心的问题和渠道,为管理方了解工程或现场有关的专业知识以及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执行提供了机会。

5.4.4确定承包商

在完成承包商资格预审和确认其具有与管理方相符合的安全管理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满足验收标准和其他事项的情况(如费用、有效性、技术资格)后,最终选择出合格的承包商。

管理方在选择承包商后,应召开一个合同签订前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再次确认和证实在预投标阶段所达成的共识和对任何变更的接受能力,并解决与此相关的具体问题;

——讨论应由承包商完成的具体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务;

——讨论业主、管理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包括业主选择的专业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在合同签订之前,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共同确认由于施工时所采用的施工时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或方法而可能引起的风险及其必要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承包商对其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对其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明确承包商对其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对其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明确承包商所进行的工作不会对其他人员产生伤害。

5.4.5签订安全协议

管理方应与承包商签订一个书面的安全协议(通常包含在合同中),该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包括承包商对业主选择的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承包商应遵从以下条款:

——遵守政府、业主和管理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雇佣经过培训并对所从事的工作熟悉的合适的人员;

——提供和(或)使用的设备能安全地工作,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允许授权的业主和管理方代表进入他们的工作现场。

6开工前准备

6.1开工前准备的要求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与所承担的施工风险程度相适宜,利用开工前的准备使承包商熟悉施工区域、现场条件、人员和其他作业信息,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才能开始施工。

6.2开工前现场审查

管理方应与承包商一起进行开工前现场审查,通过现场审查:

a)确定现场条件、装置情况及任务要求;

b)明确对承包商现场的安全培训、沟通要求;

c)明确承包商应执行的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和程序。

6.3承包商施工计划审查

承包商应负责施工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的制定和实施,并确保所有计划得到审查和批准,分包商的施工计划应先由承包商进行初步审查。

管理方对施工计划有进一步审查和要求做出解释的权力。

在制定和审查施工计划时,承包商和管理方应在考虑现场作业条件和施工工艺步骤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预防措施,即应急计划、检查和评价计划、培训要求等。

6.4确定详细安全管理要求

在开工前的准备活动中,管理方应对承包商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进行最终审查,以明确承包商应执行的安全管理标准,确定附加要求或删除不必要的要求;明确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工作条件的变化,可能引起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变化;明确承包商可能导致的施工现场的有关风险。

6.5对人员、工具和设备的审查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对人员、工具和设备进行开工前的最终审查,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a)对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和遵守所有相应安全管理要求的能力进行最终检查;

b)确定人力资源、设备设施是否足以承担相应工作;

c)确定人员的知识、信息和必要的培训是否能满足指定工作任务的要求;

d)确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影向员工提供符合管理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7.风险评价

7.1风险评价要求

风险评价应付该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并与各阶段的风险特点相适应。

业主、管理方和承包商应通过持续不断的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危害和环境因素,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从而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通知到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所熟知。

7.2建设项目安全与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各阶段的风险评价有很好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管理方应以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所分析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为依据,指导施工过程各阶段的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这些防范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

7.3项目施工总体风险评价

在所有施工作业活动之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这种风险评价过程应由承包商实施作业的有关人员完成。

对于以下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针对每一作业步骤分析其中的风险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a)项目没有实施过的、新的或者非常规性的作业;

b)任务非常复杂,或可能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需要许多人员一起协调的作业;

c)没有现成的安全作业规程,或者现有的归程不足以控制风险的作业;

d)发生变更的作业。

对于施工过程中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应用以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a)项目没有实施过的、新的或者非常规性的作业;

b)任务非常复杂,或可能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需要许多人员一起协调的作业;

c)没有现成的安全作业规程,或者现有的规程不足以控制风险的作业;

d)发生变更的作业。

对于施工过程中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应用以前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施工作业经验,编织成条目式的控制措施,在作业前进行逐一确认和落实,以简化风险评价过程,方便实际操作。

7.5施工向生产过渡之前的风险评价

项目由施工向生产过渡,由于能量和介质将要引入以及相应条件的变化,会带来新的风险,这时管理方应组织施工方和生产方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以识别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各方的责任。

8.培训和培训验证

8.1培训要求

开工前,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就项目各类人员的能力和培训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各自的责任。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训练,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安全地进行工作;管理方负责检查承包商员工是否已经接受培训,如有必要,管理方可针对某些需要强化的内容进行再培训。

8.2培训类型

培训至少包括以下类型:

a)入场前培训:

包括业主、管理方、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相关方在内的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前均应接受培训,使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现场基本状况和通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b)领导层的培训:

业主、管理方和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培训,使各方的领导层明确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并获得系统安全管理的技巧。

c)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以项目安全管理标准、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标准能够充分理解并在施工作业中得到严格统一的执行。

d)专项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和在安全管理事务中担当特殊角色的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使这些人员掌握与职责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或通过培训解决一些特定的问题。

8.3培训验证

无论是管理方还是承包商均应保存培训纪录。

管理方应定期审查自身和承包商的培训记录以验证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承包商也应定期审查培训时间安排和培训材料,以检查是否可行。

培训效果可通过书面和口头考试、现场演示或执行工作评价等方式进行验证。

当验证不合格时,应进行再培训以达到培训要求。

9.施工过程控制

9.1作业管理

施工作业均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规程进行。

对高风险的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于此类作业管理方应建立从作业申请、审批和实施的程序,批准、监护和参与作业的人员均应接受专门的培训。

这类作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动火作业;

b)进入受限空间;

c)挖掘作业;

d)射线作业;

e)大型吊装作业;

f)能量隔离(电、气、热、光、压力等)

g)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h)高处作业

i)运行区域内的交叉作业。

需要执行作业许可的作业由管理方确定,并通知到所有的承包商。

所有许可证应予以登记并归档管理。

9.2设备和工具管理

管理方应建立针对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程序。

通常情况下管理方主要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进行控制和检查,工具进入现场的检查有承包商进行。

设备、工具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由承包商负责。

管理方可对承包商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复查和随机抽查。

按照政府的要求,一些特种设备或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等)必须取得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管理方应明确对设备和工具的定期检查、标识、修理和退出现场的要求。

9.3施工用电管理

管理方应对整个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系统进行设计和布置,明确管理方和承包商的管理职责,建立用电管理程序。

承包商也应对管辖区域的临时用电进行设计,配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管理。

9.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方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进行特殊作业所需要的附加的防护设备。

管理方可以考虑把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展示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对个人防护设备的用途、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

9.5文明施工管理

管理方应在开工前对具有各自功能的区域进行总体规划和步骤,保持合理的布局。

承包商应在所管辖的区域内为员工设置必要的生活、休息等设施。

承包商应明确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现场的整齐、清洁和道路畅通。

管理方应建立针对车辆、行人和道路的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9.6消防管理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现场只有有限的消防资源,管理方应考虑建立一个包括依靠社会力量在内的消防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组织适当的演练。

承包商应针对现场条件和火灾风险,制订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计划。

消防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一部分,应服从其要求。

9.7保安管理

管理方应考虑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化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

严格控制项目现场人员和车辆的出入,保证对人员和车辆的可追溯性,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保护项目的资产和商业信息,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应加强保卫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要设备和零配件的遗失而对项目带来的影响。

9.8警示和标识管理

应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和一些应特别关注的物件、处所等予以警示和标识。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明确警示和标识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更换要求,并让相关人员所熟知。

9.9医疗和急救

管理方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设立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便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承包商也应按照管理方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医疗条件。

对所有接受医疗处置的人员应进行记录。

9.10危险化学品管理

管理方应建立针对进入工地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程序,并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

9.11变更管理

管理方应建立变更管理程序,对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施工机械、主要操作人员、操所规程、介质和能量等的变更加以控制和管理,对每一种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采取技术、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措施,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所有变更的内容让相关人员所熟知。

9.12环保管理

管理方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和能源。

当有污染物排向水体、土壤和大气时,应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固体废物和垃圾等应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尽可能回收再生利用;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废物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项目施工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尽量减少对原有土壤、植被、动物、水体、大气等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9.13职业健康管理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如设立员工休息室、厕所和更衣室;采取采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日常供应;合理安排作业与休息时间;加强对噪声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和监测监督;加强对地方流行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等。

改善作业条件,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10施工过程监督

10.1安全表现报告和调查

承包商应按照管理方的要求定期如实提供安全表现报告,这份报告应包含人工时、与工作相关的伤病、损失工时等基本信息。

管理方从中能够了解承包商的有关情况,同时也可作为评价承包商表现的依据。

管理方应根据需要对所关注的安全事项展开调查,调查可以是针对一类不良的安全表现、一个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或事故、未遂事故等。

10.2检查

在检查和监督承包商时应对安全检查和监督各负其责。

管理方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负责把发现的不符合项反馈给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

对承包商人员的直接监督、指导和管理应是承包商的责任。

检查的方式和频次依建设项目的规模、承包商数量及承包商所承担工作的风险程度而定。

管理方通常采用的检查方式是:

a)非正式的现场检查:

对现场进行一个随机的检查或观察,纠正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必要时把发现的情况反映到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以利于尽快解决。

如果可能应尽量保留文字或图像等资料。

b)正式的综合检查:

定期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周期性检查,检查应尽量保证全面,并完整地记录检查结果,以次作为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承包商的内部检查也可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只是在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上有所不同。

对分包上的检查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范围。

管理方和承包商有必要进行适当频率的联合检查,联合检察便于双方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形成一致的看法,也有利于制定措施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

10.3整改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在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有效性加以确认。

所有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均应进行追踪,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整改。

承包商应建立跟踪程序,及时反映整改的完成情况。

管理方可以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10.4承包商表现评价

管理方和承包商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讨论和评价承包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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