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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北京**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Q.02-2016

 

安全管理制度

 

2016-06-30发布2016-07-01实施

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

审批表

制度名称

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Q/AQ.02-2015

施行日期

201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值班巡查制度

9.重点场所、岗位、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1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1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0.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21.施工企业资质、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管理制度

2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

24.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

25.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2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27.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

编制

经理批准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1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2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7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2

8.值班巡查制度39

9.重点场所、岗位、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43

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54

1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6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8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3

14.安全生产承诺制度85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7

16.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89

1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91

1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96

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98

20.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100

21.施工企业资质、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03

2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管理制度108

2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111

24.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114

25.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117

2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22

27.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12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企业各部门和员工,以及进入本企业管理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

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

3.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术语和定义

4.1.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的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统称。

4.2.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4.3.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统称。

4.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4.6.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企业的董事长、厂领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务局)、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4.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4.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9.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5.职责

5.1.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考核工作。

5.2.安保部负责编制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试卷。

5.3.各部门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4.1.从业人员有权向企业了解下列事项:

(1)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2)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3)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有权要求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安全生产保险;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5.4.2.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规程;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3)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5)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从事特种作业的,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要求

6.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2.人事部门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6.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7.控制过程

7.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7.1.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7.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7.2.1.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7.2.2.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7.2.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7.2.4.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7.2.5.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2.6.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2.7.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7.2.8.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7.2.9.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7.2.10.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公司出入证。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7.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具体内容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4.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7.5.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安全培训考核

8.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8.3.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由公司安全员、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考核用到的相关材料均应记录在案。

8.4.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8.5.培训考核成绩的合格标准为80分。

9.记录

9.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人事部门保存。

9.2.部门级及以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部门保存。

9.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时限为职工在企业期间。

10.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级别安全生产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目的

为检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规范各类各级安全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缺陷

可被识别和改进的、对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安全绩效造成阻碍的不完善之处。

4.2.不符合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5.总则

5.1.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5.2.检查形式与级别。

表1各项安全检查一览表

检查形式

检查内容

级别

综合性安全检查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公司级

部门级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班组、岗位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及部门领导和设备、电气、安全、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各岗位应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班组级

岗位级

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风、防冻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冻、防滑、防风为重点。

公司级

部门级

节假日(重大任务、活动)安全检查

节假日(重大任务、活动)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特殊时期)对安全、保卫、消防、设备、交通、应急准备等进行的检查,特别应对节假期间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以及采购物品、备品备件、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公司级

部门级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部门级

5.3.安全检查的时间与组织者

表2安全检查的时间一览表

方式

时间

组织者

综合检查

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

日常检查

其他

公司总经理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

重要节日

重大任务前

重大作业前

上级要求

发生重大事件时

公司主管安全

副总经理

换季前

节前

各部门领导

每月

每月

换季前

节前

专业管理人员

每月

换季前

节前

每周

一次

岗位人员

节前

作业前

作业中

结束后

5.4.坚持安全生产检查的自查、互查和抽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从上到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五查”活动:

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

5.5.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进行布置和组织中间检查,最后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5.6.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领导要立即组织诊断,尽快确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并按设备管辖权限规定上报公司。

6.职责

6.1.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公司级综合检查。

6.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组织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任务前检查、促销活动前检查、上级要求和发生重大事件时检查等公司级检查。

6.3.安保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

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

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

负责制定防火、防爆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

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6.4.工程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6.5.财务部负责制定仓库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6.6.其他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6.7.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综合性、专业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6.8.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节假前、作业前安全检查。

6.9.岗位人员负责作业前、作业中、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

7.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2.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3.检查现场安全工作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4.检查现场设施: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电、燃气、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空调设备完好情况。

7.5.检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

7.6.检查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等的检验是否如期进行。

7.7.检查办公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是否占用堵塞。

8.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8.1.部门组织各类人员对本岗位进行安全自查。

8.2.各组之间组织进行安全互查。

8.3.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8.3.1.在每日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食堂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检查应当做好记录。

8.3.2.组织进行防火、防爆、交通、电气、供暖系统、应急疏散等专业安全检查。

8.4.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和安全、消防、设备等管理人员进行的定期综合安全检查。

8.5.结合实际,根据需要,组织临时安全检查。

8.5.1.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以防止、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8.5.2.根据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事故(或障碍)暴露的问题,事故通报上列出需要检查的问题,临时安排检查有没有同样(类似)的问题存在,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5.3.对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贯彻情况,专门安排检查、督促落到实处。

9.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9.1.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要求的进行检查。

9.2.深入现场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通过察看、询问、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9.3.有检查明细表,逐项认真填写。

9.4.要充分发动职工,广泛听取安全专职人员的意见,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

9.5.奖罚分明,对于好的要表扬、奖励,对于差的要批评、惩罚。

要以教育为主,树立好的典型,达到共同提高。

9.6.总结提高。

每次检查完毕,要写出总结,找出差距,制订出整改计划。

10.问题整改

10.1.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10.2.各部门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

10.3.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

10.4.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控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

10.5.相关负责人对整改全过程负责,要组织制定方案,确定整改方法、步骤和措施。

10.6.确定整改完毕后,责任人员要上报整改报告,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7.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部门(人员)进行验证、消项,签署意见后归档。

11.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11.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1.1.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与手册

11.1.2.国内外事故信息

11.1.3.本单位的经验

11.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办法

以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11.3.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1.3.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员深入现场共同编辑。

11.3.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11.3.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11.3.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

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11.3.5.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

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11.3.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12.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部到位的单位及部门。

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13.记录

13.1.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将检查记录交至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保存,保存时限暂定5年。

13.2.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纪要交到安保部保存,保存时限为5年。

14.附则

14.1.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14.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及时传达上级及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员工及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例会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目的

4.1 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方法。

4.2 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研究分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

5 基本要求

5.1 安全生产例会定期认真研究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检查解决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5.2 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例会制度,确保每次例会的正常进行。

5.3 公司级安全例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部门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

5.4 例会实行请假制度,参会人员不能参加时,向会议组织人请假,并派人员参加。

5.5 参加例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退场,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并保持会场卫生。

5.6 参会人员提前准备会议材料,汇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工作中问题。

5.7 做好例会会议记录,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标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及缺席人员的情况及会议议题,简明扼要记载会议内容,准确真实地反映会议结论,会后1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发送参会人员。

5.8 部门会议记录部门自行存档,公司会议记录由安保部统一存档、催办、备查。

6 会议时限要求

6.1 例会周期和时间

6.1.1 例会周期:

公司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部门、项目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会议、重要事项等专题会临时安排召开;

根据上级要求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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