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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给排水工程招标文件

 

大唐华银东乌褐煤干燥示范装置项目

生活给排水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筹建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大唐华银东乌褐煤干燥示范装置项目生活给排水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3

1.1

建设总规模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规划建设形成年处理30万吨褐煤的生产装置

4

1.1

招标人及

法定代表人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筹建处

法人:

李石湘

5

1.1

建设规模

(本标段)

给水系统总用水量:

90m3/d;最大时:

20m3/h。

6

1.1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有条件调整

7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规范优质标准

8

2.1

招标范围

生活供水及排污管网建设工程施工,详见招标图纸。

9

2.2

工期要求

预计2009年7月23日开工,2009年9月5日竣工。

10

3.1

资金来源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5%配置,由各股东按比例出资,其他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12

4

投标人合格条件

详见4.2~4.7款

13

13.1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

14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天

15

16.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5万元整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6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2009年6月27日14时

集合地点: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9号花冠宾馆一楼会议室

17

17.1

安全生产

管理目标

安全优良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

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8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副本,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19

21.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李书农、舒立

地点: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9号华冠宾馆一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09年7月12日10时

20

25.1

开标

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标:

2009年7月12日10时

投标报价:

2009年7月13日10时

地点: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9号华冠宾馆一楼会议室

21

33.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总附件3

22

33.4

定标原则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23

37.1

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5%合同金额

24

联系人及电话

李书农:

舒立:

传真:

0479-、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0定义:

1.0.1项目法人: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筹建处。

1.0.2招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筹建处。

1.0.3潜在投标人:

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0.4投标人:

经过招标人审定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0.5预中标人:

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0.6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0.7需方:

大唐华银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筹建处。

即项目法人,在招标不同阶段称为招标人、项目法人等。

1.0.8供方:

在招标的不同阶段称为投标人、承包人等。

1.0.9设计单位:

负责本招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

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0监理方:

负责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2.1.1厂外引水工程。

包括:

1).水源井泵房建设及相关的深井水泵及附属设备;

2).泵房电源及控制系统建设;

3).给水管线材料及其铺设;

4).阀门井及井内附件等建安工程;

5).临时征地(含青苗补偿)及牧民关系协调等内容。

红线范围外约3.5KM的管道埋设施工范围的土地项目法人未征用,在施工过程中需投标人及当地牧民自行协调施工需临时占用牧民草场需发生的所有补偿及协调费。

即:

红线范围外约3.5KM的生活水管道埋设、电源线路的架设、监控系统光纤的埋设等所需的草场占用费、牧民协调费、临时占用土地补偿费等。

2.1.2地下水池工程。

包括:

1).地下原水池(150m3)一个;

2).地下生活水池(150m3)一个;

3).地下浓缩水池(150m3)一个。

2.1.3净水处理站工程。

包括:

1).配合净水处理设备安装,包括设备基础、孔洞或空洞预留、铁件予埋、管道穿墙打孔、孔洞填塞等;

2).净水处理车间(生活水提升泵房)建筑工程;

3).生活水泵、加压泵、潜水排污泵、阀门及相关控制设备及安装等。

2.1.4生活采暖锅炉工程。

包括:

1).生活锅炉设备土建予埋及设备安装配合;

2).锅炉房建筑工程。

包括生活锅炉及其设备基础、生活锅炉提供给太阳能热水系统辅热的管网联接;

2.1.5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

包括:

1).配合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安装;

2).配合锅炉辅热伴热器等设备安装。

2.1.6厂区内生活给水管网工程。

包括:

1).从生活水池的水引至综合楼等各点的洗漱用水给水管网材料及建安工程;

2).从净水处理站到综合楼等各点的饮用水给水管网材料及其建安工程;

3).锅炉房到综合楼等、水处理站等各点的供热管网的材料及其建安工程;

4).浓缩水池的水到综合楼冲洗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给水管网材料及其建安工程。

2.1.7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工程。

包括:

1).化粪池、集水井、渗水井的建设;

2).综合楼排污管网的建安工程;

3).化粪池到渗水井的提升处理。

2.1.8以上各工程之间的管道、阀门及其他接口。

包括:

各管网的接口、对生产区有关管网的联接及封堵、辅助设备、材料及其安装等。

具体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4.5.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4.5.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5.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4.5.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5.5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并要求投标人货币资金及存货之和(不含在建工程)大于目前已承担工程的剩余部分及本合同工程准备投标部分之和的10%;

4.5.6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4.5.7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行政主管盖章确认;

4.5.8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4.5.9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方。

4.7资格预审合格的异地投标单位需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锡盟和锡林浩特市建设局备案。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应勘察、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场地、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及考虑。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总附件1:

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总附件2: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差异表

[√]总附件3:

评标方法和标准

7.2除本须知第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更好的建议时,可作书面质疑,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做修改。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有异议时,可在总附件2《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差异表》中另作声明,修改内容未在《差异表》中填写的视为不响应标书。

在《差异表》列出的差异在评标中招标单位将酌情考虑,对不能接受的,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回执,投标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按不响应标书处理。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得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函,送至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9号华冠宾馆一楼。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收到该请求澄清函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及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2.1投标书1(不用于投标报价)

投标书2(用于技术标)

投标书3(用于投标报价)

11.2.2投标书附录

11.2.3投标保函格式

11.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5授权委托书

11.2.6资格审查表

11.3投标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报价原则和说明

11.3.2报价表

11.3.2.1工程量清单报价;

11.3.2.2投标报价说明;

11.3.2.3投标总价;

11.3.2.4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2.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2.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3.2.8措施工程清单计价表;

11.3.2.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3.2.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3.2.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2.12措施项目分析表;

11.3.2.13主要材料价格表。

11.3.2.1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4.1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1.4.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1.4.3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1.4.4安全体系

11.4.5质保体系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标准为建设部2003年2月17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3.2招标人提供招标图纸,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计算清单工程量,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算定额消耗含量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行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投标人考虑的综合单价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含大型机械转移、拆装和轨道铺设)、劳务、材料、管理、利润、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其中包括招标图纸及施工图纸的差异对工程量影响的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不对材料价格、措施费用等做任何规定和限制,投标方可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综合单价。

本工程鼓励投标单位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自行确定让利幅度进行报价。

报价中的税金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办理。

13.3投标价格的采用方式:

13.3.1本工程报价原则采用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总价包干,有条件调整的承包方式。

13.3.2总价可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a)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外的部分,可按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调整原则增减合同价。

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调整原则,调整工程量以设计变更(或按变更施工的实际签证工程量)及施工图计算增减量为准,单价按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按照类似单价执行,无类似单价按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及相应人材机预算价进行计算,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价差按当期锡林浩特市定额站发布的可调整材料预算价文件)

(b)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13.3.3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3.3.3.1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主要设备材料(含管道、主要阀门、潜水泵、给水泵及排污泵等泵类设备和暖气片等)需提供不少于三家的供货商,且注明规格、型号、厂家、数量、价格,并将价格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具体明细需在投标报价标中体现。

项目法人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在合同执行时指定上述相应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价格,且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13.3.3.2其它:

(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部分的费用;

(2)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

(4)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5)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a)由于工期进度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b)土建、安装交叉作业而发生的如挖洞、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c)施工水源、电源的引接;

(d)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e)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及无法正常施工的停工窝工费;

(f)红线范围外项目法人未征用的施工需临时占用牧民草场需发生的所有补偿及协调费。

即:

红线范围外约3.5KM的生活水管道埋设、电源线路的架设、监控系统光纤的埋设等所需的草场占用费、牧民协调费、临时占用土地补偿费等。

此项涉及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需单独体现且并入投标总价中。

(g)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13.3.3.3工程量的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参入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及竣工图纸。

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

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13.3.4本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投标方自行考虑、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由承包人在项目法人指定点进行引接,其引接费由承包人负责,电费按1.5元/kwh。

13.3.5本标段结算时,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外,还要扣除总承包价的5%作为现场管理(含项目经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控制四方面的考核基金,才能作为结算付款的金额(考核基金的具体兑现方式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13.4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

13.4.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采购。

13.4.2本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其所有材料应报验。

监理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并立即清退出现场。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公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上级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但不会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

银行现金、投标保函,但不收现钞。

16.3按本须知第15.2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须知第15.2款规定相应延长。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6.5招标人应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2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及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非投标人的原因除外)。

 

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7.1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执行。

17.2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投标项目的文明施工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对招标文件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作出实质性承诺和明确细致的安排。

这些方案和措施必须保证符合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

18、答疑

18.1答疑采用书面形式。

18.2书面答疑是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

18.3招标人对答疑的回复,将以书面形式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应在规定位置签署、盖章并密封。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包装分三个部分进行包装: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均单独成一个包装。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不含投标报价)的包装内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的内容。

投标报价(含投标报价单价分析、投标总价、人材机汇总表、投标报价承诺书等,此部分按清单格式写)和电子版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报价和电子文件”。

然后将三个部分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0.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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