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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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布日期:

2006-09-27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差不多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治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

5、治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刻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修理和回访记录。

7、依照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差不多中意率95%。

(二)

房屋

治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依照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的,及时编制修理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

3、每日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修理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治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治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治理企业签订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觉阻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要紧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修理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修理、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爱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修理、更新改造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道路平坦,要紧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爱护

公共

秩序

1、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1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实施证、卡治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准入证治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

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形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觉专门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

6、依照住宅区实际情形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治理

1、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治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依照其品种和生长情形,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成效。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差不多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治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

5、治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刻到达现场,有报修、修理和回访记录。

7、依照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差不多中意率90%。

(二)

房屋

治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依照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的,及时编制修理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

3、每3日巡查1次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修理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治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治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治理企业签订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2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觉阻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修理

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修理、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爱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修理、更新改造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要紧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爱护

公共

秩序

1、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6小时站岗。

2、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2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治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治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3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及时清除区内要紧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形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觉专门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按规定清洗。

5、依照住宅区实际情形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治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治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差不多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治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

5、治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刻到达现场,有报修、修理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

8、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差不多中意率85%。

(二)

房屋

治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依照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的,及时编制修理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

3、每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修理养护。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治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治理制度。

4、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治理企业签订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觉阻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修理

养护

1、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爱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修理、更新改造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工作。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爱护

公共

秩序

1、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8小时站岗。

2、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形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觉专门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

(六)

绿化

养护

治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 级

项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差不多

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益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治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

5、治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刻到达现场,有报修、修理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形。

8、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差不多中意率80%。

(二)

房屋

治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依照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的,及时编制修理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治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治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治理企业签订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不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发觉阻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修理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治理和修理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爱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修理,属于小修范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修理、更新改造打算和住房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打算,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理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工作。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爱护

公共

秩序

1、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门岗值勤。

2、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形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觉专门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

(六)

绿化

养护

治理

有绿化的,定期爱护,保持生长良好。

  

  附表二: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

  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收费等级

中准价(元/每月.每平方米)

浮动幅度

多层

高层/小高层

不墅

一级

0.70

1.2

1.5

上下浮动20%

二级

0.50

1.0

1.2

三级

0.40

 

 

四级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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