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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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斯抽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管路情况。

二、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要带齐瓦斯器、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负责管保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六、瓦斯泵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七、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八、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为度。

九、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十、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十一、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十二、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十三、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十四、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漏气。

十五、防止瓦斯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十六、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阀。

十七、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便挪移。

十八、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阀。

十九、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管路检查工每天要检查一次抽放系统,保证所到之处抽放系统完好、管路畅通。

当发现管路故障时,要立即处理并汇报。

二、管路检查工要及时回收各处所有材料,做到不乱丢乱放。

三、管路检查工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等气体,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

四、防止瓦斯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五、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七、抽放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的主要工作有:

1、检查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2、检查抽放管路有无漏气。

3、检测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4、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装置及时放水。

八、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瓦斯抽放钻机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前,要将钻机摆放平稳,打牢压车柱。

二、施工过程中,钻杆前后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

三、施工过程中,人员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系好矿灯。

严禁卧躺,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工作。

四、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五、钻操作应由熟练钻工或带班班长操作,不准坐在电机上或钻机任一部位操作钻机,操作时,袖口要束紧或卷起,不准用脚制动运转皮带。

六、操作人员要熟知各种钻机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得任意调节钻机的液压控制系统,钻机在出现故障时,不许带病运转。

七、松紧立轴卡瓦时,应待立轴停止运转后进行。

八、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

九、在钻机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拨动各种联动手柄,如需要变速、变向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十、人工取下钻杆和装卸水笼头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处在停止位置。

十一、钻机未停稳时,人员不得靠近钻杆或跨越钻杆。

十二、禁止在运转的皮带附近更换工作服和做其它工作。

十三、禁止立轴回转时丈量机上残尺或进尺长度。

十四、钻机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的有效长度。

十五、无岩芯钻进时,发现钻头糊钻、憋泵、转速显著下降时,应立即提钻,不得随意加大压力强行钻进。

十六、钻进岩石孔时,发现孔口不返水,应立即提出钻具检查,见煤时要采取压风排渣措施。

十七、钻进煤孔时,要采取压风排渣和除尘措施。

十八、当发生埋钻事故时,在钻机无法安全固定运行的情况下,不准用钻机强行起拨钻具。

十九、孔内下套管遇阻时,严禁用钻机硬性冲击。

二十、严禁用钻头扫出孔内丢失钻具。

二一、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当钻孔仰角超过250时,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二二、钻进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严格控制钻进速度,随时注意电动机的负荷情况,不得超载,当发生火花、冒烟或转数急剧降低和发热等情况,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检查调整。

抽放瓦斯观测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有关标准、规程、措施及其它要求,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三、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

四、负责抽放系统及设施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五、负责抽放参数采集仪器的使用、保管、一般维修和送检工作。

六、工作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七、按规定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

八、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

财务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和规定,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对分管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严格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各项经济业务,并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或预算执行情况。

四、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决算报表的编审工作,总结分析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定,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熟悉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方法,熟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三、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能够用转帐支付的一律不使用现金。

四、对收、付款凭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要求对方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六、严禁出纳私自挪用公款或以白条顶库存,现金的收入不得坐支,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坐支时,应事先申报给开户行批准同意。

七、在会计组织下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做到不出差错,当时发放不完的现款要当日点收归库,对工资和奖金表每月及时收回后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八、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在提取大量现金时应严格按国家“关于提取现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责室内的安全工作,保证防护设施完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十、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1、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

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5~7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2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集团公司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

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矿防突科(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集团公司总经理、矿(处)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5、地质部门必须按(91)平煤瓦字1号文,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

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调度,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2、出现突出预兆的矿井,根据矿井实际应配备防突专人或兼职人员。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所调度汇报。

3、矿防突调度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4、要抓好防突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

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

1、集团公司由瓦斯所负责,每天编报全公司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日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2、矿由防突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3、防突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制度

1、突出矿井和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年终必须编报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瓦斯所,其它单位可酌情编报。

2、突出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瓦斯所。

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300元。

2、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瓦斯措施后生产,没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产的,对安通科、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4、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写防治煤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罚款100元。

6、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瓦斯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内容,无防治瓦斯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全的,分别对设计部门罚款100--500元。

7、煤岩巷道的布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安通科负责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立,保证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安全监测系统可靠。

9、生产技术科要密切关注采掘工作面情况,做好煤岩状况描述工作,及时修改图纸,并对前方的地质构造做出准确预测,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长罚款100元。

10、机电科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并有记录可查,记录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1、瓦斯治理单位负责编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地质资料、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瓦斯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无防治瓦斯设计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内容不全的对责任罚款100元/项。

12、防治瓦斯措施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不及时修改、补充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13、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均采用会审制,没有采用会审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使用,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罚。

14、所有入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

15、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少一人次罚款30元。

1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17、瓦斯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8、瓦斯治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测定、鉴定,拿出准确的评价意见,指导采掘面的安全生产。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无异味,有无异常振动。

3、风机运行时每一小时检查一遍,并认真填写记录。

4、当压差计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向机电队、通风部门和矿调度汇报。

5、为了避免电动机在启动过程中过热,电动机在冷状态下允许连续启动2次,2次启动间隔不应小于5分钟,在热状态下,中允许启动一次,如果还需要启动应等待电动机适当冷却后方可启动。

2.6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一、接班

1、按要求时间进入接班地点。

2、询问交班人上班瓦斯泵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

3、检查进气阀、出气阀、进水阀等阀门开启情况。

4、检查气水分离器液位指示计显示水位变化情况。

5、检查软化水池储水情况。

6、观察瓦斯泵、水泵运转情况。

7、对上班存在问题,交接班双方确定后协同处理,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上汇报,在记录本上签字接班。

二、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水环真空泵):

1、由观测工检查泵站抽放管路系统,根据所要开启的泵开启相应的阀门。

2、根据所要开启的泵,然后通过供水管路向泵内供水冲洗,直到泵体出水口流出水。

再检查各部分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负压水柱计、压力表是否完好、电气部分连接是否正确、传动轴罩是否得到可靠的固定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检查泵站供水传感器、瓦斯传感器连接状况、工作状态、检查泵站内部瓦斯浓度。

只有上述情况满足,方可启动泵进行试运转。

三、启动

⒈开启进水阀供水,当水环真空泵自动排水阀水流出时,启动开关,检查电机的转动方向是否与泵转动的方向相同

⒉启动电机后,检查水环真空泵运转过程中,填料松紧程度是否合适,以水滴连续流下为宜,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泵是否振动、气水分离器水位是否稳定、排水温度是否正常,以不超过50摄氏度为宜。

⒊观测瓦斯和负压:

⑴瓦斯:

在出气侧的观测孔上用光学瓦检器检查瓦斯浓度。

⑵负压:

从压力表上读取负压,从U型压差计读取压差。

四、停机:

停机时先停电、后关闭供水闸阀再关闭进、排气闸阀。

五、注意事项:

1、泵停用两天以上的要将泵及气水分离器内的水放净,以防锈蚀。

重新启动时,要灌水冲洗,以免内部生锈、结垢,造成启动困难而烧毁机器。

2、泵放置不用时,进出口必须封上,以防止进入杂物,再使用时损坏叶轮。

3、运行过程中,负压明显减少时可能负压端管路有漏气,则巡查管路。

若负压逐渐升高,则管路可能堵塞。

如U型水柱计跳动,则管路中有积水,应及时处理。

4、如果流量突然增大或瓦斯浓度突然下降,应检查负压是否变小,若变小说明管路漏气。

发现水泵停水、声音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汇报调度室,查找原因。

2.7 安全监控机房操作员操作规程

一、进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及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棉纱擦拭设备外壳,每班定期清扫室内卫生。

二、机房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2、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工作状况、风电瓦斯闭锁工作情况;

3、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情况。

三、接班后,首先要对瓦斯、一氧化碳较大的区域进行监控数据详细了解,并详细跟踪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四、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对系统发生的所有异常情况,要做详细记录,以便追查处理。

五、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六、与井下监测工协调配合进行监控设备的校正和故障处理工作。

七、值班员必须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对异常信息要注明原因及处理措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领导审阅签字。

八、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操作。

运行的计算机要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应定期交替运行,一般情况下倒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九、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十、停电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打印机→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2.8 安全监控装置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二、检修的监控设备的完好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按GB3836.1-1983《爆炸环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外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

补充:

总经理十个不安全不准生产

1、没有作业规程、不按规程施工的不准生产。

2、特殊作业地点无措施、有措施不落实的不准生产。

3、采掘工作面无班长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的不准生产。

4、没按规定配齐瓦检员专盯员的不准生产。

5、作业现场隐患不处理,违反“总经理令”,有严重违章

行为的不准生产。

6、检测瓦斯传感器失灵的不准生产。

7、系统不稳定,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不准生产。

8、采掘工作面瓦斯应抽未抽、瓦斯超限的不准生产。

9、全煤上山和工作面贯通瓦斯超限的不准生产。

10、已停工的工作面不经联合验收的不准生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总经理命令的执行力度,特下发下列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期间,瓦检员与放炮员必须在同一区域内工作,瓦检员不在现场不许放炮。

2、矿井中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3、各矿采煤面、掘进面必须按规定配齐专职瓦检员,所有采煤面配齐专职安监员及班长、组长。

严禁出现假检、漏检、空班脱岗现象。

4、掘进工作面严禁掐风筒,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长度不得低于9米;放炮员、班组长必须配带并使用便携。

5、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水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面必须正向装药。

6、监测探头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悬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严禁包蒙探头和降低显示值。

7、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严禁不合理串联风,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8严禁局扇采煤。

严禁一机供多头。

9、掘进工作面贯通时,矿主管掘进系统领导、通风系统领导及通风区、井区有关人员必须跟班贯通,贯通施工必须在白班进行。

10、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上隅角瓦斯大于1.2%;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每个瓦斯抽放钻场钻孔个数不得少于8个,孔径不得小于94MM。

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

1-4项,违反规定的,每季发现一条,行政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系统矿长免职,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矿长免职。

监察及举报人员奖励2000元/次。

5-9项,每发现一条,系统区长撤职,区长警告;累计发现两条,区长撤职,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三条,系统矿长免职。

监察及举报人员奖励500元/次。

10项,每发现一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警告;累计发现二次不抽瓦斯超限的,系统矿长免职,总工程师警告;累计发现三次不抽瓦斯超限的,总工程师免职。

免职后的干部,一年内不得再用。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和机房整洁,保证机械设备及机房达到标准化要求。

2.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努力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岗位练兵。

3.要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即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装置的原理。

“四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

     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突出煤层:

     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

     ①突出危险区

     ②突出威胁区

     ③无突出危险区

    

(2)非突出煤层:

     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

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

     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

     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

     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

     3、现场管理

    

(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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