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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一: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

(2)班的李铭天,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这其中有你吗?

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的好: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

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

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篇二: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年级二班的宋雨涵,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

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

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

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

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

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

  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

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三: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作文】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象我招手,时间便又匆匆而去。

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小伟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小伟——河南省一个9岁的小学生,他非常想拥有一本《十万个为什么》,当他高高兴兴地问求妈妈的时候,妈妈却用“考上了第一就买,考不上就比买”而冷冷地回答了他。

因为他从未考过第一,又太想看这本书了。

于是他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

敲诈邻居74岁的王奶奶。

他曾两次把纸条夹到王奶奶家的门缝里,声称不拿出100元钱,就让她全家死光!

大家可以想象得到:

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会是怎样的惊恐、焦虑与不安。

很快,这个9岁的敲诈者便被警察抓捕归案。

  同学们:

听完了这个故事,你有何感想呢?

也许你会气愤地说:

“应送他去少年管教所”,也许你会平淡地说:

“孩子小,一个玩笑而已”也许你会怨恨说“是他妈妈不恰当的爱而激他犯错”,也许你也会理智地说:

“是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

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

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

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

所以亲爱的同学们:

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

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

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

冲动是魔鬼。

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

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

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审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猜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船,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

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这其中有你吗?

有你的家人吗?

  古人曾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人生就像一次旅行,你能要求生命的列车稍微停留,它只能向着坚定的终点飞驰,看,这生命的列车奔驰起来是那么洒脱,那么富有运动的美感,而它一旦到了终点,就只能永远的凝滞在时间之旅的某一站了……

  同学们:

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篇四: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中国有句古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那么,这规矩是什么呢?

这规矩就是规章制度,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社会就要求人们必须知法、守法,正如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增强法制观念,是必要的。

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曾经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严峻的课题。

  《今日说法》有一期栏目题目是“冰冻的花季”,讲的是因为一名体育老师的疏忽大意,将花季的少女介绍给一位自称是某某知名中学挑选“体育特长生”的老师,让这位冒牌老师带走了多名女学生,案发后,这名体育老师才明白,冒牌老师是打着招生的旗号从事引诱介绍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事情在当地三所中学发生,时间长达1年之久。

这个案例中,犯罪人当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名体育老师,从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心中无法,面对外校的招生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就将学生介绍出去,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而且从案例中看,三所中学都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可见,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所以,育人者法制观念淡薄,是可怕的,加强法制观念,要从教育抓起。

  杨柳随春发新绿,法治春风遍神州。

要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就要有法律的信仰。

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

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

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

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

法律无处不在,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学法、守法,才能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育人者具备了这样的信仰,才能将这种信仰贯穿在教育中,将“法”根植于广大的青少年心中。

  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

法律是无情的,但学校仍会以“教育为目的”,惩罚只是手段。

如果在学校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内,仅仅以无情的法律生硬地对待误入迷途的学生,也不能达到教育为主的目的。

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还要用育人者的爱去引导学生。

有这样一件事情,前不久,我的一个学生领取1200元的助学金后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被盗、卡内1500多元分三次被取出,被盗学生与我联系后,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偷盗的学生很可能会因一时的贪欲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因案情简单,嫌疑人明显,我立即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学生进行了相关法制教育,给出一定的时间,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钱很快就回到了被盗学生手里。

事后,又对与此事相关的学生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工作。

这件事情也让我对“法”的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校园里,还有很多典型的案例,可以说,法无处不在,要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把这样的法制意识传递给学生。

用“法”来约束行为,用爱来感染学生;“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校园,只要法在心中,行在法中,以爱为桥梁,用心沟通,让法,与爱同行,我坚信: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温馨和谐;我们的师生一定会更加团结向上;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律在我心中”让我们共同谱写一曲和谐校园之歌!

  【篇五: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评委老师们,你们好:

  我是来自东河乡中学的学生XXX,我演讲的题目是:

法律在我心中。

  我们是正在成长的少年学生,一方面,我们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做人。

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修养品德做个高尚的人;又要自己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能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并知道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好公民。

  因此,法律在我心中,它也应该在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心中。

  首先,若不是昧着良心说假话,闭着眼睛唱高调,我就说:

其实我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它其实就是一些冰冷的文本而已,它能否公正,关键还是要看执法人的心思。

执法人的心思要是不正,伸张正义?

可能吗?

把黑的漂白,把白的染黑,这正是那些心思不正的执法者的拿手绝活呀。

  而执法者的心思能不能端正,这关键取决于社会的世风和官场的腐败程度。

在中国,腐败已是那么广泛而深入,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已经形成,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正如火如荼,阿谀奉承见利忘义的世风正在盛行。

司法公正这坚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盾牌,早已悄然地被腐败所攻陷,法内法外到底有多大的“隔离带”存在?

犯罪嫌疑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串通一气逃避制裁的现象,虽还未到比比皆是,但是不是也多见不怪了?

  法律,只是个约束普通弱民用的。

对于钱权阶层,它完全是可以任人操弄的工具。

不信?

你不妨去劳教所或监狱去了解一下,被关押服刑的普通弱民有多少?

被关押服刑的贪官污吏是不是这里的“远来稀客”?

至于钱权阶层也有少之又少的被判了刑或伏了法的,一方面,那可能是因为他们已引发了汹涌的民愤,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而官方为了维稳不得不做出的一点表演秀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官场内部内讧倾轧的需要而引发的借法律除政敌的一种现象。

钱能通神,钱权影响力+公检法及司法鉴定的染色技能+人心势利和道德沦丧,足以使他钱权阶层能逍遥法外,而继续变本加厉地为害一方。

  有人说我也太偏激了,那么,你们扪心自问,我到底是说了真话还是说了假话。

  有越来越多的天真的良民,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正义,可他们却遇到了钓鱼执法,扯皮办公,官员口大的现实,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公平,可他们却耗尽了家资、心力交瘁、最终还是举告无门、不了了之。

终于,他们已逐渐从梦境中醒来。

现在,有冤不去诉,打掉牙齿自己吞吃的现象越来越多,因为他们已经看透世事:

宁死也不要去打官司,含冤也不要去上访。

这个现象的出现,是谁的悲哀?

  胡总书记一再指示:

中国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系。

  然而,在人治的社会里,面对腐败的法官(包括官员):

“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就跟你讲权力;你跟他讲权力,他就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讲”法律。

结果判你流氓罪,是铁案。

当权大于法时,法律作为工具通常就是这样被操弄的。

”执法者犯法是执法,被害者维权是犯法。

这就是最终结果。

  其实,我本想违心地说些好听的假话,去迎合别人的满意。

  可是我们可以现在麻木,当他们侵吞国有资产而变卖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这没有涉及到我的利益;当他们侵害家长利益而教育乱收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家的孩子都小;当他们任意开出天价医药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们一家都很健康;当他们勾结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恶意拆迁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有住房、不会有被拆迁的危险。

  但现在,当司法不公侵害到我个人头上的时候,还会有人来为我说话吗?

  【篇六:

法制理念在我心中演讲稿】

  各位好!

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

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

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

“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

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

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

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

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

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

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

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

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七: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一班的何林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

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

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

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

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

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

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八: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

我们青少年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激-情国。

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道路,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桑而道德又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的更美好。

现代社会交通发达了,车辆也很多,如果没有法律是很难想象的,来往的车辆肯定要碰头发生爆炸事故。

所以,有交通规则,交通井然有序,来往的车辆通过绿灯行,穿梭有序,畅通无阻。

交通很少出事。

相反,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南来北往,东行西去的各做各的,各不相让,汽车、自行车、小车及行人挤成一团,那么,谁也别想顺利的通过。

所以,有交通规则还是有好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国家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

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德道德修养。

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我们知道,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

依概念理解,法官只是法律适用的机器和工具,而不是所谓的“官”。

  从表面上看,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可以以“四不”带过,即裁判不公、久拖不决、执行不力、形象不佳。

深层次的原因呢?

应是法官没有把法律作为自己的上司。

法院的人都清楚,每名法官的头上可谓是“电网”密布,纪律处分、错案追究、工作差错追究,再加上“不准”、“禁令”、“严禁”、“规范”什么的,在这种环境下,大家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也在认认真真地提升着自己的业务知识。

  但当一名称职、合格的法官,仅精通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学会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真正忠诚于法律。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公正司法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和条件,但并不是具备了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官必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然会公正司法,秉公办案。

一个法官的执法理念如何,与其具不具备对神圣法律忠诚的品格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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