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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篇一:

中学生优秀法制演讲稿

  篇一: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同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

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XX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

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

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

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

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

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

?

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

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

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

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

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

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

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

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

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

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

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

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

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

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

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

  心理素质。

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

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谢谢!

篇二:

中学生法制故事--演讲稿

  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

  大家上午好!

我是1号选手。

今天,我讲的法制故事的题目是《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原来在几天前,小宇妈妈将银行卡和u盾交给他,叫他帮忙网上购物,之后,银行卡就放在小宇身边,卡里余额有80多万元。

  小宇就用这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支付了100元。

但是,事情还没完,骗局才刚刚开始。

几分钟后,对方来信息了,说:

“支付过来的100元钱,没带零头,应该打101元。

结果资金被冻结了,按照要求,需要再打4倍的钱过1来才能解冻”。

这个小宇啊,一个中学生,缺少防范意识,毫不怀疑地又向对方支付了405元。

  到了晚上8点左右,对方又来信息了,以“通知财务”为借口,要小宇将网上银行的转账明细截图发给他,还要网上银行的账号、电话、名字。

这个小宇啊,为了他热衷的游戏,竟然把账户明细发给了对方。

电脑另一端,是哪个姓陈的骗子,他发现小宇的账户里还有80多万元,于是下决心,想方设法也要骗到手。

  接下来,骗子陈某又以各种借口,比如“系统崩溃需要验证”、比如“想要退款就得先打钱解冻”等等,让小宇打钱过去。

起先是几千元,后来变成几万元、十几万元。

几个回合下来,小宇将卡里的80多万元,全都打给了陈某。

  卡里的钱被骗光的第二天晚上,小宇越想越不对劲,才把事情告诉了妈妈。

钱被骗光了,他才开始醒悟。

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相关录像资料,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0天后在广州将其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官交代:

游戏代练是个幌子,100元的价格是正常代练价格的一半,目的就是招揽“顾客”。

那些编造的转账理由都是为了骗钱。

  林肯说过: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故事中的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为了打游戏挥霍父母的钱,做了一些青少年不应该做的事。

又缺乏法制安全防范意识,以致被骗光了80多万元。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游戏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防范网络诈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2篇三: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己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乎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xx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冉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耍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f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

  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且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某也积极主动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

举一个案例说明:

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

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

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

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

  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耍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XX年10月6日

篇二:

中学生学法守法演讲稿

  学法知法守法演讲稿

  五年级307班吴淞霖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那什

  么是法?

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

  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

  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尊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

  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要害时期。

我们面

  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暗夜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

  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轻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

  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

  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

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

  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

  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和目标在努力。

国家一直在开

  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

  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多年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似乎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

  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

随着普法宣传教

  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

  运用法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

  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

  来说再也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

  进的步伐。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把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

  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要害所在。

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法

  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

  的良好习惯,才能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国家。

青少年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我们今天的中

  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治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

  的神圣使命。

只有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用法、守法,做法制的先锋,才能

  在将来不负重望,不厚使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二:

学法_守法主题班会演讲稿主题班会演讲稿

  学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大巫岚中学八年级三班

  甲乙: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演讲的题目是:

《学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甲:

梁启超先生说: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

...”乙:

这句话说得好,一个国家的希望在于它的整个下一代的素质,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

  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必须从小做一个

  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

甲:

然而,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

  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

太仓有一个叫高昌华的中学生,

  他就读于太仓高级中学,学习比较优秀,但品性低劣,因涉嫌杀人、抢劫、放火、盗窃于XX

  年6月被逮捕判死刑,最终被枪决。

高昌华杀人案,震惊了全太仓、全省乃至全国,他成了

  太仓的耻辱,成了学校的耻辱。

乙:

一个年仅18岁的花季少年,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只因他从小学三年级起就迷恋

  上了游戏机而走上邪路。

玩游戏机需要花钱,他就动歪脑筋,骗人、偷东西。

刚开始是在小

  学里小偷小摸,被家人发现后挨一顿打,然后发展为在初中敲诈勒索有钱人,被安分局关押,

  最后发展为频频作案,行窃、抢劫、杀人,终于走上了自我毁灭的绝路,终于受到法律应有

  的惩罚。

如果高昌华不走上犯罪道路,他的前程将充满阳光和希望。

甲:

可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惋惜,令人深思,令人吸取教训——请大家讨论勿以恶小而为

  之。

  乙:

也许很多同学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小呢,能犯什么罪?

即使做错了事,犯了罪,

  法律也不会制裁到我们。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此法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这些人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智力发育不完善、缺乏社会知

  识,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

  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但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

  是有惩罚的措施,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

甲:

青少年时代是意识最脆弱的时候,是最容易想入非非,最容易使一些不良思想侵入

  我们大脑的时候。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请大家讨论乙: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认为:

  一、要自我带头,推广法律。

我们应该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多听法律讲座,多收看、

  多收集法律资料,充分懂法、遵法。

也可以组成假日小队在双休日进行法律宣传,或在布告

  栏上张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议书,让所有对法律见识浅薄的人了解法律,利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乙:

二、不做违法事,不学恶风习。

我们应该在学校里学习好扎实的基础,并在课外掌

  握一技之长。

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

我们从小就应该做好事,使记忆里的坏事没有藏身

  之处。

常年坚持,就不会学习到恶风气,不会作出触犯法律的种种恶行为。

  三、不仅自己不违法,更要劝慰他人不触犯法律。

在自己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一个人

  生的转折点,霎时间作出无知的行为。

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应勇敢地站出来劝阻他们,也更

  应该站出来与邪恶作斗争,决不能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或避开了事。

甲:

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现在认真学

  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

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只有我们自

  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

  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

  是时代赋予我们使命。

  乙: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

  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

  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

  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

  远离邪恶。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

  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16岁的中学生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

  用匕首将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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