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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的探讨

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初探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黄臻

摘要:

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做法,阐述了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发展沿革,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及推进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进程的措施。

关键词: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使得我们对能源、经济资源的需求更为迫切。

当前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比例已由1978年的10%上升为目前的30%,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

呼吁建筑节能,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立足我国实情,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通过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化来提升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已意识到建筑节能问题的严峻性,普遍将建筑节能列为国家的基本政策。

30多年来,这些国家结合本国的资源情况,相继推出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制订了相应的监督、激励政策,这些举措使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1美国:

美国的建筑节能走在世界的前列。

美国最低能效标准一般都以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

在过去10余年间,美国相继出台了《国际建筑节能法规IECC》、《国际住宅法规IRC》、《除新建低层住宅之外的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设计标准》。

同时又制订了《新建多层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大约五年修订一次,以该标准为基础,1977年12月美国官方正式颁布并推行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并在45个州实施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此外,美国有40个州制订了本州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其中有六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州,如纽约州和加州,其标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

上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造成了美国经济的大衰退,国会为此通过了能源政策的立法,制定并实施了建筑物和家用电器的能源效率标准,标准针对的对象是即将进入市场包括建筑物的新产品,能源部发布了新建建筑使用的强制性节能标准和非强制性的建筑节能示范标准。

2005年美国颁布了总统签发的《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新能源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强调节能,二是提高能源的自主供给能力,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

新能源法规定,未来5年内美国政府将为可再生能源研发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全部能源的7.5%以上。

美国政府除了推行强制性标准外,还提倡自愿性的节能标识认证。

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环保署和美国能源部联合推出的“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一般都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这个标识从1992年实施。

1998年美国开始对建筑物实施“能源之星”标识,获能源之星标识的建筑物能源效率在同类建筑中领先25%以上。

2欧盟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欧洲很多国家都是通过各种法规的确定来保障新建住宅建筑的节能。

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发布《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决议》,依该方法制定的“建筑产品指令”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六项基本要求。

瑞典1967年制订的《住宅标准法》中涉及新建建筑的节能,采用符合该法规制造的材料配件来建造住宅项目就能获得政府贷款。

在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方面,基于自身气候的原因,目前欧盟各国的运行节能管理的重点是供热锅炉管理。

不仅每个国家制定了锅炉效率及节能导则,整个欧盟还成立了节能指导委员会,通过立法推动整个欧盟的节能工作。

具体采用的措施包括欧盟推出的锅炉效率导则,导则定义了锅炉分类并规定了生活和商业供热锅炉的最低热效率并按此进行运行节能管理。

与此同时,欧洲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推行实施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标准。

首先,在经济激励政策方面,德国、瑞典等国家先后采用了经济补助、减免税率等手段鼓励建筑节能。

其次,德国和丹麦分别实行了“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以此推进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

第三,实行了能量统计和审计制度。

如英国对境内已建和在建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丹麦对住宅用户实行了免费的供热节能审计。

3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气候变暖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经过在节能方面多年的苦心经营,已成为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建筑节能政策也值得世界各国研究借鉴。

 日本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以下简称《节能法》),并于1992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

为了使所制定的法规得以执行,日本政府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体系堪称完备。

日本在《节能法》中,将全国按照气象条件分为I~Ⅵ个区域,并规定了每个区域住宅的热损失系数Q(单位建筑面积、室内外温差为1℃室内向外散失的热量)、夏季日得热系数μ(在夏季地板面积得热与其相同的水平面日射量的比值)和相当缝隙面积C(用室内外压差为9.8Pa条件下测得的风量反算出相当缝隙面积,再除以地板面积)等的标准值。

2008年日本提出了面向2050年的中长期规划“美丽地球50”,在节能建筑、住宅方面的2050年技术开发路线图,对节能材料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热损失系数要从目前的2.7W/m2K,降到2020年的1.6W/m2K。

二、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发展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筑发展突飞猛进。

近2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房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

从1985年竣工面积17072.72万平方米到2001年竣工面积80714.9万平方米,而2008年竣工面积更是达到223591.62万平方米[1]。

但是建设部在2000年对北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只占同期建筑总量的6.4%。

到2000年底,在全国城乡既有的房屋建筑中,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只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6%,还有27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也存在供热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未按节能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是他们的3倍左右。

由于非节能建筑的室内热环境通常比较差,同时人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设置空调的地域日趋增大,但是因为现有建筑物保温、隔热、气密性较差,使得能源浪费更为严重。

也就是说现有的数量庞大的非节能建筑将在其使用寿命的几十年中将会无节制地消耗大量的能源。

伴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建筑节能的研究工作。

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的支持下,建设部首先组织开展了北方集中采暖地区(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调查和建筑节能技术及标准研究。

这是因为北方集中采暖地区的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约占全国房屋建筑的一半,每年有3至6个月的采暖期。

据80年代末调研资料,每年城镇建筑仅采暖一项需要耗能1.3亿吨标准煤,占当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5%左右,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源消费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能源消费的50%左右,当地采暖空调能耗中,采暖能耗占到86%[2]。

1986年建设部颁发了JGJ26-8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首次确定30%的节能概念,该《标准》适用于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

节能3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

具体地说,就是要节约30%的采暖用煤。

该标准通过图表方式给出了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耗热量控制指标。

节能30%是通过加强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门窗的气密性,以及提高采暖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来实现的。

为了实现节能30%这一目标,建筑物的耗热量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20%左右。

199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节能50%的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

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50%的采暖用煤。

该标准附录A中给出了全国主要城镇采暖期有关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实现节能50%的目标,建筑物的耗热应从原来的基础上降低35%左右。

随着2005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发布,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现将我国97年节能法建筑法出台以来颁发的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列表于下:

 

表1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90号]

1997.11.01

1998.01.0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号]

1997.11.01

1998.03.01

法律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建科[2002]175号

2002.06.20

2002.06.20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4]174号

2004.10.12

2004.10.12

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2005]55号

2005.04.15

2005.04.15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建科[2005]78号

2005.05.31

2005.05.31

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

2005.11.10

2006.01.01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主席令[第77号]

2007.10.28

2008.04.01

法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2008.07.23

2008.10.01

行政法规

由于我国各地的气候条件不尽相同,近年来各地都纷纷制定本地区的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重庆、青岛、深圳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有15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法规,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

目前,以《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专门法规,各地方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建筑节能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围绕建筑节能的一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继推出,这些标准有设计标准、技术标准及各类管理技术规范,一个相对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正在形成。

现将已发布现行标准和即将发布的标准列表于下:

表2现行有效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

标题

标准号

实施日期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

1996.07.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

2001.10.0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

2003.10.0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2005.03.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005.07.01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2006.03.0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2006.01.01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2006.01.0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

2006.01.01

住宅建筑规范

GB/T50378-2006

2006.03.01

 

表3即将实施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

标题

标准号

实施日期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32-2009

2010.07.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

2010.08.01

三研究国外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在20世纪末才开始启动,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节能技术给予了充分的研究。

近30年来,各国在推广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设计和施工、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和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给于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以很多有益启示。

1研究促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杠杆

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发达国家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政策措施,以政策扶持托动建筑节能。

如德国、丹麦、波兰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大量补助;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建筑实行财政补助;瑞典提供政府贷款支持节能建筑;美国则采取了经济刺激的政策扶持举措。

比如在补贴上,2001年,56个州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等组织实施高效家用电器和照明器具补贴(两者分别为40个和16个),补贴总额达11330万美元。

在税收上对于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口期间建成的住宅,比IECC标准节能30%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住宅,比IECC标准节能50%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

我国建筑节能还处于起步阶段,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急需政府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2逐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

美国的节能法规对新建建筑推行系统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了新建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直至验收的全程节能监督和管理。

新建建筑工程必须做节能耗算;建筑施工前,设计方案必须通过有关方面的审查批准;所有的民用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建筑验收时,还需要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对建筑运行中的能耗进行能效诊断和检测。

而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是对于建筑节能检测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程以及外保温墙体、倒置屋面等标准规程,还应逐步配套完善。

目前我国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有待增强,还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政府在政策推广应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美国推行的“能源之星”自愿性建筑节能认证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3不断提升建筑节能的综合实力

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研究能力较为重视。

以美国为例,美国有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其下属有很多实

验机构,分别从事新型建筑材料、能源、光源以至灯具等相关研究.并通过企业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目前,我国在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存在研究机构比较分散,检测机构不相协调,研究成果转化生产力,节能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的稳定性、耐久性、环保性和通用性等不够稳定等问题。

建筑节能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课题,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工作。

通过各项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2.郎四维《我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现况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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