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13330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0.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docx

会展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322汇编

郑州航空港区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法目的】以所建工程一次成优为目标,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以硬化合同履约、强化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美,修建高质量、无隐患的环保市政公路的质量管理方针,结合郑州市政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过程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管理目标,为争创“全国市政金杯奖”的质量目标夯实良好基础。

根据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结合我部具体情况,制定了《郑州航空港区会展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各工区的管理。

第二章钢筋工程

第三条【进场验收】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由工地试验室主导,各工区负责送检。

对原材料进场时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应拒绝接收。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要求:

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

每60t为一批次,不足60t按一批计,每批次抽捡1次。

第四条【连接要求】钢筋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二)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

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三)当采用HRB400钢筋、Q345钢材时,焊接采用E50XX焊条。

不按要求使用。

第五条【安装验收】钢筋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六条【保护层厚度】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

第三章混凝土工程

第七条【水泥进场验收】进场水泥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除提供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300t为一批次,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次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若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日期逾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外加剂验收】混凝土外加剂除提供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次;不足50t时,也按一批次计,每批至少抽查1次。

第九条【细骨料验收】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

检验数量要求: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第十条【粗骨料验收】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

检验数量要求: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杨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成600t也接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第十一条【人工拌制控制】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及维护本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不允许在施工现场进行人工拌制混凝土。

(一般控制)

第十二条【浇筑前控制】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模板内的杂物、积水、钢筋上的污染物应清理干净,模板内面应涂刷隔离剂,并不得污染钢筋等。

(一般控制)

第十三条【浇筑过程控制】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浇筑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般控制)

(一)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此外,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检验数量为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

(二)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

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

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在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三)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间断时间(当气温20-30摄氏度间不超过90分钟,当气温,10-20摄氏度间不超过135分钟,当气温5-10摄氏度间不超过195分钟,采取特殊措施除外)超过规定时,应设置施工缝,且施工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不得呈斜面。

2)先将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及时凿除。

凿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水冲法应达到0.5MPa;人工凿毛应达到2.5MPa;机械凿毛应达到10MPa。

3)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清除干净,在浇筑后续混凝土前,应铺10~20mm同配比的水泥砂浆。

第十四条【浇筑后控制】为规范混凝土养生质量,应注意以下工作:

(一般控制)

(一)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养护。

(二)混凝土养护的时间: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等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第十五条【泵送控制】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控制)

(一)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输送泵能连续工作。

(二)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碰严密。

(三)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

(四)泵送混凝土因故间歇时间超过45min时,应采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五)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低温施工控制)

第十六条【低温浇筑控制】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确定混凝土进入低温施工,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控制)

(一)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得进行混凝土施工。

(二)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若有),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0℃以上。

(三)当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和长度在1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进行防寒保温。

(四)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

(五)混凝土分层浇筑的厚度不得小于20cm,不得超过50cm。

(六)混凝土使用热水搅拌时,水温控制不得低于40摄氏度,也不得高于80摄氏度。

(七)已浇筑层的混凝土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5℃,采取加热养护时,养护前的温度也不得低于5℃。

第十七条【低温养生控制】低温混凝土养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般控制)

(一)低温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与环境的温差不得大于15℃。

当温差在10~15℃时,拆除摸板后的混凝土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二)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覆盖棉被、电热毯加热、煤炉子加热或温棚蒸汽养护等保温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高温施工控制)

第十八条【高温浇筑控制】当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高温期施工。

高温期混凝土的运输与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控制)

(一)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

(二)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时间进行。

(三)浇筑场地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高温养生控制】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表面宜立即覆盖塑料膜,终凝后覆盖土工布等材料,并应洒水保持湿润。

(一般控制)

第二十条【强度检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Om3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二)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三)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管道工程

第二十一条【原材料检测】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施工说明书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应拒绝接收。

第二十二条【安全控制】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以下安全规定:

(一)管道沟槽开挖前未对挖机司机及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开挖时堆土坡脚距坡顶2.0m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2.0m,机械开挖至沟槽底20cm停止挖掘,改为人工清底,如遇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的,换填最大粒径10-15mm的天然继配碎石。

(三)管沟开挖时,密切注意周围土体的变形情况及坑槽内可能出现的涌水、涌砂及坑底土体的隆起反弹,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开挖,并汇报项目或监理相关人员。

(四)对于使用工字钢支护,轻型井点降水施工时,安全人员须在现场重点巡查,落实安全防护和基坑监测措施,并做好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一般控制】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以下质量规定:

(一)管沟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通知质检、实验、监理等进行相关基坑检测就铺筑砂垫层或浇筑混凝土垫层。

对于软湿地段管道基础需要挖除换填处理,应按设计要求换填处理。

对于排水管高程高于现场地面高程或现状鱼塘位置时,应超挖80公分厚回填素土至管顶以上50公分,充分压实后再反开槽施工。

(二)基坑验槽合格后,应对原土进行夯实,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管道安装前,基底按要求铺筑砂石垫层,并挂线平整夯实。

(四)管道安装时,专人指挥,有明确、统一的指挥信号。

放管时下降速度均匀,到达沟底时低速轻放。

下管后,将渠管排好,然后对线校正。

(五)管道安装时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方向。

接口使用橡胶圈接口,冬期施工时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六)对于地下水位超过污水管底标高时,需要进行降排水施工,设置拦水墙、放坡开挖插打钢板桩配合轻型井点降水、集水井抽排水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闭水试验】根据设计要求,所有污水管带检查井必须进行闭水实验,合格后方可对沟槽进行回填。

第二十五条【回填控制】管道回填应遵从以下规定:

(一)回填土必须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土前必须将槽内的积水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回填,回填必须用人工两侧对称分层回填,每层厚度控制在20cm以内,采用人工夯实,严禁带水作业,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大于10cm石料等硬块应剔除,大的泥块要打碎。

(二)非同时进行的两个回填土段的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随铺土将夯实层留成阶梯状,阶梯的长度应大于高度的二倍。

管道回填同附近井室四周同时回填,填土夯实应夯夯相连。

(三)污水管带检查井试验,闭水试验在管道灌满水后经24小时后再进行,对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检验时将准备进行闭水检验的管道接通一座检查井,另一端封堵管口,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再施工此端检查井。

避免管道闭水试验有问题而难以处理。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在沟槽内没有积水的条件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沉井施工】沉井施工应遵从以下规定:

(一)基坑开挖深度为开挖至设计起沉高程(深度2m),基坑平面尺寸应确保井体外周有充裕的支模及绑扎钢筋工作面,每侧按80㎝考虑工作面,按1:

0.75放坡开挖,挖出的多余土方堆放位置应离开基坑15m之外,并及时外运。

沿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明沟和集水井。

(二)为方便沉井的制作和井内的挖土出土,根据每个沉井设计高度底节拟取5~7m,若沉井底节下为松软土时,则底节最大高度不大于0.8倍沉井宽度,第二节为设计的剩余高度。

(三)本区域地下水较丰富,埋藏较浅,在顶管工作井开挖时需进行降水处理。

拟定采取以大口井井点降水为主、辅以工作井内集水井明排的降、排水措施。

(四)待沉井结构第一次浇筑砼强度达到100%后且隔离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方可开始沉井下沉工作。

采用长臂挖掘机挖土下沉时,先取中部土体,后向四周均衡对称挖土,形成锅底形,便于沉井下沉时纠偏。

当下沉至设计标高以上1米时,适当减慢下沉速度,沉井下沉至离设计底标高50cm时以人工开挖为主。

沉井下沉前,井壁内侧90°方向挂线锤,以便及时发现及时纠偏,取土时及时纠正。

沉井下沉允许误差:

轴线位置水平差小于1%。

沉井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mm,沉井四周中任何两角的刃脚踏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点水平距离的1%。

(五)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稳定后,垫层以下部分回填土石屑分层夯实后再浇筑垫层及底板混凝土。

(六)沉井砼浇筑完毕后,井壁背后采取灌砂等措施,保证顶管工作时井壁与背后土的接触紧密。

第二十七条【顶管施工】顶管施工应遵从以下规定:

(一)顶管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对图纸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工区对施工员及现场操作人员同样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二)顶管施工前检查管子接头的槽口尺寸,橡胶圈和衬垫板的外观和质地。

确认合格后可在接口处均匀涂抹薄层硅油等对橡胶无侵蚀性的润滑材料以减少摩阻力。

承插接管时加力要均匀,应保证橡胶圈不移位,不反转,不露出管外。

顶管结束后要按设计要求在管内间隙处填充弹性密封膏,并与管口抹成一个光滑的渐变面。

(三)顶管工作坑挖好后,在工作坑四周设挡护及警示标牌,以防杂物掉入伤人,在顶进作业时应设通风设施。

(四)汛期施工时,做好顶进时边坡的覆盖工作,使雨水不直接与坡体冲刷,并在坑底挖集水井,进行不间断排水。

(五)顶管完成后及时对管道外壁进行充填加固,把原注入的膨润土浆置换掉。

置换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5,P=0.2~0.5Mpa,Q=0.3(m3/m)。

第五章砌体抹灰工程

第二十八条【原材料检测】工程所用的模块砖、灰砖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应拒绝接收。

第二十九条【砂浆质量控制】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砌体所用的砂浆严禁人工拌制,按规范要求机械搅拌。

(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按规范要求取样。

砂浆强度试件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取,同一盘砂浆制作1组试件。

第三十条【砌筑控制】砌筑应遵从以下规定:

(一)砌砖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以保证砂浆的饱满度、上下错缝规范。

(二)在已砌筑的砌体上继续砌筑时,应将已砌筑的砌体表面清扫干净和湿润。

(三)砌筑井室,用水冲净基础后,先铺一层砂浆,再压砖砌筑,做到满铺满挤,砖与砖间灰缝保持1cm。

(四)砌筑时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五)与检查井接连的所有管道端头,要经过凿毛处理并要清理干净,混凝土管道外壁与砌筑井壁连接时水泥砂浆应座浆饱满、密实。

砌筑灰砖时砂浆内加入膨胀剂,以防止管道和砖之间接触不好产生漏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砌体养生】砌体在砌筑和抹面后,应立即覆盖养护,养护7~14d,养护期间不得碰撞、振动或承重。

冬季期间不再洒水,而应用麻袋薄膜覆盖保温,在砌体未达到要求的强度之前,不得在其上任意堆放重物,以免砌体受振动破坏。

第六章路基工程

第三十二条【路基清表】路基填筑前清除地表草皮、树根、腐殖土、垃圾、杂物,并大致找平,用压路机碾压密实,清表厚度50公分。

施工前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清除的杂物、油面应妥善处理,不能倾倒于河流中。

第三十三条【路基填料控制】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控制)

(一)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土严禁作为路基填料。

(二)泥炭、淤泥、冻土、膨胀土、有机质含量大于4%的土以及易容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

(三)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基填料。

(四)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路堤及冰冻地区的路床。

(五)填料的强度及粒径要符合市政工程规范要求。

第三十四条【填筑过程控制】(一般控制)

路堤填筑宽度每侧宽出填筑层设计宽度30cm,压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严禁路基填土宽度不足时路基和边坡用浮土帮宽,或自上而下倒土,削坡后坡脚外5米范围平整碾压。

路基要分层填筑碾压,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超过20cm,路床顶面层最小厚度不小于10cm,含水量应该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

当路中管线管顶至路床厚度小于0.4米时,不得使用重型碾压,采用人工或其他机具夯实。

第三十五条【碾压过程控制】(一般控制)

路基土方碾压每层不得少于4-8遍,要求轮迹重叠1/3~1/2轮宽,碾压无明显轮迹,如果未达到质量标准,则洒水增加碾压遍数直至合乎标准为止。

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应不振动而静压,宜先慢后快,由弱至强振动。

对于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地方,采用手扶振动压路机或平板振动器进行压实。

第三十六条【处理材料控制】路基处理材料要求如下:

(一般控制)

(一)拆房土:

最大粒径不超过20cm,粒径大于10cm小于20cm的颗粒应超过石料总重量的70%,并应继配良好,不含有生活垃圾,含土量不大于30%。

大粒径材料应填筑再下部,小粒径材料填筑再上部,小粒径宕渣厚度最小伟10cm,并保证层顶平整。

(二)石灰:

质量应符合《公路路基基层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三级以上生石灰或消石灰的技术标准。

(三)水泥:

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必须符合《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四)碎石:

采用连续级配,碎石中不应含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质土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超过20%,碎石的压碎值不大于30%,软弱颗粒含量不大于5%,塑性指数小于9%,液限小于28%。

(五)土工格栅

为减少搭接工程数量,钢塑双向土工格栅幅宽不小于4米,铺设时应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土工格栅摊铺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避免受阳光过长时间暴晒,间隔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第三十七条【池塘、沟渠路段控制】设置施工围堰,抽水清除渠底淤泥至原状土。

回填0.8m拆房土+0.3m碎石,再回填素土至路床顶,回填土按路基压实度分层压实。

在路床顶层以下0.4m处铺筑土工格栅,格栅施工要求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池塘、沟渠边坡应开蹬成台阶状,蹬高0.4m,蹬宽1m,一步一蹬,开蹬处铺设2m宽土工格栅。

第三十八条【粉砂土路段控制】填方段:

清表后,采用符合路基土技术指标的素土填筑即可。

挖方段:

开挖至路床顶面后,对路床顶面0.3m路基掺水泥进行压实处理(分两层各0.15m铺筑),水泥剂量暂按4%处理。

第三十九条【粉砂土夹层路段控制】当粉质粘土夹层底高程位于路床顶以下1.5米以内时,将该段粉质粘土全部挖除清运,车行道范围内路床顶回填拆房土至路床顶以0.6m,然后回填符合规范要求的素土分层压实。

当粉质粘土夹层底高程低于路床顶以下1.5m以下时,仅清除路床顶以下1.5m以内粉质粘土,车行道范围内路床顶回填拆房土至路床顶以下0.6m,然后回填符合规范要求的素土分层压实。

第四十条【低填浅挖路段控制】对路堤填土高度小于1.5m、大于0.7m的低填路基和高度小于0.7m的浅挖路基,应超挖并进行填前压实,回填0.6m碎石土并分层压实。

回填碎石采用未筛分碎石:

土=7:

3。

碎石要求石质坚硬,不易破碎和水解,含泥量小于10%。

回填前压实度不小于95%,回填碎石土后压实度不小于95%。

第七章基层工程

第四十一条【材料要求】石灰使用三级以上的生石灰或者消石灰,水泥采用优质硅酸盐水泥,禁止使用快硬、早强及受外界影响变质的水泥;在水泥石灰土底基层施工前7-10天,将生石灰集中堆放并消解,经消解的石灰为粉状,禁止当时消解当时使用。

第四十二条【水泥石灰土底基层摊铺、拌合要求】先铺土,再用石灰线分格,均匀的铺撒石灰,灰土初拌初压后,再均匀的摊铺水泥。

拌合采用路拌式稳定土拌和机进行拌合,水泥水泥土摊铺,拌压时间不得超过1天。

注重水泥石灰土基层的平整度,做到宁高勿低、宁铲勿补。

第四十三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要求】采用摊铺机进行摊铺,结构层厚度、高程、横坡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第四十四条【摊铺】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松铺系数。

(二)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三)水泥稳定粒料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

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四)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五)从加水拌合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

(六)基层间、基层与面层间施工间隔不宜长于30天。

第四十五条【碾压】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二)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三)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型。

(四)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五)接缝应符合: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六)通过试验段确定的碾压遍数,不得少压,同时在水泥终凝时间后不得反复碾压。

第四十六条【养护】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1)基层宜采用洒水覆盖养护,保持湿润。

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型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第八章面层工程

第四十七条【施工准备】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保持整洁无尘埃,彻底清除半刚性基层上的浮灰、土、砂等污物,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开始喷洒沥青施工。

遇大风或即将降雨时,气温低于10℃时,不宜浇洒透层、粘层。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第四十八条【运输】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二)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三)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四)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五)施工车辆在透层沥青上通行应缓慢行驶,严禁调头、转弯、紧急刹车。

第四十九条【透层、下封层、粘层】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在水泥稳定碎石层上喷洒透层沥青,在喷洒透层油后铺筑烯浆封层,并撒布S12碎石。

各沥青层之间及沥青与构造物间喷洒粘层沥青。

与新铺沥青混合料接触的侧、缘石、检查井的侧面及新铺沥青的接头应浇洒粘层。

养护期间,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在完成的透层、粘层上行驶。

第五十条【玻纤格栅】路面搭接处面层与基层搭接均采用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第五十一条【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

摊铺温度应符合规定。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

相邻两幅的摊铺应有5-10厘米左右宽度的摊铺重叠。

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