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19721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x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委办蒲建江

(2010年4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二是回顾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对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国强副省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一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

截止3月底,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26起,死亡496人,同比减少103起、72人,分别下降16.4%和12.7%,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21人。

其中:

较大事故33起,死亡140人,同比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10%和12%,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7起;重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减少1起、12人。

(一)按行业分

工矿商贸事故96起,死亡144人,同比减少18起、12人,分别下降15.8%和7.7%,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36人。

其中:

----煤矿事故58起,死亡85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3.3%,多死亡2人,上升2.4%,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12人。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787(调度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3起、10人,分别下降25%和52.6%,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14人。

----建筑业事故11起,死亡29人,同比减少2起,下降15.4%,多死亡15人,上升107.1%,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6人。

----工商贸其它事故18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9起、6人,分别下降33.3%和22.2%。

道路交通事故397起,死亡294人,同比减少63起、46人,分别下降13.7%和13.5%,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4人。

铁路交通事故32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21起、4人,分别下降39.6%和13.3%,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3人。

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与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持平。

消防火灾死亡31人,死亡人数同比持平,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8人。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其他水上等行业未接到事故报告。

(二)按地区分

贵阳市发生事故105起,死亡106人,同比减少47起、下降30.9%,多死亡18人,上升20.5%,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22人。

六盘水市发生事故50起,死亡40人,同比减少1起,下降2%,多死亡4人,上升11.1%,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9人。

遵义市发生事故38起,死亡55人,同比减少25起,下降39.7%,死亡人数同比持平,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8人。

安顺市发生事故41起,死亡39人,同比减少6起,下降12.8%,多死亡2人,上升5.4%,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2人。

黔南州发生事故91起,死亡77人,同比减少9起,下降9%,多死亡1人,上升1.3%,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4人。

黔西南州发生事故50起,死亡41人,同比增加2起,上升4.2%,少死亡8人,下降16.3%,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11人。

黔东南州发生事故89起,死亡52人,同比增加13起,上升17.1%,少死亡32人,下降38.1%,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多2人。

毕节地区发生事故38起,死亡62人,同比减少18起、16人,分别下降32.1%和20.5%,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13人。

铜仁地区发生事故24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12起、41人,分别下降33.3%和63.1%,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11人。

(三)一季度形势和特点分析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下降。

同比减少72人,下降12.7%。

二是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工商贸其它、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其它水上等行业保持零事故。

三是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较好。

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比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少21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

一季度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33起,死亡140人,同比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10%和12%;事故起数超控制考核指标进度7起。

(较大以上事故明细表附后)二是部分以前很少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接连发生事故。

如福泉市利森水泥厂建筑工地“1·12”垮塌事故,镇远县东立水泥有限公司“3·22”事故。

三是个别企业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3.14”坍塌事故。

四是部分行业和地区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进度。

建筑业、消防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等方面事故均超控制考核指标进度。

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死亡人数超控制考核指标。

这些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按照省政府1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考核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下达我省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黔安〔2010〕2号),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

为注重工作实效,扭转“指标至上”和“安全生产靠运气”的观念,省政府及时提出了“以工作保安全,以安全促转变”的安全生产工作主题,要求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和突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 ,通过工作的完成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3月18日,孙国强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与9个市(州、地)和36个厅(局)及8个党群、军警、媒体单位签订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二是重新调整了省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省安委办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本轮机构改革印发的各部门“三定”方案,以及《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重新完善和细化省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月18日,孙国强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工作职责,并以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0〕32号文件印发执行。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下发后,国强副省长指示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文件精神。

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

并要求各市、县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于3月18日经省安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0〕25号文件印发执行。

《实施方案》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实际,将国办发15号文件提出的“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细化为6个方面19大项92个小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目标、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和督办单位,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省安委办正在组织调研起草《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了春节、全省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重要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好国办15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主线,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0〕25号)细化的工作任务,省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签订的《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国强副省长提出的“以工作保安全、以安全促转变”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学习,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以工作完成促进目标任务的实现,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安委会1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期,部分省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并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随即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明电〔2010〕64号)。

为认真开展好这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认真抓好两个《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各市、县、乡政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两个《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专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方式、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横向拓展到边、纵向深入到底。

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实施,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效推进。

省里将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陆续分赴各地进行督查;省各有关部门也将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请各地、各有关企业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好省里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难点,有序地开展大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隐患排除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应急管理,以及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的情况,要限时纠正,尽快整改到位,一时不能落实整改措施的,要坚决停下来。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的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的情况等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100%开展自查自纠,100%建立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台帐;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务必要100%开展自检自纠,100%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

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监管到位。

三要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此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真正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一是要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以及我省近期发生的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科兴煤矿“3.19”较大透水事故、六枝工矿(集团)公司“1.26”、“4.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福泉市在发生利森水泥厂建筑工地“1.12”死亡8人的较大垮塌事故后,又接连发生了龙昌镇乌米冲煤矿“1.29”死亡3人的较大瞒报事故(经群众举报后,省里派出检查组才核实),以及地松镇鸿达煤矿“3.21”死亡3人的较大顶板事故,暴露出该市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市(州、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监分局、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转发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黔安监电传〔2010〕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精神,立即开展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二是要做好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迎接国家的检查。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黔监发〔2010〕4号)要求,对2006年6月份以来各地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经济处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到位。

(四)以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全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优化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不必等待省里的文件,要早谋划、早安排,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目前,我省正在遭受百年不遇的重大旱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饮水、保民生、保生产,防森林火灾”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旱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抗旱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第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