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docx
《变更税务登记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变更税务登记表.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曰年月曰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受理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曰年月曰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宾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
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
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
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地税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口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
日期*
年月曰
生产经
营期限*
年月曰至年月曰
批准设立机关*
□□□□□□□□
证照名称*
□□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记帐本位币□□口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口
网站网址
电子邮箱
国标行业*
□□□□□
业主姓名*
国籍或详细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分店
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代码
地址
电话
合伙人
投资
情况
合伙人
姓名
国藉或地址
身份证
件名称
身份证
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
比例
分配
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业主签章:
年月曰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款国库*
□□口收入归属*
□□□□□□□
征收属性*
□□□□□□□□□□□
管理属性*
□□□□□□□□□□□
稽查属性*
□□□□□□□□□□□
地理位置*
□□□□□□□□
街道
□□□□□□□□□□
门牌号
专业市场
□□□□□□□□□□
楼层号
门牌号
是否国地税共管户*
□□申报方式*
□□
录属关系*
□□经营管理行业*
□□□□□□
征管方式*
□纳税人纳税规模*
□□□
国税主管机关*
□□□□□□□□国税登记代码
受理登记日期
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凭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凭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
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
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标行业”栏:
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填至小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下发的公用字典表中的《国标行业》。
7、“批准设立机关”栏:
由地税登记机关提供,详见原已采集的内部采集表中的《颁发证照机关代码》。
8“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及其他带有“□”的栏目:
依照省局已下发的《征管核心系统外部采集表》的要求填写。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简称*
纳税人名称(英文)
登记注册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关*
□□□□□□□□
批准设立证明
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日期*
年月曰
生产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证照名称*
□□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记帐本位币
□□□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2”□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
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国标行业*
□□□□□
适用会计
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2”□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项目内容
■>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代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r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代码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款国库*
□□□
收入归属*□□□□□□□
征收属性*
□□□□□□□□□□□
管理属性*
□□□□□□□□□□□
稽查属性*
□□□□□□□□□□□
地理位置*
□□□□□□□□
街道
□□□□□□□□□□
门牌号
专业市场
□□□□□□□□□□
楼层号
门牌号
是否国地税共管户*
□
是否国有控股企业*
□□
征收方式*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申报方式*
□□
经营管理行业*
□□□□□□
纳税人纳税规模*
□□□录属关系
□□
国税主管机关*
□□□□□□□□国税登记代码
证件发放日期
受理登记日期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凭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
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
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
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
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和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
填写。
分类标准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下发的公用字典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
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
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
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填至小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正好的公用字典表中的《国标行业》。
10、“批准设立机关”栏:
由地税登记机关提供,详见原已采集的内部采集表中的《颁发证照机关代码》。
11、“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及其其他带有“□”的栏目:
依照省局下发的《征管核心系统外部采集表》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