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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互联网平台比较研究

国内外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比较研究

蔡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一、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比较研究的选题背景

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企业都希望通过更多渠道获得更多发展资金。

其中,小微企业因缺乏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更难获得传统贷款和直接融资,其发展受资金瓶颈的影响更为突出。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英、美、墨西哥等国应用互联网技术率先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旨在盘活企业拥有的丰富应收账款资源,并取得一定成效。

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资源同样丰富。

借鉴国际经验,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尝试以高效、低成本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但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仍阻碍重重,发展缓慢。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真实性确认难、票据有效性难辨和基础合同变更引起账款变化的问题,虚假呆账混迹市场。

债务人账款确认配合较差、账款重复转让质押以及债权纠纷司法裁定的不确定性,使得账款真实性核实和账款回收难度加大。

为防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资金提供方不得不采取提高业务门槛、增加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比率和提升利率等措施,客观上增加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成本,减少了业务资金供给。

进而市场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需求被高成本抑制,各经济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形成了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市场低效发展的现状,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拟在研究国内外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基础上,比较分析各平台的不同之处,借鉴各国在账款真实性甄别和账款回收控制方面的有效措施,总结平台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内外主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

(一)墨西哥:

 ,,产品链(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简称。

平台由墨西哥国家金融银行(简称)建设管理。

2000年,按政府要求启动“产品链”计划,在的官方网站搭建互联网平台,借助政府或大企业信用,通过在线操作为中小供应商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

平台用户主要包括年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拥有较多供应商的核心债务人企业,各资金提供方和与已加入平台的债务人建立业务往来的融资方中小企业。

债务人收到应付发票和货物后,将发票及转让金额通过平台公示在“可转让票据”中。

融资方(中小企业)选择“可转让票据”并确认出售,资金提供方提供竞标,最后融资方择标成交。

成交后,融资方开立与债务人在同一资金提供方的账户,资金从资金提供方账户转到融资方账户,应收账款转让后,债务人直接电汇还款给资金提供方。

(二)美国:

,,美国应收账款交易平台,简称。

2011年美国公司与(泛欧证交所)合作推出了应收账款交易平台。

平台的两方分别是有资质的大型机构(资金提供方)和中小企业(融资方)。

平台主要用户包括在美国注册经营2年以上、持有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政府、经标普或穆迪评级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大于10亿美元企业或上市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融资方企业,和各资金提供方。

融资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开具发票,将发票有关信息录入交易系统,设定拍卖参数(拍卖时长、以发票面值的年化贴现率报价和愿意接受的最小预付款数等),然后在平台拍卖。

资金提供方根据融资方信用、活跃度、账单客户信用、账单剩余支付时限等因素开出竞标价格(贴现率和购买发票面值的百分比)。

拍卖结束次日融资方择标成交,最快在24小时内融得到达融资方账户。

成交后,账款交易情况不告知债务人,融资方保留向债务人收款义务。

账款到期后,债务人将账款汇入匿名的锁箱()或受存款帐户控制协议约束的融资方账户,负责核算并分配各方收益至各方账户。

(三)英国:

,英国票据交易平台,简称。

于2011年2月由个人投资者联合创立,其后基金、技术公司和网络机构投资加入股权结构。

位于伦敦,是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在线企业票据融资平台。

2013年8月英国政府开始通过平台直接投资于英国小微企业。

主要平台用户包括融资方和资金提供方。

资金提供方包括:

1)机构投资者;2)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如从事过票据贴现或相似业务或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投资者、持有证书或其他同类证书的投资人、票据行业专业人士、活跃的天使投资人或私募股权投资人;3)过去一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或净资产超过25万英镑的高净值投资者。

融资方必须是英国注册企业(不包含个体户),年营业额在10万英镑以上,贸易往来历史6个月以上。

平台上的企业票据融资流程和美国相似,包括拍卖、竞标、择标、融得资金到账、回款和平台核算并分配收益几个步骤,交易资金也能做到最快24小时到账。

此外,该平台提供自动竞标功能,即融资方可事先设置竞标偏好,有合适标的时则根据竞标偏好自动竞标,平台用户账户统一由第三方巴克莱银行托管。

(四)我国: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于2013年12月建成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上线运行。

平台由其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以下简称“中征公司”),主要提供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信息服务。

平台主要用户包括应收账款债务人、债权人以及资金提供方,除资金提供方要求必须是从事信贷业务的合法机构外,其他参与者均可通过平台注册、填表、上传证明文件、用机构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注册费用和身份核实等程序取得用户账号。

该平台包含普通应收账款融资、收益权类融资和反保理三类业务。

普通应收账款融资和收益权类融资流程是,融资方将经债务人确认或未经确认的账款或收益权在全网范围或指定范围挂出,由资金提供方出价或留下联系方式,融资方和有意向的资金提供方通过线下磋商达成交易。

反保理业务流程则是,由债务人将自己的债权人(潜在的融资方)纳入反保理计划,并在全网范围或指定范围挂出,有意向的资金提供方向债务人提供联系方式,通过线下磋商达成反保理协议,协议中涉及的融资方可按反保理协议条件实现融资。

三、各平台之间的比较分析

(一)业务内容不同

平台是针对反保理业务开发的,和平台主要做保理业务,则涵盖了各类收益权质押转让、应收帐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和反保理业务。

(二)平台准入条件和交易标的不同

平台对核心企业和融资方中小企业准入有严格要求,同时要求交易标的是已加入平台的债务人确认了付款责任的应收账款发票。

对资金提供方和融资方有准入限制,同时要求交易标的是高信用水平债务人企业或政府的应收账款,但账款不需要债务人确认。

对资金提供方有准入限制,对融资方没有明确要求,但同样要求交易标的是高信用水平债务人企业或政府的应收账款。

除不允许个人注册为资金提供方外,对用户几乎没有准入限制,只要交易标的属于应收账款范畴,无论帐款是否经过确认,均可在平台上申请融资。

(三)核心领导者和优势不同

平台由墨西哥政府、金融机构和大型债务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核心债务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小企业的加入、“可转让票据”信息的输入以及平台终端的设计都是围绕核心债务人展开。

和平台都是由私营资本发起筹建,平台运作、交易决策和法律支撑的市场化氛围更浓。

是由中国央行下属机构筹建,高度集中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快速推动业务增长。

(四)平台运作风险责任不同

四个平台均不对融资业务风险负任何责任。

平台对核心企业用户身份真实性做实质性审核,且有专门的安全稽核人员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报送的应付账款信息进行核查。

和会对融资方资信情况作尽职调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对账款审核上,虽无公开的审核流程,但也私下有一定审核措施;则对交易账款有明确的反洗钱、金融和反欺诈检查流程。

不对用户、帐款和交易真实性做实质性审核,只在用户注册时做形式性审核,但从公司帐户转账注册费用措施基本能够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五)平台交易的网络化程度和时效性不同

除外,其余三个平台均为实时电子交易平台,有相关电子化交易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可完全实现网络交易和资金24小时内到账。

其中要求交易中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平台账户划转,则是将资金往来交由巴莱克银行托管,产品链平台自身不参与资金往来,通过融资方、核心企业在同一资金提供方开立账户来实现资金流转。

线上功能更倾向于信息提供、撮合和成交信息记录,融资磋商和交易达成均在线下完成,同时平台不涉及资金的划转,因此平台不是实时的,也不能完全离开线下操作达成交易。

(六)对追索权的规定不同

平台交易中,资金提供方对融资方无追索权;和平台交易中,资金提供方对融资方有有限追索权,如债务人未在最后延期支付日期偿还应收账款,融资方必须回购该应收账款;没有对平台融资业务的追索权问题做统一规定,资金提供方对融资方是否拥有追索权由双方线下签订的合同决定。

(七)用户体验的不同

平台有专门的用户培训页面,包括各种教学视频和资料,对核心债务人企业开发有独立的操作界面和业务指导人员。

和平台则注重操作的简洁,支持财务数据的批量导入,平台还支持自动投标。

前三个平台均开发了手机应用,只实现了手机短信通知,在用户培训方面也有待完善。

四、各平台对应收帐款融资难题的解决情况

(一)对账款真实性甄别问题的解决

平台解决了债务人为特定大企业的账款真实性甄别难题。

它通过严格审核债务人身份、由债务人主动将购货发票及应收账款转让金额通过平台公示明确债务责任这两点完成了债务确认。

并通过法律法规和平台协议认可了这种账款确认方式的法律效力。

这种方法绕过了发票真伪鉴别难题,彻底免除了账款真实性调查工作;但不足之处,债务人身份真实性核实工作量较大,需要为债务人企业一对一开发账款管理页面。

和平台一是依靠英美国家社会征信比较发达的优势,借助信用评级机构、财务软件技术公司、征信中介等外部机构获取财务相关信息支持;二是依靠和机构与债务人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相关领域的内部人士联系并核实历史交易记和账单合约关系。

平台参与账款真实性核实工作,并形成自有应收账款信息网络,使账款核实更具专业性,有利于减少了资金提供方工作量,提高账款交易效率。

但受交易数量、交易速度以及部分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的局限,这种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全部账款绝对真实,欺诈风险仍然在一定范围存在。

平台本身不做账款真实性核实,由债务人或债权人自行提供账款相关的信息或资料。

平台包括在线确认账款和直接推送的账款两类。

在线确认的账款是由债务人用户在线确认账款真实性,债务人未注册平台用户或拒不确认账款时,此类交易无法进行;直接推送的账款则靠融资方上传发票证明,但发票是否真实有效仍需要资金提供方线下核实。

综合国内外经验,通过债务人确认和关联人士核实,平台可以完成对部分政府和大企业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实工作,但对众多债务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核实仍缺乏有效措施。

(二)对账款回收控制难题的解决

账款回收难,主要表现为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挪用回款以及回款金额变动几种情况。

墨西哥的产品链平台不参与账户管理,由债务人公示可转让发票及转让金额,通过协议约定应收账款转让后债务人负必须直接电汇还款给资金提供方,并有相关。

这种方式下,债务人提前确认了回款金额,并杜绝了债权人挪用回款,而经严格审核加入平台的债务人信用较高,违约率低,账款回收有较好保障;但如遇债务人违约,资金提供方对融资方没有追索权。

和通过平台协议约定,融资方告知债务人将到期账款汇入平台控制的匿名锁箱、融资方锁箱或以融资方名义开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平台负责三方的资金核算并发出支付指令。

如平台未在最后期限收到足额回款时,融资方则必须回购账款,平台对融资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做信用记录,供今后交易参考。

这种方式下平台对账款回款有一定约束效力,鉴于债务人信用一般较好,账款均能按期回笼,融资方回购义务也保证了即使回款金额减少,资金提供方仍能收到足额回款。

同时,要求融资方对用于交易的账款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登记备案保证资金提供方合法权益。

但如出现债务人违约且融资方拒绝回购的情况,资金提供方则通过司法程序就备案账款对融资方和债务人进行追索。

不涉及交易资金结算和账户管理,除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认可平台账款确认和账款质押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追索账款回款时中权利转移证据对司法裁定结果影响有限。

即使债务人通过平台在形式上确认账款也并不构成债务人对债权人融资业务的还款承诺。

平台交易和传统线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一样存在回款追索困难的问题。

综合国内外经验,平台要解决回款控制难题,首先要认定平台操作的法律效力,明确利益各方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加司法裁决的确定性;其次平台采取措施增强对回款方的约束力,如账户控制、以信用记录约束履约行为等;其三,细分风险,规避账款债务人和融资方信用状况都不佳的高风险账款。

五、国外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

(一)健全法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是前提。

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交易往来涉及用户经济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是用户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国外平台均有相关法律措施确立平台操作的法律效力。

墨西哥通过《保护电子文件法规》《电子签名法》以及平台用户签订的应收账款电子化销售协议,全面保障了平台交易的法律效力。

和通过账款的强制备案和平台协议明确了融资方的最后回购责任,明确了司法裁定依据;同时《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应付款方不能限制或阻碍供货商对应收账款的适当处置,并应承担对应收账款出质或转让时的配合回款义务。

相比而言,平台操作的法律效力目前尚没有全国范围适用的法律规范予以认定。

(二)夯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易用是根本。

对于信息服务平台而言,信息质量是生命。

信息准确是平台用户作出正确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是平台操作具备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

国外平台很注重平台信息准确性和使用便捷性,即便平台不对账款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也有相关工作人员尽职调查账款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开发有应用保证信息的实时传递,针对不同用户发布培训视频指导用户正确发布交易信息和使用操作系统。

相比而言,平台的数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融资交易,对平台长远发展影响较大。

(三)跨界整合,实现信用风险的全面防控。

信息技术发展已进入云时代,国外平台将技术在电子签名身份认证、财务信息批量导入、资金24小时划转、交易行为特征分析、历史信用记录、云数据比对应证账款真实性等方面广泛应用,为信用风险防范和提升用户体验提供便利。

相比而言,的研发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有待加强,只有将科技充分应用于跨界资源整合,才能发挥信息的力量,实现平台对信用风险的全面防控。

(四)精准定位,面向用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国外平台的建设理念各有不同,但都做了市场细分,定位明确,依靠平台背景机构的力量,在自己可控风险的领域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并且针对用户需求做深做细。

例如,和只做低信用风险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销售,并将从业务申请到账款收回各个业务环节完整处理,实现最快24小时促成交易和资金到位;墨西哥的平台借助金融机构力量以大型债务人企业为核心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开展业务,并针对每个债务人企业需求单独设计使用页面。

与国外平台相比,平台对信息服务的定位不准确,在精、准、深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未细分市场,平台囊括全国各类经济主体,主体特征、业务风险未加区分;二是信息零散粗糙,缺乏筛选分析,缺乏外部信息印证;三是服务细节不够深入,磋商、审批、签订合同、放款和回收账款过程中需线上线下交错操作,影响融资效率和用户体验。

六、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平台业务开展中各方责任,为司法裁定的确定性和平台的法律效力建立制度保障。

从长远发展来看,定位于官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私营性质的和不同,建议在制度规范制定方面学习借鉴平台建设经验。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从法律上明确平台操作的法律效力,二是在制度设计上争取政府部门配合,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或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时配发平台用户账号以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精简身份核实流程;三是通过用户协议,明确各方数据质量责任,约定平台中经债务人确认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向指定账户还款,逾期未足额还款的由融资方回购账款,债务人、融资方应授权统一将履约情况记入征信系统;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增强平台操作的法律效力。

(二)明确平台发展方向,做好信息整理和账款真实性核实,深化业务风险分析,采取措施触发核心企业利益,使风险与融资成本相匹配。

从当前现状看,仍主要从事融资供需信息服务,所以应努力实现信息处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一是建立信息分类处理机制,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应按地域、期限、风险、期望融资比率、用户行为特征、质押或转让标的特点等进行细分,资金提供方应按地域、期限审批效率、融资意向回复率、融资业务量、接受质押或转让标的的偏好等进行细分。

二是平台应向用户均有智能化信息预处理和历史信息管理功能,便于客户从海量信息中便捷准确地过滤出自己想要的信息。

三是要学习借鉴国外平台,采取措施促发核心企业配合确认账款的积极性。

例如为大型核心企业开发账款信息导入接口和管理页面,方便核心企业从内部管理系统直接批量导入确认账款等。

四是建立平台自己的账款核实和业务风险评估机制,细分业务风险,进一步建立与匹配风险相匹配的收益激励机制。

首先让核心企业低风险账款融资与其他业务区分出来,然后通过融资活动记录和相关信息分析,将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低风险账款融资区分出来,降低资金提供方的账款核实和风险评估成本,鼓励资金提供方对低风险账款优先融资和利率优惠,从而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三)加强科技应用,建设信息云服务,实现外部信息共享、信息和资金的流动控制,最后将全部线下操作纳入线上流程。

一是建议开发共享接口,共享中征统一动产登记平台、税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结算账户系统等外部信息,实现同步动产登记、发票核实、信用分析、商业信用记录、账户往来分析、快捷支付和实时资金流转等功能,强化账款真实性核实和资金账户控制,并逐步建立应付款方数据库进行信用约束。

二是完善身份核实技术,包括数字证书、银联验证、在线视频和手机验证码等,确保用户身份真实,为在线确认账款、发送质押转让通知和24小时快捷融资提供技术支撑和法律证据。

三是开发针对不同用户的操作培训视频、手机应用和企业常用财务软件数据的直接导入等,最大限度地便捷用户使用,力争将全部线下操作纳入线上流程,降低用户融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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