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24421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9.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措施》(以下简称《认定措施》)及《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指引》(以下简称《事情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治理事情机构设置

(一)创建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分”)组成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卖力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事情;

2.创建和治理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划定报全国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对切合条件并到场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事情的中介机构进行存案治理;

3.卖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能企业进行监视、治理,受理、核实并处置惩罚有关举报;

4.创建认定信用制度。

对在认定事情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置惩罚;

5.向全国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域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年度事情陈诉;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集会,通报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情况,裁定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能创业办事中心开展帮助事情。

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卖力筛选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事情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卖力专家库的日常维护事情;

2.卖力受理到场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事情中介机构的存案质料并报认定小组存案;

3.卖力完成申报企业在“”上的身份信息确认事情;

4.卖力组织专家对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复审)质料进行评审;

5.卖力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会,凭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名单;

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创建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事情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单元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促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组成。

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会,会上通报全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情况,研究解决认定治理事情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二、认定条件

凭据《认定措施》第十条第(四)款的划定,申请高新技能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法,对其主要产物(办事)的焦点技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物(办事)属于《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能领域》划定的范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得到科学技能(不包罗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能新知识,或实质性革新技能、产物(办事)而连续进行了研究开发运动,且近三个管帐年度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切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用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创建时间不敷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盘算;

(五)高新技能产物(办事)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治理水平、科技结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发展性等指标切合《事情指引》的要求。

三、中介机构存案

由认定小组对具有资质并切合《事情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存案,到场存案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中介机构存案表》(附件一)及如下证明质料:

(一)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四)由北京市注册管帐师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管帐师名单;

(五)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质料。

四、认定治理事情流程实时限

(一)自我评价

企业凭据《认定措施》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切合条件的,在“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认定小组办公室实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

此环节在1个事情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质料

企业委托经存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用度及近一个管帐年度高新技能产物(办事)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提交以下质料:

1.《高新技能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存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管帐年度研究开发用度(实际年限不敷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管帐年度高新技能产物(办事)收入专项审计陈诉;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能市场治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能条约等能够证明高新技能办事收入的证明质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管帐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欠债表、利润及利润分派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敷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能创新运动证明质料,包罗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物或新技能证明(查新)质料、产物质量查验陈诉,省级(含筹划单列市)以上科技筹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质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质料后,将书面质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领导办事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有效申请质料后应在3个事情日内送交到认定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

认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质料后,按技能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质料分发给所选专家。

专家凭据划定的评审尺度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能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认定办公室。

专家评审事情在5个事情日内完成。

(六)组织认定

认定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认定小组开端确定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元在10个事情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发表证书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上公示15个事情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置惩罚,属实的取消高新技能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存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后,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上通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在5个事情日内发表“高新技能企业证书”(加盖四部分公章)。

五、资格复审

(一)高新技能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及格的,其高新技能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新技能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管帐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能创新运动的陈诉,经存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管帐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用度、近一个管帐年度高新技能产物(办事)收入专项审计陈诉。

复审时比较《认定措施》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

对切合条件的企业,凭据《认定措施》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存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发表“高新技能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能企业资格自发表“高新技能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治理。

六、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一)认定(复审)及格的高新技能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措施》等有关划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未取得高新技能企业资格或不切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措施》等有关划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七、复核

主管税务构造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历程中,发明企业不具备高新技能企业资格的,应填写《高新技能企业资格复核申请表》(附件二),由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审核后交送认定办公室。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对企业是否切合《认定措施》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需组织复核的,接纳企业自认定前三个管帐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产生之日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切合《认定措施》第十条第(四)款划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承保存高新技能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认定小组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复核企业自认定前三个管帐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产生之日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凭据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陈诉提出复核意见。

八、创建高新技能企业统计制度。

经认定的高新技能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认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附件三)。

九、高新技能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能运动等产生重大变革(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办公室陈诉;变革后不切合《认定措施》划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能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能企业认定的,按《认定措施》第十一条的划定治理。

高新技能企业更名的,由认定小组确认并经公示、存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稳定。

十、认定小组不定期对经认定的高新技能企业进行抽查,不切合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新技能企业资格。

出现《认定措施》第十五条所述情况的,取消其资格。

被取消高新技能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小组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附件一:

中介机构存案表

中介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暗号码

组织形式

批准设立日期

年月日

批准文号

注册资本

全年职工月平均人数

当年注册管帐师人数

主任管帐师(或法定代表人、执行合资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办公地点

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具有的业务资质(需注明资质的批准构造、资质类型和取得资质的时间)

 

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内容

 

近三年是否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记载(如有,请如实说明情况)

 

近年来得到嘉奖或荣誉的情况

 

郑重声明:

谨此包管,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质料真实、完整。

 

主任管帐师、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公章)

执行合资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高新技能企业资格复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区县

创建日期

年月日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时间

年月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点

邮政编码

提出资格复核的理由:

税务构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主管税务构造:

 

卖力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高新技能企业年度信息存案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类型

法人代码

所属区县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时间

通信地点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上年度

拥有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其他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人)

留学返国人员数(人)

企业上年度

财务状况

(万元)

上年度企业总资产

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上年高新技能产物(办事)收入

上年度纳税总额

上年度利润总额

上年度研究开发用度总额

其中:

在中国境内研发用度总额

郑重声明:

谨此包管,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质料真实、完整。

法法定代表人(签章):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