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授岗位基本职责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惠州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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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授岗位基本职责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惠州学院

附件一

惠州学院专任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院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

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在保证重点建设与扶持学科、特色建设专业、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进行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发展。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院在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的岗位。

2.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教员五个层级共13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二级)、教员(十三级)。

3.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二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拟设5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88%,占全院岗位总量的60.88%。

正高级岗位设二、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

其中:

1.教师正高级岗位拟设7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51%,占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7.65%,占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3.15%。

其中二级岗位拟设8个,占专任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1.27%;三级岗位拟设21个,占专任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总数的29.58%;四级岗位拟设42个,占专任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总数的59.15%。

2.教师副高级岗位拟设16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4.85%,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2.76%,占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1.11%。

其中五级岗位拟设35个,占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总数的20.83%;六级岗位拟设67个,占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总数的39.88%;七级岗位拟设66个,占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总数的39.29%。

3.教师中级岗位拟设2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1.80%,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9.63%,占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9.81%。

其中八级岗位拟设64个,占专任教师系列中级岗位总数的29.77%;九级岗位拟设87个,占专任教师系列中级岗位总数的40.47%;十级岗位拟设64个,占专任教师系列中级岗位总数的29.77%。

4.教师初级岗位拟设8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2.72%,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0.49%,占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5.93%。

其中十一级岗位拟设43个,占专任教师系列初级岗位总数的50.00%;十二级岗位拟设43个,占专任教师系列初级岗位总数的50.00%。

四、岗位设置办法

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各单位的现状为基础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

系(部)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系(部)倾斜。

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系(部)教师人数、承担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情况设置。

(复制过来)

其他岗位根据学院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

第三章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340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行政领导职务者减1/2,担任学院党政中层及以上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研究,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下同)20分。

3.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和进修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担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加强学科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带领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和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受聘二、三级岗的教授,一般应是优秀教学团队或学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340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行政领导职务者减1/2,担任学院党政部门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研究,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15分。

3.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和进修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担任本学科的学术骨干,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工作。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团队的创建工作。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340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行政领导职务者减1/2,担任学院党政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10分;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工作。

(四)助教、教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研究,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5分。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协助高资质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60分;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5.一般应带领一支以上学术创新团队。

(二)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40分;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2.指导实验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5.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聘期内年均完成科研工作量10分;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第四章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国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参与评聘合一人员和博士后认定副教授人员除外),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纳入直接聘用,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评聘或申请直聘。

5.具有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只能受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6.各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竞聘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起始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一级岗位申请聘任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

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聘任管理,我院首次聘用不设一级岗位。

三、教师二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教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6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达到二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经学院评审报省教育厅、人社厅未获批准者;

(2)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5)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9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2项者;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3项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在国家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21世纪规划教材或“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第一作者)1部;

(3)主持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

(5)在本学科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文科6篇、理工科5篇、术科4篇;或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3篇,(被SCI/EI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6)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

(8)获得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排名第一)2项;

(9)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重点学科、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

(10)主持地方委托的重大研究专项1项(文科1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11)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六名,或省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一等奖或体育类比赛前三名。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五、教师四级岗位直接聘任条件

1.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六、教师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6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

(2)在国家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21世纪规划教材或“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第一作者)1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4)主持地方委托的重大研究专项1项(文科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5)在本学科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文科5篇、理工科4篇、术科3篇。

(6)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7)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9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2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3项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校级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骨干;

(2)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1项;

(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

(4)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第一作者)1部;

(5)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

(6)主持地方委托的重大研究专项1项(文科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7)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术科2篇;

(8)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9)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

(10)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八名,或省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六名。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七、教师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校级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骨干;

(2)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排名前二)或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排名前二)1部;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1项;

(4)广东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5)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

(6)主持地方委托的重大研究专项1项(文科2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7)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术科1篇;

(8)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9)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10)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各类文艺、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体育类比赛前八名。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9年,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申请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1项;

(2)校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者;

(3)公开出版自编教材(排名前二)1部;

(4)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1项;

(5)主持校级课题2项;

(6)主持地方委托的一般课题1项以上;

(7)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2篇、理工科1篇,术科普通期刊4篇;

(8)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9)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排名前二;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部;

(10)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八、教师七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九、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各系(部)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

学院只规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由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1.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8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用八级岗位。

2.九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用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

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4.十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聘任十一级岗位。

5.十二级岗位:

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新入校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院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2.新调入我院人员(不享受引进待遇的)按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聘任教师十级岗位。

4.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聘任教师十一级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聘任教师十二级岗位。

第五章聘用组织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专任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审议,形成聘用意见。

工作组组成按“惠院党发[2010]18号”文执行,实施中需要补充工作组成员的由该工作组组长提名,由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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