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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续大力开展“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等四大信用工程建设为主线,着力加强全区经济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金融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和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争先进位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区金融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大幅度提高,金融行政服务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明显改善,政策法制环境明显优化和规范,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具体目标:

一是辖内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种类基本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能满足社会对金融的需求,并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秩序良好。

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化解,全区各项贷款年均增幅达到25%以上,存贷比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存贷比达到60%以上。

三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达到2-3家。

四是“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深化,信用农户达到90%以上,信用乡镇占比达到100%,“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信用社区占比达到30%以上,始终保持“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区”荣誉称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开展诚信襄州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聘请专家举办专场讲座、召开座谈会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诚信襄州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增强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通过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诚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专项活动,推动全区诚信意识建设;三是在全区中小学校引入诚信教育课程,通过学校来对广大青少年开展诚信教育,从小树立诚信意识;四是组织诚信襄州宣教团,通过节目展演等方式开展诚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争做诚信机关、诚信企业和诚信公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信用工程创建力度。

一是深入开展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负责推动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将农村信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选,对评上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在全区大张旗鼓地表彰,并授予荣誉匾牌;二是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

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控网络。

制定实施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按市场需求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在全区企业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三是全面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和社区等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通过“诚信居民户”、“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等信用细胞的创建,提高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

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将信用社区创建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广泛开展诚信贷款、诚信纳税、诚信经营等各种专项评比活动。

将信用工程创建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并与绩效和评先表彰挂钩。

通过奖优罚劣,推动区域内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信用指标明显好转,信用质量不断提升。

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是加大对守信单位的正向激励力度。

对通过信用创建评上信用镇、信用村(信用社区)的,予以表彰并授予荣誉牌匾,对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对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由金融部门在发展生产上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信用社区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倾斜。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长期信用环境不好、存在恶意拖欠债务的镇、村(社区)纳入制裁黑名单,主要负责人不提拔、不重用,金融机构对其提高信贷准入门槛或实行信贷禁入。

对失信企业由金融部门给予信贷制裁,在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上不予考虑。

(二)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1、加强各类企业自身建设,改善信贷条件。

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规范经营、合规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企业要自觉强化金融意识,加强对金融信贷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注重信用积累,积极创造信贷条件,增强融资能力。

2、加强金融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积极支持鼓励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尽快建立健全以政府出资入股的担保机构为主导,商业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投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规范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

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运,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扩充机制,要通过财政注资和向社会增资扩股的方式,不断增强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不断创新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范围。

结合襄州实际,把主要担保对象放在机电汽配、物流、农产品加工、纺织、现代种植和养殖业上,不断促进企业发展。

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扩大企业和银行合作选择面。

要探索建立和引进风险投资机构,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来区内开展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范围。

3、加快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

尽快出台鼓励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土地房产评估、信用评级、公证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进国内或国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严格从业标准与资格,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形象。

(三)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

1、支持和保护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努力维护金融机构正常合法经营。

对蓄意到金融机构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对协迫、强制金融机构放贷、担保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

要加强对银行、保险网点和自助设备的巡查,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障。

2、加大金融维权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组织开展以查处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有效保全和减少金融机构资产损失。

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法人实行严厉的禁入制度和退市制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对金融保险诈骗、非法集资、挪用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特别是对银行卡作案人员、保险理赔串通作案人员,要加大侦查力度,深挖作案基地和网络,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网上通缉。

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组织开展在线反洗钱、打击逃废债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预防和打击侵害金融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环境建设

1、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各金融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

通过专题展演、编辑发放金融知识读本、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金融,认识金融,大力提高全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

2、积极培植金融市场。

金融部门要主动出击,以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培植市场主体,优化客户发展环境。

要结合全区产业发展战略和货币信贷政策要求,紧紧把握经济发展重心,找准信贷支持着力点,加大对优质客户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潜在客户的扶持培育力度,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

3、深化改革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运营能力。

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动性。

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实现政、银、企共盈共荣。

(五)加强行政服务环境建设

1、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

不断充实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金融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为支撑、企业广泛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2、完善政、银、企之间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区政府定期举办金融联席会,向辖区金融机构通报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重点,推荐优质信贷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及时了解重大金融政策及变化,帮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长短期工作安排,掌握地方经济发展动态,并采取有效跟进措施,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

银行和企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相互推介信贷产品和项目,通报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变化,通过举办银政联谊会、银企座谈会和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搭建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平台,不断扩大互信、合作和交流。

3、推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网建设。

认真抓好襄州金融网在区内的延伸建设,在襄州政务网的基础上办好襄州区金融服务网。

不断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提升合作交流层次和水平,促进区内企业直接在金融网上与银行进行互动、合作和交流。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尽职尽责为银企双方搞好服务,同时加强对金融服务网运行的管理、监督和维护,为网上交流平台健康稳定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4、支持区内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来区内入驻和设点布局。

重点是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其化解历史包袱、完成增资扩股、强化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尽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其经营实力和支农服务能力。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配合各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要强化政策引导,比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土地使用、奖励、税费优惠和提供子女就学便利等大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区内入驻和设点布局,丰富和完善区内金融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

要大力发展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5、加大证券、保险业发展力度。

重视鼓励证券、保险业加快发展和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养,对成功上市企业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由财政出资,予以一次性奖励现金100万元。

6、加强政府背景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镇(办事处)、村要积极化解“两金、三乱”等具有政府背景的历史债务遗留问题,消除潜在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7、加强考核评价,强化对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要建立对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机制,通过信贷投入奖励、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要推行“存贷挂钩、以存引贷”,引导地方存款资源特别是财政性存款向存贷比高的金融机构流动。

每年区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当年辖区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信贷投放规模和增长速度评分,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进行隆重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统筹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区金融生态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制订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金融部门签订金融生态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与对各部门行风评议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考核。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努力形成齐抓共创、共同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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