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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规定

第一篇:

技术状态管理规定

技术状态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新产品技术状态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的方法与程序,以确保在试制、生产的任何时候都能够使用正确有效的技术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军用产品的试制、生产控制。

3.职责

本规定由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归口管理。

4.工作程序4.1技术状态标识

4.1.1产品施工前下发的图样、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艺文件及技术修改通知单等。

4.1.2产品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技术文件包括试验大纲、技术修知通知单等。

4.1.3产品施工后下发的技术文件包括发货明细、备件清单及随机文件等。

4.1.4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名称与编号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4.1.5下发产品的图样、技术文件应为签署有效的图样、文件。

签署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

4.1.6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下发由技术部负责。

4.2技术状态控制

4.2.1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控制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

4.2.2任何图样、技术文件的更改均应由技术部按规定程序下发技术修改通知单,更改程序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

4.2.3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更改的实施均由质检部负责监督。

4.3技术状态纪实

4.3.1对于技术部下发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接收部门应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

4.3.2质检部负责记录图纸、技术文件及更改实施过程中的编号与结果。

4.3.3对于图纸、技术文件实施过程中重大偏差与问题,质检部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技术部。

4.4技术状态审核

4.4.1对于定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审核由质检部、生产部结合检验过程中进行。

4.4.2对于新产品的技术状态审核按《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5.1《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5.2《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5.3《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5.4《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第二篇:

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的归口管理。

3.2技术总监负责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批准。

3.3、办公室负责技术状态文件的存档保管和发放控制。

4、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1、技术部负责技术状态项目的选择。

4.2、技术状态项目选择的时机

高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论证阶段或方案阶段的初期选定,较低层次的技术状态项目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或其之前选定。

4.3、技术状态项目选择原则4.3.1、技术状态选择的总的准则是选择那些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以达到项目总的最终使用性能的项目作为技术状态项目。

4.3.2、一般情况下,可将下述项目选为技术状态项目:

a)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级项目和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项目;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项目;c)采用了新技术、新设计或全新研制的项目;

d)与其它项目有重要接口的项目和共用分系统的项目;e)单独采购的项目;

f)使用和维修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项目。

4.3.3、选择技术项目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共同协商后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

5、技术状态基线的建立5.1、功能基线的建立在认证阶段,技术部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功能基线所要求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在方案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功能基线。

功能基线的内容应与《武器系统研制总要求》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2、分配基线的建立在方案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编制形成分配基线所要求的根本技术状态文件,在工程研制阶段初期经顾客确认后,建立分配基线。

分配基线的内容应与《设计任务书》的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5.3、产品基线的建立在工程研制阶段,技术部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试制,编制形成产品基线所要求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经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

5.4、分配技术状态文件主要内容为:

功能特性(包括从武器装备系统或高层技术状态项目分配给技术状态项目的能力、可靠性、人机工程、计算机资源要求、综合保障要求、人员与训练要求)、接口要求、附加的设计的约束条件和验证要求等。

5.5、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应说明技术状态项目必需的物理特性和功能特性以及证明达到这些性能要求所必需的验收检验方法。

5.6、分配基线建立之后,在工程研制过程中,由技术部进行硬件、软件的工程设计,产生各种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这些反映技术状态表逐步形成过程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中要不涉及对功能基线和分配基线的更改,均技术部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编写和控制。

5.7、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所有技术状态文件由技术部及时向办公室整理归档保存。

5.8、技术部应给每个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标号。

5.9、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

5.9.1、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由技术总监批准,办公室负责发放。

5.9.2、技术状态文件属于受控技术文件,发放时,由办公室按经批准发放的部门和单位发放,加盖文件受控印章,编制发放序号,做好发放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

5.10、接口要求

5.10.1、技术部应按GJB2373对接口进行管理。

5.10.2、技术部要确保所设计的各种硬件和软件之间的兼容性,并确保它们与技术状态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接口要求之间的兼容性。

6、技术状态控制6.1、对工程更改分类6.1.1、工程更改分类

按控制工程更改的权限不同,工程更改分为以下两类:

a)I类工程更改由订购方或有关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工程更改;b)II类工程更改由承制方处行控制的工程更改。

6.1.2、I类工程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I类工程更改:

a)影响合同中下列任一要素的更改:

(1)合同经费;

(2)合同保证或担保;(3)合同规定的交付要求;(4)合同重大事件安排。

b)研制过程中,更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致使下列要求超出规定限值或规定容差者:

(5)性能;

(6)可靠性、维修性或生存性;(7)重量、平衡、惯性矩;(8)接口特性;(9)电磁特性;

(10)规范中的其他重要要求。

c)生产过程中,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致使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的影响达到6.1.2b)条所述程度或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者:

(11)订购方提供的设备;(12)安全性;

(13)与接口技术状态项目、保障设备或保障条件、备件、训练器材或训练装置、设备和软件等的兼容性;

(14)已交付的使用和维修手册;

(15)技术状态项目和其零、组件的互换性;

(16)技能、人员配备、训练、生物医学因素或人机工程设计。

6.1.3、II类工程更改

6.1.2以外的工程更改均属II类工程更改。

6.1.4、工程更改程序

技术部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工程更改:

a)判定工程更改的必要性;

b)确定工程更改类别(I类或II类);c)审查和评价更改;d)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e)将工程更改建议提交订购方审批或备案;

f)将批准(或确认)的工程更改纳入文件,必要时,还要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合同;

g)实施更改。

6.1.5、拟定工程更改建议

6.1.6.1、办理工程更改时,应提出工程更改建议。

6.1.6.2、工程更改建议,无论由技术部提出还是顾客提出,均由技术部拟定。

6.1.6.3、I类工程更改建议

6.1.6.3.1、I类工程更改建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a)要更改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状态项目和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b)建议单位名称和提出日期;c)更改内容;d)更改理由;e)更改方案;f)更改的迫切性;

g)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受影响的项目、文件、性能参数、进度、综合保障、接口等);

h)更改所需费用估算;i)更改的实施日期。

6.1.6.3.2、提出的工程更改建议还应该附有必要的资料(如试验数据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以论证和说明更改的必要性和更改带来的影响。

6.1.6.4、II类工程更改建议

II类工程更改建议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设计更改的要求执行。

6.1.7、工程更改建议的审批6.1.7.1、I类工程更改

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技术部与各有关部门或各相关协作单位协调,并经技术总监批准后,送交顾客审批。

6.1.7.2、II类工程更改

6.1.7.2.1、II类工程更改建议,由技术部提出更改建议,经技术总监批准后,送交订购方备案。

如顾客对所确定工程更改类别有异议时,应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由顾客最后决定。

I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批准后,由技术部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进行更改控制。

6.1.7.2.2、供方提出的II类工程更改建议,经按其内部制度批准后,送交设计师系统和订购方备案,并由分承制方按其内部制度进行更改控制。

其中,属总设计师控制的技术状态项目其工程更改建议由总设计师批准。

6.2、对偏离、超差的控制6.2.1、办理偏离、超差时,一般要参照技术状态更改的规定进行。

6.2.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申请涉及安全性及致命缺陷的偏离、超差和影响部队使用或维修的偏离、超差。

经批准的偏离、超差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并不构成对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

应在技术状态项目制造之前办理偏离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6.2.3、提出偏离、超差申请办理偏离、超差应提出偏离、超差申请。

偏离、超差申请的内容应包括:

编号,标题,技术状态项目名称及编号,受影响的文件,偏离、超差内容,实施日期,有效范围,对进度、性能、接口、软件、综合保障、费用的影响,相应的措施等。

6.2.4、审批偏离、超差申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技术总监负责对偏离、超差申请进行审批。

其中涉及下列因素的偏离、超差应征得顾客同意:

人员健康、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生存性、互换性、重量和尺寸。

7、技术状态记实7.1、记录7.1.1、技术状态记实应记录技术状态标识和技术状态控制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数据,为技术状态进展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提供可追溯性。

7.1.2、通常应记录技术状态项目、技术状态基线、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以及它们相应的零、组件号、文件号、序列号、版本、标题、日期、发放状态和实施状况等内容。

7.2、报告

根据管理需要和产品特点,技术部可对技术状态项目定期地向顾客、相关单位和供方发送下述不同类型的报告:

a)技术状态项目及其技术状态基线文件清单;b)当前的技术状态;

c)工程更改、偏离和超差状况报告;d)工程更改实施和检验的状况报告。

7.3、分析

技术部应进行以下分析:

a)对所报告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查明问题的去向;

b)评定纠正措施,验证它是否已解决了相应的问题,或是否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8、技术状态审核

8.1、由本公司技术总监,技术部有关人员和顾客共同组成的审核组在本公司或供方的现场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2、如技术状态审核与定型(鉴定)工作结合进行,有关要求应按产品定型中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制度规定的审核内容。

8.2.1、本公司的责任

a)编制技术状态审核计划;

b)保证提供参与必要的技术状态审核;

c)审核前,向技术状态审核组提交一份清单,列出技术状态审核中要用的文件,硬件和软件;

d)指定联席主持人和参与审核的人员,以便讲座在审核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e)与顾客协调审核日程和地点;

f)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器材,保证审核有效地进行;g)按技术状态审核计划作好资料准备;

h)作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重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结论、建议性意见等,交订购方确认后,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

8.2.2、顾客方的责任

a)指定联席主持人和参与审核的人员;

b)审查会议记录,保证其内容反映了订购方的所有重要意见;c)向承制方发出技术状态审核的结论:

认可、有条件认可或不认可。

8.3、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8.3.1、对每个技术状态项目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如果合同要求,还应对整个武器系统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8.3.2、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数据必须拟正式提交的设计定型(定型)样机持技术状态试验中采集,如果未制造设计定型(定型)样机,则应从第一个(批)生产件的试验数据中采集。

8.3.3、审核要求

8.3.3.1、本公司向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组提供一份概要,叙述每个受审核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结果和结论。

概要除一般地介绍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工作情况外,还应说明未得到满足的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及其解决办法和技术状态项目的工程更改情况。

8.3.3.2、审核内容应包括:

a)审核承制方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系统或项目研制规范的要求;

b)审核正式的试验计划和试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试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c)审核试验报告,确认这些报告准确、全面地说明了技术状态项目的和其试验;

d)审核接口要求的试验报告;

e)对那些不能完全通过试验证实的要求,应审查其分析或仿真的充分性及完整性,确认分析或仿真的结果足以保证技术状态项目满足其技术状态文件的要求;

f)审查所有已被批准的工程是否已纳入了技术状态文件并已经实施;

g)审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技术状态项目是否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h)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进行性要的补充审核;

i)审查偏离和超差清单。

8.3.3.3、审核后工作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承制方应进行下列工作:

a)公司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会议记录;

b)在技术状态记实的记录中记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况和结果;

c)指定责任单位负责完成遗留的工作。

8.4、物理技术状态的审核

8.4.1、应对每个技术状态项目,进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8.4.2、物理技术状态审核是依据技术状态项目的设计文件对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进行的最终考核。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后建立产品基线。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还要确保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验收试验要求足以满足技术状态项目生产验收的需要。

8.4.3、审核要求

8.4.3.1、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详细审核有关的工程图样、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设计文件、清单、用于技术状态项目生产的各项试验、以及计算机软件配置项的使用和支持文件。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还应审核已发放的工程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以确保这些文件如实反映了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

8.4.3.2、审核内容应包括:

a)审查由顾客方联席主持人规定的每个硬件技术状态项目的有代表性数量的工程图样和相关的工艺规程(工艺卡),以确认工艺规程(工艺卡)的准确性,并保证它们包括了反映的工程图样和产品硬件上的更改;

b)审查技术状态项目的所有记录,确认按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技术状态项目的技术状态准确地反映了所发放的工程资料;

c)审查技术状态项目的试验数据和程序是否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审核组织确定需重新进行的试验,未通过验收试验的技术状态项目应由技术部组织进行返修或重新试验,必要时,重新进行审核;

d)确认供方的产品在制造地点所做的检验和试验资料;e)审查功能技术状态审核遗留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f)对计算机软件配置项,除进行上述审核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审核。

8.4.4.3、审核后工作

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完成后,技术部应进行下列工作:

a)公布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会议记录;

b)在技术状态记实的记录中,记录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意和结果;

c)指定责任单位负责完成遗留的工作。

9、技术状态管理计划

9.1、技术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由技术总监批准。

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符合合同要求,说明对技术状态项目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进行管理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

9.2、技术状态管理计划一般应分阶段编制,在各研制阶段或生产阶段初期(或按合同要求)提交给顾客。

在研制过程中,应根据武器装备系统或技术状态项目目标的不断演进,对该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

10、技术状态管理产生的所有记录,由技术部汇总整理,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三篇: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

(6)对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7)对公司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8)负责公司内部新项目开发的立项、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各部门的新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提出建议和意见。

(9)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技术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1、公司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

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2、公司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公司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1、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在公司内部产生,由公司聘任。

委员会委员应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中产生。

2、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长期从事蒸发、结晶、干燥、过滤、气(汽)液分离等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专长和研究经验的领导专家中产生,由公司聘任。

2、技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特长和所在部门应有一定代表性,并能基本覆盖公司主要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2)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了解与研发项目研究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4)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鉴定验收。

(5)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向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7)对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8)在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研究、项目鉴定验收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9)对研究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2)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指导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4)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鉴定验收。

(5)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向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7)对生产、设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8)在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研究、项目鉴定验收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9)对研究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季度由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项目建设和公司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由主任主持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项目建设和公司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技术部门。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篇: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玉立集团保密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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