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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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前言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以下简称沙曲二号矿)位于柳林县城西5km处,行政区划属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管辖,隶属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矿井和二矿合用一个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矿种为煤,井田面积138.3535km2,许可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离柳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23号]文,批准沙曲二号矿井在原沙曲矿北以三川河和太中银铁路保护煤柱带划分为南、北两个井田,其中保护煤柱以北为沙曲二矿,保护煤柱以南为沙曲二矿,沙曲二矿生产能力调整为300万吨/年。

沙曲二矿井田面积63.4483km2,现开采3号、4号、5号煤层,有二个综采工作面,五个综掘工作面,现为300万吨/年矿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和山西焦煤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山西焦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7〕339号)及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矿《关于下发<沙曲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沙曲二矿发〔2017〕61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管控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沙曲二号矿于2017年10月委托山西智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沙曲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按照矿井瓦斯、水灾、火灾、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和井下供电,以及采掘面类别划分,对具体作业场所、地点的关键时段、关键区域、部位、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可能出现安全风险进行摸排。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LEC)分析法,D=LEC公式计算风险分值,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分级结论,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

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实施个体防护、采取技术手段、监控设施等办法,对风险源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最后针对矿井存在的风险和事故隐患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建议,并编制了本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风险评估对象、范围、目的、原则 1

第二节风险评估依据 2

第三节主要危险因素的识别分析 4

第四节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8

第二章矿井基本情况 10

第一节矿井概述 10

第二节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12

第三节矿井生产系统 31

第三章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依据和原则 55

第一节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原则 55

第二节安全风险级别变化管理 60

第四章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61

第一节矿井瓦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61

第二节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74

第三节矿井火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85

第四节矿井煤尘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89

第五节矿井顶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94

第六节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99

第七节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116

第八节上下班、出入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 138

第五章井下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46

第一节4401工作面 146

第二节5203工作面 155

第三节九采区瓦斯预抽二巷延伸 166

第四节4304胶带巷 173

第五节5301轨道巷 181

第六节井下变电(充电硐室)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88

第七节提升、运输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 191

第六章地面场所风险评估 196

第一节电、气焊作业场所 196

第二节地面配电室安全风险评估 201

第三节空压机房 212

第四节主要通风机房 217

第五节地面风险点 220

第七章评估总结 226

附件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228

附件:

1.《采矿许可证》、《营业证》;

2.《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二号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确认的通知》(晋煤瓦发[2016]363号文);

3.现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4.建矿地质报告的批复及评审意见书;

5.《关于下发<山西焦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7〕339号);

6.《关于下发<沙曲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沙曲二矿发〔2017〕61号)

7.委托书。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风险评估对象、范围、目的、原则

一、评估对象

本次风险评估对象是沙曲二矿300万吨/年基建矿井。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1.仅对沙曲二矿3号、4号、5号煤层,生产水平为+400m的4号煤层的4401工作面和4304综掘工作面,5号煤层的5203综采工作面和5301轨道巷综掘工作面和九采区瓦斯预抽二巷延伸及矿井生产场所存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

3.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4.专业系统风险点的安全风险评估;

5.各采掘工作面风险点的安全风险评估;

6.确定存在的风险点;

7.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8.针对矿井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管控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山西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发[2016]4号)、山西省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和山西焦煤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山西焦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7〕339号)及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矿《关于下发<沙曲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沙曲二矿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煤矿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态势,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管控风险的能力,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井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评估原则

依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矿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从现有的实际装备、现状条件及技术管理水平出发,对该矿生产系统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估。

最大程度的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二节风险评估依据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6.《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7.《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

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

9.《关于规范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煤字[2006]62号);

10.《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1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

13.山西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发[2016]4号);

14.山西省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

15.《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煤安发[2008]322号);

1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

17.《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煤安监行管﹝晋政办发〔2017〕36号);

18.《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

19.《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

20.山西焦煤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山西焦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7〕339号);

21.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矿《关于下发<沙曲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沙曲二矿发〔2017〕61号)。

二、规范、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3.《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4.《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规范》(AQ1024-2006);

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7.《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8.《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9.《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AQ1045-2007);

10.《煤自燃倾向性的氧化动力学测定方法》(AQ/T1068-2007);

11.《爆破安全规程》(2014年版);

12.《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1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三、矿方提供的资料

1.《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其鉴定结果批复文件;

3.现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4.建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及评审意见书;

5.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与评审意见书;

6.矿方编制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7.矿方各种图纸;

8.其它资料。

第三节主要危险因素的识别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了LEC分析法、直观经验分析法等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按照事故类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C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

结合煤矿生产特点,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矿井瓦斯、水灾、火灾、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和井下供电,以及采掘面和地面主要风险作业点类别划分,进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与分析。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1.作业条件危险性(LEC)分析法: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2.直观经验分析法

(1)对照、检查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是在每项生产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的危险性。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过程

1.分析资料:

对矿井设计、地质报告、作业规程、批复文件、检测、鉴定报告、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检查重点和要点。

2.确定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上述系统安全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最终确定危险、有害因素,也即我们辩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均有法律法规依据。

3.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是在系统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编制过程也是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避免了下一步安全检查的盲目性和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

4.现场识别:

评估项目组深入矿井现场,进行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分析其发生的场所、危害形式、可能发生的原因和后果。

三、危险、有害因素

本次评估依照前述方法和过程对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

1.瓦斯。

瓦斯具有燃烧和爆炸性,一般情况下,井下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能迅速氧化形成爆炸,并产生高温高压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形成破坏力很强的冲击波,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会严重摧毁矿井巷道或井下设备,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井下火灾。

瓦斯爆炸是造成矿井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灾害之一。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6]363号,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二号矿井201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沙曲二号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2.76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64.52m³/t。

批复沙曲二号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透水。

地表水、大气降水(雨雪)具有淹没工业广场及井口的危险性,它多从塌陷区、地理构造的岩体断层、裂隙、溶洞和透水岩层及钻孔、采矿活动的裂隙通道进入场区,有时甚至水和黄泥一起涌入场区,使生产设备遭到破坏,人员受到伤害;有承压水或古空水、采空区积水危害。

依据2016年9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编制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井建矿地质报告》得知,上组4号煤层采空区积水5处,积水区面积21244m2,积水量合计13900m3,主要集中在井田东北部;5号煤层采空区积水3处,积水区面积15128m2,积水量合计11900m3,主要集中在井田东北部。

3.煤尘。

井下空气中当悬浮的爆炸性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在氧气浓度不低于17%情况下,遇到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并产生高温高压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形成破坏力很强的冲击波,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会严重摧毁矿井巷道或井下设备,是造成矿井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灾害之一。

根据2017年3月1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出具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井煤层爆炸性鉴定报告》,结果表明3号煤层火焰长度19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80%;4号煤层火焰长度19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80%;5号煤层火焰长度17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75%;3、4、5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

4.内因火灾。

暴露在空气中的碎煤,氧化放热,在采空区、冒落的空洞等聚热环境中,导致温度逐渐升高而自燃,引起矿井火灾,矿井火灾与煤矿瓦斯爆炸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相互扩大灾害的程度范围,是酿成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于2017年3月1日该矿3号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的鉴定结果,煤的吸氧量为0.68cm3/g,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4号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的鉴定结果,煤的吸氧量为0.71cm3/g,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5号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的鉴定结果,煤的吸氧量为0.68cm3/g,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5.外因火灾。

煤是一种大量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坑木、各类机电设备、各类油料、炸药等都具有可燃性;而煤的自燃、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流短路、吸烟、烧焊以及其他明火都可能是引火的热源。

因此井下火灾也是煤矿井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矿井火灾与煤矿瓦斯爆炸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相互扩大灾害的程度范围,是酿成煤矿重大恶性事故的原因之一。

6.机械伤害。

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各种机械设备、越来越多,如采煤机、掘进机、绞车、水泵、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

在操作机器、移动设备或在机械周围工作时,外露的转动部件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机械设备不完好,在操作或检查、检修维护过程中,对设备性能不熟悉,不执行操作规程,错误使用工器具,个人防范意识不强等,很容易发生对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人身伤害。

因此,机械伤害也是该矿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7.电气伤害。

该矿井使用多种电气设备。

电器设备缺少保护,因漏电、人员误操作或违章作业也会引起触电伤害。

8.冒顶、片帮。

该矿为井工煤矿,受采动影响,原有的应力状态被破坏,引起岩体内部应力重新分布,当重新分布的作用力超过煤岩的强度时,则巷道及回采工作面局部的岩体及其支护将发生变形、破坏甚至垮落。

虽然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人数不多,但事故发生频率高,因此,冒顶、片帮也是煤矿井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9.提升运输伤害。

该矿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原煤运输任务,井下煤炭运输系统采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胶带输送机易发生打滑、倒转、堆煤、断带、电气事故、胶带火灾事故等。

10.车辆伤害。

该矿采用有轨蓄电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刹车失灵等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1.起重伤害。

支架、采煤机、掘进机等大型设备检修,起吊时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12.淹溺。

地面水池、井下水仓如果防护缺陷,可能造成淹溺事故。

13.高处坠落。

人员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包括掉入井下水仓)造成的伤亡事故。

中央泵房吸水井无盖、地面走廊无护栏、地面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和防护装置不全均可导致坠落事故的发生。

14.爆破。

该矿全部为综采、综掘,但在综掘工作面开口过地质构造等地点仍有可能爆破,如果违章操作,爆破作业中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15.火药爆炸。

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使用炸药和雷管等爆破器材,而炸药和雷管的储存、运输和使用不当,可能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16.容器爆炸。

矿井压风系统中储气罐是压力容器,如若安全装置缺乏或缺陷,可能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7.中毒和窒息。

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很常见。

第四节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包括:

评估前期准备,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一、评估准备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收集

收集最新版本的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风险评估所需文件。

(2)列出风险评估被评估煤矿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准备所需防爆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气体检测仪器。

(4)编制风险评估安全检查表。

二、现场安全调查

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或其他系统安全评估方法,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调查。

在井工煤矿风险评估中,通过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

(1)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适合安全生产,形成了适应于煤矿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

(2)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设施和设备等存在的风险;

(3)现场检查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矿井水灾、矿井顶板事故等灾害以及提升运输、电气伤害、爆破伤害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辩识

根据煤矿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风险。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通过对矿井的危险、有害因素调查分析,确定矿井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五、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检查结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及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大小、发生事故难易程度、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等多项指标综合分析,从而确定风险的等级。

井工煤矿风险评估等级结果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级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

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的结果,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不适合本煤矿的行为、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建议;对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八、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组人员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调研结果,编写所承担的专业部分报告并签字。

项目负责人要督促评价组人员进行合稿,以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工作。

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第一级审核由非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第二级审核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第三级审核由质控室进行过程控制审核

九、出版报告

评价报告经三级审核,修改完成后,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装订,出版,并交付委托方。

第二章矿井基本情况

第一节矿井概述

1、矿井证照情况

矿井名称: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矿

开拓开采方式:

主斜、副立混合开拓,地下开采

批准开采煤层:

2-10号煤层

生产规模:

300万吨/年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矿长:

赵树林

总工程师:

杜志峰

证照情况见表2-1-1。

表2-1-1证照情况表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采矿许可证

1000000420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4.12.9.

2031.9.30.

营业执照

1400001060623242-1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7.26.

2025.1.19.

矿长安全资格证

140104196902244514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05.27

2019.05.27

2、地理位置及交通

沙曲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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