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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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李红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罗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伟 县交通局副局长

罗文锦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明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锦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永富 

武警普洱支队景东县中队中队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路政大队、运政管理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景东县公安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健宾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卢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集中整治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机关

1.刑侦部门:

加强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及时接收交管部门查扣、移交的涉嫌被盗抢车辆和嫌疑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检验鉴定,确属犯罪的应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实施专案侦查,依法予以打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交管部门。

要注意从查扣的假牌假证中搜集、梳理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线索,并循线摸清制假团伙,采取统一行动,彻底铲除制假窝点,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建立完善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协作工作机制。

依托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联手建立的“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机制,加强与交通部门情报信息的交流互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

对涉嫌被盗抢机动车的移交、接收、查证、返还等环节要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办理。

2.治安部门:

加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等涉牌涉证犯罪案件的查处。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大对非法拼装、组装车辆涉罪案件查处。

在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加强辖区车辆台帐管理和路面监控。

加强二手车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构成犯罪的坚决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交通管理部门: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安全临时检查服务站为依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查缉管控力度。

联合相关部门和警种加强源头管理,深入矿山、场区、工地、农村偏远地区等死角,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详见附件1)。

加强车辆基础数据收集、比对工作,严格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严把车辆落户、转入、转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把机动车涉牌涉证的查缉工作贯穿于事故处理中,加强对事故肇事车辆的排查整治。

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途径,加强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县交通局。

结合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涉牌涉证车辆的查缉和公路巡查力度。

利用治超点等场所发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信息,并及时通报和参与相关部门查处。

(三)县农业局。

组织专业力量,进一步完善“一人一档”的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的源头监管,配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对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

对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和倒卖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查处。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的管理,严格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六)武警普洱支队景东县中队。

加强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号牌和证件管理,适时组织人员或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查缉。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县直各办局。

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部门内部宣传动员,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全力协助、支持和配合各执法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

四、工作重点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涉嫌被盗抢或走私的机动车。

(四)使用仿造已注册登记的同厂牌型号、外观、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的假机动车牌证(套牌车)。

(五)违规使用武警、部队证件或号牌。

(六)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七)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和擅自改装机动车,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八)其它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全县机动车涉牌涉证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二个半月,从XX年6月20日至XX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在省、市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合作工作机制。

2.按照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和部门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整治工作台帐。

3.完善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盗抢机动车数据库。

(二)整治阶段(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

1.科学安排勤务,强化路面管控。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摸清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道路实际,科学部署警力,按照“路面巡逻、卡点查缉、网上比对”的工作方法,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

2.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开展好“7·

8”、“7·

18”全省统一整治行动。

3.依法严格查处。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整治过程中发现嫌疑车辆使用解放军、武警部队牌证时,及时通知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到场检查鉴定,车辆、牌证移交解放军、武警部队处理;

对涉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员参与涉牌涉证违法活动的,将情况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由军地双方进行联合调查后,统一认识,逐级上报。

查获涉嫌走私的车辆,经过调查取证证实,并经检验部门鉴定后(盗抢、拼装、组装车除外),移交海关部门处理。

涉嫌套牌的机动车辆,经资质技术部门鉴定后,解除嫌疑的,应及时返还当事人。

涉嫌盗抢的,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XX〕637号)规定,移交属地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一步侦查。

对非法拼(组)装、报废车辆,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三)巩固阶段(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组织开展好“8·

8”、“8·

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考核奖励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查获盗抢、套牌、走私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经查证属实)的,由×

省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奖励。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

各部门充分认识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

对遮挡、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的,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后放行。

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的,经当事人申请,临时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对经核实确属因机动车被套牌产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要及时予以消除。

(三)加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的危害性,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要组织警营开放活动,向群众展示查处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装备、执法手段和整治成果。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促使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

6月20日,各地要举行集中整治启动仪式,邀请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

(四)建立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实行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各单位、部门间要做到信息共享。

对移送或受理的案件,办案单位在结案后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移送单位。

各部门在集中整治中的典型做法、方法、措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

(五)加强信息上报。

集中整治期间,县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6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启动日工作情况。

整治期间,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十日整治工作小结,并填报工作报表(附件2)。

对查获盗抢、套牌、走私机动车辆(经查证属实)的,要形成文字材料一车一报。

各乡(镇)工作总结于XX年9月1日前上报,县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附件1

关于对农村地区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特别要求

   

针对农村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避免在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留下死角,成为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机动车及驾驶人藏匿的去向,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埋下安全隐患。

根据这次全省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特别对农村地区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整治工作的方法

农村地区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要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起来;

要与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要与深入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结合起来。

要做到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奖惩。

在方法上,要坚持源头预防、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建章立制,经常抓、抓经常,贯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农村地区的特点,推进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农村地区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即:

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机结合起来。

(一)重点时段:

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户外活动和放假返家返校等重点农村群众、学生出行时段。

(二)重点路段:

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农村群众在重点时段途径和返回的主要路段),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公路的临江、临崖路段,林区通行车辆的道路,学校周边路段等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

(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二、三轮摩托车、农村地区载客机动车及驾驶人(主要包括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等)。

(四)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含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机动车、报废车辆、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幼儿园、中小学校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违法载人,二、三轮摩托车超员、飙车,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客货混装、严重超员等具有农村特点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各部门要紧紧依靠县、乡(镇)党委、政府,强力争取支持和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牵头主导作用,成立整治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建立完善考核办法,抓好源头管理、宣传教育、秩序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到位,切实使乡(镇)分管领导负起责任。

农村地区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安监、交通、农机、教育、工商、质监、司法、交警、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把“四支队伍”的力量动员起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强有力的整治合力,上呼下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勤联动,不留死角,综合整治。

(二)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在各乡(镇)、村建立起乡(镇)有专门班子、村有专职(或协管)人员、责任明确的工作队伍。

充分利用乡、村宣传资源,不断巩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安全、有序和谐的整治氛围。

(三)要通过下乡督查巡检、走村串户、服务上门等方式,积极配合和督导各乡(镇)对辖区各村、组的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健全监管台帐,落实“一盯一”、“一帮一”或监管人员交叉换位的“二盯二”监管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载人三轮摩托车的监管,逐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发现无牌无证车辆、无证驾驶的村民,通过发送《机动车落户上牌通知书》、《学习驾驶证催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和帮助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达到报废期的机动车,通过发送《达到报废车辆通知单》等告知方式,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对发现假牌假证、套牌等嫌疑车辆,立即扣留并移交辖区交警大、中队处置;

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劝导,对情节严重或经口头劝导无效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发送《违法行为规劝书》进行书面劝导;

对发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严重违法载人车辆,必须严厉取缔,不听劝阻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程序予以罚款和拘留。

(四)各地车管部门也要通过定期组织流动检测车辆或人工检测的方式到农村乡(镇)上门服务,就近就地检测脱检车辆;

深入普查幼儿园、中、小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对达到报废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建立规范档案。

(五)这次农村地区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门的书面总结报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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